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財會[2004]7號
頒布時間:2004-8-18 發文單位:財政部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定,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三、對於會計科目名稱,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本組織的具體情況,在不違背會計科目使用原則的基礎上,確定適合於本組織的會計科目名稱。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六、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年度和中期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兩個相關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 號 名 稱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
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6 1111 應收票據
7 1121 應收賬款
8 1122 其他應收款
9 1131 壞賬準備
10 1141 預付賬款
11 1201 存貨
12 1202 存貨跌價準備
13 1301 待攤費用
14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15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16 1421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17 1501 固定資產
18 1502 累計折舊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資產
21 1509 固定資產清理
22 1601 無形資產
23 1701 受託代理資產
二、負債類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應付票據
26 2202 應付賬款
27 2203 預收賬款
28 2204 應付工資
29 2206 應交稅金
30 2209 其他應付款
31 2301 預提費用
32 2401 預計負債
33 2501 長期借款
34 2502 長期應付款
35 2601 受託代理負債
三、淨資產類
36 3101 非限定性淨資產
37 3102 限定性淨資產
四、收入費用類
38 4101 捐贈收入
39 4201 會費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務收入
41 4401 政府補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銷售收入
43 4601 投資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45 5101 業務活動成本
46 5201 管理費用
47 5301 籌資費
48 5401 其他費用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1001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庫存現金。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並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現金收支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銀行提取現金,按照支票存根所記載的提取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照支出憑證所記載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餘款並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定“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一)如為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二)如為現金溢余,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正確地進行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結算,並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銀行存款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銀行存款收支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款項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應收賬款”、“捐贈收入”、“會費收入”等有關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應付賬款”、“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收到的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籌資費用”等科目。但是,
收到的屬於在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內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專門借款有關的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在建工程”科目。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外幣業務時的賬務處理:
(一)以外幣購入商品、設備、服務等,按照購入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將支付的外幣或應支付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固定資產”、“存貨”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戶。
(二)以外幣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獲得外幣捐贈等,按照收入確認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將收取的外幣或應收取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戶,貸記“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等科目。
(三)借入外幣借款時,按照借入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將借入款項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的外幣賬戶,貸記“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戶;償還外幣借款時,按照償還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將償還款項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的外幣賬戶。
(四)發生外幣兌換業務時,如為購入外幣,按照購入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將購入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的外幣賬戶,按照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幣賬戶,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籌資費用”等科目;如為賣出外幣,按照實際收到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幣賬戶,按照賣出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將賣出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的外幣賬戶,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籌資費用”等科目。
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餘額,期末時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人民幣。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費用。但是,屬於在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內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應當予以資本化,記入“在建工程”科目。
五、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填制日期和依據分別如下:
(一)採用支票方式。收款單位對於收到的支票,應填制進賬單,並連同支票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或根據銀行轉來由簽發人送交銀行的支票後,經銀行審查蓋章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於付出的支票,應根據支票存根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
(二)採用匯兌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於匯入的款項,應在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於匯出的款項,應在向銀行辦理匯款後,根據匯款回單編制付款憑證。
(三)採用銀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應當將匯票、解訖通知和進賬單送交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應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如有多餘款項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的多餘款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四)採用商業匯票方式,應當分別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
1.採用商業承兌匯票方式的,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託收款憑證,一併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的蓋章退回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
2.採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的,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託收款憑證,一併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
收款單位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按規定填制貼現憑證,連同匯票一併送交銀行,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
(五)採用銀行本票方式。收款單位按規定受理銀行本票後,應將本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填送“銀行本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本票後,根據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收款單位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進賬單經銀行審核蓋章後,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編制收款憑證。
(六)採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於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轉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後,根據委託收款憑證的付款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
(七)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於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於承付的款項,應於承付時根據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關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據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屬於全部拒付的,不作賬務處理;屬於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規定處理,拒付部分不作賬務處理。
(八)以現金存入銀行,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交款回單及時編制現金付款憑證,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向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九)收到的存款利息,根據銀行通知及時編制收款憑證。
六、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定“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民間非營利組織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七、民間非營利組織應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並定期對銀行存款進行檢查,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已經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應當將不能收回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沖減銀行存款,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1009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或者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採購時,匯往採購地銀行開立採購專戶的款項。民間非營利組織將款項委託當地銀行匯往採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採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存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餘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民間非營利組織使用銀行匯票後,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存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餘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餘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民間非營利組織使用銀行本票後,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存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當填制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併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取得信用卡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併送交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民間非營利組織用信用卡購物或支付有關費用,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民間非營利組織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取得信用證按規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存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資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投資的現金。民間非營利組織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應按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本科目應設定“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明細科目,並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的收款單位等設定明細賬。
