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縣財政局

上思縣財政局

上思縣財政局將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的職責劃入縣地方稅務局。

簡介

根據《中共上思縣委員會、上思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上委會〔2010〕40號),設立上思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

(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堅持依法理財治稅,健全地方稅政管理。

(三)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五)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推進縣對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財政分配政策,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我縣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全縣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組織本級預算執行;代編和匯總全縣預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報告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決算;監督全縣各級財政預算的執行;管理縣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參與制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改革,對全縣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地調控。

(五)負責監督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代縣政府擬定地方性農業稅收政策和減免規定;提出對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六)管理縣財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及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縣直屬行政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票據和有關專用票據;監督管理住房資金、監督執行住房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基本建設支出和科技三項費用;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監督。

(九)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審核縣屬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實施方案和工效掛鈎方案、審核縣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

(十)監督各鄉(鎮)的財政收支和縣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一)擬定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制定和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各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

(十二)監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加強民族地區財稅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教育計畫,組織全縣財政幹部的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思縣財政局內設10個職能機構。

(一)人秘股

(二)預算股

(三)綜合計畫股

(四)工商企業股

(五)農業股

(六)農稅股

(七)社會保障股

(八)監督檢查股

(九)會計管理股

(十) 國有資產管理股

內設機構職責

上思縣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上思縣財政局人秘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工資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二)上思縣財政局綜合股

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及有關機構財務;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實施辦法;負責縣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管理縣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庫和退戶;參與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管理、綜合預算編制改革、賬戶管理、票據管理等工作。

(三)上思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縣本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縣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上思縣財政局行政政法、教科文股(會計管理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

(五)上思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等資金;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六)上思縣財政局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水庫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

(七)上思縣財政局農村財政財務管理股(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基層財政所財政財務工作,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上思縣財政局商糧貿股(企業股)

承擔工業信息、安全生產、商貿、供銷、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交通運輸、商業、糧食、外貿、供銷、物資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會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上思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國土、交通運輸、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縣本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上思縣財政局監督檢查股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執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單位內部、各鄉鎮財政所財務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和行政訴訟代理工作,開展財政普法工作。對各種財政稅收徵收工作進行稽查檢查。

人員編制

上思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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