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08-2010-2015年)》

《科普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08-2010-2015年)》

科普公共基礎設施是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重要載體,是為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重要平台,具有鮮明的公益性特徵。公眾通過利用各類科普基礎設施,了解科學技術知識,學習科學方法,樹立科學觀念,崇尚科學精神,提高自身的科學素質,提升套用科學技術處理實際問題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

基本信息

前言

:《科普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08-2010-2015年)》《科普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08-2010-2015年)》

大力發展科普基礎設施,滿足公眾提高科學素質的需求,實現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等公共服務的公平普惠,對於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積極推動科普基礎設施發展。經過全社會共同努力,我國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長足發展:政策環境逐步改善,各類科普基礎設施數量明顯增加,內容建設得到加強,服務能力不斷提高。然而,從總體上看,我國科普基礎設施尚不能滿足公眾提高科學素質的需要,與《科學素質綱要》提出的要求有較大差距,發展還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科普基礎設施總量不足且發展不平衡,建設管理理念落後、科普教育活動缺乏創新,科普教育功能未能充分發揮。二是現有展教資源數量少且更新周期長,全社會優質展教資源的集成和共享還不充分,尚未形成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展教資源共建共享的局面。三是科普人才隊伍規模小且專業人才缺乏,現有的專職、兼職和志願者隊伍尚不能滿足科普事業快速發展的需求,制約了科普基礎設施功能的發揮。四是保障體系還不夠完善,尚未形成促進科普基礎設施資源共享的政策體系和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有效機制。

制定和頒布本規劃,旨在圍繞《科學素質綱要》提出的戰略目標和重點任務,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從國家層面強化總體戰略部署,加強對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巨觀指導。通過提升各類科普基礎設施的服務能力,切實發揮科普教育的效果,不斷滿足廣大公眾的需求;加強科普資源的共享,充分利用現有科普設施資源,積極挖掘潛在社會資源,最佳化配置新增資源,推動全社會科普設施資源的合理分布和高效利用;推動科普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強化政策保障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實現科普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

本規劃提出了到2015年我國科普基礎設施的發展目標、總體部署與重點任務以及保障措施,同時明確了2010年的階段性目標和具體任務。

方針和目標

指導方針

:《科普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08-2010-2015年)》《科普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08-2010-2015年)》

我國科普基礎設施發展的指導方針是“提升能力,共享資源,最佳化布局,突出實效”。

提升能力,就是要立足長遠發展,完善已有科普基礎設施,拓展社會資源的科普功能,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科普產品的研發,努力提高人才隊伍的專業素質和知識水平,提升各類科普設施的服務能力。

共享資源,就是要樹立社會化“大科普”意識,探索建立科普基礎設施資源共享模式和機制,搭建科普基礎設施服務平台,營造全社會科普資源開放共享的環境,推進科普資源的高效利用。

最佳化布局,就是要科學規劃,盤活存量與發展增量相結合,統籌區域、城鄉和不同類型科普設施的發展,適當向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因地制宜,發揮特色優勢,實現全社會資源最佳化配置以及科普服務的公平普惠。

突出實效,就是要以人為本,強化需求導向,完善運行機制,創新服務方式,加強展教內容的互動性、展出形式的多樣性和展教資源的時效性,增強科普基礎設施的吸引力和服務效果。