九、民間非營利組織應加強對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及時辦理結算,對於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101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投資等。
本科目應當按照短期投資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有委託貸款或者委託投資(包括委託理財)且作為短期投資核算的,應當在本科目下單設明細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具體如下: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其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減去其中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後的金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應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按照所確定的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
(二)收到被投資單位發放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但是,實際收到在購買時已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持有股票期間所獲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輔助賬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份。
(三)出售短期投資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按照所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息,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短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市價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短期投資期初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市價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各種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的成本。
110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如果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價值在以後期間得以恢復,則應當在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範圍內部分或全部轉回已確認的跌價損失,沖減當期費用。
三、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如果短期投資的期末市價低於賬面價值,按照市價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短期投資跌價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果以前期間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在當期得以恢復,即短期投資的期末市價高於賬面價值,按照市價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在原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範圍內,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短期投資跌價損失”科目。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跌價準備。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1111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應收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照應收票據的面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提供服務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應收票據以抵償應收賬款時,按照應收票據的面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三)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當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差額,借記“籌資費用”科目。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賬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支款通知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時,按照所付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請貼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銀行存款賬戶餘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時,按照轉作貸款的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已取得所需物資時,按照所取得物資應確認的成本,借記“存貨”等科目,按照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實際收到或支付的銀行存款等,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收票據到期時,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收回應收票據,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2.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託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絕付款證明等,按照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所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按照應收票據賬面餘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七)如果應收票據為帶息票據,應當在持有期間的期末、貼現、背書轉讓或票據到期時,按照帶息應收票據的票面價值和確定的利率計提利息,計提的利息增加帶息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籌資費用”科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帶息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科目核算後,期末不再計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關備查簿中進行登記,待實際收到時再沖減收到當期的籌資費用,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籌資費用”科目。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定“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契約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淨額、計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後,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註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價值和應計利息。
1121應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要業務活動,應當向會員、購買單位或接受服務單位等收取的、但尚未實際收到的款項。
二、應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應收賬款時,按照應收未收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等科目。
(二)收回應收賬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如果應收賬款改用商業匯票結算,在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時,按照票面價值,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計提壞賬準備。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按照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金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已轉銷的應收賬款在以後期間又收回,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債務人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1122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暫付款項,包括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職工借款、應收保險公司賠款等。
二、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對外進行短期或長期股權投資應收取的現金股利:
1.購入股票時,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減去其中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應當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對外長期股權投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派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或“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
3.實際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外進行短期或長期債權投資應收取的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應收取的利息,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購入債券,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減去其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後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照應當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以及分期付息的其他長期債權投資持有期間,已到付息期而應收未收的利息,應於確認投資收益時,按照應獲得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實際收到的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發生的其他各項應收、暫付款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上述各項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全面檢查,計提壞賬準備。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按照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已轉銷的其他應收款在以後期間又收回,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進行分類,並按不同的債務人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131壞賬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壞賬準備。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對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確認壞賬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當期應補提或沖減的壞賬準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應補提或沖減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本科目期初貸方餘額
三、壞賬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壞賬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沖減壞賬準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壞賬損失”科目。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按照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如果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在以後期間又收回,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提取的壞賬準備。
1141預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供應單位或者服務提供單位的款項。
二、預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購貨而預付款項時,按照實際預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購貨物時,按照應確認所購貨物成本的金額,借記“存貨”等科目,按照本科目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退回或補付的款項,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預付賬款並不符合預付款項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按照預付賬款賬面餘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其預付賬款,一般不計提壞賬準備。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預付賬款並不符合預付款項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先將其轉入其他應收款,然後再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四、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實際預付的款項。
