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預算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預算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預算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促進我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加快新興產業形成和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扶持的項目不受技術源地和所有制的限制,項目單位向市計委報送企業的正式申請檔案、項目建議書及項目建議書申報表,項目建議書應按要求編寫並提交相關附屬檔案材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加快新興產業形成和傳統產

《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預算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預算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業最佳化升級,提高經濟成長質量,充分發揮廈門市發展計畫委員會(以下稱“市計委”)高技術產業預算內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預算內基建資金中專項用於扶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部分。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市計委和廈門市財政局(以下稱“市財政局”)負責管理,各司其職。

市計委:負責發布項目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和審批,編制年度項目資金使用計畫和下達年度投資計畫,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稽查,並組織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協調項目建設的重大事項。

市財政局:根據市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專項資金,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使用方向和重點

第四條 本辦法實施扶持的項目不受技術源地和所有制的限制,主要是:

1、廈門市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重點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2、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場前景好的高技術產業化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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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術先進適用,可形成產業規模,填補和增強我市產業鏈發展中的產品、技術空白及薄弱環節。加速電子信息、石油化工、機械製造等主導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提升海洋生物、生物醫藥、光機電一體化、軟體等新興產業。明顯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的建設項目;

4、有利於我市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節約能源、降低消耗、防治環境污染以及防災減災的建設項目;

5、以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推進現代科學技術在農業中的套用為目標,促進農業優質、高產、高效的現代農業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第五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給予優先安排和扶持:

1、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畫和福建省項目成果轉化項目計畫的項目;

2、經相關部門認定屬於國際國內領先技術,能明顯提高廈門市產業技術水平、產業優勢和經濟效益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3、技術先進適用、可形成產業規模、填補產業鏈發展空白、對延伸產業鏈、壯大產業群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關鍵項目;

4、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的項目;

5、列入市計委項目成果徵集目錄並重點推介的項目。

第六條 申報條件:

1、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高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生產的企業及用高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企業;

2、項目法人代表必須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其領導班子必須具備較強的綜合水平;

3、企業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健全;

4、企業具有較強的引進、消化和創新高技術成果等技術支撐能力;

5、企業申請項目的補助經費預算合理、可行,並有可靠的資金籌措能力。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七條 項目單位提交申請。

項目單位向市計委報送企業的正式申請檔案、項目建議書及項目建議書申報表,項目建議書應按要求編寫並提交相關附屬檔案材料。

第八條 市計委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1、市計委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先作為儲備項目整理列入市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儲備庫;

2、市計委於每年3、9月份組織相關專家對儲備庫中的項目進行評選,選取符合第二章規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重點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按要求委託有資質的工程諮詢單位或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項目單位向市計委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市計委組織有關工程、經濟、技術方面的專家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專家答辯,通過評審的項目由市計委予以批覆,並列入廈門市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畫。

第九條 申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高技術產業重大專項、福建省項目成果轉化項目計畫,按國家、福建省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畫申報程式辦理。

第十條 經正式批准的項目,由市計委和財政局與項目承擔單位共同簽定契約,對項目實行契約制管理。

第四章 使用方式

第十一條 採用無償補助、貸款貼息政府資本金注入等方式。

1、無償補助。主要作為項目前期產業技術研究開發資金的補助,補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2、貸款貼息。年貼息額控制在100萬元以內,貼息年限為項目建設期內1-2年(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3、資本金注入。委託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國有企業作為出資人對項目進行投資,投入數額不超過項目公司註冊資本的49%,並控制在500萬元以內。注入的資本金不參與企業分紅,項目建成兩年後,出資人代表可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

1、項目獲得批准後,項目單位應抓緊辦理開工前的有關手續,確保按批准的計畫進度實施;

2、項目獲得批准後15日內,項目單位向市計委提交資金使用計畫。市計委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和其它資金到位情況,按《廈門市市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市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下達資金計畫。市計委、財政局與項目單位簽訂《廈門市高技術產業預算專項資金使用責任書》

3、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4、項目建設實行報告制度。項目單位必須於1月和7月15日前按要求向市計委報告項目的進展情況,主要包括建設進度、存在的問題、解決措施及時限等。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法人必須及時向市計委報告;

5、項目建設過程中如需要進行較大調整,項目法人必須向市計委報批,市計委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審批,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市計委可視情收回部分或全部專項資金;

6、對於未按建設方案或調整方案認真組織實施以及有其它違規行為的,經審計部門、稽察部門、財政部門的審計、稽察和檢查後確認已無法繼續實施或已失敗的項目,市計委視情況作出中止、調整、撤銷項目的決定,並全額追回專項資金;

7、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計畫的項目按國家的要求實施和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驗收。

1、項目按批准的建設內容或調整方案完成各項建設任務和竣工財務決算後,且帳目清楚、帳物相符、手續齊全、管理完善,項目法人向市計委提出驗收申請。市計委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組織對其進行驗收;

2、項目法人提交驗收報告,其主要內容是:工程竣工報告,建築安裝質量評定;技術總結,設計檔案規定的各項技術、工藝、設備、經濟指標的驗證考核結論;推廣套用報告;財務決算報告;效益預測、分析;全部工程竣工圖紙;需說明的其它事項;

3、市計委或委託有關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專家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對項目進行全面評價,作出驗收結論。不合格的項目不予驗收,基本合格但遺留較小問題的,在驗收結論中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要求,限期落實完成;

4、項目法人妥善保管有關檔案和驗收材料;

5、對不能按期驗收的項目,項目法人向市計委詳細報告延期的原因和計畫驗收的日期。對逾期一年不能驗收而又無合理解釋的,市計委將處以包括撤項、通報批評、5年內不安排項目、收回專項資金等處罰。

第十四條 後評估管理。

1、項目驗收滿一年後,項目法人要編寫項目後評估報告,主要內容是:生產能力、系列產品開發能力;工藝技術水平、產品質量和市場銷售情況;投資回收、貸款償還情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組織管理經驗、存在問題改進建議;

2、市計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的運行狀況、經濟和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評價,編寫評估報告,存檔並抄送市財政局。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廈門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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