發展目標

到2015年,使我國科普基礎設施的整體服務能力大幅度增強,公眾提高自身科學素質的機會與途徑明顯增多。科普資源配置得到最佳化,科普基礎設施總量明顯增加,形成較為合理的全國整體布局;科普展教資源的研發能力和產業化水平明顯提高,形成公益性和經營性相結合的展教資源研發體系,展教資源產業初具規模;科普基礎設施長效發展的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近三年的工作目標是:各類科普基礎設施的展教水平顯著提高,擁有一批適應不同類型科普設施需求的展教資源,科普教育功能得到拓展和完善;社會科普資源實現初步共享,建成科普基礎設施資源門戶系統以及科普教育資源展示平台和網路科普互動平台,建成若干科普數字資源庫,數字科技館的訪問量顯著增加;全國科普基礎設施的整體布局有所改善,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至少擁有1座科技類博物館,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至少擁有1座大中型科技館,全國科技類博物館年接待觀眾量達到5000萬人次,國家級科普基地總數達到500餘個,省級科普基地總數達到2500餘個,發展一批具有鮮明特色的行業科普教育基地;基層科普基礎設施有長足發展,全國所有的縣(市、區)擁有綜合性科普活動場所,縣(市、區)、街道(鄉鎮)、城鄉社區(村)的公共活動場所建有科普活動室(站)、科普畫廊(宣傳欄)並能定期更新科普內容,電子科普畫廊等新型基層科普設施得到發展,全國所有的地(市、州)和有條件的縣(市、區)擁有科普大篷車等流動科普設施;相關科普人才隊伍的業務能力有較大提升、政策環境不斷完善,形成一支能基本滿足科普基礎設施運行服務需求的專職、兼職和志願者隊伍。

總體部署與重點任務

總體部署

圍繞到2015年的總體發展目標,對全國科普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加強巨觀指導、系統設計和前瞻布局,從科普展教資源開發工程、科普基礎設施拓展工程、數字科技館建設工程、科普人才隊伍培養工程等四個層面推進科普基礎設施的全面發展,構築公民科學素質建設的物質支撐體系。

(一)科普展教資源開發工程

科普展教資源開發工程是為各類科普基礎設施提供展示和教育內容的核心支撐。基本思路是:大力開發新的科普展教品,加強主題展覽和科普活動的策劃,充分挖掘和利用全社會的展教資源,建立公益性和經營性相結合的開發體系,推動展教資源的產業發展,提高展品設計與製作水平。

1.大力發展科普展教品

開展基礎性、原創性研發。加強科普展教品內容的整體設計,圍繞公眾科學生產、文明生活、科學探究以及應對突發事件,制定重點創作選題規劃。著力開發優秀、原創性科普展教品,加強展教衍生品的研發和推廣,研製全國普適性展教品與發展區域特色展教品相結合,豐富各類科普設施的展示和活動內容。

促進將社會教育資源轉化為科普展教品。推動與科技、教育、傳媒界合作,挖掘自然、科技、人文社會等潛在教育資源,重點將科研機構、大學、企業、動植物園、自然保護區、天文台站等相關方面的教育資源開發、轉化為科普展教品。推動各地結合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挖掘具有鮮明特色的科普展教資源,形成全社會力量參與科普展教品開發的局面。

推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借鑑國際先進理念和方法,提高國內自主開發科普展教品的能力。營造交流與合作環境,推動國內外科普展教品研發的有效合作。適度引進國外優秀展教資源,推動科普展教品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2.創新科普展覽和教育活動

強化科普展覽和教育活動的策劃與組織。圍繞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民、城鎮勞動人口、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等人群的心理特點和個性化需求,結合青少年活動中心、社區活動中心、農業教育培訓機構、企業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等開展的培訓教育活動,設計開發各類互動式、體驗式科普展覽和教育活動。將開發科教影視節目、科普圖書、掛圖等展教資源與各類科普基礎設施的展教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提高資源利用率和活動效果。推動旅遊景區、農業觀光園、綠色生態園等結合自身優勢,開展特色科普展教活動。策劃針對中西部地區的科普展覽和科普活動。

推動主題展覽和常設展品在中小科技場館之間進行交流與共享。搭建互動平台,形成工作機制,豐富中小科技場館的展示和活動內容,逐步提高中小科技場館開展科普活動的能力與水平。依託圖書館、文化館、活動中心等場所,推出簡便易行、具有特色的科普展覽和科普活動。增加科技實驗趣味性演示和科技實用技術性培訓的內容,加大對學校科學實驗室、實驗器材、教具等科普設施設備的配備。