1201存貨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包括材料、庫存商品、委託加工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本科目應當按照存貨的種類和存在形式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存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以其成本入賬,具體如下:
1.外購的存貨,按照採購成本(一般包括實際支付的採購價格、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於存貨採購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定“材料”、“庫存商品”等明細科目。
2.自行加工或委託加工完成的存貨,按照採購成本、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和其他成本(指除採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工資”等科目。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科目下設定“生產成本”等明細科目,歸集相關成本。
3.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所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
(二)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或者加權平均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具體如下:
1.業務活動過程中領用存貨,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對外出售或捐贈存貨,按照確定的出售存貨成本,借記“業務活動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各種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變質、毀損等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一)如為存貨盤盈,按照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為存貨盤虧或者毀損,按照存貨賬面價值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後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照存貨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存貨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變現淨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如果存貨的可變現淨值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存貨期初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可變現淨值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存貨實際庫存價值。
1202存貨跌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存貨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如果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在以後期間得以恢復,則應當在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範圍內部分或全部轉回已確認的跌價損失,沖減當期費用。
三、存貨跌價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如果存貨的期末可變現淨值低於賬面價值,按照可變現淨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存貨跌價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果以前期間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在當期得以恢復,即存貨的期末可變現淨值高於賬面價值,按照可變現淨值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在原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範圍內,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存貨跌價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1301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待攤費用應當按照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當期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民間非營利組織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費用。
三、待攤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待攤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攤銷費用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各種已支出但尚未攤銷的費用。
1401長期股權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長期股票投資和其他長期股權投資。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有委託貸款或者委託投資(包括委託理財)且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應當在本科目下單設明細科目核算。
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者權益法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沒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減去其中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金額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應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贈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所確定的初始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
(二)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按照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者權益法核算:
1.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資或者發生減值,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保持不變。
(1)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按照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當期投資收益,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2)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2.採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應當根據被投資單位當期淨損益中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享有或分擔的份額,以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享有的份額進行調整。
(1)期末,按照應當享有或應當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如被投資單位實現淨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被投資單位發生淨虧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但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
(2)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按照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3.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設定輔助賬,進行數量登記。
(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照所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尚未領取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股權投資劃轉為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短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並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相關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按照原短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四、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長期股權投資期初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可收回金額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五、本科目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
1402長期債權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購入的在1年內(不含1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和其他債權投資。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如:
(一)債券投資,下設明細科目:面值、溢價或折價、債券費用、應收利息等;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
(三)其他債權投資。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有委託貸款或者委託投資(包括委託理財)且作為長期債權投資核算的,應當在本科目下單設明細科目核算。
三、長期債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減去其中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後的金額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應領取的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贈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所確定的初始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
(二)長期債權投資持有期間,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如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投資,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應收利息)”明細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權投資,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直線法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如初始投資成本高於債券面值,按照應當分攤的金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初始投資成本低於債券面值,按照應當分攤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購入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為股份之前,應當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時,按照所轉換債券投資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餘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收到的現金等,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所轉換債券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照所處置長期債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未領取的債券利息,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應收利息)”明細科目或“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債權投資劃轉為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短期債權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並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債權投資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相關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按照原短期債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四、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長期債權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長期債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如果長期債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長期債權投資期初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可收回金額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長期債權投資價值。
1421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長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長期投資價值在以後期間得以恢復,則應當在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部分或全部轉回已確認的減值損失,沖減當期費用。
三、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如果長期投資的期末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按照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長期投資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果以前期間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長期投資價值在當期得以恢復,即長期投資的期末可收回金額高於賬面價值,按照可收回金額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在原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長期投資減值損失”科目。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出售或收回長期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長期投資時,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五、本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1501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的原價。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組織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組織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如果發生了重大減值,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單獨設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三、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金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具體如下:
