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炔

丙炔

丙炔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氣體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急性吸入可刺激呼吸道,引起支氣管炎及肺炎;並有麻醉作用。

第一部分

: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 丙炔
化學品英文名稱: propyne
中文名稱2: 甲基乙炔
英文名稱2: methyl acetylene
技術說明書編碼: 30
CAS No.: 74-99-7
分子式: C3H4
分子量: 40.06

第二部分

: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丙炔74-99-7

第三部分

: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 急性吸入可刺激呼吸道,引起支氣管炎及肺炎;並有麻醉作用。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眼睛接觸: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氣體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 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

第六部分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用工業覆蓋層或吸附/ 吸收劑蓋住泄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第七部分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靜電工作服。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鹵素接觸。在傳送過程中,鋼瓶和容器必須接地和跨接,防止產生靜電。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屬檔案破損。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應與氧化劑、鹵素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第八部分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 未制定標準
TLVTN: ACGIH 1000ppm,1640mg/m3
TLVWN: 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高濃度環境中,建議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嚴禁吸菸。避免長期反覆接觸。進入罐、限制性空間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無色氣體。
pH:
熔點(℃): -102.6
沸點(℃): -23.3
相對密度(水=1): 0.71(-50℃)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1.38
飽和蒸氣壓(kPa): 516.76(20℃)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臨界溫度(℃): 129.2
臨界壓力(MPa): 5.63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無資料
閃點(℃): 無意義
引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上限%(V/V): 無資料
爆炸下限%(V/V): 1.7
溶解性: 微溶於水,溶於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 用於製造丙酮等。
其它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 強氧化劑、鹵素。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無資料
LC50:無資料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21055
UN編號: 1060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Z01
包裝方法: 無資料。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須報鐵路局進行試運,試運期為兩年。試運結束後,寫出試運報告,報鐵道部正式公布運輸條件。採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並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並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嚴禁與氧化劑、鹵素、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曬。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1 類易燃氣體。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參考文獻:
填表部門:
數據審核單位:
修改說明: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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