促進科普展教活動與學校科學課程教學、綜合實踐和研究性學習相銜接。適應學校科學教育的要求,集成現有展教資源並適當研發新的展教資源,將學校的科學課程安排到科技類博物館和科普基地等科普設施中。集成最佳化科技類博物館和科普基地等各項科普設施的科普展覽和教育資源,送到廣大農村地區和中小城市的中國小。

3.培育科普展教資源產業

培育科普展教資源市場。制定和完善有關優惠政策,引入市場機制,加強與文化創意產業的結合,推動設計製作社會化。鼓勵科研機構、大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加強合作,參與科普產品研發中心的建設和展教資源的開發活動。支持企業經營展教資源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為各類科普設施提供市場化的展覽開發服務。建立區域合作與互助機制,促進東西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之間的展教資源交流。開展科普展教資源研發理論研究,完善展教資源技術規範和設計製作機構資質認定辦法等,培育科普展覽策劃、研製、使用、推廣的一體化產業。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展科普產品智慧財產權戰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完善科普產品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政策及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加強法制教育,營造尊重和保護科普產品智慧財產權的良好環境。加強科普產品智慧財產權法律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保障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有效實施。

(二)科普基礎設施拓展工程

科普基礎設施拓展工程是為全體公民提供更多參與科普教育活動機會的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基本思路是:充實和完善現有各類科普基礎設施的科普教育功能,統籌利用、挖掘潛力,拓展和提升社會設施資源的科普服務能力,改建、擴建和新建相結合,形成各類科普基礎設施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良好格局。

4.拓展完善科技類博物館

更新改造現有科技類博物館。按照《科學技術館建設標準》,對不具備展教功能或不能充分發揮科普作用的科技館進行必要的更新改造,激發活力,滿足公眾參與科普活動的需求。有計畫地對現有自然博物館進行更新改造,引入新理念,從簡單展出標本向揭示自然發展規律等主題展示轉變。配合國家重大安排和重點區域布局,突出生態環境保護、防震減災等區域重點和特色,在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等適當新增部分內容。

挖掘潛在社會科普設施資源。充分利用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或企業閒置、淘汰的生產設施,建設工業科技類博物館。在有條件的研究機構、大學和具有重要資源的城市,利用現有設施和資源建設專業或產業科技類博物館。積極推動農業科學技術博物館、健康科學博物館等具有專業特色的科技類博物館建設。結合國家文物類博物館、工程技術展覽館等建設,充實科學技術相關內容。與建立民族、民俗博物館相結合,在少數民族地區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科技類博物

適當新建科技類博物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科技類博物館建設,結合區域、產業發展重點,積極推動科技館(科學中心)、自然科學博物館、天文館以及專業科技館、產業科技館等在全國各區域、各層級的合理布局,避免科技類博物館建設的功能重複、形式單一、內容雷同。鼓勵、推動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因地制宜地建設一批工業科技類博物館或產業科技類博物館。注重內容建設,將展覽展品設計納入新建科技類博物館建設工程的整體規劃中,鼓勵設計理念、主題內容和展示框架的創新,提高展教品製作工藝水平,增強展覽展品的互動性、生動性、趣味性。

5.開發開放科普基地

推進各類科普基地建設。適度發展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普基地。充分發揮各行業部門和地方優勢,根據自身特點和資源,把農業、林業、國土資源、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氣象、地震、體育、文物、旅遊、婦女兒童、民族、國防教育等工作與科普工作有機結合,按照開展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等需要,建設不同功能的行業科普基地。

挖掘和綜合利用社會科普教育資源。推動科研機構和大學面向公眾開放實驗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設施,支持和鼓勵科研機構和大學創造條件設立面向公眾的專門科普場所。推動青少年宮和青少年實踐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家長學校、文化宮、職工學校、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農村致富技術函授大學等增加科普內容,實現科普教育的功能。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高新技術園區開展科普活動,有條件的企業面向公眾開放研發機構、生產設施(流程)或展覽館,並根據自身特點建設專門科普場所;引導海洋館、野生動物園、主題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動植物園等經營性旅遊場館強化科普教育功能。