1.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固定資產的其他支出(如運輸費、安裝費、裝卸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定或者契約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等,借記本科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所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
(二)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時,按照應提取的折舊金額,借記“存貨——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服務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但其增計後的金額不應當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其他後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費用。
發生後續支出時,按照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金額,借記“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或者毀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時,按照所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在期末前結賬處理完畢:
(一)如為固定資產盤盈,按照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為固定資產盤虧,按照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後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照已提取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五、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定“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另設輔助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1502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固定資產的成本。但是,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不計提折舊。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所包含經濟利益或服務潛力的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三)固定資產的價值、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等發生變更的,應當根據變更後的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壽命和淨殘值等,按照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應當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無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當提取的折舊總額,其中應當提取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淨殘值。
(五)計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時,應當採用與自有應折舊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入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入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三、累計折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按照應當計提的金額,借記“存貨——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1505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所發生的實際支出。
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具體如下:
1.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使用費等確定其成本:
(1)領用材料物資時,按照所領用材料物資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存貨”科目。
(2)發生應負擔的職工工資時,按照實際應負擔的工資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3)工程應當分攤的水、電等其他費用,按照實際應分攤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出包工程,應當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確定其成本,具體如下:
(1)按照契約規定向承包商預付工程款、備料款時,按照實際預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與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照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3.在建工程發生的工程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允許資本化的期間內,按照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等科目。
(二)出售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報廢、毀損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在建工程時,按照所處置在建工程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照在建工程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三)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照在建工程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尚未完工的各項在建工程發生的實際支出。
1506文物文化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文物文化資產的價值。文物文化資產是指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二、文物文化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文物文化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金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文物文化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具體如下:
1.外購的文物文化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相關稅費以及為使文物文化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文物文化資產的其他支出(如運輸費、安裝費、裝卸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文物文化資產,按照各項文物文化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文物文化資產的入賬價值。
2.接受捐贈的文物文化資產,按照所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
(二)出售文物文化資產,文物文化資產毀損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文物文化資產時,按照所處置文物文化資產的賬面餘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文物文化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的文物文化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在期末前結賬處理完畢:
(一)如為文物文化資產盤盈,按照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為文物文化資產盤虧,按照固定資產賬面餘額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後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照文物文化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定文物文化資產登記簿和文物文化資產卡片,按文物文化資產類別等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文物文化資產的價值。
1509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出售、報廢和毀損或其他處置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價值及其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固定資產清理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所處置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按照所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賬面餘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相關稅金,按照實際發生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回所處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當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固定資產清理後的淨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後的淨損失,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價值以及清理淨收入(清理收入減去清理費用)。
1601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無形資產如果發生了重大減值,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單獨設定“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二、無形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具體如下: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照所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
3.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按照應提取的攤銷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契約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1.契約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契約規定的受益年限;
2.契約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3.契約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契約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
(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無形資產,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費用”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無形資產類別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入賬但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
1701受託代理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託方委託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受託代理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比照接受捐贈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原則處理。
二、受託代理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受託代理資產時,按照應確認的入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受託代理負債”科目。
(二)轉贈或者轉出受託代理資產,按照轉出受託代理資產的賬面餘額,借記“受託代理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定“受託代理資產登記簿”,並根據具體情況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的受託代理資產如果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可以不通過本科目核算,而在“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下設定“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即在取得這些受託代理資產時,借記“現金——受託代理資產”、“銀行存款——受託代理資產”、“其他貨幣資金——受託代理資產”科目,貸記“受託代理負債”科目;在轉贈或者轉出受託代理資產時,借記“受託代理負債”科目,貸記“現金——受託代理資產”、“銀行存款——受託代理資產”、“其他貨幣資金——受託代理資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尚未轉出的受託代理資產價值。
二、負債類
