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殿泰山王

七殿泰山王

七殿泰山王司掌燋熱大地獄,周圍廣該地獄有五百由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凡此罪人身壞之後,墮此大地獄。

七殿泰山王七殿泰山王

地獄

七殿泰山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北沃 石下,熱惱大地獄。周圍廣五百由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 恤自吞小地獄
二、冽胸小地獄
三、笛腿火逼坑小地獄
四、 權抗發小地獄
五、犬咬脛骨小地獄
六、燠痛哭狗墩小地獄
七、則頂開額小地獄
八、頂石蹲身小地獄
九、端鴇上下啄咬小地獄
十、務皮豬拖小地獄
十一、吊甲足小地獄
十二、拔舌穿腮小地獄
十三、抽腸小地獄
十四、騾踏貓嚼小地獄
十五、烙手指小地獄
十六、油釜滾烹小地獄

簡介

凡在陽世,煉食紅鉛陰棗人胞,酗酒悖亂。浪費無度。搶奪略誘略賣。盜取棺內衣飾,取死屍骨殖為藥。離散他人至戚。將養媳賣與他人為婢妾。任妻溺女。悶死私孩。朋賭分財掉帛,師長教導不嚴。誤人子弟。不顧輕重上下。拷打門徒婢僕致令暗傷得病。魚肉鄉里。裝醉違悖尊長,枉口嚼舌,尖酸搬鬥,變生事端者,逐細查明,在此熱惱大地獄內提出,發交何重小獄受苦。滿日轉解第八殿收獄查治。
人間服藥。何物不可取用,將禽獸蟲魚。活活殺命而治病,已大壞其心矣。乃服紅鉛,及婦人陰中之棗。胞臍之類,豈不更壞其心。但食此等穢物。則口舌與婦女之陰戶無異。雖在世多般行善。若誦經咒。非獨無功。且有大罪。冥主斷難寬貸。凡聞此勸者。速宜戒之。只有買放生靈百萬。或從今戒殺。每早漱口。念誦佛號。臨終必有淨孽使者。以燈照除臭穢。得消前愆。
人間有竊取被火燒死人骨。及私孩皮肉全身。制配合藥。並竊死屍 髏骨殖。買賣為藥。更有遍偷成擔。堅實者。買賣為器具。枯松者。擂粉燒窯等用。如是之人。在於陽世。即曾行有功於世之事。勾入陰司。其功別抵他過。本過冥王決不輕減。發入熱惱大地獄。或再發入何小獄受苦之後。應知照第十殿。發往為人之時。割去耳眼手足嘴唇鼻孔之類。使其殘缺一二件報之。如世人有犯過此等惡事者。即肯懺悔。永不再犯。若遇貧難死亡者。購買棺木,或勸助收殮多屍,其家灶神,在於勾使鬼役牌票之上,點一黑點,到時,準免此報。
人間偶有荒歉之處,失食倒斃,且有尚未氣絕者,乃割其肉以作饅頭糕餅之餡,而賣與人食。心狠若是,凡割買賣人肉者。解到之時。冥王將犯發交各獄添受諸刑,痛苦四十九日,應請加刑之後,知照第十殿冥王註冊,轉知第一殿冥王,添列生死薄內,發生人道者,使為餓殍。畜生道者。使見穢棄之食。難得入嘴,而餓死報之。除將此等罪魂,不準抵免下世受報之外,凡有誤食之人。過後復食者。亦應報受下世為人,或為畜類。使其咽喉作腫。腹雖餓極飲食皆不能進而死。凡知覺而不復食者。情有可原。
如遇歉歲。捐資賑濟,或煮施食。或將升合之米給貧,或設姜豆濃湯。在於要路,以救片時,若能令人得此種種實惠者,非惟此過全消。暗增今世現在之善報。更增來生之福壽。以上三條,系本殿文武各判會議二條。大獄使司,亦擬一條,各奏核入本殿議內。吾仍另錄系各判司獄之所擬。附奏天帝批准,照擬並載玉曆,通行各判司獄記名升賞。復諭人間作孽之事。諸神固已逐件議擬,但尚有如軍政公務儀禮,私造各違禁等情,其未能盡悉者。概遵陽世,帝王國法所定律例,治罪之外,倘有逃躲。移累他人者,泣諭糾察速報等司,準訴顯應。欽遵欽此
世間男婦。若於三月二十七日,持齋北向,立誓懺悔。鈔傳全卷,勸化人間者,準免本殿諸苦。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