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

股東權

股東權是基於股東資格而依法享有的權利。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項表決權;選舉公司董事權、監權;管理監督權;分派股利權;優先認股權;股份轉讓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根據股東平等原則,任何股東均享有股東權,非依法律和章程規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剝奪。但是,股東地位平等並非其許可權大小完全相同。根據各國法律的規定,股東的許可權範圍,通常與其責任形式相適應;股東的權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資份額相一致。

基本概述

股東權公司法
公司的成立取決於股東的出資,所以在公司的組織機構中由股東組成的股東大會被公司法賦予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的地位,股東因出資而對公司享有的權利稱為股東權,股東權的內容一般包括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兩部分,其中財產權是核心,是股東出資的目的所在,管理參與權則是手段,是保障股東實現其財產權的必要途徑。財產權主要包括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股份轉讓權、發給出資證明或股票請求權等;管理參與權則主要包括出席股東大會並表決權、對公司董事等管理人員的任免權、對公司財務的審計監督權等。

儘管對股東權內容的立法規定幾趨一致,然而對於股東權性質的認識在理論界卻頗多分歧,特別是涉及到國有企業股份制改組中對國家股的性質認定、對國家與企業的相互關係等問題更具爭議,因此對股東權性質問題的探討仍具重要意義,法學界對股東權性質的認識主要有三種觀點,即股東權所有權說、股東權債權說和股東權社員權說。股東權所有權說認為股東權的性質屬於物權中的所有權,股東權就是股東的財產所有權,或日出資者所有權,是股東對其投入公司的財產享有的支配權,股東權的所有權性質可進一步定性為財產所有權中的按份共有(也有認為是共同共有的),公司財產屬於全體股東按份共有,各個股東都是公司財產的按份共有人,各自按照自己

股東權股東權

的份額對公司財產享有的所有權。持這一觀點的人同時也指出,作為所有權性質的股東權與民法中典型的所有權相比有自己的特點,股東權是傳統所有權的變態,因此傳統典型所有權稱為常態所有權,股東權稱為變態所有權,二者的區別在於:傳統所有權中所有人對物的直接支配權在股東權中表現為間接支配權,即由股東授權董事會對財產行使權利,是所有權權能與所有權的分離;傳統所有權的客體為有形物,股東權的客體為股票。股東權所有權說具有較大的影響,贊成這一觀點的人不在少數。

股東權債權說認為股東權的實質為民法中的債權,股東與公司的關係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係,股票即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股東的股息紅利權是一種債務請求權,特別是隨著現代公司的發展、股東對公司的權利不斷弱化,董事和經理的權利不斷增強,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係已經退化為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然而,債權是純粹的財產權,基於契約行為或法律規定而產生,反映財產的流轉關係,而股東權除財產權外還包括十分重要的管理權,基於投資行為而產生,反映財產的支配與歸屬關係,二者之間的本質區別實屬明顯,儘管公司董事與經理人員權利增強、股東權利弱化確為事實,但這種量變因素並不能影響股東權與債權各自的本質屬性,何況防止董事和經理人員濫用職權、保護股東權益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已成為當代各國公司立法的共識。

性質與特徵

股東權股東大會
股東權社員權說認為股東出資創辦作為社團法人的公司,成為該法人成員,因而取得社員權。社員權是一種獨立類型的權利,包括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社員權的性質和特徵論述如下:

首先,股東以自己的財產投資於公司,這是一種新型的財產運作方式,其對於現代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重大意義和作用已為國外市場經濟的發展歷史所證明,也已為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所證明。對於這種方式,傳統的私法制度已難以適應,必須發展新的學說與觀念。從最基本的角度說,股東出資後對公司財產必定享有某種權利,這種權利首先表現在經濟利益方面,這是股東之所以出資的目的所在,其次表現在為實現上述經濟利益方面的權利而對公司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參與,這是由公司的資合性質所決定的,股東的出資構成公司的物質基礎和法律人格基礎,股東基於出資而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對公司經營管理表達意見與關心乃自然之事、應有之權,而這種既包含財產權又包含管理權的新型權利類型在傳統私法中是找不到的。因此,創立一種新的權利類型便成為現代私法的歷史任務,這便是社員權產生的背景。

其次,社員權既不同於傳統私法中的財產權一一純粹的物權或債權,又不同於傳統私法中的人身權一一純粹的人格權或身份權。社員權謂之權利,其實更象一種資格或許可權,誠如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社員權是團體中的成員依其在團體中的地位而產生的具有利益內容的許可權”。但社員權已經不是那種僅表現為某種法律上的資格而與許可權人利益無關的許可權,恰恰相反,利益追求已成為許可權人的最大關懷,換言之,社員權有法律資格之外觀而具法律權利之實質,其本質屬性乃為新型之私法權利,而這種權利是與法律主體的財產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相併列的權利類型。

再次,社員權作為一種新型的權利類型具有以下特徵:第一,社員權的取得基於社員資格的獲得,換言之,成為某一團體的成員、獲得社員資格是取得社員權的前提,社員權的權利人首先應是社員,因此,出資往往就成為取得社員權的代價,公司股東是最主要最普遍的社員,股東權是最主要最普遍的社員權。第二,社員權的權利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國家,只要承擔出資義務,任何類型的民事主體都能成為公司的股東,成為公司社團法人的社員。當國家向公司出資時便構成國家股,代表國家持股的國家股持有人成為公司的社員,在公司中代表國家行使股東的權利。第三,社員權的客體表現為財產利益和對公司經營管理事務的參與利益。財產利益和不具有財產內容的參與利益這兩種利益的結合作為社員權的客體,正是社員權區別於其他民事權利的最主要特徵,也正是不能將股東權定性為物權或債權的最主要根據。第四,股東權的作用具有間接性,由股東組成的股東大會儘管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然而它既不對外代表公司,也不對內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因此股東權中的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都是採取間接的行使方式,即通過股東大會使自己的意志間接地作用於公司。

