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費

霧霾費

“霧霾費”是2015年12月份上海市申明要開始試點啟動的是“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揮發性有機物和霧霾還不一樣,只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在空氣污染形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基本信息

簡介

2015年16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環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簡稱“辦法”),上海開始試點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辦法”規定,對於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廢氣治理的,或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等環境污染行為的,按收費標準的2倍計收排污費。民眾擔憂,這會不會讓財大氣粗的企業“花錢排污”呢,如此便得不償失。

背景

霧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這三項組成,它們與霧氣結合在一起,讓天空瞬間變得陰沉灰暗。顆粒物的英文縮寫為PM,北京監測的是細顆粒物(PM2.5),也就是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污染物顆粒。這種顆粒本身既是一種污染物,又是重金屬、多環芳烴等有毒物質的載體。

霧霾對人體產生和對交通都有很大危害。

“減少污染源,削減大氣污染物是解決霧霾的根本之道。”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庚辰說。北京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李洪說,據《關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在重點排減企業中,北京共有58家企業實現了停產,完全切斷了污染源;41家企業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減少污染供需,實現30%以上的污染減排;強聯水泥、平谷水泥二廠等均實現全部停產,水泥行業也實現了30%以上的減排任務。

評論

上海試收“霧霾費”的訊息一出,媒體間討論最多的就是這是不是治霾的一步好棋。

光明網認為,上海對企業收“霧霾費”靠譜。這個靠譜體現在兩個“弄清楚”的基礎上:一是弄清楚了上海霧霾問題產生的前提是揮發性有機物;二是弄清楚了產生污染物的產業和企業,算是對“污染者買單”原則的一次有益嘗試。

《京華時報》的評論文章就直指,市場經濟時代,治理霧霾,就必須運用市場手段,也就是說“誰污染誰買單”。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德國就開始建立了法律框架,對各類企業產生的垃圾、廢水可能發生的環境損害,制定了嚴格、規範的收費政策。這一小步的邁出既減少了污染,也發展壯大了環保產業。

措施

要讓這項措施在治理霧霾中真正發揮作用,首先需要的是區域聯動,比如在上海,周邊地區排放的污染物也極有可能是整個長三角地區霧霾的成因之一,收費僅僅在上海試點可能很難發揮作用。所以,收霧霾費還需要因地制宜,政策措施也要再細一些。

意義

上海“霧霾費”的具體措施讓人有“花錢排污”的感覺,只是因為環保部門歷來弱勢,民眾忽略了《環保法》的存在。畢竟“超標”不是無底洞,超標過量自然需要環保部門依據相關法律介入。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的問題,交由相應的措施的方法去處理,這也就是綜合治理的精髓。

任何治霾的方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但當前污染渠道卻更比治理多,根本的原因是受經濟發展的牽制。經濟重鎮上海試點“霧霾費”,意義或許比其他地方大。同呼吸共命運,希望綜合強力治理霧霾,這只是一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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