21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短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按照實際借得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發生短期借款利息時,借記“籌資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債權人設定明細賬,並按照借款種類及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2201應付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務供應等而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應付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務等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時,借記“存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時,借記“籌資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應付票據到期時,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收到銀行支付到期票據的付款通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如無力支付票款,按照應付票據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五)如果為帶息應付票據,應當在期末或到期時計算應付利息,借記“籌資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到期不能支付的帶息應付票據,轉入“應付賬款”科目核算後,期末時不再計提利息。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定“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票面利率、契約交易號、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資料。應付票據到期結清時,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註銷。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本息。
2202應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二、應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應付賬款時,按照應付未付金額,借記“存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四)確實無法支付或由其他單位承擔的應付賬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債權人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2203預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向服務和商品購買單位預收的各種款項。
二、預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向購貨單位預收款項時,按照實際預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確認收入時,按照本科目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按照應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等科目,按照補付或退回的款項,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購貨單位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
2204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當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根據考勤記錄、工時記錄、工資標準等,編制“工資單”,計算各種工資,並應當將“工資單”進行匯總,編制“工資匯總表”。
三、應付工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如代墊的房租、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二)期末,應當將本期應付工資進行分配,如:
1.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2.應當記入各項業務活動成本的人員工資,借記“業務活動成本”、“存貨——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3.應當由在建工程負擔的人員工資,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定“應付工資明細賬”,按照職工類別分設賬頁,按照工資的組成內容分設專欄,根據“工資單”或“工資匯總表”進行登記。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餘額,如果應付工資大於實發工資的,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領取的工資餘額。
2206應交稅金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按照有關國家稅法規定應當交納的各種稅費,如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交稅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如果發生了營業稅納稅義務時,按照應交納的營業稅,借記“業務活動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營業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果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時,應當按稅收有關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並通過本科目核算。
如果發生了所得稅納稅義務時,按照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所得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果發生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時,按照規定計算應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工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多交的稅費。
2209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
二、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的各項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付和暫收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2301預提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按照規定預先提取的已經發生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等。
二、預提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照規定預提計入本期費用時,借記“籌資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費用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
2401預計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因或有事項所產生的現時義務而確認的負債,包括因對外提供擔保、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未決訴訟等確認的負債。
二、預計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舉例如下:
(一)確認預計負債時,按照應確認的預計負債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實際償付負債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轉回預計負債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預計負債項目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預計尚未支付的債務。
2501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二、長期借款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長期借款的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但是,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規定的允許資本化的期間內,應當按照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的實際發生額予以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這裡的借款費用包括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確定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的期間及其金額。
三、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借入長期借款時,按照實際借入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發生的借款費用,借記“籌資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允許資本化的期間內,按照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歸還長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貸款單位設定明細賬,並按貸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2502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各項長期應付款項,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
二、長期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舉例如下:
(一)發生長期應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長期應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長期應付款的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種長期應付款。
2601受託代理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託代理業務、接受受託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
受託代理負債應當按照相對應的受託代理資產的金額予以確認和計量。
二、受託代理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受託代理資產,按照應確認的入賬金額,借記“受託代理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轉贈或者轉出受託代理資產,按照轉出受託代理資產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受託代理資產”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指定的受贈組織或個人,或者指定的應轉交的組織或個人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尚未清償的受託代理負債。
三、淨資產類
3101非限定性淨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限定性淨資產,即民間非營利組織淨資產中除限定性淨資產之外的其他淨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當期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和當期由限定性淨資產轉為非限定性淨資產的金額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
三、非限定性淨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銷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資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各費用類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其他費用”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淨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淨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淨資產轉為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限定性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非限定性淨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非限定性淨資產。
3102限定性淨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限定性淨資產。如果資產或者資產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處置受到資源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定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淨資產即為限定性淨資產。
本制度所稱的時間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資產後的某一時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後才能使用該項資產;本制度所稱的用途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將收到的資產用於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機構對淨資產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決策、決議或撥款限額等,屬於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上對資產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屬於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淨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轉為限定性淨資產。
三、限定性淨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淨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淨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淨資產轉為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如果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時期之內或特定日期之後將限定性淨資產或者相關資產用於特定用途,該限定性淨資產應當在相應期間之內或相應日期之後按照實際使用的相關資產金額或者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金額轉為非限定性淨資產。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限定性淨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限定性淨資產。
四、收入費用類
4101捐贈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受託代理業務而從委託方收到的受託代理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捐贈收入應當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區分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定了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收入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應當在滿足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捐贈收入。