原則與內容

股東權股東權
由於任何一個公司都是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的,而每一股東的出資又往往是不一樣的,又由於公司是負有限責任的,由此決定了股東權的兩項基本原則,即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和股東權平等原則。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對於股東權來說是至為重要的,它是指股東除按認繳的股份繳足出資款外,對於公司之債務或公司債權人不負任何其他責任,或曰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正是由於股東權的有限責任原則才使得股東能夠無後顧之虞地向公司投資,才使得公司能夠募集資本,擴充規模。股東權平等原則是指任一股東所享有之權利與負擔之義務均屬平等而無差別待遇或歧視,即所謂同股同權。但股東權平等事實上是指按照股份數額的比例而言平等,並非按股東人數的劃一平等,因為如前所述,每一股東的出資額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一致的,股東只能根據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的比例來具體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所以每一股東實際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取決於其出資比例,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權利是平等的,持有較多股份的股東在法律上並不比持有較少股份的股東優越,儘管在事實上持有較多的股份的股東的意志比持有較少股份的股東的意志更有可能在公司得到實現,但這種差別是由表決規則決定的,而非由股權差別決定的。

股東權的內容即股東權具體包含哪些權利,各國公司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第32、33、35、38、102、103、110等各條對此也有相應規定。依各國立法經驗,股東權利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幾類: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2.股份轉讓權;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8.優先認購新股權;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10.權利損害救濟權;11.公司重整申請權;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其中,第1、2、3、8、9項為股東權中的財產權,第4、5、6、7、10、11、12項為股東權中的管理參與權。

如前所述,股東權的作用具有間接性,因此股東大會的職權直接決定著股東權的實現程度和實現質量。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的權利內容也即股東大會的職權涉及以下諸項: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經營方針是指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的方針,投資計畫是指公司為獲得預期收益而進行短期或長期投資的計畫,它們是股東投資的前提,是股東為減少投資風險、確保投資利益的基本保障,也是出於公司長期發展和整體利益的需要。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報酬的事項。董事是董事會的成員,而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發展至為重要。董事會成員人格素質與業務能力如何,直接影響董事會職權的行使,進而影響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所以董事應當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並由股東大會決定如何向董事支付報酬。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監事會是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董事會並立的、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的監督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能否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取決於監事的素質與能力。監事會的監事是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兩部分組成的,故其中由股東代表出任的那一部分監事應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但所有監事的報酬支付事宜均由股東大會決定。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大會在聽取董事會的報告後依法決定是否予以批准,這是股東行使股東權的重要內容。股東可藉此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以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這也是股東大會的法定報告事項,是股東通過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工作,考察公司的經營情況和公司負責人執行職務的情況。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預算和決算方案。年度預算方案是指公司在未來年年內現金的收入、支出、結存規模以及資金籌措安排的預算方案,年度決算方案是指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尚未批准的公司年度會計報告,它們關係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關係到股東是否能夠獲得股利,所以均需由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並決定是否批准。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利潤分配方案是指公司當年經營盈利時對繳納稅款、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後的利潤,所預先擬訂的每股股份可以分配多少股利的方案,虧損彌補方案則是指如何補足過去年度的虧損的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直接關係到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經營,故應山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並決定是否予以批准。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註冊資本是指公司擁有的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全部股份金額的總和。

由於註冊資本是由全體股東的出資構成的,所以如公司資本因某種原因需要改變時,應由全體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來作出決定。9.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債券是公司籌措資金的一種方式,可以解決公司的資金短缺困難,但同時也會加大公司的經營成本和風險,影響股東利益的實現,因此需由股東大會對此作出決定。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涉及到公司本身的存續與否,或涉及到公司資本額的增加或減少,從而直接關係到股東的利益和投資目的,因此均需由股東大會作出相應的決議。1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以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的關於公司組織及其行為的基本準則的檔案,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檔案。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發起人制定、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的,對公司章程的修改往往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項,故應由股東大會討論並決定。

股東權中的上述權利又可依不同標準進行分類:(一)依權利行使之目的為標準,可分為自益權與共益權,自益權是指股東專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如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股份轉讓權、股息和紅利分配請求權、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同時也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出席股東會並表決權、請求法院宣告股東會決議無效權、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或自行召集權。(二)依權利主體之不同為標準,可分為普通股股東權和特別股股東權,前者是指一般股東享有的權利,後者則是專屬特別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有關特別股股東權利的範圍、行使順序、數額、優惠待遇限制等一般都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規定。公司法對此未作規定。(三)依權利之性質為標準,可分為固有權和非固有權,前者指根據公司法規定不得以章程或股東會議予以剝奪的權利,如特別權與共益權,後者指可依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加以剝奪的權利,自益權多屬此類權利。(四)依權利之行使方式,可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前者指股東一人可單獨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等,後者指達不到一定股份數額便不能行使的權利,如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公司重整申請權等。

在中國的股份制改造和企業公司化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股東權益的保護問題,維護股東作為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增強公司的社會責任感和股東權利意識。現在,不少公司徒有公司的外殼,而並未按公司的機制進行運作,特別容易發生侵犯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如有的公司不給股東分紅派息,有的公司不向股東公開財務帳目,有的公司不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有的甚至編造虛假的帳目欺騙股東和公眾,等等,如不能有效制止,則勢必損害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挫傷投資者的積極性,並對企業制度改革的深化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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