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隊法》

《自衛隊法》規定日本人在國外遇到災害、騷亂等緊急事態時可以出動自衛隊提供運輸。但是,提供運輸以當地的安全能夠得到保障為前提,對武器的使用也有諸多限制。

簡介

1954年7月頒布《防衛廳設定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全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根據目前的日本自衛隊法,日本自衛隊無法派往非戰鬥地區,即使前往的話,也不能攜帶重型武器,除非絕對自衛,否則不可以開槍。

日本擬修改自衛隊法

2013年1月22日,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記者會見中表示,必須吸取這一次日揮公司職員在阿爾及利亞遭到綁架遇難的教訓,強化對海外日本企業的保護,為此,有必要研究修改自衛隊法的問題,並建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根據目前的日本自衛隊法,日本自衛隊無法派往非戰鬥地區,即使前往的話,也不能攜帶重型武器,除非絕對自衛,不然沒法開槍。因此,在此次阿爾及利亞的伊斯蘭武裝勢力綁架並殺害日本人人質過程中,以及目前的救助倖存者活動中,都無法派遣自衛隊員前往保護。報導稱,鑒於阿爾及利亞事件的發生,日本政府目前考慮修改自衛隊法,放寬自衛隊出國和使用武器的限制。

2013年1月28日,日本召開第183屆通常國會。這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再次就任首相以後,首次舉行的正式國會。國會上,安倍晉三發表了首次施政演說,並表示或將修改日本自衛隊法。

2013年11月15日日本參院全體會議以自民、公明兩黨等贊成多數通過了《自衛隊法》修正案,該法案由此成為法律。

新法律允許在海外撤僑時派遣自衛隊執行陸上運輸任務。新《自衛隊法》把海外撤僑時的運輸手段從飛機、船舶擴大到了車輛。運輸對象也從事件事故涉及的當事人擴大到了“家屬及其他相關人員”,其中涵蓋從日本國內前往事發地與僑民見面的家屬、企業人員和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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