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

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噪聲,振動,微波, X射線,γ射線,細菌,黴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對其中某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準明確,結合國情,由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公布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稱法定(規定)職業病。中國政府規定診斷為規定職業病的,需由診斷部門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最常見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中毒、職業性皮膚病等。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顆粒粉塵易導致的塵肺病顆粒粉塵易導致的塵肺病

中國古代醫籍中已提到有關職業病的內容。古羅馬的老普林尼記述了奴工用豬膀胱預防熔礦煙氣的辦法,瑞士醫生帕拉切爾蘇斯提出鑄造及熔煉中的勞動衛生問題,G.阿格里科拉報告礦工中呼吸病多發,B.拉馬齊尼所著《論工匠的疾病》一書,詳細分析和記載了多種生產有害因素與職業病的關係。隨著大工業生產及自然科學發展,職業性疾病越來越多。

飲食保健

多以清淡食物為主,注意飲食規律。

預防護理

職業性病傷既是一類人為的疾病,應按四級預防措施,來保護接觸人群的健康。

原始級預防 原始級預防的目標是用立法手段,經濟政策,改變生活習慣,避免已知增加發病危險的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因素,以預防某一種疾病,如已知吸菸導致多種慢性病和加劇職業病(塵肺),則用改變國家經濟政策,禁止青少年吸菸,創建無煙學校,工廠等預防策略,對職業性病傷的預防,公布勞動法,制訂職業病防治條例(如上海市於1996年1月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等法令。

第一級預防 又稱病因預防,是從根本上杜絕危害因素對人的作用,即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合理套用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以減少工人接觸的機會和程度,對化學和物理因素,國家制訂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1979,1983-1989及1989年後分別公布的),應作為共同遵守的接觸限值或"防線"和預防措施的準則,這在職業病預防方面,常起到有效的作用,對人群中處於高危的個體,可依據職業禁忌證進行檢查,凡有該職業禁忌證者,不得參加該工作。

第二級預防 又稱發病預防,是早期檢測人體受到職業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第一級預防措施雖然是理想的方法,但實現時所需費用較大,有時效果不理想,仍然可致病,所以第二級預防成為必需的措施,其主要手段是定期進行環境中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對接觸者的定期體格檢查,以早期發現病損而予及時預防,此外,還有長期病假或外傷後復工前的檢查及退休前的檢查,定期體格檢查的間隔期可根據下列原則而定:

①疾病的自然演變,發病快慢和嚴重程度;

②接觸的職業危害程度;

③接觸人群的易感性,體格檢查項目可用特殊的生物檢測方法作評價,肺通氣功能的檢查或X線肺部攝片,常用作對接觸粉塵作業者的功能性和病理性改變的指標;其他如心電圖,腦電圖和神經傳導速度和聽力檢查等,均可做為早期的特異性檢查方法。

第三級預防是在得病以後,合理康復處理,其原則有:

①對已受損害的接觸者應調離原有工作崗位,並予以合理的治療;

②根據接觸者受到損害的原因,推動生產環境和勞動條件的改革;

③促進患者康復,預防併發症。

除極少數的職業中毒有特殊的解毒治療外,大多數職業病主要依據受損的靶器官或系統,用內科治療原則,給予對症綜合處理,特別對接觸粉塵所致肺纖維化的病損,目前尚無可靠方法予以逆轉,所以處理對策,還在於全面執行四級預防措施,做到早期檢測,及時預防,早期處理,合理補救,對接觸粉塵者勸阻吸菸。

原始級和第一級預防都針對整個的或選擇的人群,後者對健康個人更具重要意義,雖然這兩級對人群的健康和幸福能起絕大部分的作用,但第二和第三級是對病人的,及時補救,仍然重要,所以四個水平需要相互補充。

病理病因

人類的環境是由一些自然因素組成的:如空氣,水,食物,氣候以及供人活動的空間,人們生活的社會與精神環境對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很大的影響。

