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制度法律問題研究: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中心》

《公司清算制度法律問題研究: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中心》

《公司清算制度法律問題研究: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中心》白莉著,本書以公司清算制度法律問題研究為主題,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中心編著而成。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公司清算制度法律問題研究: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中心》公司清算制度法律問題研究: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中心》

《公司清算制度法律問題研究: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中心》本書以公司清算制度法律問題研究為主題,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中心。基於此主題與中心,全書貫穿兩條主線,一條是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以清算的價值理念,即公平價值、秩序價值、利益價值為基點,系統檢視我國公司清算制度的不足並提出完善建議,另一條是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中心,探尋在公司清算制度中全面而系統的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邊界和路徑。

作者簡介

白莉,漢族,新疆烏魯木齊市人,新疆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副研究員,法學博士。1980年考入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1984年獲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2011年獲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至2006年曾在美國Willamette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會理事、新疆法學會理事、新疆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碩士生導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專家諮詢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諮詢專家、新疆星河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主持完成國家、自治區哲學社科基金課題4項;參與完成國家、自治區哲學社科基金課題6項;主持和參與完成部委及相關部門委託課題4項。2002年以來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5項。出版專著、合著3部,發表論文三十餘篇。

圖書目錄

導論
一、選題背景
(一)選題的理論意義
(二)選題的實踐意義
二、選題視角
(一)拓寬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的渠道
(二)實現公司清算制度的核心價值
(三)完善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內容的公司清算制度
三、研究評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評述
(二)國內研究現狀評述
(三)本書的主要觀點與創新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論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及特徵
(一)我國學者對公司清算含義的界定
(二)外國法上公司清算的含義
(三)公司清算的定義及法律特徵
二、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發展
(一)英美法系國家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發展變化
(二)大陸法系國家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發展變化
(三)我國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立法發展與現狀
三、公司清算的分類
(一)破產清算與非破產清算
(二)任意清算與法定清算
(三)普通清算與特別清算
(四)對於清算分類的評價
四、公司清算的原因——解散
(一)解散的含義
(二)解散的原因
五、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清算中公司地位的學理觀點
(二)清算中公司地位的立法例研究與借鑑
(三)我國實踐中清算公司的法律地位分析
六、公司清算的價值分析與債權人保護
(一)正義價值與債權人保護
(二)秩序價值與債權人保護
(三)利益價值與債權人保護
第二章公司清算中清算人的地位
一、公司清算中的清算人概述
(一)清算人的概念
(二)清算人與相關概念辨析
(三)清算人的法律地位
二、公司清算中清算人的資格與債權人利益保護
(一)清算人的積極資格
(二)清算人的消極資格
三、公司清算中清算人的選任和解任與債權人保護
(一)公司清算中清算人的選任
(二)公司清算中清算人的解任
四、公司清算中清算人的職責與債權人保護
(一)清理公司財產
(二)了結公司業務
(三)清收債權、清償債務
(四)分配公司剩餘財產與註銷登記
(五)申請宣告破產與啟動特別清算程式
五、公司清算中清算人的權利義務與債權人保護
(一)清算人的權利
(二)清算人的義務
第三章公司清算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的程式保障
一、公司清算事務普通程式的啟動程式與債權人保護
二、公司清算事務普通程式的操作程式與債權人保護
(一)清理公司財產
(二)清償公司債務
(三)分配剩餘財產
三、公司清算事務普通程式的終結程式與債權人保護
四、公司清算事務普通程式債權人保護的補充程式
(一)強制清算程式的啟動程式
(二)強制清算程式的操作程式
(三)強制清算程式的終結程式
第四章公司清算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的監督機制
一、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現狀
(二)存在的問題
二、立法比較
(一)韓國
(二)日本
(三)我國台灣地區
三、完善建議
(一)普通清算程式中的監督機制的建立
(二)強制清算程式中的監督機制的完善
第五章公司清算中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民事責任
一、清算義務人對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一)清算義務人不作為即不履行組織清算義務對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二)清算義務人惡意處置或侵占公司財產等作為行為對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三)未經依法清算註銷公司清算義務人對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二、清算人對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三、股東對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一)股東出資瑕疵對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二)股東濫用法人人格對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三)公司終止後股東對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結論
後記
參考文獻

商法叢書系列(三)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3、維護交易公平;4、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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