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制

清朝官制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九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 清朝中央官職分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類。例如內閣、軍機處、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職分文官、武官等幾類,例如總督、巡撫、將軍、提督、等。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清初官制,大體承明之舊,只是對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釐革。直到雍正、乾隆時候,才逐步調整,從而穩定下來。

基本信息

內閣

入關前

清朝內閣清朝內閣
清朝內閣沿襲於明朝。入關前,皇太極曾創設文館,是為內閣的雛形。後來又把文館擴展為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和內弘文院,負責起草文書、撰擬詔令、編纂史書、頒布制度。

入關後

仍設內三院,順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始稱內閣。三年後復改內三院,

康熙時期

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復內閣。設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俱滿、漢分授。大學士仍冠以殿閣之名。清初有四殿(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二閣(文淵閣、東閣),乾隆時去掉中和殿,增設體仁閣,為三殿三閣。清朝內閣雖居百官之首,但權力又遜於明朝。因為清初政務中心是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政王大臣會議,是清朝初期滿洲親貴大臣商討並決定軍國大政的一種形式,稱為“國議”。其源可以上溯到努爾哈赤時代諸貝勒共議國事的制度。皇太極時參與議政人員的範圍有所擴大,故稱議政王大臣會議。清朝入關後,議政王大臣會議仍握有很大權力,內閣只不過負責一般例行的票擬。清聖祖親政後,在宮內設南書房,選翰林官入內當值。入值者得參與機密,擬寫諭旨,於是內閣之權又分於南書房。

雍正時期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世宗設軍需房,不久改名軍機處。軍機處本是秉承皇帝意旨指示軍事機宜的機構。

乾隆時期以後

清高宗即位,改名總理處,後仍復舊名。軍機處地址在今故宮隆宗門內的北邊。設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均為兼職。軍機大臣的全稱叫“軍機處行走”,或“軍機大臣上行走”,初入軍機處或資歷淺者則稱“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歷事一段時間後,再去掉“學習”二字。行走是入值辦事的意思。在軍機處任職的官員稱為軍機大臣,統稱大軍機,軍機大臣的僚屬稱為軍機章京,又稱小軍機軍機大臣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和各部、院、寺長官中特簡,或由軍機章京升任。軍機大臣之間無統屬關係,以品高資深者為班首。軍機處總的職責是“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清史稿·職官一》)。

自軍機處成立後,皇帝對中央及地方機構或官吏有所指示,都由軍機處起草諭旨,皇帝閱定後,可以公開宣示的交內閣頒發,稱作明發;機密的或個別諭行的由軍機處封寄,稱作廷寄。不僅內閣無權過問,連議政王大臣也形同虛設,南書房也只管供奉詩文書畫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在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下諭取消,南書房延續到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取消。“軍機大臣,惟用親信”,一切秉承皇帝的意志行事,欽承宸斷,表明君主集權達到空前的高度。

如果說明朝中期內閣首輔多少還保留一點宰相權勢的話,那么清朝的內閣和軍機處,則徹底消除了歷史上宰相制度的影響。明朝時為了進一步集權而不設宰相、中書省等機構,宰相的權利轉移到內閣,由內閣來處理國家政務。清朝繼承了這一做法,內閣的首輔大學士以及協辦大學士都被稱為中堂,即宰相的別稱,但實權則由軍機處掌握。

中央行政機構

中央行政機構中央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

六部之設,與明朝相同。但有三點變化。

一是六部之官為復職,即有一漢員,必有一滿員。尚書、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樣。一般說來,司官掌印為滿員,辦事為漢員。又有筆帖式,滿語是文書官的意思,專供筆札,以滿、、漢旗人擔任(各院寺皆設)。

二是所屬機構有部分調整。如戶部下設十四司,刑部下設十八司。

三是職權小於明朝六部。如吏部的一部分人事權劃歸軍機處。兵部不問八旗軍政,所司止綠營具體事務,軍事調動、命將征伐,則歸於皇帝,出於軍機處。工部主管工程建設,但黃河、海塘等重要工程皆皇帝指示調度,工部並不過問。乾隆時,六部之外,又增設樂部。樂部管理大祭禮、大朝會演樂及審定樂器音律。設典樂大臣。統領神樂署、和聲署、什幫處。