人的疾病多數由環境危害因素所致,或受環境因素的影響;為保護人的健康,首先要闡明這些因素影響健康的方式,統稱為環境醫學,而職業醫學僅研究工作場所中環境因素,特稱為職業因素對職業人群健康的影響,(見表126)

表12-7可影響健康的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包括內容生物的病毒,細菌,寄生蟲物理的工作負荷,噪聲,振動,氣象,氣壓,輻 射線(放射線或非電離),工效學化學的化學品,塵埃,藥物,菸草,皮膚刺激物, 食品添加劑心理的精神緊張,換班,夜班,人際關係事故與工傷有害境遇,超速,酒精影響,藥物

疾病的發生不外乎由於環境和遺傳兩方面的因素,後者包括衰老所致的自然退化,遺傳因素對職業人群影響,必須通過優生學予以防止,難以在後天阻斷,環境危害因素對人的危害程度,還受個體的特性決定,這可以解釋在同一職業環境中,各人所受的影響有不同,這些個體特性有性別,年齡,個性,健康狀況,營養,疾病等,但職業人群多為年輕和中年人,且比較健康,至少他們剛開始工作時是健康的,即在工作人群中的總發病率與死亡率將會低於總體人群,這現象稱為"健康工人效應",在職業醫學中不應予以忽視。

(一)環境因素

1.物理因素 對人體產生生物物理作用;也可因機械壓迫和血管內空氣栓塞而引起組織病理變化,如減壓病。

2.化學因素 在生產中接觸到的原料,中間產物,成品和生產過程中的廢水,廢渣等,凡少量即對人有毒性的,都稱為毒物,毒物以粉塵,煙塵,霧,蒸氣或氣體的形態散布於車間空氣中,主要經呼吸道和皮膚進入體內,其危害程度與毒物的揮發性,溶解性和固態物的顆粒大小等因素有關。毒物污染皮膚後,按其理化特性和毒性,有的起腐蝕或刺激作用,有的起過敏性反應,有些脂溶性毒物對局部皮膚雖無明顯損害,但可經皮膚吸收,引起全身中毒。生產中毒物經消化道進入人體而引起中毒者較為少見,常由於毒物污染食品或吸菸等所致。從車間排出的廢氣,廢水和廢渣中的毒物,雖不直接使工人患職業病,但能損害居民健康,影響生態,危害也大。

3.生物因素 生產原料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蟲,如炭疽桿菌,真菌孢子(吸入霉草粉塵所致的外源性過敏性肺泡炎),森林腦炎病毒等。

(二)社會經濟因素

國民生產總值(GNP),財富分配,文化教育水平,生態環境和勞動立法,醫療衛生制度,都可影響職業人群的健康,如生產管理水平低,設備簡陋,需要更多體力工作,或生產布局不合理,導致無效勞動,或骨骼肌肉的損傷性疾病。

(三)生活方式

與職業有關的生活方式有工作節奏的變動,工作過度緊張,換班和夜班工作,缺乏體育鍛鍊,吸菸或無節制地飲酒等,生活方式常與本人的心理狀態有關,如個人漠視健康和預防的觀念,則無視安全規範和自我保健。

(四)衛生服務的素質

醫務人員的業務能力至為重要,加強醫德,應是衛生服務中重要的觀念,為此國際職業衛生協會(ICOH)在1992年訂立了職業醫學的醫德準則,供會員們遵行。

以上職業因素中最為重要的是環境因素,在某一環境中,可能存在幾種不同的有害因素,對人起著綜合作用,加劇危害程度,此外,同一種疾病也可由不同性質的有害因素引起,如稻田皮炎可由於物理,化學和機械刺激引起,接觸有損於呼吸道健康的環境因素如粉塵,有害氣體或蒸氣,加上吸菸,可加劇呼吸道的病損。

預防工作中的失誤,使健康受到損害而引起職業性病損,包括工傷,職業病(包括職業中毒)和工作有關疾病。

工傷屬於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常在急診範圍內,但其預防應是職業醫學與勞動保護部門的共同任務,因其發生常與勞動組織,機器的構造和防護的不完善有關,又與個人的心理狀態,生活方式等因素有關。

