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非營利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組織。該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教堂等。該組織同時具備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等三方面特徵。

基本信息

概念

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由民間出資舉辦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宗教等社會公益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分類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分類: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寺院等。
1、社會團體:分為學術性、行業性、專業性、聯合性等團體。
學術性:自然科學類
社會科學類,以學會、研究會命名
自然社會交叉類
②行業性:經濟性團體如農業、工業、商業類,以協會命名
③專業性:非經濟類的專項事業,以基金會、協會命名
④聯合體:聯合會、聯誼會、促進會等

特徵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徵:
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一是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標;二是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三是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設立和業務活動的最終目標不以營利為目的,這是民間非營利組織與營利性組織之間本質特徵的綜合體現。對於營利性組織來說,其設立和業務活動的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增加組織的利潤,為投資者積累更多的資本。營利性組織決策是否成功、業務活動的最終目標是否能夠實現,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利潤的多少。而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來講,其設立和開展業務活動並不是為了追逐利潤,其目的在於按照資金提供者的期望和要求,為社會帶來更多的服務或商品。
(二)資源的提供者向組織投入資源並非為了取得回報
營利組織的資源是投資者出資形成的,其所有權歸屬於出資者。投資者出資的目的是將其資源投入生產經營過程後,與其他生產要素相結合,生產社會所需要的產品或服務,並使投入的資本增值。同時,營利組織所有者將資產交付組織後,不但保留收回投資的權利,而且對經營利潤以及解散、破產的剩餘財產也有按一定比例分享的權利。
而非營利組織資金提供者,其出資目的並不是期望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出資回報,而是希望組織為整個社會或特定團體提供更多的服務或商品,他們不指望獲取對非營利組織淨資產予以分享的權利。
(三)資源的提供者不享有組織的所有權
營利性組織的資產歸出資者所有,因積累形成的新資產也歸屬其出資者。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淨資產既不屬於組織所有,也不屬於出資者(如捐贈人、會員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因為出資而擁有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也不存在該組織一旦清算可以分享剩餘財產的淨資產。非營利組織一旦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只能交給政府或其他非營利組織或繼續服務社會的公益事業

一般會計原則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般會計原則:

1.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2.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是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3.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包括相關性、實質重於形式、一貫性、可比性、及時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實際成本、謹慎性、區分費用性和資本性支出及重要性等。

5.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費用。

6.由於民間非營利組織許多資產的取得沒有實際成本,因此在強調實際成本計量原則的同時,對於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項引入了公允價值等計量基礎。

