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初級法院

【base court of Macao】澳門的審判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於1999年設立。澳門回歸前稱為 “普通管轄法院”。負責澳門地區案件初審工作。只受理涉案金額低於澳門幣五萬元的民事案件,受理刑事案件沒有涉案金額限制。設3個民事法庭、3個刑事法庭、行政中心、詢問處等,包括刑事起訴庭。審理案件時採用合議庭或獨任庭方式,通常較多使用獨任庭審理案件。

澳門初級法院簡介

初級法院是澳門特區的第一審法院

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除法律規定必須由特定法院(如行政法院)管轄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初級法院管轄,這些案件主要包括民事和刑事方面的案件。

初級法院現時共有二十九名法官,當中包括第一審法院院長,而二十九名法官當中包括八名合議庭主席及二十一名獨任庭法官。

初級法院以專門庭的方式運作,現時共設有行政中心、三個民事法庭、四個刑事法庭、一個輕微民事案件法庭、一個勞動法庭以及一個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為回應社會各界對處理小額錢債方面的訴求,特區透過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和《民事訴訟法典》,重組了初級法院的架構,並設立了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於2005年1月4日開始運作,專門審理利益值在澳門幣5萬元以下的金錢債務及消費權益方面的訴訟。其特點是可以不必委託律師及繳付預付金,只要填妥有關表格,向初級法院提交起訴狀便可;另外,為了使法院處理案件走向專門化以及加快案件的處理,勞動法庭以及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亦於2013年10月16日開始運作。

初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則以合議庭或獨任庭的方式運作,如無特別法律規定,通常由一名法官組成的獨任庭審理案件,如須組成合議庭時,則由主持審判的合議庭主席、負責卷宗的法官及另一名由法官委員會預先指定的法官共同審理案件。

另外,初級法院還設有詢問處,為市民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解答對初級法院司法文書的各種疑問及進行口譯,以及協助訴訟當事人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

法官名單

第一審法院院長:姚頴珊

合議庭主席:高麗斯(譯名) 周艷平 梁祝麗 蕭偉志 林炳輝 張婉媚 李宏信(譯名)

獨任庭法官:岑勁丹 葉少芬 簡靜霞 盧映霞 梁鳳明 羅睿恆(譯名) 陳維威 羅達光(譯名) 文博韜(譯名)

龔雪蔚(譯名) 張穎彤 陳曉疇 盧立紅 鄭綺雯 盛銳敏 陳志榮 沈 黎 陳淦添 陸思媚 梁鎂堙 鄧志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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