鑑定程式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鑑定程式如下:

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審核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注意事項

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疾病目錄

塵肺

1、矽肺

2、煤工塵肺

3、石墨塵肺

4、碳黑塵肺

5、石棉肺

6、滑石塵肺

7、水泥塵肺

8、雲母塵肺

9、陶工塵肺

10、鋁塵肺

11、電焊工塵肺

12、鑄工塵肺

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

中毒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5、鈹病

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鈾中毒

12、砷化氫中毒

13、氯氣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氣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氫中毒

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23、工業性氟病

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鉛中毒

26、有機錫中毒

27、羰基鎳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鈉)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醯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醯胺中毒

50、有機磷農藥中毒

51、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

52、殺蟲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

55、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

附:發生在接觸生產性毒物的工人中。最常見的有鉛、汞、錳、苯、有機磷農藥、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中毒者一般常有頭痛、頭暈、乏力、睡眠障礙、食慾減退等神經衰弱症狀。

短時間接觸高濃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狀出現迅速,嚴重者意識喪失,甚至死亡。長期接觸低濃度毒物者,可出現慢性中毒,症狀發生比較緩慢而輕微,常與一般不適相混淆,易被忽視。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病情加重時才被發現。因毒物作用特點不同,出現的症狀、體徵、發病規律、化驗檢查的改變均不同。

侵犯造血器官的毒物(如苯)可出現白細胞減少、貧血、出血症狀,嚴重時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或白血病;鉛可抑制血色素合成中卟啉代謝通路中的巰基酶活性,而引起低血色素貧血。苯胺、亞硝酸鹽、氮氧化合物可引致高鐵血紅蛋白形成,使血紅蛋白失去帶氧能力,造成組織缺氧,皮膚黏膜出現青紫。一氧化碳易與血紅蛋白形成碳氧血紅蛋白,使血紅蛋白失去帶氧能力,還妨礙氧和血紅蛋白的解離,導致組織缺氧,中毒者皮膚黏膜呈櫻桃紅色。侵犯神經系統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氫、氰化物、苯、汽油等引起嚴重急性中毒時,可致電擊樣昏倒;慢性中毒者多出現神經衰弱症狀。鉛、汞、錳中毒可引起肌肉震顫和神經麻痹。四乙基鉛、汽油、一氧化碳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腦病或中毒性神經病。侵犯消化系統的毒物(如鉛、砷)可引起腹痛。四氯化碳、硝基苯、有機氯可引起中毒性肝炎。

眼病

1、化學性眼部灼傷

2、電光性眼炎

3、職業性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腫瘤

1、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

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膚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爐工人肺癌

8、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

耳鼻喉

1、噪聲聾

2、鉻鼻病

3、牙酸蝕病

放射性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內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膚疾病

6、放射性腫瘤

7、放射性骨損傷

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複合傷

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皮膚病

1、接觸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電光性皮炎

4、黑變病

5、痤瘡

6、潰瘍

7、化學性皮膚灼傷

8、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附:職業病常常發生於特定的作業人群中,在接觸相同職業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發病率。同種的職業病常有一定的發病部位及相同的病理改變,其臨床症狀、化驗檢查所見亦基本相似。控制職業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條件,可消滅或減少疾病。

職業病的發病原因比較明顯,因此完全可以預防其發病,最主要的預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職業性有害因素髮生源;控制作業工人的接觸水平,使其經常保持在衛生標準允許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強個人防護等措施;為及早發現職業性損害,減少職業病人發生,應對接觸者實行就業前及定期健康檢查。

職業性皮膚病的成病原因有:

(一)導致接觸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鹽酸、氫氧化鈉、三氯乙烯、重鉻酸鹽、三氯甲烷、β-萘胺、鉻酸鹽、乙醇、醚、甲醛、環氧樹脂、尿醛樹脂、酚醛樹脂、松節油、苯胺、潤滑油、對苯二酚等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接觸性皮炎

