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海盜法

日本國會眾議院19日以二次表決方式通過了《應對海盜法》。這一法律使日本在向海外派遣自衛隊的程式和行動方面都有了更加靈活的空間。那么,日本為何要出台這部法律?這部法律有什麼深意?日本國內對它的反應為何各不相同? 解決法律困難
據此,日本政府於今年3月以現行《自衛隊法》規定的“海上警備行動”名義派出了兩艘驅逐艦,5月又派遣了兩架P-3C巡邏機。
日本政府當初之所以選擇以“海上警備行動”名義派出軍事力量,是因為啟動“海上警備行動”不用通過國會,不會受制於目前在國會參議院占多數的在野黨,可以讓自衛隊快速成行。現在,日本政府在已派出自衛隊的情況下還要極力促成《應對海盜法》,主要是為了解決“海上警備行動”中存在的問題。
《自衛隊法》規定,“海上警備行動”的保護對象僅限於日本船隻和人員,武器使用僅限於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這意味著,在索馬里海域打擊海盜的自衛隊艦艇在接到他國船隻求援時只能“見死不救”。而在與海盜遭遇時,自衛隊由於只能在受到攻擊後才能還擊,因此海盜如不理會警告而靠近日本船隻,自衛隊將束手無策。
而《應對海盜法》則將自衛隊打擊海盜時的保護對象擴大到了包括外國船隻在內的所有船隻,武器使用範圍也擴大到可向不理會警告而繼續接近的海盜船隻射擊。據報導,日本政府計畫於7月下旬就把現在向索馬里海域派遣自衛隊的根據由“海上警備行動”改為《應對海盜法》。
內容暗藏玄機
儘管從上述情況來看,制定《應對海盜法》有其必要和合理性,但值得注意的是,這部法律並不只是針對索馬里海盜問題這一特定情況,而是針對一般的海盜威脅。該法規定,如果防衛大臣認為海盜威脅超出海上保全廳的應對能力,就可以在獲得首相認可的情況下派遣自衛隊。這意味著,只要在海外發生海盜威脅,日本政府隨時都能名正言順地派遣自衛隊。
這部法律還規定,政府在決定派遣自衛隊打擊海盜時不必徵得國會同意,只要首相在認可派遣和結束打擊海盜行動後向國會報告就可以了。這意味著,以打擊海盜為由派遣自衛隊成為政府的權力,作為立法和審議機構的國會基本被排除在外。這一點雖然和“海上警備行動”相同,但不同的是,“海上警備行動”立法構想的是日本領海受到侵犯的緊急情況,以前的兩次實際執行也都是在日本領海內,此次以這一名義向索馬里海域派遣自衛隊已引起了爭議。而與此相比,《應對海盜法》則是一開始就著眼於向海外派遣自衛隊。
關於放寬保護對象和武器使用的條款,儘管日本政府主張取締海盜相當於海上警察行為,不涉及與憲法有關的“集體自衛權”問題,但執行這些行為的畢竟是自衛隊,對其行動的限制畢竟得到了放寬。有了這一先例,以後就難免再次發生以看似合理的理由放寬限制的情況。
支持與反對意見並存
正因為向索馬里海域派遣自衛隊有上述兩個側面,日本國內對《應對海盜法》的看法也分成支持和反對的兩派。日本政府強調,索馬里海域有大量日本商船通過,日本需要保衛本國利益,同時不能只搭他國打擊海盜的順風車,也要作出國際貢獻。對此,似乎多數日本國民給予了理解。
在政界,最大的在野黨民主黨對於為保衛本國利益而派遣自衛隊赴索馬里海域以及擴大武器使用範圍並不反對,但強烈要求派遣自衛隊打擊海盜時必須事先經過國會批准,因此對《應對海盜法》持反對態度。
而社民黨和共產黨則主張不應派遣自衛隊。它們認為,取締海盜既然是警察行為,就理應由海上保全廳處理。比起武力打擊海盜,更重要的是通過外交手段與周邊國家進行合作,同時幫助索馬里恢復秩序和發展經濟,以消除海盜產生的土壤,而不是動輒就想出動自衛隊。兩黨還認為,《應對海盜法》將導致對憲法所禁止的在海外行使武力和“集體自衛權”的“漸進式”鬆綁,是極其危險的。
各媒體對此事的立場也各不相同。在4月23日國會眾議院第一次通過上述法案後,《產經新聞》和《讀賣新聞》都給予支持,反對民主黨要求派遣自衛隊需事先經過國會批准的主張,而《每日新聞》的立場則正好相反。
日本在向海外派遣自衛隊問題上的一舉一動之所以會引起高度關注,主要是因為日本有著過去那段不光彩的侵略歷史,而且不時在對侵略歷史的反省上出現問題,同時日本政界一直有修改和平憲法的衝動,而日本政府一直有謀求使日本成為軍事大國的企圖。日本國內愛好和平人士和國際社會擔心日本會偏離和平發展的方向,重走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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