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法令》

《馬丁法令》

“馬丁法令”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反對人類任意虐待動物的法令 。 1822年,人道主義者查理·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動物法令》在英國國會順利通過,這部法令也因此被稱為“馬丁法令”。

簡介

1800年英國下議院提出一項法案,禁止縱犬咬熊的行為。當時的外交部長坎寧認為這很荒唐,他以為這個法案是想禁止亂民聚集而導致不道德的行為。這種誤解是基於這樣的前提:僅僅對動物造成傷害的活動,是不值得立法處理的。1809年,艾斯金爵士在英國國會提出一項禁止殘酷對待家畜的提案,該提案雖然在上院獲得了通過,但在下院被否決。在當時背景下,這樣的提案遭到了很多人的嘲笑。此次提案雖然沒有通過,卻是人類歷史上首次把動物當作生命體而非僅僅是個人財產來對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822年,人道主義者查理·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動物法令》在英國國會順利通過,這部法令也因此被稱為“馬丁法令”。“馬丁法令”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反對人類任意虐待動物的法令,是人類與動物關係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不足的是,《馬丁法令》的適用範圍還十分有限,該法令禁止人類虐待的動物僅限於大家畜,而將狗、貓和鳥類等動物排除在外。為彌補“法令”存在的不足,1835年、1849年和1854年英國又相繼出台三項增補法案,將《馬丁法令》保護動物的範圍延伸至“所有人類飼養的哺乳動物和部分受囚禁的野生動物。為保障這部法令得到很好的執行,1824年,英國成立了專門的動物保護協會——“禁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

反虐待動物

反虐待動物法案的提出是基於最基本的人道要求,動物是活的生命,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因此也應該有基本的權利保障,不能被惡意的虐待和殘害。

英國最先在法律實踐中解決虐待動物的問題。1809年,一位英國勳爵在國會提出一項提案,要求禁止虐待馬、豬、牛、羊等動物。這項提案在上院獲得通過,但在下院被否決。1822年,“人道主義者”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動物的議案獲得上下兩院通過,這項法案叫做“馬丁法令”,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反對虐待動物的法律,它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動物的利益,被認為是動物福利保護史上的里程碑。英國出台了專門的《實驗動物法》,對怎樣使用實驗動物,怎樣把實驗動物的痛苦減少到最低點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法國於1850年通過了反虐待動物的法律。愛爾蘭、德國、奧地利比利時和荷蘭等歐洲國家也相繼出台了反虐待動物的法案。

1866年,美國駐俄公使伯格回到紐約,開始強烈呼籲反對虐待動物。駐俄期間伯格曾目睹轅馬被馬夫毒打而痛苦萬分的場面,他認為殘酷地對待活著的動物,會使人的道德墮落。在他的努力下,美國成立了“禁止虐待動物協會”,並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這部法案禁止虐待所有的動物,包括野生動物和家養動物,被認為超越了英國的反虐待動物的法令。這部法案的通過直接促進了動物福利的改善,為思考動物的權利問題奠定了基礎。美國KPBI調頻節目播音員史蒂文•米德為了試看一隻小雞是否會飛,將其從三樓陽台扔下並做現場報導,導致小雞的腿、腳受傷。他被陪審團以“殘忍虐待小動物罪”判罰18個月監禁、罰款5000美元。這是一樁“虐待動物”的案件,其判刑的尺度反映了在西方大多數國家人們的心目中,反對虐待動物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

德國對屠宰動物有嚴格的要求,其中包括賣魚者不能把活魚直接賣給顧客,顧客選好魚後由商戶把魚放進柜上的電箱裡快速殺死後才能出售,這樣做防止虐殺的情況出現。2002年5月17日,德國下議院以多數通過修憲案,在憲法中明文規定保護動物權。這項與動物有關的法案內容只是對憲法20A條款稍加修改,在“人”字的後面加上了“和動物”幾個字,但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是第一次將動物放在與人一樣平等的位置上,並且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這使德國成為歐盟國家中第一個在憲法中規定保護動物的國家。

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的反虐待動物法,但在野生動物保護、畜禽屠宰、動物實驗、寵物動物管理等方面,我國制定了大量反虐待動物的全國性、地方性的立法。

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動物法》,動物的生命價值已逐漸被法律所承認。

影響

1822年,英國的“人道主義者”馬丁再次提出的禁止虐待動物議案,這時,人們對虐待動物的問題已經有了新的認識,所以,這一次獲得上下兩院通過,這項法案被稱為“馬丁法令”,是世界上第一個有關動物福利的法令,被公認為動物福利保護史上的里程碑。在2002年北京召開的《動物福利立法國際交流研討會》上,英國愛丁堡大學套用動物行為與動物福利高級講師納塔麗·沃倫博士在發言時說:“1800年,英國第一個確保動物免受虐待的立法《牛餌法案》被通過”(這個時間比前面所說的1822年提前了22年,另外《馬丁法令》和《牛餌法案》也不一至,需要進一步核實)。

受“馬丁法令”的影響,法國在1850年也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律。隨後,又有一些歐洲國家,如愛爾蘭、德國、奧地利、比利時和荷蘭等國先後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

1866年,美國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這部法案雖然比英國的法案晚出台了40多年,但是它的適用範圍已不僅限於牛、羊、豬、馬等大的家畜,而是包括野生動物和家養動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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