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法

語出:《周禮·秋官·大司寇》:“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灋斷之。” 鄭玄 註:“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新唐書·韋處厚傳》:“以邦法從事。”

詞語信息

詞語:邦法

拼音:bāngfǎ

注音:ㄅㄤㄈㄚˇ

釋義:亦作“邦灋”。管理百姓的通法。亦泛指國家大法。《周禮·秋官·大司寇》:“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灋斷之。”鄭玄註:“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新唐書·韋處厚傳》:“以邦法從事。”參見“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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