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律》

《曲律》

《曲律》是戲曲名詞,主要指寫作和演唱南北曲時應注意的各種原則。如作曲的選字、造句、體裁、風格;唱曲的發音、歸韻、板眼等。

《曲律》

正文

明代戲曲理論家。字伯良,號方諸生、玉陽生,又號方諸仙史、秦樓外史。會稽(今浙江紹興)人。約生於嘉靖三十六年(1557)至四十年(1561)之間,卒於天啟二年(1623)。王驥德從青少年時代就熱衷於詞曲研究。後來師事徐渭,並與著名的傳奇作家、聲律學家如沈璟、孫、孫如法呂天成等訂交,切磋曲學。王驥德在山陰講學多年,毛以燧、吳炳等人都受到他的教益。他一生以大部分精力從事戲曲創作和戲曲聲律理論的研究。所著劇作有傳奇《題紅記》、雜劇《男王后》、《兩旦雙鬟》、《棄官救友》、《金屋招魂》、《倩女離魂》。今存《題紅記》、《男王后》。著作有戲曲理論《曲律》、《南調正韻》;詩文集《方諸館集》;散曲集《方諸館樂府》以及《紅閨麗事》、《青樓艷語》等。並曾校注《西廂記》《琵琶記》。王驥德創作成就不高。傳奇《題紅記》是他20歲時奉父命據祖父王爐峰遺稿《紅葉記》改寫而成。故事來源於劉斧《青瑣高議流紅記》。寫韓夫人紅葉題詩,得遇於郎事。傳世的雜劇《男王后》,情節多屬虛構,立意欠高。

《曲律》《曲律》

《曲律》是王驥德戲曲理論的代表作,是明代重要戲曲論著之一。《曲律》成書於萬曆三十八年(1610),又經過十餘年增改才定稿。今存天啟五年(1625)原刻本。全書40章,分別探討南、北曲源流,南曲聲律,傳奇作法,以及戲曲創作和戲曲理論的許多重要問題,並對元、明兩代戲曲作家和戲曲作品進行廣泛的品評。王驥德的戲曲理論深受徐渭影響。他重本色,認為戲曲要“模寫物情,體貼人理”,劇本寫作應做到“詞格俱妙,大雅與當行參間”,才是上乘之作。他對明中葉以來傳奇作品中的案頭文學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自《香囊記》以儒門手腳為之,遂濫觴而有文詞家一體。近鄭若庸《玉玦記》作,而益工修詞,質幾盡掩。”(《曲律》論家數第十四)他推崇王實甫《西廂記》、高明《琵琶記》與湯顯祖諸傳奇為本色的典範。王驥德與各派戲曲家均有交往,但不守門戶之見,理論上自成一家。在“首文詞”還是“首音律”的爭論中,他對沈璟和湯顯祖各有批評:“臨川之於吳江,故自冰炭。吳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鋒殊拙;臨川尚趣,直是橫行,組織之工,幾與天孫爭巧,而屈曲聱牙,多令歌者舌。”(《曲律》雜論第三十九下)這樣持論,在當時是比較公允的。
明隆慶、萬曆年間,優秀戲曲作家輩出,出現了傳奇創作的高潮。王驥德在總結前人理論的基礎上,對傳奇作法作了進一步探討。他認為寫劇本要重視布局和剪裁;情節既不可荒誕不經,構思又不可落入俗套,不可橫生枝節。主張節奏必須暢達;登場人物人人應當有著落,一折戲與另一折戲之間應當有照應;劇中緊要處須極力發揮,務使透徹;採用宮調,須與劇情的喜怒哀樂相稱。關於戲劇語言,王驥德論述尤為詳盡,從句法、字法、襯字到“對偶”、“用事”,都有精闢的闡發。他強調戲曲語言的可讀、可唱、可解,無論是唱詞或賓白,都宜自然,而不宜生造,既要情意婉轉,又要鏗鏘上口。在用事問題上,他既反對排斥用事,又反對堆砌典故,指出:“曲之佳處,不在用事,亦不在不用事”,而在於用得恰到好處,“好用事,失之堆積;無事可用,失之枯寂。”王驥德是一位著眼演出實踐的理論家。他的曲論是對前代人和同代人藝術實踐的總結,也是對戲曲創作規律第一次較為系統的總結。王驥德的戲曲理論較前人更有系統性,對當時和後世的戲曲創作戲曲理論都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清代李漁戲曲理論中的一些重要內容就是對王驥德藝術見解的繼承和發展。
 見王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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