6.大力發展基層科普設施

完善基層科普服務設施體系。推動在全國所有的縣(市、區)建設具備科普教育、培訓、展示等功能的縣級綜合性科普活動場所。在縣(市、區)、街道(鄉鎮)、城鄉社區(村)的公共活動場所建立科普活動站(室)、科普畫廊(宣傳欄),定期更新科普內容。

依託現有社會設施共建共享基層科普設施。依託縣級文化館、圖書館、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少年宮等,拓展科普教育功能,建設縣級綜合性科普活動場所。依託遍布在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文化站、廣播站、中國小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職業培訓學校、黨校(黨員活動室)以及有條件的鄉鎮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公共設施,結合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家書屋”和“農民科技書屋”工程、科技大院等國家重點項目,增加科普圖書、掛圖、聲像資料以及有關展示設備的數量和比例,豐富科普教育內容,建設“科普活動站(室)”、“科普圖書室”、“社區科普學校(大學)”等基層科普陣地。有條件的中國小根據科學課程的需要,利用現有的教育培訓場所、基地,充實實驗儀器、教具、音像設備、計算機等教學器材,建立青少年科學工作室。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觀光園、綠色生態園和科技示範園,增強其農業科技教育服務功能。拓展各類職業培訓中心、再就業培訓中心(基地)等基礎設施的科普功能。

7.加大科普大篷車建設力度

完善科普大篷車等流動科普設施的布局。增加科普大篷車配發數量,重點向地(市、州)和有條件的縣(市、區)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符合當地需求的流動科普設施。探索與社會各界共建“科普大篷車”的新形式,拓展“西部鄉村流動圖書車”、“農業科技入戶直通車”等流動設施的科普展教功能。鼓勵、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各類流動科普設施的研製、配發和運行,擴大配發覆蓋面,搭建省、地、縣三級服務梯形結構,使其活動覆蓋全國城鄉社區。 

擴展科普大篷車功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需求,開發研製專題科普大篷車系列車型。充實和完善已有各類流動設施的科普功能,不斷創新車載設備和展品的形式與內容,豐富活動形式,提高活動效果。研究適合科普大篷車運行的活動模式和教育項目。完善科普大篷車相關技術標準、產品生產規範。加大公共投入,制定優惠政策,廣泛吸納社會資金,為科普大篷車的配發及運行服務提供支撐和保障。

(三)數字科技館建設工程

數字科技館建設工程是利用網路信息技術開展科普活動的重要手段,是對實體科普基礎設施的重要補充。基本思路是:健全數字科技館共建共享機制,集成社會現有科普資源並進行數位化開發和轉化,加快支撐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建設科普基礎設施資源門戶系統和面向社會的展示服務系統,搭建功能完備、運行高效的科普傳播平台。  

8.集成和開發數字科普資源

建設數位化科普資源庫。建立有效機制,集成全社會優質科普資源,對各類科技、教育等資源進行開發和轉化,實現資源的科普化、數位化、信息化、網路化和集成化。做好整體規劃和標準制訂,定期發布科普資源建設指南,不斷完善科普資源內容的覆蓋面和規範化建設。及時更新科普內容,重點建立科普圖庫、科普動漫作品庫、科普音像庫、科普書庫、科普報告庫、科普基地資源庫、科技館展品庫和博物館藏品庫等若干數位化科普資源資料庫。

9.完善科普資源信息服務功能

強化中國數字科技館的平台功能。拓展科普信息發布、虛擬科普社區、資源集成與組合、動態跟蹤與監管等功能,構建支持視頻、音頻和圖像等多媒體形式的互動式科普信息內容的集成平台、發布平台和管理平台。培育和扶持一批對公眾有較強吸引力的優秀科普網站。

