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鴻[東漢時期名儒、大臣]

丁鴻[東漢時期名儒、大臣]
丁鴻[東漢時期名儒、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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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鴻(?—94年2月24日),字孝公。潁川郡定陵縣(今河南漯河市舞陽縣北)人。 東漢時期名儒、大臣,河南太守丁綝之子。 丁鴻最初襲封父爵陽陵侯,在封地大辦學堂,受漢明帝賞識,召拜侍中,又兼射聲校尉,改封魯陽鄉侯。明帝召開“白虎觀會議”時,丁鴻論述最精,被稱為“殿中無雙丁孝公”。遍歷校書、少府、太常、司徒等職,漢和帝時代任太尉兼衛尉,奉命收繳大將軍竇憲的印綬,逼竇氏兄弟自殺。 永和六年(94年),丁鴻去世。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讓爵於弟

丁鴻的父親丁綝,隨東漢光武帝劉秀征戰有功,官至河南太守,封陵陽侯。 丁鴻十三歲時,跟隨名儒桓榮學習《歐陽尚書》,三年明白了章句,善論辯,任都講,於是立志深造,穿上布衣,挑著行李,不遠千里求學。

早在丁綝跟隨劉秀征戰時,丁鴻與弟弟丁盛居在一起,他憐愛丁盛年幼卻一同忍受寒苦的生活。等到丁綝死後,丁鴻應世襲受封,上書讓國給丁盛,沒有得到回批。已葬父親,於是掛孝服於廬墓而溜走了,留信給丁盛道:“鴻貪經書,不顧恩義,少而隨師學習,生不供養父母,死不能盡孝道,皇天先祖,並不保佑幫助,身受大病,不堪茅土。前次上書言明病情,願辭爵給弟弟,奏章擱置沒有回批,時間迫近當襲封爵土。謹自放棄襲爵,到外尋求良醫。如果病治不好,死在溝壑算了。”

丁鴻起初與九江人鮑駿一同拜桓榮為師,二人的關係很好。丁鴻逃封時,與鮑駿在東海國相遇,丁鴻裝作不認識鮑駿。鮑駿就挽住丁鴻,責備他道:“從前伯夷、吳季札處在亂世,所以得以申其讓國之志。《春秋》的大義,不因家事廢王事,現在你以兄弟的私情而斷絕父親不滅的基業,可說是聰明嗎?”丁鴻很受感動,流淚嘆息,於是回去就國,開門教授學徒。鮑駿也上書稱丁鴻“經學至行”,漢明帝劉莊很是賞識他。

白虎觀之會

永平十年(68年),明帝下詔征丁鴻入朝,他到後馬上被召見。明帝讓他講述《尚書》中的《周書·文侯之命》篇,並賜御衣及綬帶,由公車署提供食物,與博士享有同等禮遇。不久後,被任命為侍中。

永平十三年(71年),丁鴻兼任射聲校尉。 建初四年(79年),漢章帝劉炟詔令丁鴻與廣平王劉羨以及諸名儒樓望、成封、桓郁、賈逵等人,在北宮的白虎觀討論《五經》的同異,由五官中郎將魏應主持承制問難,侍中淳于恭奏上,章帝親自稱制臨決。丁鴻因為才學最高,論難最明,受到諸儒的稱讚,章帝也多次予以讚美。當時人嘆道:“殿中無雙丁孝公。”丁鴻多次受賞賜,被提升為校書,又接替成封擔任少府。他的門下從此更盛,遠方來的數千人。彭城人劉愷、北海人巴茂、九江人朱倀都官至公卿之位。

建初四年(80年),丁鴻被徙封為尋陽縣魯陽鄉侯 。

佐力帝室

元和三年(86年),丁鴻被改封為馬亭鄉侯。 漢和帝即位後,又升任太常。

永元四年(92年),在司徒袁安逝世後,丁鴻接替其職,升任司徒。這時竇太后臨朝執政,他的兄弟竇憲等各擅威權。丁鴻借日食發生,上封事說:“臣聽說太陽為陽精,守實不虧,君王之象徵;月亮為陰精,盈虛有一定規則,臣子的表象哩。所以日食,臣在君上,陰凌於陽;月滿不虧,下面驕盈的緣故。從前周室衰微,皇甫等人專權於外,黨類強盛,侵壓主勢,所以日月薄食。《詩經》上說:‘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酉鬼。’《春秋》記載日食三十六次,弒君三十二人。變不空生,各以類應。凡威權不可以放下,利器不可以假人。看看往古,近看漢興,傾危之禍,沒有不由此產生。因此三桓專魯之權,田氏擅齊之政,六卿瓜分晉室,諸呂掌握漢室,統嗣幾次變更;哀帝、平帝的末年,宗廟不能祭祀。所以雖有周公之親,而無周公之德,不得行其權勢。現在大將軍竇憲,雖想束力身自約,不敢僭越權勢,然而天下遠近的百姓都恐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求通待報,雖奉符璽,受了台束力,不敢馬上便去,久的拖到幾十天。背著王室,走向私門,這是上威降低,下權勢盛的緣故。人道悖於下面,效驗現於上天,雖有隱謀,神明照察其情,垂象見戒,以警告人君。近來,月滿先節,過了十五還不虧缺,這是臣下驕傲橫溢,違背君王,專功獨行的緣故。陛下沒有察覺,所以上天再次見戒,應該畏懼,以防大禍臨頭。《詩經》上說:‘敬天之怒,不敢戲豫。’如果束力政自責,杜漸防微,那么凶妖就會消滅,害除而福降了。壞崖破岩之水,來源於涓涓的小泉;乾雲蔽日的大樹,起於蔥青的小苗。禁微就容易,救末就難,人們沒有不忽略於微細,以致成為大禍。恩不忍誨,又不忍割,事情過去之後,沒有發生的明鏡。臣愚以為左官外附之臣,依託權門,傾覆諂諛,以求容媚的人,應該一切殺光。近來大將軍再出,威震州郡,沒有不向吏人征賦稅,派使者貢獻物資。大將軍雖說不受,可是物不還主,部署之吏無所畏懼,縱行非法,不伏罪辜,所以海內貪猾成風,競為奸吏,小民嘆息,怨氣滿腹。臣聽說天不可以不剛,不剛則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強,不強則宰牧縱橫。應該趁大變之際,改政匡失,來補充天意。”

