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頓和加強全國劇團工作的指示》

《關於整頓和加強全國劇團工作的指示》

《整頓和加強全國劇團工作的指示》對促進中國話劇團、歌劇團走向專業化和正規化,促進戲曲改革工作的健康發展,促進戲劇創作、演出的繁榮和提高起了重要作用。

《關於整頓和加強全國劇團工作的指示》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領導、管理劇團的政策性檔案。1953年 1月 29日發布。《指示》主要以政務院1951年 5月 5日頒發的《關於戲曲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和1951年6月召開的全國文工團工作會議的決定為根據,對如何加強國營劇團、私營劇團的領導和管理及如何加強戲劇創作的組織領導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指示》著重指出:①國營劇團人民戲劇事業的主要力量,應在劇目思想內容上、表演藝術上和劇團的經營管理上力求改進和提高,使戲劇事業更好地為廣大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②國營話劇團歌劇團應改變在革命戰爭年代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文工團綜合性宣傳隊的性質,成為專業化的劇團,並逐步建設劇場藝術;③各類國營劇團都要建立正常的劇目上演制度,經常整理舊有劇目和排演新劇目,以逐漸積累一套比較優秀的保留劇目;④各級話劇團主要應上演反映當前人民生活的劇本,並適當上演其他題材的劇本;⑤國營戲曲劇團應建立導演制度,以保證其表演藝術上和音樂上逐步的改進和提高,爭取在戲曲改革中起示範作用;⑥國營戲曲劇團話劇團歌劇團主要應在劇場演出,但每年也要有一定的時間到工廠、農村、部隊巡迴演出;⑦國營劇團應採取企業經營的方針,反對單純依靠政府供給的思想及單純營利觀點;⑧各級文化主管部門應指定所屬劇場與所屬劇團訂立契約,以保證所屬劇團得到固定的演出場所,在條件成熟時可將劇場交與所屬劇團經營管理;⑨各個行政區和有條件的省、市文化主管部門在協同文藝團體大力組織文藝作家創作表現現代生活的各種劇本的同時,組織文藝作家與戲曲藝人合作,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舊有戲曲劇本的整理和修改工作;⑩對私營劇團要進行登記工作,經過民主改革,把在演出劇目和表演藝術上具有較高水平的私營劇團改為私營公助劇團,並從政治、經濟、業務、幹部等方面加強對私營公助劇團的領導。

《關於整頓和加強全國劇團工作的指示》《關於整頓和加強全國劇團工作的指示》

《指示》發布後,於195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國營劇團的整頓工作,初步確定了全國國營戲曲劇團、國營話劇團、國營歌劇團的布局;1953年下半年至1955年基本完成了全國私營劇團的登記工作。關於發展繁榮戲劇創作,提高戲劇演出質量等任務,則成為整頓後的全國各類國營劇團和完成登記工作的私營劇團的首要工作。《整頓和加強全國劇團工作的指示》對促進中國話劇團歌劇團走向專業化和正規化,促進戲曲改革工作的健康發展,促進戲劇創作、演出的繁榮和提高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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