建立虛擬科普場館。利用多媒體、虛擬現實和人機互動等現代信息技術,配置數位化藏品和場景,建立主題虛擬博物館或各類兼具知識傳播和科學實踐功能的專題虛擬科學體驗區,構建包括觀察認知、探索體驗和實驗製作等眾多主題的虛擬科學樂園,使公眾通過人機互動等方式體驗科學的過程。

10.健全科普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完善數字科技館標準規範體系。加強規範化建設,遵循“實用、簡明、可操作”原則,制定和完善科學合理的技術、質量和可用性標準與規範。加大標準規範的執行力度,不斷提升建設質量。建立全面高效的評估系統,促進實現數字科技館的長效服務功能。

建立數字科技館共建共享機制。健全保障數字科技館建設與運行的績效考核機制、共享監管機制和人才評價機制,探索數字科技館的市場化運行機制。完善資源整合與共享過程中的部門協調機制與措施,加強套用推廣。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公益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原則,調動擁有數字科普資源的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數字科技館建設。

(四)科普人才隊伍培養工程

科普人才隊伍培養工程是促進科普基礎設施長效發展的人力資源保障。基本思路是:完善正規教育體系中科普基礎設施適用人才培養體系和科普基礎設施人員在職培訓體系;加強與社會兼職科普專家的密切聯繫,發展和壯大兼職、志願者隊伍。

11.重點建設專職科普人才隊伍

完善正規教育體系中科普基礎設施適用人才培養工作。加強科技傳播學和科技博物館學等學科建設,利用現有科技傳播學、科學教育、科學技術史、科學技術哲學、科學社會學、工業設計、動漫製作等學科點和相關專業博士後流動站,培養科技傳播和科技博物館領域的研究、開發、設計和製作專業人才,以及各類科普設施運行管理服務人才。支持大學開設科技傳播、博物館學、科學技術史、科學技術與社會、科學方法論、科普創作等課程,鼓勵設立科技傳播及科技博物館領域和方向的博士後工作站和研究項目,激發大學生對科普事業的興趣。

建立科普基礎設施人員在職培訓體系。圍繞科普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科技場館、研究機構、高等院校資源,通過設立專題進修班、研究生課程班等,積極開展學術探討和經驗交流,加大在職人員培訓力度,提升從業人員的創新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不斷拓寬國際合作渠道,加強科普設施人才的國際交流與培養。

加強科普崗位人員配置。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強化崗位設定和人員配備,建立科技類博物館館長的職業化管理模式,增加在編專職科學教育或展教人員的比例。在特大、大型科技館等科普場館設立展教資源研發崗位。採取相應措施,吸引工業、藝術等展覽專業人才從事科普教育工作。逐步改進和完善各類科普設施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政策,制定與科普工作崗位特點相適應的工作業績考核和評價辦法,逐步形成激發從業人員不斷進取、創新服務的激勵機制。

12.積極發展兼職、志願者科普隊伍

建設穩定、高素質的兼職科普隊伍。科技工作者有義務參與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工作。通過設立榮譽或客座職位,鼓勵大學、研究機構和傳媒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到科技類博物館、科普基地等兼職。充分利用基層單位的人才資源,建立專兼結合、一專多能的社區、鄉村科普宣傳員隊伍,積極推動大學生村官兼任科普宣傳員。

發展壯大志願者科普隊伍。充分發揮在職科技工作者、高校學生和離退休科技、教育和傳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的專業和技術特長,鼓勵他們積極參與科學教育、傳播與普及工作,及時將科學前沿的研究成果轉化為科普資源。鼓勵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利用假期社會實踐和支農支邊支教等活動開展科普宣傳。充分利用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縣級科普工作隊等形式,動員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層開展科技教育、傳播與普及活動。探索有效激勵機制,推動建設能夠定期、長期深入城鄉社區和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開展科普宣傳活動的志願者隊伍。

提高兼職、志願者科普隊伍服務能力。加強兼職、志願者隊伍的培訓,提高科普教育服務能力。研究制定對科普基地工作人員進行業績考核的辦法,將其開展的科普教育工作納入業績考核範圍,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未來三年的重點任務