(二)導致光敏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焦油、瀝青、醌、蒽醌、蒽油、木酚油、螢光素、六氯苯、氯酚等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光敏性皮炎

(三)導致電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線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電光性皮炎

(四)導致黑變病的危害因素:焦油、瀝青、蒽油、汽油、潤滑油、油彩等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黑變病 (五)導致痤瘡的危害因素:瀝青、潤滑油、柴油、煤油、多氯苯、多氯聯苯、氯化萘、多氯萘、多氯酚、聚氯乙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痤瘡

(六)導致潰瘍的危害因素:鉻及其化合物、鉻酸鹽、鈹及其化合物、砷化合物、氯化鈉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潰瘍

(七)導致化學性皮膚灼傷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鹽酸、氫氧化鈉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化學性皮膚灼傷 (八)導致其他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 油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油彩皮炎 高濕: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職業性浸漬、糜爛 有機溶劑: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職業性角化過度、皸裂 蟎、羌: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職業性痒疹

物理因素

1、中暑

2、減壓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動病

生物因素

1、炭疽

2、森林腦炎

3、布氏桿菌病

其他職業病

1、金屬煙熱

2、職業性哮喘

3、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

4、棉塵病

職業病職業病

5、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危害分類

粉塵類

(一) 矽塵(游離二氧化矽含量超過10%的無機性粉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矽肺

(二) 煤塵(煤矽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煤工塵肺

(三) 石墨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石墨塵肺

(四) 炭黑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炭黑塵肺

(五) 石棉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石棉肺

(六) 滑石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滑石塵肺

(七)水泥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水泥塵肺

(八) 雲母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雲母塵肺

(九) 陶瓷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陶瓷塵肺

(十) 鋁塵(鋁、鋁合金、氧化鋁粉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鋁塵肺

(十一) 電焊煙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電焊工塵肺

(十二) 鑄造粉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鑄工塵肺

(十三) 其他粉塵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其他塵肺

物理因素

(一)高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中暑

(二)高氣壓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減壓病

(三)低氣壓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高原病、航空病

(四)局部振動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手臂振動病

生物因素

(一)炭疽桿菌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炭疽

(二)森林腦炎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森林腦炎

(三)布氏桿菌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布氏桿菌病

化學物質類

(一)鉛及其化合物(鉛塵、鉛煙、鉛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鉛)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鉛及其化合物

(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三)錳及其化合物(錳煙、錳塵、錳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四)鎘及其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五)鈹及其化合物鈹病

(六)鉈及其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七)鋇及其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八)釩及其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一)鈾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鈾中毒

(十二)砷化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砷化氫中毒

(十三)氯氣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氯氣中毒

(十四)二氧化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二氧化硫中毒

(十五)光氣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光氣中毒

(十六)氨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氨中毒

(十七)偏二甲基肼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偏二甲基肼中毒

(十八)氮氧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氮氧化合物中毒

(十九)一氧化碳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二氧化碳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二氧化碳中毒

(二十一)硫化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硫化氫中毒

(二十二)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工業性氟病

(二十四)氰及腈類化合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二十五)四乙基鉛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四乙基鉛中毒

(二十六)有機錫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有機錫中毒

(二十七)羰基鎳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羰基鎳中毒

(二十八)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苯中毒

(二十九)甲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甲苯中毒

(三十)二甲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二甲苯中毒

(三十一)正已烷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正已烷中毒

(三十二)汽油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汽油中毒

(三十三)一甲胺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一甲胺中毒

(三十四)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

(三十五)二氯乙烷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二氯乙烷中毒

(三十六)四氯化碳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四氯化碳中毒

(三十七)氯乙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氯乙烯中毒

(三十八)三氯乙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三氯乙烯中毒

(三十九)氯丙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氯丙烯中毒

(四十)氯丁二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氯丁二烯中毒

(四十一)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對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四十二)三硝基甲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三硝基甲苯中毒