軍事系統

清朝軍隊主要分八旗和綠營兩個系統。八旗又分京營和駐防兩部分,京營中侍衛皇帝的稱為親軍,由侍衛處(領侍衛府)領侍衛內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門侍衛和皇帝出行隨扈,權位尤重。其他守衛京師的有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等。驍騎營由八旗都統直轄;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各設統領管轄;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由於都是特種兵,設掌印總統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轄;虎槍營專任扈從、圍獵等,設總統管轄;善撲營則專門練習摔角。

駐防八旗駐紮於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內地將軍等只管軍事,而駐紮邊疆的將軍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將軍是滿官的稱號,戰時則任命親王為大將軍。

綠營即漢兵,駐紮京師的稱巡捕營,歸步軍統領管轄。綠營的建制分標、協、營、汛幾級,標又分為督標、撫標、提標、鎮標、軍標、河標、漕標等,分別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八旗駐防將軍、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統率。督標、撫標、軍標、河標、漕標都是兼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為提標、鎮標,提督實為一省的最高武官,總兵略低於提督。總兵以下,副將所屬為協,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所屬為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為汛。

行憲機構

清朝沿襲明代設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監察院長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加銜。

都察院也與明朝相仿。不同之處有五點。

一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為復職。乾隆時裁撤僉都御史。其中左職為堂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務;右都御史為總督的兼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的兼銜。

二是把明朝具有封駁職能的六科併入都察院。六科設掌印給事中和給事中,均為復職。六科的主要職責是掌發科抄,即各科每日派一名給事中赴內閣領取批覆的本章,按內容分抄有關衙門承辦。給事中地位高於御史,為御史升轉之途。清朝給事中一般不司封駁,稱清望之官。

三是都察院按省區分為十五道(清末增至二十道),每道設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十五道分管稽核各省刑名案件,同時分工稽察在京各衙門事務。清代各道與明代最大的不同是御史出巡制度廢革。順治時,還因臨時需要設過巡按御史、兩江御史、巡田御史及巡鹽御史,均不屬於十五道,行之不久,即行罷革。以後雖偶有差派在京御史巡察各地,但規模小,時間短,不成制度。

四是增設五城察院和五城兵馬司。明朝京師有巡城御史及五城兵馬司,清朝在京師中、東、西、南、北五城各設有一個察院,其長官稱巡城御史,由給事中、御史中簡派,一年一更替。

五城兵馬司各設指揮、副指揮等官。各城察院和兵馬司,分管本城區的治安。五是增設宗室御史處、稽查內務府御史處,分別監察宗人府和內務府的事務。都察院與刑部、大理寺仍稱三法司。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合稱七卿。九卿的設定也與明朝相同。

地方行政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布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設定,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定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其中還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職由明朝直接承襲下來的指揮使司,長官為指揮使,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品級總表

正一品

太師、太傅、太保、三殿三閣(保和殿、武英殿、文華殿;體仁閣、文淵閣、東閣)為正一品殿閣大學士、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內閣大學士。

從一品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各部院尚書(吏部、兵部、刑部、工部、禮部、戶部、理藩院、)、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協辦大學士。總督(加尚書銜)、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九門提督)、內大臣、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內務府總管、鑾儀使、大理院正卿。各省巡撫(加兵部侍郎銜)、漕運總督、河運總督。八旗護軍統領、(左、右)翼前鋒統領,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內閣學士、軍機處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學士、各部院左右侍郎。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副將。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駟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順天府尹、奉天府尹、步軍翼尉。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驍騎參領、武備院卿、參領。城守尉、參將。

從三品

太僕寺卿、光祿寺卿。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參政道。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侍衛。游擊、下五旗參領、協領、指揮同知、宣慰使、土游擊。

正四品

通政使司副使、鴻臚寺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僕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六科給事中。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員、鹽法道、副使道。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土都司、兵備道、代本。

