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高水平運動員指: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基本信息

條件

運動員運動員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招生簡章和招生計畫

1.招生院校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並在體育專項測試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應包括測試項目、時間、地點、招生計畫、選拔程式等內容。

2.招生院校應在招生簡章中分別明確參加文化統考、文化單考考生的報考條件、測試內容及錄取辦法。

3.招生院校應合理編制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畫,並列入國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總計畫內。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控制在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畫總數的1%以內。高職(專科)院校的招生人數控制在本校高職(專科)招生計畫總數的1%以內。

體育專項測試

1.招生院校應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制訂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標準和選拔辦法。

2.各招生院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工作須在中學寒假開始後進行。若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組織測試工作的,須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後方可實施。

3.對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省(區、市),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級統一測試成績,也可在省級統一測試合格基礎上再行測試,且測試要求不得低於該省(區、市)制訂的統一測試標準。

對未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省(區、市)或統測中未涉及到的項目,招生院校須自行或聯合組織測試

4.招生院校須於2010年4月10日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將本校已測試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資料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聯考”平台

5.合格生源所在省級招辦須於2010年4月10日前在“陽光聯考”平台上核對、補充經各校測試合格的本省(區、市)生源報名信息。組織高水平運動員統一測試的省級招辦對省級統一測試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註明。

6.教育部將於2010年4月30日在“陽光聯考”平台公示經省級招辦確認的各校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合格考生名單。招生院校須依據“陽光聯考”平台公示結果,4月30日之後在本校網站公布測試合格考生名單並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文化統一考試及錄取

1.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須在其戶口所在地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2.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聯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省級招辦應根據其所填報志願向招生院校提供電子檔案。招生院校須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本科專業對考生聯考成績的最低要求為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職(專科)專業對聯考成績的最低要求為生源所在省(區、市)高職(專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3.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聯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考生,招生院校應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申請並提供相關名單,經招生院校、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分別在本校、本省(區、市)招生信息發布平台上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後,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審核批准,方可辦理錄取手續,且這部分考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招生院校當年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30%。

4.招生院校在向有關省級招辦網上提交擬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名單時,須標註相應考生錄取類型,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增補相應計畫,由省級招辦核准後辦理錄取手續。

文化單獨考試及錄取

1.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2.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文化課考試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命題、考試。

3.招生院校須按照有關規定及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的錄取規則,從文化課單獨考試合格且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生源中擇優選拔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4.招生院校須於2010年4月10日前,將本校通過文化單考擬錄取考生資料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平台”。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於4月20日前在網上審核確認後下載數據並辦理錄取手續,4月30日前將高校通過單獨企業文化考試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招生院校錄取通過文化單考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不得超過招生院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5.統考錄取期間,招生院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增補所錄取單獨考試合格考生相應招生計畫。

其 他

1.招生院校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及規定的錄取要求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不得超項目、超規模錄取考生。

2.未經教育部“陽光聯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省級招辦不予投檔,招生院校不得錄取。未達到國家相應標準或不具備培養前途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辦法錄取。

3.對在組織體育專項測試或文化單獨考試中出現重大疏漏、違反規定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資格,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並予以通報。

4.對在體育專項測試或文化課單獨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證書)材料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其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其考試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實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將其作弊事實記入考生聯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