四、捐贈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接受的捐贈,按照應確認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存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
對於接受的附條件捐贈,如果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比如因無法滿足捐贈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捐贈款退還給捐贈人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捐贈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應當將其轉為非限定性捐贈收入,借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各明細科目的餘額分別轉入限定性淨資產和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限定性淨資產”科目,借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五、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4201會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會員收取的會費收入。
一般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費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定了限制。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滿足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會費收入。
三、會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向會員收取會費,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會費收入,應當貸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會費收入,則將其金額轉入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會費種類(如團體會費、個人會費等)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4301提供服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學雜費收入、醫療費收入、培訓收入等。
一般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提供服務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定了限制。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滿足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提供服務收入。
三、提供服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供服務取得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或應當收取的價款,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應當確認的提供服務收入金額,貸記本科目,按照預收的價款,貸記“預收賬款”科目。在以後期間確認提供服務收入時,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提供服務收入,應當貸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提供服務收入,則將其金額轉入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提供服務的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4401政府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為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政府補助收入應當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區分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定了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收入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滿足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政府補助收入。
四、政府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接受的政府補助,按照應確認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
對於接受的附條件政府補助,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比如因無法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而必須退還部分政府補助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政府補助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應當將其轉為非限定性捐贈收入,借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各明細科目的餘額分別轉入限定性淨資產和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限定性淨資產”科目,借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貸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五、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4501商品銷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如出版物、藥品)等所形成的收入。
一般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提供服務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定了限制。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滿足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商品銷售收入。
三、商品銷售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銷售商品取得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或應當收取的價款,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應當確認的商品銷售收入金額,貸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商品銷售收入,應當貸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按照預收的價款,貸記“預收賬款”科目。在以後期間確認商品銷售收入時,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商品銷售收入,應當貸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
(二)銷售退回,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銷售退回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商品的退回,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商品退回,一般情況下直接沖減退回當月的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成本等:按照應當沖減的商品銷售收入,借記本科目,按照已收或應收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照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存貨”科目,貸記“業務活動成本”科目。
如果該項銷售發生現金折扣,應當在退回當月一併處理。
3.報告期間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報告期間或以前期間的銷售退回,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事項處理,調整報告期間會計報表的相關項目:按照應沖減的商品銷售收入,借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如果所調整收入屬於限定性收入,應當借記“限定性淨資產”科目),按照已收或應收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照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存貨”科目,貸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如果該項銷售已發生現金折扣,應當一併處理。
(三)現金折扣,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儘快回籠資金而發生的理財費用。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籌資費用: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應給予的現金折扣,借記“籌資費用”科目,按照應收的賬款,貸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
購買方實際獲得的現金折扣,沖減取得當期的籌資費用:按照應付的賬款,借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按照實際獲得的現金折扣,貸記“籌資費用”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銷售折讓,是指在商品銷售時直接給予購買方的折讓。銷售折讓應當在實際發生時直接從當期實現的銷售收入中抵減。
(五)期末,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商品銷售收入,則將其金額轉入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商品的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4601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淨損益。
一般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投資收益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定了限制。
二、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短期投資。出售短期投資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按照所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照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息,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二)長期股權投資。
1.採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按照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當期投資收益,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在期末,按照應當享有或應當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如被投資單位實現淨利潤,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如被投資單位發生淨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
3.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照所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未領取的現金股利,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長期債權投資。
1.長期債權投資持有期間,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如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投資,借記“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權投資,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直線法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如初始投資成本高於債券面值,按照應當分攤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債權投資”科目,如初始投資成本低於債券面值,按照應當分攤的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2.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照所處置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照未領取的現金股利,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或“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投資收益,則將其金額轉入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三、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490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除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投資收益等主要業務活動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存貨盤盈、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無形資產處置淨收入等。
一般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其他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定了限制。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舉例如下:
(一)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等盤盈的,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借記“現金”、“存貨”、“固定資產”、“文物文化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其他收入,應當貸記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
(二)對於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對於無形資產處置淨收入,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四)確認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在非貨幣性交易中收到補價情況下應確認的損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六)期末,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的其他收入,則將其金額轉入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收入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101業務活動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二、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比較單一,可以將相關費用全部歸集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進行核算和列報;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種類較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分別項目、服務或者業務大類進行核算和列報。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業務活動成本,應當按照其發生額計入當期費用。