從四品

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光祿寺少卿、國子監祭酒。知府、土知府、都轉鹽運使司運同、參議道。城門領、包衣護軍副參領、包衣驍騎副參領、包衣佐領、四品典儀。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各部院郎中、太醫院院使、左右庶子、僉事道、欽天監監正。直隸州知州、同知、土同知、順天府治中、奉天府治中、監掣同知。步軍副尉、步軍校。關口守御、防禦、守備、宣撫使司同知、千戶、宣慰使司僉事。

從五品

鴻臚寺少卿、各部院部外郎、翰林院侍講、翰林院侍讀、詹事府洗馬。各州知州、都轉鹽運使司副使、土知州。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驍騎參領、下五旗包衣參領。副千戶、宣撫使司副使、招討使、安撫使、長官司長官使、河營協辦守備、守御所千總。

正六品

太醫院左右院判、內閣侍讀、左右中允、主事、都察院都事。京府通判、土通判、京縣知縣、通判。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護軍校、前鋒校、鳥槍步軍校、驍騎校、委署步軍校。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招討使司副使、長官司副長官、百戶、土千總、門千總、營千總。

從六品

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土州同、州同、運判、理同。內務府蘭翎長、六品典儀。盛京遊牧副尉。

正七品

內閣典籍、主簿、評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醫。知縣、京縣縣丞、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土知縣、縣視學。城門吏、太僕寺馬廠協領。把總、土把總、安撫使司副使。

從七品

五官靈台郎、光祿寺典簿、布政使司都事、翰林院檢討、國子監博士。土州判、州判。七品典儀。衛千總、安撫使司僉事。

正八品

司務、司庫、協律郎、國子監學正、太醫院吏目。土縣丞、縣丞、庫大使、按察使司知事、府廳學正、鹽課司大使、鹽引批驗所大使、教諭。外委千總。

從八品

五官摯壺正、典簿。訓導、鹽運司知事。委署親軍校、委署護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鳥槍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正九品

主簿、土主簿、土知事、莊頭、府廳知事各營蘭翎長。外委把總。

從九品

孔目外郎、司獄、司晨、醫士、鳴贊待詔、欽天監博士。倉大吏、吏目、巡檢、道府大使、府稅課司大使。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編外外委。

未入流

五城兵馬司吏目府使、醫士、布政使司檢校。正術、正科、訓術、訓科、典術、典科、關廳庫大使、驛丞、茶引批驗所大使、河泊所大使、道會、道正、京師崇文門關分司副使、州縣稅課司大使。五城兵司吏目。

註:

1、以上均為正俸,京官例支雙俸。又每正俸一兩兼支米一斛。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俸米再加倍支給。

2、王公百官補服均為石青色,朝服、蟒袍為石青色或藍色。

3、風憲官(御史)補服繡獬豸。

4、武官又有養廉銀,如提督880兩,下至把總100兩。

5、清代官服制度:清代文武百官品服有朝冠、吉服冠、朝服、補服、蟒袍等。品秩差別主要看冠服頂子、蟒袍以及補服的紋飾。朝冠頂珠見上表;吉服冠與朝冠大體相同,冠後插有翎枝,其制六品以下用藍翎,五品以上用花翎;百官蟒袍,一品至三品繡五爪九蟒,四品至六品繡四爪八蟒,七品至九品繡四爪五蟒;補服,自親王以下皆有補服,其色石青,前後綴有補子,文禽武獸。貝子以上王親用圓形補子,其餘用方補;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及科道、侍衛等職,均需懸掛朝珠,朝珠共108顆,旁附小珠三串(一邊一串,一邊二串),名位“記念”。戴法男女有別,兩串在左為男,兩串在右為女。另有一串垂於背,名“背雲”。

6、清代官員戴的官帽又稱大帽,共有兩種:一為冬季所戴,稱“暖帽”;一位夏季所戴,名“涼帽”。根據規定,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北洋艦隊則較為特殊,一年四季均為暖帽)。暖帽多為圓形,周圍有一道檐邊,材料多為皮質,也有緞質、呢質、布質,視氣候而變,暖帽中間裝飾有用紅色絲絛編成的帽緯,俗稱“紅纓”。帽緯之上裝有頂珠,按品級而異,無品則無頂。涼帽為圓錐形,用藤、竹、篾席、麥秸等編成,外裹綾羅,顏色多為白色,也有湖色及黃色。涼帽頂上也裝有紅纓、頂珠,制同暖帽。另,凡戴官帽,都需在頂珠之下,裝一支兩寸長的翎管,用來安插翎枝。花翎用孔雀翎毛做成,俗稱孔雀翎,藍翎則用鶡羽製作。

