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

《國際法》

作為國際法律關係主體的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制定和實施的法律。

《國際法》《國際法》
作為國際法律關係主體的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制定和實施的法律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國際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發展過程的產物:即中世紀的歐洲社會瓦解,進入近代歐洲社會的過程;近代歐洲社會向外擴張的過程;處在發展中的世界社會裡,權力逐漸集中到數量迅速減少的主要世界強國手中的過程
國際法是在國際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調整國際關係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各種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

主要內容

《國際法》《國際法》
1.國家主權平等原則;(1)國家主權對內最高權,對外獨立權,自保權。(2)主權最早由法國博丹提出
2.不干涉內政(建立國家政權體制和建立社會、經濟、教育、文化等制度,處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務,以及制訂對外政策、開展對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動)原則;
3.不使用威脅或武力原則:指不非法使用武力,合法使用武力包括對對方侵略行為作的反擊,聯合國的授權。
7項侵略行為
(1)武裝部隊侵入或攻擊他國領土;由侵入或攻擊造成的軍事占領;使用武力吞併別國的任何領土;
(2)以另一國的領土為對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鎖另一國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裝部隊攻擊他國的陸海空軍、商船或民航機;
(5)一國違反協定使用在別國駐紮的軍隊或違約延期駐紮;
(6)提供領土由他國使用進行侵略行為;
(7)以國家名義派遣武裝團體、非正規軍或僱傭軍等。
4.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
5.民族自決原則,自決原則只嚴格適用於殖民地民族的獨立,對於民族分離主義活動,民族自決原則沒有為其提供法律根據。
6.善意地履行國際義務原則
(1)屬地管轄,(2)屬人管轄,(3)保護性管轄(基於兩個條件:外國人在領土外的行為侵害的是該國或其公民的重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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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構成該國刑法規定之罪行或規定應處一定刑罰以上的罪行,該行為根據行為地法律同樣構成應處刑罰的罪行;實現的兩種方式:行為人進入受害國境內被拘捕和管轄,國家間的引渡),
(4)普通性管轄,戰爭罪、破壞和平罪、違反人道罪、海盜罪;滅絕種族、販賣毒品、販賣奴隸、種族隔離、實施酷刑、航空器劫持。
2.管轄權的衝突和解決
A.國內立法中採用多種管轄權相互配合制定衝突適用規則
B.通過多邊國際公約劃定締約國之間某此管轄權或協調管轄權衝突,包括確立有關國家專屬管轄權。
C.通過有關國家間的協商調整。
3.國家主權豁免(國際法明確規定不得豁免的情況除外,如前述的罪行)
三、國家豁免的放棄:必須自願、特定和明確。
國家或其授權代表為主張或重申國家的豁免權,國家在外國領土從事商業行為,對外國法院的管轄作出反映,出庭或作證,或要求法院宣布判決或裁決無效,不構成豁免的默示放棄。
國家在外國起訴意味著放棄豁免,但沒有放棄執行的豁免。
管轄豁免的放棄,並不意味著對執行豁免的放棄。

主要淵源

國際法的主要淵源:嚴格意義上的國際法淵源 •(1)條約:1. 普遍性條約——造法性條約
2特定性條約——契約性條約 (2)國際習慣 • A、存在通例 •國際習慣法形成條件 •B、通例已為各國法律所接受

舉例說明

例1

《國際法》《國際法》
國家財產豁免權的內容包括( )
A.責任豁免 B.訴訟保全豁免 C.強制執行豁免 D.司法管轄豁免 〈答案B C D〉
例2:
甲國政府與乙國“綠寶”公司在乙國訂立了一項環保開發契約,契約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綠寶”公司以甲國政府沒有及時按照契約支付有關款項為由訴至乙國法院,甲國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闡述了甲國一貫堅持的絕對豁免主義立場。如果乙國是採取相對豁免主義的國家,根據目前的國際法規則和實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國政府訂立上述契約行為本身,是一種商業活動,已構成對其國家豁免權的放棄,乙國法院可以管轄。
B.甲國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說明,這一事實不意味著甲國已放棄在此訴訟中的國家豁免權。
C.即使甲國在其他案件上曾經接受過乙國法院的管轄,也不能意味著,乙國法院在此案中當然地可以管轄
D.乙國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後,甲國要求乙國宣布該判決無效。甲國這一行為表明,甲國此前已接受了乙國法院的管轄〈“答 案”BC〉
例3:
甲國的一個航海航空愛好者組織“碧海藍天協會”,準備進行一次小型飛機“藍天號”和賽艇“碧海號”的海上聯合表演,計畫涉及我國的領海和領海上空。對此,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我國的相關法律,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2002年試題)
A.“藍天號”飛行表演如在我國領海上空進行,必須得到我國的允許
B.“碧海號”賽艇表演如果在我國領海中進行,必須得到我國的允許
C.“藍天號”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僅僅是以通過為目的,從而飛過我國的領海上空,則無須得到我國的許可
D.“碧海號”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僅僅是以通過為目的,從而穿越我國的領海,則無須得到我國的許可
ABD.本題考查的是無害通過制度。
解題時應理解無害通過制度是長期國際實踐形成的習慣規則,主要適用於外國船舶,而不適用航空器。依據
《國際法》《國際法》
相關規定,無害通過制度是指所有國家,無論其為沿海國或內陸國,其船舶享有無須沿海國的許可或事先的通知而連續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只要通過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該公約排除與通過沒有直接關係的任何其他活動等行為為無害通過。所以,本題中“碧海號”僅以通過為目的前往表演區域的行為是無害通過行為,選項D正確;選項B中“碧海號”表演區域在我國領海內,而賽艇表演是“與通過沒有直接關係的任何其他活動”,因而不是無害通過行為,必須首先得到我國政府批准同意後,方可在我國領海上進行,故B項亦正確;依據我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中國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和領水(內水和領海)上空為我國領空,我國對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外國民用航空器必須根據其國籍國政府與我國政府簽訂的協定、協定或經中國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准或接受方可飛入、飛出中國領空,領空沒有無害通過制度。因此,既然領海上空是我國領空範圍,甲國“藍天號”在我國領空進行表演,如果該國與我國沒有相關的協定,當然要經過我國政府的許可,故A項正確,C項錯誤。

