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炮灰團

白領炮灰團

白領炮灰團是指拚命奔跑在經濟線上的工薪階層,為適應公司效率需要,得到更多經濟回報和“生存飯碗”,不得不拿“拚命加班”、“身體耗竭”、權益流失來置換,健康權卻被壓垮。不管是員工自願屈從,還是公司“鐵板規定”,這種管理制度都是殘忍的。

(圖)白領炮灰團白領炮灰團

白領炮灰團是指拚命奔跑在經濟線上的工薪階層,為適應公司效率需要,得到更多經濟回報和“生存飯碗”,不得不拿“拚命加班”、“身體耗竭”、權益流失來置換,健康權卻被壓垮。不管是員工自願屈從,還是公司“鐵板規定”,這種管理制度都是殘忍的。

名稱由來

國內知名數字視覺科技運用公司──深圳絲路數碼技術有限公司(下稱絲路數碼)一年僅30多歲的中層幹部朱波近日在家中突然去世,經法醫鑑定為猝死。有自稱熟悉內情者稱其系連續加班熬夜導致過勞死。“基本上每個人都加班,我最長時間連續5天沒回家,公司還專門買了摺疊床放在辦公室。”該公司員工昨天向本報記者反映,公司為趕進度連續加班已成常態,“最多一次曾連續加班5個通宵”,以朱波為代表的一類員工被稱為“炮灰團”。一位自稱熟悉朱波的網友在某行業網站的論壇上向絲路數碼公司發出質問:“在擴大生產追求利潤的同時,有關注過‘炮灰團’的生存狀態嗎”。

產生原因

根據媒體調查顯示,白領炮灰們加班的原因無非以下幾種情況:一是“企業的態度”。一些“高明”的企業,將加班作為員工績效測評標準之一,在企業中大力推行“加班文化”。據絲路數碼的員工所稱,“絲路數碼剛起步的時候,都是加班加出來的,經常不回家都在公司睡,不加班走得早反而顯得比較突兀。”二是自我激勵、主動加班,身邊的同事一個比一個優秀,自己只有努力加班以期提高業績得到領導重視。三是生活壓力所迫。

如果把所有加班過度導致白領炮灰過勞死的責任推給企業老闆,似乎也有些說不過去,畢竟沒有哪個老闆用刀架在員工脖子上面逼著他拚命工作最終累死。可是不加班的後果就是導致自己有可能被淘汰,生活陷於更為困窘的狀態。一個過度強調績效的社會,逼出了一個龐大的患有“成功渴望症”的群體。無意識中,這個群體感覺越忙越有安全感,將自己抵押給了速度和效率。他們沒有時間走神兒,也沒有時間凝神,他們操持和消費著固定的表情和心情,偶爾看見了南山,卻無法悠然。

常常說國外的競爭如何如何激烈,可是在西方,人們將休息權看得很重,如果有人因為加班影響了和家人團聚,會覺得自己愧對家庭。但是在目前的我國,一個匆忙的群體卻越來越龐大,時不時的,我們對於過度工作的人都懷有一種崇敬的心情。

當“朝九晚無”開始摧毀年齡白領們的健康,當逾時工作、床墊文化、加班文化成為一個公司或白領信奉的準則時,誰又來為白領炮灰們解套?恐怕還只能依賴現行的各種勞動法律法規。引用一位著名法學專家的話——“我國的勞動法是全世界最完備的,卻是全世界實施最不力的勞動法之一。”

中國現狀

(圖)白領炮灰團白領炮灰團

網路上,以朱波為代表的這一類員工被網民稱為“白領炮灰”。這些白領炮灰大多有著苦行僧般的心態,他們遵從“一切以工作為重,願意為工作犧牲一切”的觀念,認為“加班是事業心強、積極上進的表現”——這何嘗不是人們的傳統認知?

當加班成為常態,白領炮灰們過勞死也就成為偶然中的必然。2006年,曾有媒體刊登《疲憊的中國,加班現象蔓延,每年60萬過勞死》,引起廣泛關注。文章稱,中國已成為全球工作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人均勞動時間已超過日本和韓國。隨著加班的“普及”,年輕人死在辦公室的例子屢見不鮮。