(四十三)甲醇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甲醇中毒

(四十四)酚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酚中毒

(四十五)五氯酚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五氯酚中毒

(四十六)甲醛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甲醛中毒

(四十七)硫酸二甲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硫酸二甲酯中毒

(四十八)丙烯醯胺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丙烯醯胺中毒

(四十九)二甲基甲醯胺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二甲基甲醯胺中毒

(五十)有機磷農藥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有機磷農藥中毒

(五十一)氨基甲酸酯類農藥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

(五十二)殺蟲脒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殺蟲脒中毒

(五十三)溴甲烷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溴甲烷中毒

(五十四)擬除蟲菊酯類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

(五十五)導致職業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學類物質: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職業性中毒性肝病 (五十六)根據職業性急性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放射性物質類

維權難維權難

電離輻射(X射線、r射線)等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內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膚疾病、放射性白內障、放射性腫瘤、放射性骨損傷、放射性甲狀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複合傷、根據《放射性疾病診斷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病人待遇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職業病病人的診斷、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4、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5、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6、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契約。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8、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塵肺塵肺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相關信息

書籍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職業病目錄》。這一目錄規定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0類115種疾病。

職業病是由於職業活動而產生的疾病,但並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職業病。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係,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職業病,得了《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職業病。

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塵肺等為代表的一類嚴重影響呼吸功能的職業病的統稱。

救濟

1.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請求,要求督促單位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

2.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前未告知勞動者將從事的工作可能具有的危險,或者在變更勞動契約時沒有告知勞動者新工作可能增加的罹患職業病的可能--------------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契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單位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請求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者居住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契約無效。

3.未經體檢,即安排勞動者上崗從事可能罹患職業病的工作,或者終止與從事可能罹患職業病的工作的勞動者的契約沒有按法律規定對勞動者進行體檢的---------請求衛生行政部門督促單位為勞動者進行體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建立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的-----------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建立健康監護檔案。警告,限期改正。

5.用人單位不安排疑似職業病勞動者檢查的--------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單位 安排檢查.,警告並限期改正。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病例

在參加2011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於3月11日表示,已經實施10年的《職業病防治法》將進行修訂,除了職業病目錄有望擴大之外,“誰主張誰舉證”的傳統做法擬改為“舉證責任倒置”,即由用人單位出具鑑定所需材料,否則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診斷。

張鳴起委員3月11日在小組會間隙表示,《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工作計畫。“正在進行的工作是簡化職業病的認證程式,解決‘認證難’的問題。”

據悉,目前身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申請補償時,首先要過“驗明正身”一關,即與用人單位確認勞動關係。按照傳統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做法,對勞動者來說蒐集證據較難,不僅需要證明自己在該單位工作,更得證明長期有職業接觸史等,取證時經常遭到單位阻撓。

張委員介紹說,目前考慮改為舉證責任倒置,即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時,用人單位應提供診斷機構要求的全部材料,用人單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的,應當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作出診斷。他透露,鑑定為職業病後的補償問題也會有所變動,“這些已經達成共識,修訂正在進行當中。”

另據張委員介紹,目前列入目錄的“有名有姓”的職業病共有115個,其中最嚴重的是塵肺病。隨著經濟發展、新材料的更新和對其認識的加深,諸如“毒蘋果”正己烷中毒等新型危害會不斷出現,全國總工會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議,並積極配合推動將新的職業危害增入職業病目錄。

2011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在徵集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後,草案規定,無法確定勞動關係的職業病患者可向當地政府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

法律委員會表示,應進一步加強職業病源頭的預防和監控,草案建議增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要的資金,不得擠占、挪用,並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了解,國務院提出的草案說明中提及,有少數職業病患者因其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確定勞動關係,對這部分人員的職業病救治難以納入草案的規定辦理,擬另行研究解決辦法。而在審議過程中,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應建立專門的職業病救治基金,解決這部分人的救治問題。

“考慮到這個問題情況十分複雜,實踐中對這部分人員主要通過地方政府救助解決其醫療和生活困難”,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議草案增加規定,“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相關要點:

草案增加規定,“有關部門擅自批准建設項目或者發放施工許可的,對該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處分。”

而對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未履職並且轄區內出現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草案規定,將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資料

職業病是由什麼原因引起的?人類的環境是由一些自然因素組成的:如空氣,水,食物,氣候以及供人活動的空間,人們生活的社會與精神環境對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很大的影響。人的疾病多數由環境危害因素所致,或受環境因素的影響;為保護人的健康,首先要闡明這些因素影響健康的方式,統稱為環境醫學,而職業醫學僅研究工作場所中環境因素,特稱為職業因素對職業人群健康的影響,(見表126)表12-7可影響健康的環境因素環境因素包括內容生物的病毒,細菌,寄生蟲物理的工作負荷,噪聲,振動,氣象,氣壓,輻 射線(放射線或非電離),工效學化學的化學品,塵埃,藥物,菸草,皮膚刺激物, 食品添加劑心理的精神緊張,換班,夜班,人際關係事故與工傷有害境遇,超速,酒精影響,藥物疾病的發生不外乎由於環境和遺傳兩方面的因素,後者包括衰老所致的自然退化,遺傳因素對職業人群影響,必須通過優生學予以防止,難以在後天阻斷,環境危害因素對人的危害程度,還受個體的特性決定,這可以解釋在同一職業環境中,各人所受的影響有不同,這些個體特性有性別,年齡,個性,健康狀況,營養,疾病等,但職業人群多為年輕和中年人,且比較健康,至少他們剛開始工作時是健康的,即在工作人群...

症狀

職業病有哪些表現及如何診斷?確診職業病,關係到工人能否享受國家的勞動保險待遇,故不僅是醫學上的問題,也涉及到正確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一般說,正確診斷依賴於下列三個條件:(一)職業史 包括工種,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機會和接觸程度(最簡單是專業的工齡),環境條件等資料,為深入了解病因,除口頭詢問外,有時需要直接到現場觀察,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接觸史的資料,僅有定性還不夠,還應該是定量的,即環境監測資料或工齡的記錄。(二)體格檢查 與一般臨床所用方法類同,但對某一類職業因素所致疾病,如職業史比較明確,則可根據發病的特點,選擇某些項目重點檢查。(三)實驗室檢查 有一些職業病,臨床表現不明顯,常靠實驗室檢查,主要有以下幾種:①測定生物材料中有害物,以檢測身體吸收量,如尿,頭髮,指甲等中重金屬量;②測定吸收入體內,經代謝後排出代謝物的量,如吸收苯系物後,可分別測定尿中酚,馬尿酸或甲基馬尿酸;③測定機體受職業危害因素作用後生物化學或細胞形態方面的改變,如對接觸苯者檢查血常規,必要時檢查骨髓象等。根據以上三方面取得的資料,經過綜合分析,得出診斷結論,對慢性職業病,往往需要長期動態隨訪,才能作出最後判斷...更多>>

預防

職業病應該如何預防?職業性病傷既是一類人為的疾病,應按四級預防措施,來保護接觸人群的健康。原始級預防 原始級預防的目標是用立法手段,經濟政策,改變生活習慣,避免已知增加發病危險的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因素,以預防某一種疾病,如已知吸菸導致多種慢性病和加劇職業病(塵肺),則用改變國家經濟政策,禁止青少年吸菸,創建無煙學校,工廠等預防策略,對職業性病傷的預防,公布勞動法,制訂職業病防治條例(如上海市於1996年1月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等法令。第一級預防 又稱病因預防,是從根本上杜絕危害因素對人的作用,即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合理套用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以減少工人接觸的機會和程度,對化學和物理因素,國家制訂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1979,1983-1989及1989年後分別公布的),應作為共同遵守的接觸限值或"防線"和預防措施的準則,這在職業病預防方面,常起到有效的作用,對人群中處於高危的個體,可依據職業禁忌證進行檢查,凡有該職業禁忌證者,不得參加該工作。第二級預防 又稱發病預防,是早期檢測人體受到職業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第一級預防措施雖然是理想的方法,但實現時所需費用較大,有時效果不理想,仍然可致病,所...更多>>

