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跳馬

男子跳馬

男子跳馬是體操比賽項目之一,1896年第1屆雅典奧運會,設立了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和單槓項目,跳馬正式進入奧運大家庭。跳馬運動是由用木馬訓練騎術演變而來。1896年男子跳馬列入國際比賽項目。現代跳馬器械長160厘米,男子為縱馬,比賽時要做用手臂支撐一下的跳躍動作。男子跳馬高1.35米,跳馬是由助跑開始的,以雙腿併攏起跳完成的跳躍騰空動作,跳馬的助跑最長距離為25米,助跑允許中斷,但不允許返回重新跑,跳馬要求騰空有一定的高度和遠度。

基本信息

基本介紹

跳馬,從名字上看應該是跳過一匹馬;而一個世紀以前,跳馬器械真的是有一個假的頭和尾巴的,後來才被去掉了,成了今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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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的那樣。跳馬時,運動員向“馬”的方向快速奔跑至放在馬前的跳板,踏上跳板起跳,向前、向上騰空,然後用手推跳馬表面使自己二次騰空,並在空中做出各種動作,最後落地。整個動作通常在5秒鐘內完成。跳馬之前,運動員會給裁判一個信號表示自己跳馬動作的類型。跳馬類型說明是動作是直體還是團身、翻騰還是轉體、或是各種類型的綜合運用等信息。要記住的一點是不管哪種類型,運動員起跳後一定要用手接觸跳馬。每一種類型的跳馬動作都有依其難度而定的分數。運動員的得分除了類型分,還要看她:身體姿態的保持、騰空飛行的高度、動作完成情況、以及落地時的穩定性。

歷史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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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馬源於羅馬帝國末期的騎術訓練。初跳真馬,後改為與真馬外型相似的木馬,並配有馬鞍。1719年將馬腿改為立柱,1795年德國的維斯首先去掉木馬的馬頭,1811年揚又去掉馬尾,將兩端改為圓形,馬身用皮革包制。1836年德國的施皮茨在學校體操節首次表演跳馬,1877年德國規定跳馬必須助跑6步,從正側兩個方向過馬和做1~2次支撐動作。馬長1.60米,男子跳縱馬,馬高1.35米,女子跳橫馬,馬高1.20米。跳馬決賽時每隊最多兩名運動員參賽,只有在團體賽中跳馬成績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參賽資格。只比自選動作。將運動員團體賽中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總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跳馬決賽中自選動作的得分,作為最後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男、女滿分均為20分。從1992年奧運會起,團體分不帶入單項賽,僅以自選動作的比賽成績確定名次。男、女跳馬分別於1896年雅典奧運會和1952年赫爾辛基奧運會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隨著2001年至2004年體操新規則的執行,體操運動員做跳馬時用的“馬”也要換成新的。新馬的馬面是一段水平面和一段斜面的連線,總長為1.2米,馬內有弓型鋼板以增強彈性,新馬的寬度為0.9米,男女跳馬從外形上完全一樣,只是在高度上不同,男用仍為1.35米,女用為1.25米。跳馬動作是由用木馬訓練騎術演變而來。如跨上跨下的動作演變為鞍馬的單腿擺越;跳上跳下的動作發展為跳馬運動。1812年德國體操家F.L.楊在體操場上,設定了一種用作跳躍練習的無頭有尾有鞍的木馬。1820年,瑞典體操學派創始人P.H.林的體操館中,除了有3匹有頭有尾的木馬外,還出現了跳箱、“山羊”等跳躍器械。1836年,德國體操家A.施皮斯舉辦的學校體操節中,第1次列入了男子跳馬表演。1877年德國舉行的體操比賽中,男子跳馬規定動作有6步助跑的限制,並規定了從正、側兩個方向過馬和撐手1~2次的動作。1896年,男子跳馬被列入國際比賽項目。1960年以前國際比賽男子用的縱跳馬長1.80米,高1.30米。以後改為長1.60米,高1.35米。男子跳馬的助跑距離為25米,助跳板最高點高度為15厘米(外加1厘米厚覆蓋物)。正式比賽用的跳馬有具體規格要求。

