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解釋
1、宗教名詞。佛教指人死後靈魂投生為人。超生即轉世,指一個人在死亡後,其性格特點或靈魂在另一個肉體裡重生。轉世是印度教、錫克教、耆那教、一些非洲宗教與及很多不同的宗教和哲學的主要信條。大部分的現代非一神教信徒也相信轉世說。
2、古漢語,謂逾越物質生命的界限,超然物外。《關尹子·四符》:“能見精神而久生;能忘精神而超生。”後道教即用以指得道成仙。《四遊記·湘子設筵和好》:“ 鐵拐正色謂洞賓曰:‘……若非鍾友勸留,奏汝天庭,永墮塵凡,不得超生矣!’”
3、比喻寬容或開脫。《 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八:“今老爺所言分明如見,小人不敢隱瞞一句。只望老爺超生。”《 紅樓夢》第七一回:“我們的性命,都在姐姐身上,只求姐姐超生我們罷了!”
4、計畫生育政策專用名詞,指超過生育計畫規定多出生的人口。如:這個縣今年超生二百多人。
現象
一按照中國現行的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城市戶口只能生一孩,農村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二胎,但“養兒防老”的思想在作祟,使許多農民置政策、罰款、經濟負擔於不顧,生了一個又一個,到處躲逃,四處為家。另外名人、 明星、私企老闆以及少數領導幹部也有超生的現象。
處罰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徵收 社會撫養費:(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超生罰款標準並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標準,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情況制定計畫生育條例來確定。按照中國先行計畫生意法律規定,“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
落戶
公安部門2010年專門發了一個檔案,檔案的名字叫《第六次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方案》。方案裡頭公安部明確規定,對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時的登記落戶。政策
2012年12月,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正式通過,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境外生二胎一律算超生條文: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十八個月的,算超生。 違規打多胞胎針、吃多仔丸將處罰條文: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經依法批准並取得相應資質,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務。不得採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未婚生育被超生
2008年,因為未婚先育,于軍被街道計生科告知要繳納一筆數額不菲的社會撫養費。在相當一段時間裡,于軍並不認為自己的選擇觸犯了法律——悅悅是她唯一的女兒,她不能理解,僅僅因為沒有選擇婚姻,她就要成為一名“超生者”,並因此丟掉女兒落戶的權利。她違反了《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中的一項規定——“對非婚生育的,參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適當處理”。而第三十三條的主要內容是“對超計畫生育子女的夫妻,徵收超計畫生育社會撫育費(以下簡稱社會撫育費),並可以給予其他的經濟限制和行政處罰”。某種意義上,只有一個孩子的于軍“被超生”了。名人超生
2011年,孫楠妻子潘蔚在香港生下女兒,這已是孫楠的第四個孩子。
王剛的“三婚”妻子2008年8月末誕下奧運男寶寶,王剛花甲之年再次榮升父親。有朋友透露,由於是“二胎”,王剛要交一定數額的超生罰款。
2007年8月,那英在溫哥華產下一名女嬰,這是那英和老公孟桐的愛情結晶,根據加拿大的規定,只要是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都將直接獲得加拿大國籍。此前,那英與前男友高峰已有一子。
2004年2月,曾經的歌壇一姐毛阿敏在上海秘密產下一女,2006年底又再度生下了一個兒子,身為香港居民的她盡享兒女雙全的快樂。
景崗山和經紀人太太馬葭婚後育有一子一女。據悉,這兩個可愛的寶貝都是在國內出生,無疑屬於“超生”。
田亮妻子葉一茜在2012年年初已經順利生下一個兒子,有人在微博爆料:“前跳水冠軍田亮一直盼望能有一個兒子,不惜超生受罰,讓葉一茜再次懷孕產子,如今他終於如願以償,有了一兒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