四、業務活動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的業務活動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存貨”、“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201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董事會(或者理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經費和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社會保障費、離退休人員工資與補助,以及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無形資產攤銷費、存貨盤虧損失、資產減值損失、因預計負債所產生的損失、聘請中介機構費和應償還的受贈資產等。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管理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按其發生額計入當期費用。
三、管理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等盤虧,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按照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後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照已提取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相關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相關資產科目。
(二)對於因提取資產減值準備而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沖減或轉回資產減值準備,借記相關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提取行政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四)無形資產攤銷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五)發生的應歸屬於管理費用的應付工資、應交稅金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交稅金”等科目。
(六)對於因確認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七)發生的其他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八)期末,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管理費用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編制管理費用明細表,以滿足內部管理等有關方面的信息需要。
五、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301籌資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費用以及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借款費用、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舉辦募款活動費,準備、印刷和發放募款宣傳資料費以及其他與募款或者爭取捐贈有關的費用。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籌資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按其發生額計入當期費用。
三、籌資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的籌資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籌資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借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籌資費用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5401其他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無法歸屬到上述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或者籌資費用中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處置淨損失、無形資產處置淨損失等。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其他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按其發生額計入當期費用。
三、其他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的固定資產處置淨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二)發生的無形資產處置淨損失,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借記“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費用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第四部分 會計報表格式
編 號 會計報表名稱 編制期
會民非01表 資產負債表 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會民非02表 業務活動表 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會民非03表 現金流量表 年度報告
第五部分 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淨資產的情況。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3.本表“期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庫存現金、存放銀行的各類款項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且通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還應當扣減“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各種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短期股票、債券投資和短期委託貸款、委託投資等。本項目應當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3)“應收款項”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未收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減去“壞賬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4)“預付賬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或者服務供應單位等的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5)“存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本項目應當根據“存貨”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6)“待攤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本項目應當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7)“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將在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中將在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餘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中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減值準備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8)“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如果其他流動資產價值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9)“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中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0)“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債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中長期債權投資減值準備餘額,再減去本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金額後的金額填列。
(11)“固定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各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2)“在建工程”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已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等。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3)“文物文化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本項目應當根據“文物文化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14)“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如果“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期末為貸方餘額,則以“-”號填列。
(15)“無形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為開展業務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6)“受託代理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託方委託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本項目應當根據“受託代理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且通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還應當加上“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
(17)“短期借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尚未償還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本項目應當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8)“應付款項”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期末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應付未付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19)“應付工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付未付的員工工資。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果“應付工資”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20)“應交稅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交未交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果“應交稅金”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則以“-”號填列。
(21)“預收賬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服務和商品購買單位等預收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2)“預提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預先提取的已經發生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23)“預計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因或有事項所產生的現時義務而確認的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預計負債”科目的期末貸方金額填列。
(24)“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承擔的將於1年內(含1年)償還的長期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長期負債科目的期末餘額中將在1年內(含1年)到期的金額分析填列。
(25)“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流動負債之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果其他流動負債金額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6)“長期借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本息。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其中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借款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27)“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承擔的各種長期應付款,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租賃款。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其中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應付款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28)“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之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其中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其他長期負債餘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如果其他長期負債金額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9)“受託代理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託代理業務、接受受託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受託代理負債”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0)“非限定性淨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非限定性淨資產期末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1)“限定性淨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限定性淨資產期末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限定性淨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二、業務活動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某一會計期間內開展業務活動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季度、半年度等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季度數”、“本半年度數”等本中期數欄,反映各項目本中期的實際發生數。