治療

職業病治療前的注意事項? 按照四級預防原則,職業性病傷與一般病因或發病過程不明的疾病不同,欲求預防效益,在乾優良的衛生服務,包括:1.環境監測(environmental monitoring)及健康監(保)護(health surveillance)。前者為識別環境中潛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強度(接觸量)和接觸的機會,並應向職工公布,為改進生產環境提供依據;健康監護著重於早期檢測在特定生產環境中勞動者的健康狀況,並通過就業前和定期健康檢查,發現疾患應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及早處理,及時阻斷接觸。對勞動能力已受到損害者,應作勞動能力鑑定,並按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2.職業流行病學 明確的職業因素所致疾病,在臨床上比較容易識別和診斷。但有些疾病如職業性腫瘤和其他工作有關疾病;或長期接觸微量的職業危害因素,疾病與環境因素的因果聯繫難以確認,需要用職業流行病學方法,對接觸人群予以"診斷"。3.為制訂有關政策法令提供科學依據 以上兩個方面工作除直接服務所必需外,所積累的資料,又可作為制訂有關法令提供科學依據。衛生標準和職業病診斷標準是職業衛生法令中最為重要的部分,衛生部門需要與各有關政府部門如勞動部門、各工業部門、工會等共同協商而貫...更多>>

檢查

職業病的檢查:這個要結合患者的實際情況來定奪檢查事項為好。 一、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二、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三、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四、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五、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六、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七、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併發症

開胸驗肺開胸驗肺

職業病可以並發哪些疾病?這個病一般無併發症。

法定職業病目錄

塵肺
矽肺 煤工塵肺 石墨塵肺 石棉肺 滑石塵肺 水泥塵肺 雲母塵肺 陶工塵肺
電焊工塵肺 鑄工塵肺 鋁塵肺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內照射放射病 放射性皮膚疾病 放射性腫瘤 放射性骨損傷 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放射性性腺疾病 放射複合傷
職業中毒 鉛中毒 汞中毒 錳中毒 鎘中毒 鈹病 鉈中毒 鋇中毒 釩中毒
磷中毒 砷中毒 鈾中毒 砷化氫中毒 氯氣中毒 二氧化硫中毒 光氣中毒 氨中毒
偏二甲基肼中毒 氮氧化合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二硫化碳中毒 硫化氫中毒 磷化氫中毒 磷化鋅中毒 磷化鋁中毒

工業性氟病 氰中毒 四乙基鉛中毒 有機錫中毒 羰基鎳中毒 苯中毒 甲苯中毒 二甲苯中毒

正己烷中毒 汽油中毒 一甲胺中毒 二氯乙烷中毒 四氯化碳中毒 氯乙烯中毒 三氯乙烯中毒 氯丙烯中毒
氯丁二烯中毒 三硝基甲苯中毒 甲醇中毒 酚中毒
五氯酚鈉中毒 甲醛中毒 硫酸二甲酯中毒 丙烯醯胺中毒

二甲基甲醯胺中毒 有機磷中毒 殺蟲脒中毒 溴甲烷中毒 農藥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中暑 減壓病 高原病 航空病 手臂振動病


職業性皮膚病
接觸性皮炎 光敏性皮炎 電光性皮炎 黑變病 痤瘡 潰瘍 化學性皮膚灼傷
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
炭疽 森林腦炎 布氏桿菌病




職業性眼病
化學性眼部灼傷 電光性眼炎 職業性白內障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聲聾 鉻鼻病 牙酸蝕病




職業性腫瘤
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 聯苯胺所致膀胱癌 苯所致白血病 氯甲醚所致肺癌 砷所致肺癌、皮膚癌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焦爐工人肺癌 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
其他職業病
金屬煙熱 職業性哮喘 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 棉塵病 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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