未來三年是推動我國科普基礎設施發展的重要階段。國家將逐步加大對科普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採取相應的行動,落實相關任務,集中優勢資源,著力解決關鍵環節,努力實現一下具體任務:

1.加強科普展教資源的創新和開發。研究制定《科普資源共建共享工作方案》,重點圍繞“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等主題,開發一批展品、圖書、掛圖、音像製品和設備等。推進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科普創作試點,推出一批科普創作精品。開發適合科普大篷車活動的互動表演劇、科普活動資源包和主題展覽。推進“科技館活動進校園”工作,設計和開發一批與學校科學課程有機結合的活動項目。製作一批在青少年中有廣泛影響且具有知識性、趣味性的科普作品和科普網路遊戲。發展適合鄉村黨員活動室、文化站、科技大院、農家書屋等設施的科普展教品,促進基層科普設施的內容建設。

2.加強科普展教資源的共享與服務。向社會推介優秀科普作品和選題。繼續實施中小科技館支援計畫,重點推動主題展覽的巡展和交換,支持中小科技場館充實和豐富展教內容,為中小科技場館提供技術支持和人員培訓服務,提高其業務水平。

3.加強科普產品研發中心建設。扶持一批不以盈利為目的、專業化的展教資源設計和開發機構,使其初步具備科普展教資源的基礎性、原創性研發能力,助其成為科普產品研發中心。

4.推動現有特大、大型和中型科技館達標。按照《科學技術館建設標準》,對各地科技館進行考核評估,推動不能充分發揮科普作用的科技館進行必要的更新完善和機制改革,激發活力,改進服務,滿足公眾需求。

5.加強對各地建設科技類博物館的指導。指導各地在未建立科技類博物館的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以及常住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新建20-30座科技類博物館,其中特大、大型和中型科技館10-15座。在我國具有天文觀測站的重點城市新建、擴建5座天文館,展示天文學的最新成就,激發公眾尤其是青少年的興趣。推動在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圍繞生態環境保護等內容建設主題自然科學博物館。推動面向婦女、兒童等特定人群的博物館建設。

6.規範科普基地建設,發掘和拓展社會相關設施的科普教育功能。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科普基地的若干意見》,完善科普基地的認定辦法和管理條例。開展示範性引導、專業諮詢以及資源服務等工作,推動現有科普基地拓展完善科普展教功能。實施國家科普基地建設工程,發展一批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普基地,重點建設一批以體驗、觀察為主的科普教育基地。積極推動國家安全生產教育示範基地、煤炭礦區安全生產科普示範基地、北京市奧運村科技園科普教育平台、國家環保科普基地、中國林業數字科技館、全國林業科普基地、中國科學院系統30個科學傳播基地、工程科學技術教育基地的科學發展。研究制定《關於科研機構和大學向社會開放開展科普活動的若干意見》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中國科學院所屬科研機構、國務院部門所屬科研機構和大學率先實現向社會定期開放其相關科普設施,其他科研機構逐步實現向社會開放。通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科普項目重點資助科研機構、大學面向社會開展科學普及教育活動。制訂科普基礎設施的認定辦法和管理條例,規範和推動科技類博物館及基層科普設施的建設、運行與發展。推動科普展覽、展品、科普大篷車等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工作 

7.共建共享基層科普設施。增強現有縣級科技館(科技活動中心)的科普展教功能,與有關部門共建一批具備科普教育、培訓、展示等功能的縣級綜合性科普活動場所。與相關社會設施共建共享基層科普活動站(室)、科普畫廊(宣傳欄),建立遍布城鄉社區的基層科普服務網點。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所有的城市街道、半數以上的社區以及農村近半數的鄉鎮擁有綜合性的科普活動室和至少一處長度10米以上的科普畫廊(宣傳欄),近半數的行政村擁有科普活動站和至少一處長度5米以上的科普宣傳欄(畫廊)。加強科普展教資源送達基層的物流和信息流服務,建立需求反饋迅速、資源提供及時、民眾使用方便的服務機制。基層科普畫廊(宣傳欄)的展示內容每兩個月更新一次,有條件的全國科普示範縣(市、區)每月更新科普宣傳欄的展示內容。鼓勵發展電子科普畫廊等新型基層科普設施。結合科普惠農興村計畫的實施,發揮農村科普示範基地的帶動輻射作用。

