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電信規則》

《國際電信規則》

《國際電信規則》,簡稱ITR。規則闡述了人們通過話音、視頻或數據,利用電話或計算機在全球範圍內相互通信的方式。ITR是在1988年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辦的世界電報電話行政大會上通過的並於1990年生效的。

簡介

《國際電信規則》規範網際網路行為《國際電信規則》規範網際網路行為
《國際電信規則》,簡稱ITR。《國際電信規則》是一項有約束力的全球性條約。ITR是構成國際電聯使命基礎的四大條約2之一,178個國家受到ITR的約束,包含了全球網路和服務需要條約級條款規定。

目的

《國際電信規則》旨在促進通信和信息業務的國際互聯互通和互操作性,同時確保其效率和廣泛的公共有效性和可用性。ITR為確保網路之間相互順暢連線,以公平高效的方式提供國際服務確定了原則。

該條約提出了確保信息在全世界自由流通及促進人人享有經濟上可以承受的平等接入服務的總體原則,並為持續創新和市場發展奠定了基礎。有關ITR的最後一次磋商是於1988年在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的,這些規則發揮了良好的作用,為移動行業的監管以及信息社會的誕生奠定了基礎,現今人們普遍認為有必要更新其文本,以反映發生了巨變的21世紀的信息通信技術(ICT)業。

主要內容

ITR包括有關以下問題的十條:各國主管部門之間的合作、應急通信的優先以及不同國家網路運營商之間有關交換流量收費的計算。ITR為私營化、競爭和放鬆管制奠定了基礎,為包括網際網路在內的ICT當今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修訂

修訂內容

國際電信世界大會國際電信世界大會修訂《國際電信規則》
國際電信世界大會於2012年12月14日在阿聯杜拜落下帷幕,本次會議的一個主要成就是對1988年通過的《國際電信規則》進行了修訂,經過修訂的《規則》為確保全球信息自由流通設定了通用原則,並特別納入了增加國際移動漫遊資費和競爭的透明度、支持開發中國家電信發展、為殘疾人獲取電信服務提供便利、提高電信網路能源效率、處理電子廢棄物等多項新內容。

反對國家

會議主辦國阿聯希望此次會議能夠修訂1988年通過的《國際電信規則》,推動所有國家平等管理網際網路。中國、俄羅斯和沙特等國支持阿聯的提議,但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則極力反對,美國則糾集歐洲等25多個國家反對,拒絕簽字。美國彭博社報導稱,新規則給予所有國家平等的接觸國際電信業務的權利及攔截垃圾郵件的能力,被美國等認為“威脅網際網路的開放性”。追隨美國的國家有加拿大、丹麥、澳大利亞、挪威、埃及、肯亞、希臘、芬蘭等。

結果

在國際電信世界大會上,與會89個國家代表簽署新的《國際電信規則》,而以美國為代表的25個國家拒絕簽字,拒絕在新規則上籤字的國家將繼續只接受1988年規則的約束。按照原定程式,本次大會的《國際電信規則》要超過160個國家簽字後才能生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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