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吉林大學教授]

王充[吉林大學教授]

王充,男,生於1975年4月,蒙古族,河南南陽人。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997年7月畢業於華南師範大學政法系,獲哲學學士學位;2001年7月畢業於吉林大學吉林大學刑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留校任教;2002年開始在吉林大學法學院攻讀刑法學博士學位。

對外交流

1、2002年11月至2004年11月 國士館大學(日本)訪問研究員;

2、2004年5月8日至5月11日 第九次中日刑事法學術研討會 同志社大學(日本·京都)。

研究方向

王充生活照 王充生活照

中國刑法學、外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犯罪學開設課程。

本 科 生:刑事訴訟法。

主要貢獻

承擔課題

1、2001年教育部博士點項目:論罪刑法定原則的實現(01JB820010),項目主要參加人。

2、2003年國家社科規劃一般項目:犯罪構成理論的解構與結構(03BFX045),項目主要參加人。

3、2004年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罪刑法定原則與犯罪構成理論(2004QN024),項目負責人。

4、2008年吉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超法規的排除犯罪性事由論綱(2008Bfx06);

5、2008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項目:機能主義視野下的刑事違法性論綱(2008JC820022);

6、2008年公安部重大科研項目刑民交叉問題研究。

主要論文

1、《選擇性罪名的司法適用》,《人民檢察》,1997年8期;

2、《犯罪與道德進化》,《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1期;

3、《試論我國刑法第129條中的嚴重後果》,《中國刑事法雜誌》,2000年1期;

4、《定罪情節若干問題研究》,《法學評論》,2000年6期;

5、《從理論向實踐的回歸——論我國犯罪構成中構成要件的排列順序》,《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2003年第8期全文轉載)

6、《從理論向實踐的回歸——論我國犯罪構成中構成要件的排列順序》,《犯罪構成與犯罪成立基本理論研究》(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

7、《日本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為理論》,《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2004年第5期全文轉載)

8、《構成要件的歷史考察》,《當代法學》,2004年第5期;

9、《行為論と犯罪論の關係について--犯罪論體系研究·序說》,《國士館法學》第36號(日本);

10、翻譯成果(漢譯日),《中國の未成年犯罪について》,國士館大學《比較法制研究》第27號(日本);

11、《罪刑法定原則論綱》,《法治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3期。

12、《中日犯罪論體系的比較與重構(以行為論與犯罪論的關係為視角)》,《中國法學》2006年第6期;

13、《刑法中法益概念的機能與多元的保護法益論》,《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學報》2006年第3期;

14、《論大陸法系犯罪論體系的實質化傾向——以梅茲格的犯罪論體系為視角》,《浙江社會科學》2006年第2期;

15、《罪刑法定原則論綱》,《法治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3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2005年第8期全文轉載)

16、《論犯罪論體系中合理性價值判斷的實現》,《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3期;

17、《刑法問題類型與構成要件的排列順序》,《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年第4期;

18、《論德國古典犯罪論體系——以貝林的構成要件理論為對象》,《當代法學》2005年第6期;

19、《論構成要件理論的行為類型說》,《當代法學》2006年第4期;

20、《刑法謙抑在中國》,《當代法學》2007年第1期;

21、《構成要件理論的違法行為類型說》,《當代法學》2007年第4期;

22、《構成要件的違法有責行為類型說》,《當代法學》2008年第3期;

23、《論目的行為論犯罪論體系——以威爾茲爾的犯罪論體系為對象》,《刑事法評論》(第17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3月;

24、《禁止類推解釋與刑法解釋的界限》,《刑事法評論》(第20卷),北京大學出版社;

25、《論新古典犯罪論體系——以麥耶、梅茲格為考察對象》,《刑法論叢》(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5月;

26、《現代社會中法益論的課題》,《刑法論叢》(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版;

27、《行為論與犯罪論關係論綱》,《河南師範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28、《從形式到實質的構成要件理論》,《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

29、《面向立法的犯罪構成理論與面向司法的犯罪構成理論》,《湖北警官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30、《論法人犯罪的若干問題》,《吉林省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年第6期;

31、《危險犯總論》,《刑法評論》(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

32、《論貝林格的構成理論》,《刑法評論》(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

33、《論構成要件與違法性關係:認識根據說與存在根據說》,《刑法評論》(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版;

34、《作為危險犯之放火罪的檢討》,《刑法評論》(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6月版;

35、《刑法的謙抑與謙抑的刑法》,《刑事法探究》(第1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5月;

36、《定罪情節論綱》,《武大刑事法論壇》第2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9月;

37、《比較刑法學的幾個維度(以犯罪成立理論為考察對象)》,《比較刑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12月;

38、《刑事違法性論綱》,《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4月;

39、《從行為無價值到結果無價值》,《刑事法新論集粹Ⅰ》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

40、《刑罰新理念:修復司法的可能性》,《刑罰制度研究(下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

41、《刑法之謙抑性與和諧社會的刑事法治》,《和諧社會的刑事法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年10月;

42、《徘徊在理論與現實之間——論法人(單位)犯罪的若干基本問題》,《和諧社會與刑法現實問題(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

43、《論作為刑法機能的人權保障》,《改革開放30年形式法治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9月版;

44、《中日刑法司法解釋模式比較研究》,《比較法在中國(2006年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8月;

45、《危險犯總論》,《危險犯與危險概念》,吉林大學出版社2006年11月;

46、《作為危險犯之放火罪的檢討》,《危險犯與危險概念》,吉林大學出版社2006年11月。

參編教材

國家司法考試全程輔導教材2006版《刑法學》,副主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國家司法考試全程輔導教材2006版《案例精解》,副主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儒學人物

在中國歷史上,孔子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人物。戰國時代儒墨並稱“顯學”。儒家的創始人就是孔子。他出身貧賤,以布衣之身聞名於世。他早年為了立足於世,於禮上多下功夫,提出了“克己復禮,仁也”的主張。他開辦教育,並抱經實濟民之志而遊說諸侯各國,以其人格魅力和感召力澆注了中華民族的品格。

秦漢時期著名作家

李斯前280-前208
陸賈前240-前170
賈誼前200-前168
晁錯 前200-前154
枚乘?-前140
鄒陽?-前120
司馬相如前179-前117
東方朔前154-前93
司馬遷前135-前86
淮南小山
桓寬生卒年不詳
王褒生卒年不詳
楊惲
劉向前79-前8
劉歆
揭雄前53-18
班彪3-54
王充27-97
班固32-92
班昭約45?-約117?
張衡78-139
趙壹生卒年不詳
蔡邑133—192
邯鄲淳
孔融1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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