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

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

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THE WORLD CHINESE LITERATURE WRITERS ASSOCIATION)屬世界漢語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前生為“世界漢語文學出版社”2011年註冊)旗下,是中國當代知名作家劉東(流雲虹東)先生於2014年1月15日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登記註冊備案的國際性世界漢語文學機構組織(登記證號碼為:2634461-000-01-14-8),期冀為全世界以漢語作為媒介語體的寫作者們作家們提供一個交流、展示、共享、歷練、成長的發展平台,為中國漢語文學走向世界搖旗吶喊,鳴鑼開道。

基本信息

協會成立原因

漢語大會世界漢語大會
五千年的中國漢語文學,為我們創造了燦若繁星的文學瑰寶。漢語文學藝術淵源流長,從古到今,巨匠輩出,珍品之豐盈是我們的驕傲和不朽的榮譽。悠久的歷史為我們留下了豐富多樣的文化藝術遺產,是我們智慧的結晶,也維繫著我們多元化的精神。到了現在,世界漢語文學在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交融中,卻很難發揮其優越性,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一體化的形成,文化一體化也正在加速發展。如何傳承和發展世界漢語文學藝術,以及我們在與世界其他地區的交流中如何展示和傳播我們優秀的傳統文化藝術,弘揚我們的精神面貌,如何創造出具有一流競爭力的文學藝術,這是我們這一代義不容辭的光輝使命。這也是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成立的主要動因。

協會宗旨

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宗旨是“弘揚漢語寫作,傳承中國文學”;理念是“原創、尊名、扶新、兼收、出精”;目標是為中國漢語文學走向世界發現挖掘扶植培養頌揚一批批世界漢語文學作家,讓世界漢語文學植根於世界各地,並讓她枝繁葉茂,開花結果。

協會總則

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

第一條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是由世界漢語文學作家自願組成的文學組織,不分國籍膚色民族地域年齡性別,在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下,在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理事會指導下,直接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條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理事會。註冊地址為:香港灣仔駱克道315-321號駱基中心23樓C室;常設地址為:518067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灣夏花園南座2單元503室;出版機構為:世界漢語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會刊為《世界漢語文學雜誌社》;理論研究刊物為《世界科研理論》。
第三條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集結全世界以漢語為寫作語種的所有寫作者與作家,同心同德,發掘漢語文學藝術,開展漢語文學理論和學術研究與文學創作,為弘揚漢語文學藝術,推動漢語文學藝術的健康蓬勃發展,積極貢獻力量。
第四條組織世界各國各地漢語文學作家、藝術家、專家、學者、研究人員進行各種學習和討論,召開各類學術研討會、座談會,舉辦各種旨在培養世界漢語文學新人的講座、培訓班等。
第五條組織各種形式的文學徵文、文學作品競賽和評選優秀作品活動,舉辦會員作品的展覽、展示、展賣等活動,推介優秀人才。
第六條積極開展世界漢語文學的聯誼活動,組織作家、文藝家、記者,促進和加強海內外文藝工作者、作家、學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七條積極組織世界漢語文學人士開展文學藝術交流活動,增進國與國文學的友誼和合作,向外界展示和傳播世界最優秀的漢語文學作品。
第八條進行各種大型公益活動的策劃組織工作,組織開展文學學術研究,課題研究,文學教育培訓等活動,充分發揮主席團的智囊作用。
第九條編輯協會通訊資料,辦好會刊,辦好出版社,收集、宣傳會員的研究成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促進協會的發展。
第十條藉助《世界漢語文學雜誌》會刊。廣泛吸收會員,培養作家,擴大本會的影響。
第十一條 立足中國,走進世界。
第十二條 符合會員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會員,並同時評定世界漢語文學作家職級,分別為高級作家、壹級作家、貳級作家、叄級作家。

會員條件

(一)在文學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內外文學藝術工作者和文學專家、文學學者、文學研究人員;
(二)在文學界有一定專長的民間文學藝術創作者和研究人員;
(三)在報刊上有相當數量公開發表的作品或有作品出版,區縣地市省國家級協會會員,成績突出的文藝創作人員;
(四)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舉辦的各類進修班、函授班、自修班、專業證書班等結業和畢業的學員;
(五)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的領導從會員中產生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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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表(附後)。提交申請表時交三張兩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頒發會員證與作家證;
第十四條會員的權利、待遇。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提供的服務、支持和獎勵
(三)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四)優先、優惠獲得本會編印的刊物、圖書資料
(五)作品優先在會刊《世界漢語文學雜誌》與發表,在世界漢語文學出版社出版,或推薦到其它報刊上發表;
(六)有自願退出協會的權利;
(七)頒發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會員證與作家證,均由總會頒發;
(八)會員出版個人文集享受國籍書號和國內書號最低廉優惠待遇;
(九)會員訂閱本會會刊均按8折優惠價格,會刊為季刊,每期25元人民幣,一年為100元,八折優惠為80元;
(十)會員獲獎喜訊和作品集出版信息均免費在會刊上刊登推介;
(十一)會員均可享受本會年度推出的《世界漢語文學十大作家獎》《世界漢語文學十大愛心作家獎》《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十大貢獻獎》評選活動,頒發榮譽證書或獎牌。
第十五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接受和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向本會編印的刊物提供稿件和資料,並積極主動同本會溝通信息;
(四)介紹文學藝術家和文學愛好者入會;
(五)會員入會免收會費,僅需交70元辦證工本費(含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會員證與世界漢語文學作家證兩證),申請經批准後即成終身會員。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七條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訂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秘書長;
(三)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各項決議須得到與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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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作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增補常務理事、理事和副秘書長人選;
(十一)推舉為開拓和推動在世界漢語文學事業做出貢獻的社會各界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職務;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召開理事會需要50%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50%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協會工作需求召開會議,但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或網路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主席和分會主席,主席和分會主席為終身制,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主席掌管總會會務,分會主席服從總會主席的任命和派遣。分會可自行擬定條例和章程、總會可以協助出版會刊,可以發展各國、省、市、縣區的基層會員,並由分會主席任命各市、縣區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等。總會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長等職務總會主席有任命權。
第二十七條 本會全稱為“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THEWORLDCHINESELITERATUREWRITERSASSOCIATION),可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出增補或罷免事項。
第二十八條本會分會全稱為“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xx分會”,分會主席全稱為“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xx分會主席”,可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分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分會的條例章程
(二)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任命所屬國家、地區、省副主席、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或各市、區、縣的任何職務。
(三)所有任命必須報總會備案。
(四)組織架構
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xx國分會;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xx地區(如港、澳、台等)分會;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xx省分會;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xx市分會;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xx區縣分會。世界漢語文學作家協會理事會,亦依次設立。

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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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經費來源。
(一)會刊微利收入;
(二)會員或其他個人捐助
(三)出版書籍利潤;
(四)企業贊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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