成都武侯區第三人民醫院的女職工如果想懷孕,必須先經院方批准,否則難以享受相關福利待遇。記者在該院調查時,多名女員工證實了此事,而且該醫院還在工作制度中寫明:“經批准方可懷孕。”對此,成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負責人認為,醫院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武侯區勞動局監察科科長鬍趙華說,女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炮灰團”和“經批准方可懷孕”的新聞,卻是真真切切的事實。在金融危機的影響還在持續擴大的今天,這些踐踏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例,再一次讓人們意識到,金融危機下一些地方的職工權益,極有可能受到意想不到的損害。的確,金融危機讓每個人的“飯碗”都顯得愈發珍貴,為了一個崗位,有的人忍辱負重加入了“炮灰團”,有的女職工“懷孕要排隊”,要“經批准”才能享有生育的權利。

與“過勞死”

“過勞死”一詞源於日本,英文中的“過勞死”(karoshi)一詞,是直接借用了日語的音譯。而據調查,日本每年至少發生1萬起與工作相關的死亡。1988年,日本就開通了一條全國性的“過勞死熱線”,出版了一本指導工作過度的工人的自助手冊。近年來,日本著力推動過勞死認定賠償制度,通過了一項規定對“過勞死”受害者家庭賠償的法律。日本法律所認定的“過勞死”,主要是指因工作勞累、工作壓力導致心腦血管疾病致死的現象。因工作壓力等原因導致精神抑鬱而自殺的,則被稱為過勞自殺,也屬過勞死範疇。最轟動的實踐,是豐田一員工過勞死案歷經5年在2007年結案,家屬獲得了優厚的賠償金。

(圖)白領炮灰團白領炮灰團

中國目前對過勞死還缺乏規範細緻的法律制度。2004年1月開始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表述更多強調顯性因素,比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患職業病的”等,而對於員工因為加班造成的隱形健康傷害,比如過勞,缺乏具體條文規定。《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的定義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資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資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未把現代職業病列為保障範圍。勞動法專家、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教研室主任董保華副教授認為,中國在立法上沒有“過勞死”一說。

法律不管“過勞死”,無疑會加重“過勞文化”的破窗效應,會有更多的公司和老闆對過勞死新聞視而不見。此前,深圳華為的“床墊文化”,“累了就在辦公司休息,醒了就繼續工作”曾被認為是“過勞制度”的典型代表,受到過媒體的尖銳批評,可華為總裁任正非強調,創業初期形成的“墊子文化”,華為至今仍要堅持和傳承。今天看來,這樣的擔心不無理由,公司高層和既得利益者根本沒有將媒體批評和“床墊文化”當做不人道的管理方式,根本不願將員工的健康權置放到公司最高位置,所以,才會造成此類悲劇的“前赴後繼”。

中國人才發展報告》指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七成知識分子面臨過勞死威脅。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某人士說:“在許多行業,中國員工的勞動時間幾乎已經趕超日韓了。”這應該引起我們的警惕,應該及時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將“過勞死”列入工傷範圍,適應勞動形勢的需要,或者將“過勞死”現象列入職業病範圍,給予“過勞死”應有的法律地位。同時,要加大對違規加班的重罰,就像日本一樣,毫不手軟,實行重罰,這樣,有增無減、肆無忌憚的“過勞死”現象就有望得到減緩和杜絕了。

國際情況

來看看西方國家的做法。美國疾病控制中心已經將過勞死命名為慢性疲勞綜合徵,並擬定了相應的診斷標準。日本法律承認過勞死,就是日本人說的“勞災”,有點接近於我國的工傷。日本還將過勞死納入職業病範圍內,員工如果發生了過勞死,老闆將受到重罰。

2002年,日本廣島高級法院就曾判決川崎制鐵公司必須支付1.1350億日元賠償金給過勞死的死者家屬。這只能說明,在善待勞動者權益方面,在注重對員工的隱性保護和健康保護方面,在履行社會責任和精神效應方面,日本法律體現出的人文性和細節性,仍比我們要先進、完善。

評價

勞動本是謀生的手段,不是終結生命的利刃。這幾年,“體面勞動”概念開始進入公眾視野。這個由國際勞工組織1999年提出的概念,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受到我國政府、學者乃至企業職工廣泛而熱烈的關注、討論與肯定。何謂“體面”,最基本、最底線的恐怕還是得保證活著勞動的美好與尊嚴。

在加班猝死這個問題上,再不能靠專家普及醫學知識了,職能部門必須有所作為:一方面,最低應該比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工傷死亡的規定來確定用人單位的責任,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加班猝死者與其他工傷死亡者相同待遇,長遠來看,為給加班猝死者以最廣泛、最大限度的補償,預防死亡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有必要制定《過勞死防治法》;另一方面,要對用人單位加強勞動執法監察,明確用人單位違反法定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規定的法律責任,建立加班登記與追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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