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關於促進本市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三、完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機制。 由市商務委牽頭,承擔本市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協調職責。 九、制訂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扶持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上海市商務委關於促進本市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0]1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商務委《關於促進本市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關於促進本市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國發[2008]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發[2008]127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本市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08]38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保持上海對外貿易穩定增長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09]29號)等檔案精神,推動上海外貿轉型與發展,現就促進本市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對落實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本市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包括本市在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和引進外資等領域中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工作。智慧財產權是促進外貿根本轉型和升級、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性資源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必備要素。通過系統地開展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能力,有助於上海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要逐步健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領域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預警應急機制、海外維權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
二、加強與貿易發展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法治建設。要深入研究主要貿易國家(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和相關國際規則,推進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實施技術引進領域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鼓勵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提供智力支持。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同時,防止出現智慧財產權濫用問題,維護市場秩序。培養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人才。
三、完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機制。在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的框架下,完善以對外貿易為導向的、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機制。由市商務委牽頭,承擔本市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協調職責。
四、鼓勵企業提升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水平。激勵企業提高智慧財產權的質量和數量。配合企業整體經營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和保護。鼓勵自主智慧財產權研發,促進智慧財產權商業化、產業化。鼓勵引進核心技術自我發展,鼓勵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品牌和高附加值的產品出口。
五、推進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國際貿易爭端應對工作。落實商務部國際貿易爭端解決工作機制,本市政府部門、商會協會和涉案企業要在商務部的指導下,積極應對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國際貿易爭端。本市政府部門要繼續加強能力建設,進一步研究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健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機制。
六、積極應對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要研究阻礙本市外貿發展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編寫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手冊,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專項研究,建立信息服務平台和資料庫,幫助企業及時了解相關資訊,以利出口商品達到進口國市場準入的標準。要配合國家有關部門開展有關情況的通報評議。
七、加強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標準化工作。標準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越來越深刻地影響國際貿易和市場競爭,國內高新技術產業的建立和發展所受影響較大。要重點關注已開發國家、標準化機構和企業聯盟的標準化戰略,跟蹤研究敏感產業、相關標準及智慧財產權的動態,鼓勵本市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八、落實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建立海外維權信息通報平台和境外知名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強化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網路的法律服務、風險監控等功能。支持本市企業在海外獲取、運用、保護自身智慧財產權,妥善應對涉外糾紛。
九、制訂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扶持政策。要出台相關的政策措施,帶動金融資本和各類社會資金投入智慧財產權的研發和商業化,加速智慧財產權的經營流轉。支持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登記、註冊、申請、維權、糾紛應對,以及相關標準化事務。鼓勵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進一步拓寬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的融資渠道。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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