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通常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秘密,卻故意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介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後新增設的一個罪名。之前立法所關注的涉密犯罪主要是是泄露國家秘密方面的罪行,可以說是圍繞“泄露國家秘密罪”來規制涉密犯罪的行為。這主要是當時由於立法者最為擔心國家秘密被泄露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危害,在很長一個時期內如何規制泄露國家秘密的犯罪成為了當時立法所關注的核心問題。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本身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具有實際危害性。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形式又出現了許多變化,比較常見的如各類全國統一考試中,通過各種手段非法獲取試卷或試題的行為。1997《 刑法》認識到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才明確規定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法律規定

《刑法>》第282條第1款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該規定,本人認為,所謂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行為人以竊取、刺探或收買的方法,非法得到國家秘密的行為。

《保密法》也有相關規定,該法第25條第1款:“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保密法》第48條第1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構成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1、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秘密的行為。“國家秘密”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有關保密法規之規定,基於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考慮,在一定的時間內僅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竊取”,是指暗中偷竊國家秘密。“刺探”,是指暗中打聽國家秘密;“收買”指使用金錢、權利、美色等方式交換、誘惑取得國家秘密。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已滿16周歲並具刑事責任能力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秘密,且自己不應知悉該國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獲取。行為人出於何種目的實施該行為不影響本罪的構成,但如果行為人是為了將非法獲取的國家秘密提供給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人員,則不構成本罪,而成立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認定

警察繳獲的設備警察繳獲的設備

本罪與間諜罪

二罪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區別:

一是侵犯客體不同。間諜罪危害國家安全;本罪侵犯國家的保密制度。

二是客觀行為表現不同。間諜罪的行為內容複雜,獲取國家情報只是其非法職能之一;本罪僅限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三是主觀目的不同。間諜罪是把國家情報提供給危害國家安全的外國間諜機構;本罪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

本罪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二罪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區別:

一是侵犯客體、對象不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危害國家安全,對象包含國家秘密以及不屬於國家秘密的情報;本罪侵犯國家的保密制度,對象僅限國家秘密。

二是客觀行為表現不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是指將獲取的國家秘密、情報提供給國外的組織機構和個人;本罪是指將獲取的國家秘密提供給國內的組織機構和個人。

三是主觀目的不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一般要求行為人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本罪不要求行為人有特定目的。

本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與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相比較,前者是是一種故意犯罪,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是一種過失犯罪,僅從主觀方面便可將二者加以區分。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問題在於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後,又泄露國家秘密的,如何使用法律。本人認為,如果行為人以泄露國家秘密的目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應當只以非法泄露國家秘密罪論處,如果行為人還沒來得急泄露的,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論處。而如果行為人目的是為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自己加以利用,獲取之後又產生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並故意實施的,則應當數罪併罰,既觸犯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有觸犯了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量刑

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標準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路等方式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與國家統一考試舞弊案

根據國家教育部、保密局相關規定,全國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考題屬於國家秘密範疇。根據《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中規定:“國家教育全國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為絕密級國家秘密”;“國家教育省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為機密級國家秘密;“國家教育地區(市)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為秘密級國家秘密”。給某些考試作弊定行為界定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找到了依據。

對全國統一考試中,將考試前非法獲取試卷、試題、答案的,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定罪處刑。司法實踐中的案例很多,有的是採用入室盜竊試卷的方式,有的利用印刷、保管試卷的便利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如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泄密案。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試院招考科科長周文勝為謀取經濟利益,利用職務之便,借統一整理試卷之機從湘潭市教育考試院保密室竊取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試卷,並複印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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