官制服裝

官制服裝官制服裝
一品:歲俸180兩

服飾:紅寶石帽頂,繡仙鶴

從一品:歲俸81兩,加支 524兩

圖樣:紅寶石頂,繡麒麟

官職如:將軍,提督

二品:歲俸155兩服飾:珊瑚頂,繡錦雞

從二品:歲俸67兩,加支444兩,從2品53兩,加支324兩

圖樣:珊瑚頂,繡獅子

官職如:副將

三品:歲俸130兩

服飾:藍寶石頂,繡孔雀

39兩,加支204兩

圖樣:藍寶石頂,繡豹

官職如:參將(正) 游擊(從)

四品:歲俸105兩

服飾:青金石頂,繡雲雁 27兩,加支114兩

圖樣:青金石頂,繡虎

官職如:都司

五品:歲俸80兩

服飾:水晶頂,繡白鷳 18兩,加支72兩

圖樣:水晶頂,繡熊

官職如:守備

六品:歲俸60兩

服飾:硨磲頂,繡鴛鴦14兩,加支35兩

圖樣:硨磲頂,繡彪

官職如:千總

七品:歲俸45兩

服飾:素金頂,繡?鶒 12兩

圖樣:素金頂,繡犀牛

官職如:把總

八品:歲俸40兩

服飾:陰紋鏤花金頂,繡鵪鶉 23 兩

圖樣:陰紋鏤花金頂,繡犀牛

官職如:外委千總

正九品:歲俸35 兩

服飾:陰紋鏤花金頂,繡練雀

圖樣:陰紋鏤花金頂,繡海馬

官職如:外委把總

從九品及未入流:歲俸31兩

服飾:陽紋鏤花金頂,繡練雀

註:

1、以上均為正俸,京官例支雙俸。又每正俸一兩兼支米一斛。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俸米再加倍支給。

2、王公百官補服均為石青色,朝服、蟒袍為石青色或藍色。

3、風憲官(御史)補服繡獬豸。

4、武官又有養廉銀,如提督880兩,下至把總100兩。

5、清代官服制度:清代文武百官品服有朝冠、吉服冠、朝服、補服、蟒袍等。品秩差別主要看冠服頂子、蟒袍以及補服的紋飾。朝冠頂珠見上表;吉服冠與朝冠大體相同,冠後插有翎枝,其制六品以下用藍翎,五品以上用花翎;百官蟒袍,一品至三品繡五爪九蟒,四品至六品繡四爪八蟒,七品至九品繡四爪五蟒;補服,自親王以下皆有補服,其色石青,前後綴有補子,文禽武獸。貝子以上王親用圓形補子,其餘用方補;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及科道、侍衛等職,均需懸掛朝珠,朝珠共108顆,旁附小珠三串(一邊一串,一邊二串),名位“記念”。戴法男女有別,兩串在左為男,兩串在右為女。另有一串垂於背,名“背雲”。

6、清代官員戴的官帽又稱大帽,共有兩種:一為冬季所戴,稱“暖帽”;一位夏季所戴,名“涼帽”。根據規定,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北洋艦隊則較為特殊,一年四季均為暖帽)。暖帽多為圓形,周圍有一道檐邊,材料多為皮質,也有緞質、呢質、布質,視氣候而變,暖帽中間裝飾有用紅色絲絛編成的帽緯,俗稱“紅纓”。帽緯之上裝有頂珠,按品級而異,無品則無頂。涼帽為圓錐形,用藤、竹、篾席、麥秸等編成,外裹綾羅,顏色多為白色,也有湖色及黃色。涼帽頂上也裝有紅纓、頂珠,制同暖帽。另,凡戴官帽,都需在頂珠之下,裝一支兩寸長的翎管,用來安插翎枝。花翎用孔雀翎毛做成,俗稱孔雀翎,藍翎則用鶡羽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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