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

1942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正式成立。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京順利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為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等做出了重要貢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的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

簡要歷史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中國政協的簡要歷史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成立於1949年9月21日。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今之北京)召開。這次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於北京,國旗為五星紅旗、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採用公元作為中國紀年;選舉產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開國大典。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根據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建議案,決定以10月1日為國慶節。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協為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協助政府推動各項社會改革,促進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年12月,召開了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綱領已經為憲法所代替,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任務已經完成。但是人民政協作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組織,將繼續存在和發揮作用。
從1955年至1966年的十多年裡,人民政協在團結各族人民和各界愛國力量,發揚人民民主,活躍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以及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國家建設服務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人民政協也開始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中國的統一戰線進一步擴大,發展成為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人民政協也發展成為包括以上各個方面的、由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組成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新時期以來,人民政協圍繞推進改革開放、推進現代化建設和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積極議政建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加強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的聯繫,增進同各國和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民政協半個多世紀不平凡的發展歷程,可以歸結為兩大主題:團結和民主。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行團結和民主,是人民政協性質的集中體現,是人民政協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依據,是人民政協繼往開來的方向和使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第一屆至第十屆主席(1949年至2004年)分別是:毛澤東(第一屆;第二至第四屆名譽主席)、周恩來(第二至第四屆)、鄧小平(第五屆)、鄧穎超(第六屆)、李先念(第七屆)、李瑞環(第八、第九屆)、賈慶林(第十屆)。

性質和地位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中國政協的性質和地位
中國政協的性質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國政協在國家政治體制中的地位
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結構是在中國共產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人大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力與人民政協在選舉、投票之前進行充分協商,這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最重要的形式。人民政協與人大、政府三者的關係是,一個在決策前協商,一個在協商後表決作決策,一個在決策後執行,三者統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分工協作,各司其職,互為補充,相輔相成。這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體制。中國政協在這一體制中居於重要的地位。
中國政協的構成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
政協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現在是第十屆。全國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
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主席:賈慶林
副主席:王忠禹 廖 暉 劉延東(女) 阿沛·阿旺晉美(藏族) 巴 金 帕巴拉·格列朗傑(藏族) 李貴鮮 張思卿 丁光訓 霍英東 馬萬祺 白立忱(回族) 羅豪才 張克輝 周鐵農 郝建秀(女) 陳奎元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維吾爾族) 徐匡迪 李兆焯(壯族) 黃孟復 王 選 張懷西 李 蒙
董建華 張梅穎(女) 張榕明(女)
秘書長:鄭萬通
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組成,其候選人從政協委員中產生,由參加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 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設立了九個專門委員會。九個專門委員會如下:
1、提案委員會
2、經濟委員會
3、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4、教科文衛體委員會
5、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6、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7、港澳台僑委員會
8、外事委員會
9、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設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
地方委員會
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都設立了政協組織。到目前為止,各級地方政協委員會已有3000多個,共有各級地方政協委員50多萬人。
人民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級地方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組成、產生辦法、主要職責和工作機構的設定等,根據政協章程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全國委員會的做法。
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每屆政協委員名額和人選經上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政協委員是中國各個領域、各個界別有代表性和有社會影響的人物。
對政協委員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聯繫民眾,了解和反映民眾的願望和要求,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有: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重大事務;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可以請求複議。政協組織依法維護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民主權利。
政協委員的義務有: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協會議作出的決議。
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目前共有委員2289人,其中中共委員921人,占40%;非中共委員1368人,占60%;民主黨派委員681人;少數民族委員260人,包括了中國55個少數民族的代表人士;婦女委員381人。此外,還有中國各大宗教團體負責人,有台灣同胞和香港、澳門各界知名人士,有外國血統的中國籍專家,有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新的社會階層的代表人物,等等。這種構成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大團結大聯合的精神。

委員會界別

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共設34個界別,分別為:
1、中國共產黨
2、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
3、中國民主同盟
4、中國民主建國會
5、中國民主促進會
6、中國農工民主黨
7、中國致公黨
8、九三學社
9、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10、無黨派人士
11、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2、中華全國總工會
13、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14、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15、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16、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17、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
18、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19、文化藝術界
20、科學技術界
21、社會科學界
22、經濟界
23、農業界
24、教育界
25、體育界
26、新聞出版界
27、醫藥衛生界
28、對外友好界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29、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
30、少數民族界
31、宗教界
32、特邀香港人士
33、特邀澳門人士
34、特別邀請人士

主要職能

中國政協的主要職能
中國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這三項主要職能是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國政治體制中參與國事、發揮作用的重要內容和基本形式,體現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和特點,是人民政協區別於其他政治組織的重要標誌。
政治協商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中國政協開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會議
會議是政協履行職能的主要形式。全國委員會的主要會議制度有:全體會議制度、常委會議制度、主席會議制度以及秘書長會議制度、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等。此外,還根據需要召開各種形式的協商座談會、論證會、意見聽取會等。
全體會議是政協最高層次的協商形式。全國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期召開。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協商討論的主要內容有: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計畫和預算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及其他重要報告,審議全國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等。
常委會議是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主要協商形式。全國政協常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4次,主要任務有:聽取中共中央、國務院負責人的重要報告;討論國家重大方針政策以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審議重要的建議案、提案和調研報告;研究政協工作中的重要事務等。
主席會議是常委會議閉會期間的重要協商形式。其主要任務有:討論國家重大方針政策以及民眾關心的重要問題;審查以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名義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重要建議案;擬定常委會議的日程和議程草案;審議提交常委會議的檔案;執行常委會的決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提案
提案是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和政協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審查立案後由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種形式:一是政協委員可以個人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協全體委員會議期間可以界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三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和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四是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對政協提案,承辦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後,在一定時限內給予書面答覆,全國政協採取多種方式督辦。
視察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視察是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委員了解情況、檢查工作、研究問題、議政建言的重要途徑,是委員行使民主權利、開展民主監督的重要渠道。全國政協每年都圍繞國家的中心工作,有計畫地組織政協委員深入各地開展視察活動。

專題調研

開展專題調研、建言立論,是政協發揮優勢參與國是的重要途徑。專題調研一般以專委會為依託,以課題為紐帶,聯合、組織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圍繞國家的中心工作,有重點地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切實中肯的意見和建議,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反映社情民意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人民政協要求政協委員同各方面民眾保持密切的聯繫,廣泛、及時地反映社會的真實情況和民眾的意見呼聲,為各級領導機關把握形勢、正確決策提供重要依據,並推動一些實際問題的解決。
促進祖國統一
中國政協堅定不移地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加強與有關單位的協調和配合,拓展與港澳台僑各界人士的聯繫渠道,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努力團結港澳台僑各界人士,為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作出貢獻。
開展對外交往
中國政協的對外交往是中國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政協立足於國家外交大局,致力於加強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往來與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截至2005年8月,全國政協已經與世界上111個國家的188個機構、8個國際性組織或地區性組織開展了友好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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