會計要素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要素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是構成會計報表的基本項目。《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所核算和控制的項目分為五大類:即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費用。每一個會計要素都是一個具有特定內涵的會計概念,並且都可以進一步分為若干個項目,以適應民間非營利組織管理的需要。
(一)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
財務狀況,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定時期的資產、負債及淨資產的情況,是民間非營利組織資金活動相對靜止狀況的表現。一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賬務狀況可通過以下會計要素得以反映。
1.資產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並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一般來說,資產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1)資產的實質是經濟資源;(2)資產是由特定主體所占有或運用的;(3)資產必須能夠用貨幣來計量。
在會計上,一般按資產的流動性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受託代理資產等。
(1)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期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賬款、存貨和待攤費用等。價值周轉快、變現能力強以及實物形態不斷變化是流動資產的主要特點。
(2)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是相對於短期投資而言的,即民間非營利組織不準備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在1年以上的投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長期投資一般都不準備在短期內轉讓出去或作為調度資金的手段。
(3)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行政管理、提供勞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包括房屋和建築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文物文化資產(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如館藏圖書,也可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從實物形態看,固定資產可以經過多個會計年度或參加多個生產周期而不影響或改變原有的實物形態。從價值形態看,民間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的價值是隨著參加業務活動發生損耗而逐漸地、部分地轉移到它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中去,構成產品或勞務成本的一部分,並通過產品價值或勞務價值的實現而得到補償。
(4)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易變現、流動性較弱以及未來經濟利益的高度不確定性是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徵。
(5)受託代理資產
受託代理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託方委託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在受託代理過程中,民間非營利組織通常只是從委託方收到受託資產,並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在委託代理過程中起中介作用,無權改變受託代理資產的用途或者變更受益人。
2.負債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託代理負債等。
(1)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預收賬款、預提費用和預計負債等。
(2)長期負債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其他長期負債。
(3)受託代理負債
受託代理負債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託代理業務、接受委託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
3.淨資產
淨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限定性資產和非限定性淨資產。
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定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淨資產即為限定性淨資產,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淨資產的使用直接設定限制的,則該受限制的淨資產也屬於限定性淨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淨資產,即為非限定性淨資產。
(二)反映業務成果的會計要素
業務成果,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一定時期內從事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最終成果,是資金活動顯著變動狀態的主要體現。一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成果可通過以下會計要素得以反映。
1.收入
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導致本期淨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入。包括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商品銷售收入等主要業務活動收入和其他收入。
(1)捐贈收入
捐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2)會費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規定向會員收取的會費。
(3)提供服務收入
提供服務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收入、醫療費收入、培訓收入等。
(4)政府補助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
(5)商品銷售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如出版物、藥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6)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淨收益。
(7)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主要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無形資產處置淨收入等。
2.費用
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導致本期淨產減少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出,包括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等。

