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經濟學要義》

《純粹經濟學要義》

《純粹經濟學要義》是瓦爾拉斯的代表作,也是西方邊際主 義經濟學的一本經典著作,在西方經濟學發展史上占有一席重要 的地位。

基本信息

內容提要

經濟理論的回顧》回顧了從亞當·斯密到約翰·梅納德·凱恩斯的經濟理論發展歷程,更確切地講是從大衛·休謨米爾頓·弗里德曼,而且別具風格。首先,《經濟理論的回顧》論述經濟理論史,而不是簡單介紹經濟學說史,也就是說,它始終把注意力集中於經濟分析,而不摻雜有趣的歷史話題,不帶有傳記色彩。其次,《經濟理論的回顧》列有九篇重要經濟學經典著作的詳細閱讀指南,包括斯密、李嘉圖、穆勒、馬克思、馬歇爾、威克斯蒂德、維克塞爾、瓦爾拉斯和凱恩斯等著名經濟學家的著作,其目的足鼓勵學生直接了解所有這些經濟學大師的著作。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理論的回顧》所討論的內容足以一種累積的方式構建起來的,後面的章節往往要承接先前章節所傳達的知識:書中提供了許多概述,說明以前已講過什麼,而且,沒有哪一章是完全獨立的。總之,這是一本為了解經濟學而寫作的書,既為了了解過去的經濟學,也為了了解現今的經濟學,堅持隨意翻閱的瀏覽者將是得不償失的。《經濟理論的回顧》第五版在上一版七個經濟學大師著作的閱讀指南基礎上,又增加了關於瓦爾拉斯《純粹經濟學要義》、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的兩個新閱讀指南。關於斯密、李嘉圖和馬克思的各章增加了重要但不多的篇幅,而論述邊際生產力、一般均衡理論和福利經濟學的章節有較多增補。關於總量經濟學的討論有很大程度的修改。“進一步閱讀的注釋”部分既有刪減,也有增補。

作者思想

瓦爾拉斯經濟思想的要點
瓦爾拉斯的《純粹經濟學要義》一書共分八篇。

第一篇為對象 篇,闡述經濟學對象。第二篇和第三篇為商品交換流,研究消費品 和消費服務的價格決定問題。第四篇為分配篇,主要研究生產資 料的“生產服務”的價格決定問題。第五篇為再生產篇,研究新資 本形成和固定資產的價格決定問題。第六篇為流通篇,研究流通 資產亦即貨幣價格的決定問題。第七篇為發展篇,研究經濟發展 的決定因素。第八篇為非完全競爭篇,研究壟斷和國家賦稅對價 格形成的影響。瓦爾拉斯本人將本書的研究課題分為四點,即交 換理論、生產理論、資本形成理論和流通理論,研究的中心是價格, 即通過對交換理論的研究確定消費品和消費服務的價格,通過對 生產理論的研究確定原料和生產服務的價格,通過對資本形成理 論的研究確定固定資產的價格,通過對流通理論的研究確定流通 資本的價格。

我們要著重加以闡述的是以下幾點:1.瓦爾拉斯 對經濟學對象論的論述;2.瓦爾拉斯對邊際效用價值論的論述3 3.瓦爾拉斯對一般均衡理論的論述;4.瓦爾拉斯對邊際生產力 理論的論述;5.瓦爾拉斯對數學方法在經濟學中的套用的論述。

學術影響

學術影響:反思
一些評論家認為,經濟學的前史開始於13世紀市場分析的學術先驅,而不是17世紀的重商主義。熊彼特甚至主張,亞當·斯密《國富論》的基本構架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經院哲學家和自然法哲學家,而不是重農主義和18世紀英國自由貿易作家。這不是一個我們可以在幾頁紙上就能解決的歷史問題,但接觸到這些以使對斯密以前經濟學的說明更完整或許是值得的。
毋庸置疑,經院哲學的學說通過17世紀自然法哲學家雨果·格羅秀斯和薩繆爾·馮·普芬多夫傳到了亞當·斯密。另外,亞當·斯密所熟知的重農主義著作也飽受經院哲學的影響:魁奈說話常常像18世紀的托馬斯·阿奎那。經院學者經濟學的獨特貢獻可以分為三個部分:(1)強調效用作為價值的主要來源;(2)“公平價格”的概念;(3)貨幣資本是不結果實的命題。
關於第一點,現在一般認為,權威神學家的確闡述了一種效用一稀缺的價值學說。由於對經院學者“公平價格”的解釋,這種看法在100多年前是被否定的。亞里士多德在《尼科馬奇阿倫理學》第五版中認為,交換的或契約的公平性要求“等價交換”;阿奎那評論這句話,認為“等價”應從成本(主要是勞動成本)的角度加以說明。正是這個評論導致經院學者持有勞動價值理論的觀點,而忽視了阿奎那關於所有商品只有與人類欲望相關時才具有價值的主張。經院學者的經濟學把價值牢固地建立在欲望滿足的基礎上,在其後來的變型上,把效用同商品的相對稀缺相聯繫。我們對這點了解多少是另一個問題。沒有用遞減效用概念來說明既定價格上需求為什麼是可以滿足的,這樣的效用價值理論很難成為令人滿意的價格決定理論。
接下來是經院學者的“公平價格”概念,它常被認為反映著一種關於公平工資的重要觀點。這似乎是一個歷史的虛構。在經院學者的文獻中沒有由生產者社會狀況所決定的、與生產成本相一致的公平價格的提法。經院學者不區分短期均衡和長期均衡,沒有競爭如何產生一個正好與成本相符的長期的正常價格的概念。他們很少對構成公平價格的東西給予更多的注意,但通常他們把它與現行的市場價格相等同,這一價格對個人來說是既定的,不受個人的影響。他們沒有探討國家權力機構的建立和調節價格的規律性,在這個意義上,公平價格只不過是當時占主導地位的價格,不論它是否是由競爭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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