在提供上年度比較報表時,應當增設可比期間欄目,反映可比期間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如果本年度業務活動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業務活動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度可比期間欄目內。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本表“非限定性”欄反映本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數、本期費用的實際發生數和本期由限定性淨資產轉為非限定性淨資產的金額;本表“限定性”欄反映本期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數和本期由限定性淨資產轉為非限定性淨資產的金額(以“-”號填列)。在提供上年度比較報表項目金額時,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欄目的金額可以合併填列。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捐贈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捐贈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2)“會費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會員收取的會費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會費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3)“提供服務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提供服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4)“商品銷售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等所形成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商品銷售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5)“政府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政府補助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6)“投資收益”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投資淨損益。本項目應當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如果為借方發生額,則以“-”號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收入項目之外所取得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上述各項收入項目應當區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分別填列。
(8)“業務活動成本”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業務活動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其所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等具體情況,按照“業務活動成本”科目中各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在本表第12行至第21行之間填列業務活動成本的各組成部分。
(9)“管理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0)“籌資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總額,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手續費等。本項目應當根據“籌資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1)“其他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以上費用項目之外發生的其他費用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有關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2)“限定性淨資產轉為非限定性淨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當期從限定性淨資產轉入非限定性淨資產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限定性淨資產”、“非限定性淨資產”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淨資產變動額”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當期淨資產變動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收入合計”項目的金額,減去“費用合計”項目的金額,再加上“限定性淨資產轉為非限定性淨資產”項目的金額後填列。
三、現金流量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某一會計期間內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所指的現金,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現金等價物,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指明外,以下所指的現金均包含現金等價物)。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範圍,並且一貫性地保持其劃分標準,如果改變劃分標準,應當視為會計政策變更。民間非營利組織確定現金等價物的原則及其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
3.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本表所指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4.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採用直接法編制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採用直接法編制業務活動現金流量時,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可以從會計記錄中直接獲得,也可以在業務活動表收入和費用數據基礎上,通過調整存貨和與業務活動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變動、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後獲得。
5.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接受捐贈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捐贈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收取會費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會費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提供服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提供服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商品銷售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政府補助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政府補助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收到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的除以上業務之外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提供捐贈或者資助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捐贈或者資助支出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業務活動成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支付給員工以及為員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支付給員工以及為員工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民間非營利組織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等,在本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9)“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購買商品、接受服務而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業務活動成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0)“支付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項目之外支付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管理費用”、“其他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出售、轉讓或者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之外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投資收回的股利、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2)“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對外投資而取得的現金股利、利息,以及從被投資單位分回利潤收到的現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3)“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收回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之後的淨額。由於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損失而收到的保險賠款收入,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4)“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各項之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他現金流入如果金額較大的,應當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5)“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購買和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6)“對外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對外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包括取得除現金等價物之外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所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7)“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各項之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其他現金流出金額較大的,應當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8)“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9)“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項目之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其他現金流入金額較大的,應當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0)“償還借款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以現金償還債務本金所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籌資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1)“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實際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籌資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項目之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3)“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所屬分支機構的現金流量折算為人民幣時,所採用的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期初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本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中外幣現金淨增加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24)“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本年度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變動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和“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項目的金額合計填列。
第六部分 會計報表附註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披露以下內容:
(一)重要會計政策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二)董事會(或者理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成員和員工的數量、變動情況以及獲得的薪金等報酬情況的說明;
(三)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說明;
(四)資產提供者設定了時間或用途限制的相關資產情況的說明;
(五)受託代理業務情況的說明,包括受託代理資產的構成、計價基礎和依據、用途等;
(六)重大資產減值情況的說明;
(七)公允價值無法可靠取得的受贈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名稱、數量、來源和用途等情況的說明;
(八)對外承諾和或有事項情況的說明;
(九)接受勞務捐贈情況的說明;
(十)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的說明;
(十一)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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