技術特點

男子運動員在比賽中要做用手臂支撐一下的跳躍動作,包括各種水平騰越、手翻轉體、手翻接空翻和第1騰空或第2騰空加做轉體等。各種動作都有相應的難度。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跳馬動作以各種手翻、水平騰越、近端垂直騰越為主。60年代初,日本運動員山下治廣創造了手翻屈體、增加騰空高度的“山下跳”。山下在1964年奧運會上獲得了這個項目的冠軍。嗣後,日本運動員冢原光男又創造了側手翻轉體90°接後空翻,奪得了1970年第17屆世界體操錦標賽的跳馬冠軍,這個動作也被命名為“冢原跳”。“冢原跳”開闢了側手翻接空翻類動作的新領域。在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上,手翻接空翻類型的動作已普及。以後,日本運動員笠松茂又創造了“笠松跳”──側手翻接側空翻轉體270°。

競賽規則

跳馬的助跑距離最長為25米。所有跳馬動作必須通過用手推撐跳馬來完成。第一次跳馬結束後,運動員應立即返回到開始位置,出示信號後,再進行第二次試跳。
運動員在資格賽、團體決賽和全能決賽中必須完成一個跳馬動作。想獲得跳馬決賽資格的運動員在資格賽中必須跳兩個動作,這兩個動作必須是不同結構組的動作,而且第二騰空動作不能相同。
在完成每一次跳馬動作之前,運動員必須向A組裁判員顯示該動作在規則中對應的動作號碼。號碼顯示牌可由他人幫助完成,出現顯示錯誤時不對運動員進行處罰。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則A組裁判員和B組裁判員出示零分:
①運動員有助跑,踩了助跳板和/或觸及馬而沒有做動作;
②助跑中斷,運動員返回第二次助跑,所跳的動作極差以至無法辨認或腳蹬馬;
③運動員兩次撐馬,即單臂或雙臂;運動員跳過沒有支撐過程,即兩手都沒有觸馬;
④運動員沒有用腳先落地,這意味著至少有一隻腳必須在身體其它部分之前接觸墊子;
⑤運動員故意側向落地;
⑥運動員跳了禁止使用的動作(分腿,第一騰空空翻,上板前做了禁止動作);
⑦在資格賽中,運動員想獲得單項決賽資格及在單項決賽中,運動員在第二跳時,重複第一跳的動作。

觀賽禮儀

體操比賽應提前到場,比賽結束後再退場。進出場地要有序,不要擁擠,要尊老愛幼。比賽時,不要隨意走動,最好在比賽暫停或休息時再走動。在場地內不要高聲說話,應舉止文明,不隨地亂扔雜物,禁止吸菸。觀賽時應將手機關機或設定在振動、靜音狀態。學習必要的競賽知識,既要看運動員優美的動作,也要看其動作技術和風格。既要欣賞運動員精湛的技藝,也要感受他們的頑強作風和內在品質。既給該國選手加油,也給外國運動員鼓掌。做到熱烈而不狂躁,有激情而不失分寸。
運動員做動作前需要排除一切雜念,寧神靜氣,做動作時要將全部精力集中在所要完成的動作上。觀眾此時應全神貫注地觀看,不要鼓掌加油,不要歡呼,更不要喊運動員的名字。拍照不要使用閃光燈,因為閃爍的燈光會分散運動員的注意力,影響運動員對空間高度和時間方位的判斷,甚至可能造成比賽失誤或者受傷。在運動員即將出場時吶喊加油,在運動員動作結束時鼓掌,才是得體而恰當的行為。體操是由裁判員打分的項目,當你認為有裁判不公的現象時,不要起鬨,不要衝動,要克制自己的情緒。這種不公也許只是因為你對規則了解不夠,而鼓勵運動員、理解裁判員,繼續觀賞下面的比賽是最好的選擇。比賽結束,離開場館時,請將垃圾隨身帶出場外。

男子跳馬奧運會成績

北京奧運會:波蘭選手布拉尼克奪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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