書奏上十多天后,和帝命丁鴻代理太尉兼衛尉,屯駐於南、北宮。於是收繳竇憲大將軍的印綬,竇憲和諸弟們都自殺。

當時,大郡按人口每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每二十萬並有蠻夷的也舉二人,和帝認為不均,下交公卿會議。丁鴻與司空劉方上言:“凡按人口作標準的,應有階品,蠻夷錯雜,不得列入數內。自今郡國一律每二十萬人每年舉孝廉一人,四十萬舉二人,六十萬舉三人,八十萬舉四人,百萬舉五人,百二十萬舉六人。不滿二十萬的二年舉一人,不滿十萬的三年舉一人。”和帝聽從了。

逝世賜贈

永和六年(94年)正月二十一日(2月24日),丁鴻去世,和帝賜贈比常禮有增加。

人物評價

時人嘆曰:殿中無雙丁孝公。

鮑駿:伏見丁鴻經明行修,志節清妙。

華廙:古之君子,立言非將以啟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獨善其身,將以訓乎哉!原丁鴻之心,其本主於忠愛,何其終悟而從義也?以此殆知其徇尚異於數世也。

范曄《後漢書》:①孔子曰“太伯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孟子曰“聞伯夷之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若乃太伯以天下而違周,伯夷率潔情以去國,並未始有其讓也。故太伯稱至德,伯夷稱賢人。後世聞其讓而慕其風,徇其名而昧其致,所以激詭行生而取與妄矣。至夫鄧彪、劉愷,讓其弟以取義,使弟受非服而己厚其名,於義不亦薄乎!君子立言,非苟顯其理,將以啟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獨善其身,將以訓天下之方動者。言行之所開塞,可無慎哉!原丁鴻之心,主於忠愛乎?何其終悟而從義也!異夫數子類乎徇名者焉。 ②丁鴻翼翼,讓而不飾。高論白虎,深言日食。

王夫之:①丁鴻逃爵,鮑駿責之曰:“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允矣,而猶未盡也……若祿,則己所不屑,而可以非分之得污弟為愛弟乎?鴻弟盛而賢也,不必侯而可以功名自見也;如其不能,則亦溫飽以終身而已矣。祿食者,簞食豆羹之類也,讓者小而受者媿,商、周之義,惡可效之後世乎?讀古人書,欲學之,而不因時以立義,鮮不失矣。子曰:“以與爾鄰里鄉黨乎!”受列侯之封,分祿以與弟,斯得矣,侯豈鴻所得讓者哉? ②孝和之世,袁安、任隗、丁鴻為三公,何敞、韓稜為尚書,皆智勇深沈,可與安國家者也……當其始也,大臣與宦寺猶相與為二也,朝綱立而士節未墮,則習尚猶端,而邪正不相為借。若袁安、任隗、丁鴻者,雖憂時莫能自效,而必不攀鄭眾以有為。

個人作品

《全後漢文》收錄有《日食上封事》、《上言舉孝廉用口率》、《與弟盛書》、《奏東巡瑞應》。

軼事典故

防微杜漸

出自《後漢書·丁鴻傳》:“若敕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凶妖銷滅,害除福湊矣。”是指當錯誤的思想和行為剛有苗頭或徵兆時,就加以預防與制止,堅決不讓它繼續發展。

乾雲蔽日

出自《後漢書·丁鴻傳》:“乾雲蔽日之木,起於蔥青。”形容樹木高大繁茂或建築物高高矗立的樣子。

親屬成員

父親:丁綝

兒子:丁湛

孫子:丁浮

曾孫:丁夏

弟弟:丁盛

史料記載

《後漢書·卷三十七·桓榮丁鴻列傳第二十七》

《資治通鑑》

相關遺蹟

丁鴻祠(太尉廟)

丁鴻祠位於丁鴻家鄉舞陽縣太尉鎮太尉村,廟築土台高約3米,占地約3畝地有餘,廟門朝西北,現只剩台階和殘碑。解放後在廟址上建立了太尉鎮中心國小,後改建為村委和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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