承認與繼承的區別

1.國際法上的承認:承認的表示形式;法律承認和事實承認;
新國家(獨立、合併、分立、分離)的承認和新政府的承認(有效統治原則:新政府應有效控制本國領土並行使國家權利);
①特徵:
A.國家之間、政府間國際組織、新國家新政府、交戰團體和叛亂團體
B.單方行為
C.政治法律行為
②表示形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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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正式通知、函電、照會、聲明等單方表述
B.默示。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締結正式政治條約、接受和支持。
③法律承認和事實承認
A.法律承認:正式的,不可撤銷
B.事實承認:權宜做法,不完全、非正式和暫性,模糊並可隨時撤銷
④新國家的承認和新政府的承認
A.新國家承認:獨立、合併、分立、分離四種情況
B.新政府承認:單方行為,建立或保持正常關係
2.國際法上的繼承
(1)條約的繼承:與領土有關的非人身條約,如有關領土邊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條約,屬於繼承的範圍;與國際法主體人格有關的所謂人身性條約以及政治性條約,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禦等條約,一般不予繼承。
不同領土變更情況,條約繼承的情況不盡相同:國家合併時,對任一被合併國有效的條約,對於繼承國繼續有效,原則上只適用於繼承發生時其有效的那部分領土範圍;分離或分立的情況下,不論被繼承國是否存在,原來對被繼承國全部領土有效的條約,對於所有繼承國繼續有效的條約,仍只對與該部分領土有關的繼承國的相應部分有效;領土部分轉移的情況,出讓國的條約對該部分領土失效而受讓國的條約對所涉領土發生效力;殖民地獨立而成的新國家的條約繼承,原則上自主決定。
(2)條約以外事項的繼承
國家財產的繼承:被繼承的財產應與領土有關聯;
國家檔案的繼承:除新獨立國家外一般協定解決,沒有協定將所涉領土有關檔案轉屬繼承國
國家債務的繼承:國債指一國對國際法主體(國家、國際組織或其他國際法主體)所負的財政義務。國家繼承的債務包括國家整體所負的債務,也包括以國家的名義承擔而事實上僅用於國內某個地方的債務。國家對外國法人或自然人所負之債或國家的地方當局自己承擔的對他國所負之債(地方債務),不在國家繼承範圍之內。惡債原則上不繼承。
甲國和乙國合併成立丙國,下列選項中哪些屬於丙國政府應該繼承的債務?(2000年試題)
A.甲國政府向丁國政府所貸款項
B.甲國政府關於甲國南方省水利項目向丁國政府所貸款項
C.乙國北方省政府向丁國政府所貸款項
《國際法》《國際法》
D.乙國東方公司向丁國政府所貸款項
AB.本題考查的是國家債務的繼承。
國家債務繼承是國家繼承的法律效果之一。國際法上,被繼承的國家債務特指被繼承國對另一國家、某一國際組織或其他國際法主體所負擔的任何財政義務。實踐中,從國家繼承的角度可將債務分成三類:一是國債,指以國家名義負擔且用於整個國家的債務;二是地方化債務,指雖由國家名義承擔的卻用於地方的債務;三是地方化債務,指地方當局以自身名義負擔的債務。依國際法理論,可繼承國家債務包括國債和地方化債務,對於被繼承國基於戰爭目的而承擔的債務或基於對被繼承國有害的目的而承擔的債務,原則上不應由繼承國繼受。在本題中A.B項分屬國債和地方化債務,丙國政府應予繼承;C項屬於地方性債務,而D項則是普通的民事債務,丙國政府不繼承。

基本原則

核心:《聯合國憲章》所確立的七項原則——會員國平等、善意履行憲章義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禁止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集體協助、確保非會員國遵守憲章原則和不干涉內政。 •2、在國際法基本原則中有著重要地位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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