8.加強科普大篷車配發工作。新配置科普大篷車整車裝備200-300台,重點向中西部和偏遠地區傾斜。結合“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等主題內容,重點開發研製專題系列車載展品,創新單項車載展品。

9.集成開發一批數位化科普資源。集成各部門現有科普資源,重點圍繞能源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避險、健康生活與消費等內容,進行科普資源的數位化開發。重點開發科技類博物館和科普基地的展品、藏品等數位化科普資源。將有關國家科技計畫成果開發成數位化科普資源。

10.建設科普基礎設施資源門戶系統。以“中國數字科技館”為基礎,建立科普基礎設施的資源導航、信息檢索等一站式服務系統,對科普基礎設施的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監測評估。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網路科普遊戲引擎,研發集成一批數字科技館建設所需的套用工具軟體。

11.建設科普資源數據共享服務中心。構建若干大型科普資源資料庫及存儲設施,集成各方面已有數位化科普資源。採用分布與集中相結合的共享資料庫維護機制,建立科普數據資源、科普信息資源、科普產品資源數據服務中心,分步驟完成全國服務節點的布局和建設,提供方便、實用、快捷的數據維護、數據管理與數據發布手段,為各類科普活動的開展提供資源信息共享服務。

12.研究制定數字科技館建設的指導性工作規範以及資源建設、運行服務和評價等方面的標準規範。制定《數字科技館建設標準》。統一資源接口標準和技術,先期啟動與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系統、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以及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銜接。組織開展標準規範的技術培訓,加強標準規範的執行力度。制定《數字科技館運行管理辦法》和《數字科技館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明確運行服務職責,保障數字科技館切實發揮好作用。

13.加強科普基礎設施負責人和業務骨幹在職培訓。充分發揮相關社會團體組織的作用,聯合大學和研究機構,通過短期集中和遠程教育等方式,定期組織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提升在職科技教育、傳播與普及人員的科學素質和業務水平。

保障措施

政策法規、經費投入以及組織實施等,是推動科普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推動科普基礎設施發展的重要保障。

政策法規

貫徹落實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科技館等科普設施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科研機構和大學向社會開放開展科普活動的若干意見》等現行政策法規的要求,加強和規範科普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行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現行國家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科普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
加快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完善國家公共科普基礎設施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一是研究制定促進科普展教資源建設的政策。推動將國家科技計畫項目成果轉化為科普資源,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及時轉化為展教資源的工作機制。創造公共科普展教資源公平使用的政策環境,推動科普文化產業健康發展。二是研究制定加強科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政策。推動公益類科技館、科普基地等科普基礎設施優惠開放,進一步推進科研機構和大學面向社會開展科普活動。三是研究制定加快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政策。將相關科普人才的培養列入國家人才工作規劃。依託重點科普設施建設,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探索建立有效機制和激勵措施,充分調動在職和離退休科技、教育、傳媒工作者、大學生、研究生等各界人士從事科技傳播和普及工作的積極性。

經費投入

將科普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加大對公益性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經費的公共投入。加強國家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多渠道、多層次籌措資金,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服務。

組織實施

《科普設施規劃》是貫徹落實《科學素質綱要》的重要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和中國科協負責協調和推動落實,相關部門結合本部門的職能制定工作規劃和計畫並加以落實。各級地方政府要將科普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落實建設和運行經費。充分發揮各有關學會、協會和研究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加強對各類科普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的諮詢和指導。

按照《科學素質綱要》實施的要求,研究制定科普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定期開展監測評估工作,促進科普基礎設施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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