財務管理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特殊性
(一)組織的資金來源不同於營利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完全依靠從顧客那裡獲取的服務收入來維持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其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撥款、社會捐贈、會費收入、服務收費、經營收入等。
(二)組織不存在利潤指標
民間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在它的財務中缺少利潤指標,這使得管理缺乏系統性,對於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幫助組織實現自身的目標難以確定。
(三)組織中的責權利不是十分明確
民間非營利組織,由於其不存在利潤指標,對各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難以考核評價,因而對各部門的責權利也就無法劃分的十分明確。
(四)組織的所有權形式特殊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投資者不擁有組織資產的所有權,組織資產的權益屬於組織本身所有。投資者不能收回或據以取得某種經濟上的回報,因而民間非營利組織通常不進行損益的計算,也不進行利潤的分配,是一種特殊的所有權形式。
二、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中的財務管理問題
筆者對不同地域、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了大量的社會調查,調查內容涉及到了組織的規模、類型、財務人員構成狀況、組織活動資金的來源情況以及年活動資金總量、組織目前面臨的主要困境、審計工作等,分析了不同類型組織在財務管理活動中的異同,結果顯示:多數組織認為資金短缺是關鍵問題。因此,組織的財務管理活動是必要的,組織只有通過科學的財務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獲取社會資源,進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現將本次調查中發現的各組織財務管理現狀綜述如下:
(一)普遍缺乏財務管理與控制制度
目前,我國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主要參照的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還沒有一套完善的適合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的財務管理制度。據調查,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規模普遍比較小,員工人數較少,多數組織的專職員工人數不足10人,工作細分程度比較弱,導致組織的財務體系比較單一,組織內部不重視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建設。
(二)會計工作不規範
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其不適用於《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等企業類的會計制度,長期以來使用的都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地方性社團會計制度等行業性會計制度。直至2004年8月財政部才頒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於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有些地方只是利用兩、三天時間對組織的會計人員進行短期的培訓,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提高不明顯;部分組織缺乏合理、有效的財務處理程式,缺乏預算管理和財務收支計畫,達不到《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不能定期對財產進行清查。
(三)活動資金嚴重不足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大部分資金是靠組織自籌的,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王名在2005年9月6日的“21世紀論壇”會議中表示,“我國60%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基金會除外)每年的資金運作不超過2萬元,只有5%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了一定的國際合作”。其主要原因是: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所能獲得的政府撥款和社會捐贈比較少,組織自身開展服務獲取收入的盈利水平較低。
(四)領導重視程度不夠
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對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認為民間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就不應該有營利,缺少對財務信息的分析和管理,將財務管理工作簡化為會計收支行為。因此組織財務人員主要包括會計和出納兩人,在被調查的組織當中,沒有一家組織擁有會計師和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來負責組織的財務分析和資金管理工作等。
(五)自律機制和審計制度不健全
由於組織自身的非營利性,不存在利潤指標,使得組織很難對自身的運營活動進行評價,進而缺少組織自律機制,多數組織缺乏公布其資金使用情況的意識,不便於組織進行自律和接受外部監督。同時,登記管理部門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審計工作主要是通過年檢報告的形式進行的,但年檢報告的內容不能反映組織的全部財務狀況。
三、戰略視角下的中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體系建設
(一)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機制
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是指財務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制度、預算為主要手段,通過規範和約束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行為,保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組織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組織完成社會使命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在組織財務管理中,如果僅有財務預算,而對組織的活動行為缺乏控制,則會出現財務失控現象。因此,財務控制作為一種連續性、系統性、綜合性最強的控制,它在組織經濟控制系統中處於重要的地位,起著促進、監督和協調等作用,是完善財務管理體系的核心。
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法規和制度,依法管理組織的收入和支出活動;建立和完善組織的財務機構,形成科學的財務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建立財務風險控制系統,強化風險管理,確保各項財務活動的健康運行;依法使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規範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內容體系
1、擴大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廣泛,主要包括:社會捐贈、政府撥款、會員會費、服務收費、經營收入和投資收入等,充足的資金來源是確保組織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保證。從近些年的實際情況來看,資金短缺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最大瓶頸。因此,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擴大收入的管理已經勢在必行,組織收入分為非自創收入與自創收入,應分別進行管理。
2、有效控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支出。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支出管理,應當按支出的用途分為項目及活動支出與行政支出分別進行管理。項目及活動支出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社會使命而發生的,其管理應當從社會效益出發,通過規劃與監督,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行政支出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自身的生存與發展而發生的,其管理應當遵循厲行節約的原則,儘可能控制行政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
3、進行科學的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是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一切服務活動的基礎,組織只有在明確的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下,才能對不同的項目做優劣比較,進而選擇最優的活動項目。成本分析使組織運作的各項成本一目了然,使成本控制有章可循,有助於設計籌款計畫、制定宣傳策略。通過效益分析,組織可以得知在所開展的項目中受益者的人數、受益者的範圍、組織在哪些方面還有提高效益的潛力等。成本效益分析有利於組織開展有效的活動項目,提高組織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能力建設
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快速發展,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能力建設問題已經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焦點,尤其是財務管理能力的建設。
1、建立科學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科學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是組織各項財務活動的基礎,使組織各項財務活動有章可循。西方已開發國家通常依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對組織的收支、財務核算、財務紀律等進行管理,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很不健全,因此,在建立財務管理制度時,既要考慮到已有的財務制度規範,又要結合組織的實際。
2、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建設。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可持續發展需要一批優秀、高素質、專業化的人才作為基礎保障,因此,我們要根據新出台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對現有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化培訓,還要吸納一批道德素質高的專業財務骨幹,以利於組織的籌資、財務分析工作等。
3、培養創新意識。創新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靈魂,是國家繁榮富強的動力。創新也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生存發展之本,是組織向社會顯示自己的作用,促進自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我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總體上還處於培育期,不論是發展理論還是開展活動的方式,很多方面都處於向西方已開發國家的學習過程當中。這就要求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要在實踐中注重培養和積累自身的創新能力。
(四)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監督力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要獲得健康持續發展,保障其社會公共責任的實現,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體制,既需要組織內部的自我約束,也離不開外部的有效監督。組織內部的自我約束需要穩定的自律機制,外部的監督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組織通過自律機制與外部監督的互動作用,可以樹立良好的社會公信度,使組織更好地實現其社會公益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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