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

官員

經過任命的、一定等級的政府工作人員。現代官職從股級、科級、處級、廳級、部級到國家領導人只有6個大等級12個小等級,而古代的等級從品級建立時就有9品18級(9品30階)。做級別對比時,只好以幾個區域品級對齊了。如巡撫對應省級、知府對應廳級、知縣對應處級。

基本信息

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經過任命、具備一定等級政府工作人員。

大小官員上千人。

引證解釋

《周書·盧辯傳》:“宣帝嗣位,事不師古,官員班品,隨意變革。” 唐韓愈《送諸葛覺往隨州讀書》詩:“台閣多官員,無地寄一足。”明陸人龍《遼海丹忠錄》:“禮部一面移咨登撫(袁可立),一面札付毛帥,聽其酌遣得當官員,到彼詳加體訪,取有該國臣民公本回復,限閏十月中復奏。”《東周列國志》第五回:“世子忽率領眾官員出郭迎接,問其歸國之故。莊公將桓王不用之語,述了一遍,人人俱有不平之意。”清周中孚《鄭堂札記》卷四:“起竹垞於今日,未知以吾言為得當否?”《醒世恆言·三孝廉讓產立高名》:“那漢朝清議極重,又傳出幾句口號,道是:假孝廉,做官員;真孝廉,出口錢。”《恨海》第一回:“八國聯軍侵入中國,打進京城,兩宮西狩,大小官員被辱的也不知凡幾。”

官員是社會中的強勢群體,具有參與國家政策或地方政策制定的決策權與及自由分配手中國有資源的決定權;所以,在權力的使用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情況下,無論世界上的哪一個國家,也無論是人類社會的哪一個歷史時期,官員都是既得物質利益群體中最大的受益群體;同時也最容易出問題的人群。貪污腐敗是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在職官員的通病。官場上有著很多的骯髒交易,其中也不乏有一些令人髮指的做法。

官職稱謂

宰相:我國封建社會主管政事最高行政長官的通稱。意為君主的最高幕僚、百官的首長。

丞相:官名。長期以來丞相常用作宰相的通稱,但宰相不一定是丞相。

明朝官員 明朝官員

太尉:官名。秦時的太尉為全國最高的軍事長官。漢初與丞相、御史大夫合稱三公,東漢又與司徒、司空並為三公。後代沿置,但一般為加官而無實權,至明代廢。

御史大夫:官名。秦朝時始設,其位相當於副丞相。

侍郎:官名。漢武帝時始置的郎官,是常侍皇帝左右的近臣。

郎中:官名。始設於秦,在宮闈中掌皇帝宿衛。自隋代,為各司的主官,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部員。

卿:古代高級官員或爵位的稱謂。

三閭大夫:官名。戰國時楚國的三閭大夫,以掌王族中勢力最大的昭、屈、景三姓子弟的教育事。

將軍:官名。春秋時,諸侯以卿統率軍隊,始有將軍的稱呼。後用於都督軍事的武官。

大將軍:官名。戰國時始置,漢代沿置,掌統征戰,是將軍最高稱號。

太師:官名。古代三公之一(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以太師、太傅、太保為加官,僅示榮寵而無實職。太師還是輔導太子的官,稱太子太師。

太傅:官名。古代三公之一,名同太師。西漢時把輔導太子的官稱為太子太傅。

司馬:官名。西周時始設。春秋、戰國時沿用,掌管軍政和軍賦。漢代司馬為兵部尚書的別稱。隋、唐以後,司馬地位有所削減。

巡撫:官名。始置於明太祖朱元璋,職能同於中央官員巡撫地方的“欽差大臣”。

總督:是管轄一省或數省軍政的地方最高長官。

都督:漢末始設。三國時都督為率兵打仗的將帥,魏晉以後,都督成了駐地的刺史,成了轄區的軍政總首長。

提督:清朝官居要職。一種為提督學政,又稱學政、學台,掌科舉大權;一種為提督軍務總兵官,負責一個省的軍務。

欽差大臣:明代由皇帝親自派遣臨時出外,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稱欽差大臣。

節度使:官名,武將統兵出戰稱總管,無事時鎮守邊地則稱大都督。唐代,節度使權力不斷增大,形成所謂“藩鎮割據”。

少保: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後逐漸成為虛銜。其二,古代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東宮三少”,後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

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樞密副使合稱“宰執”。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

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

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

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如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曆法、祭祀等事。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出師表》提到的郭攸之、費諱即是侍中。

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 分掌各司事務。如《荊軻刺秦王》:“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此指宮廷侍衛。《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車騎門戶的官名。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

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

太守: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

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

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

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

里正: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

三省六部: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組織部)、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法務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歷代官制

漢朝官制

漢朝官員 漢朝官員

大司農:秦時稱治粟內史,景帝改稱太農令,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為大司農。魏初設大農,文帝(曹丕)黃初二年(221年)改稱大司農,蜀、吳亦各有大司農。兩漢時大司農掌管租稅、錢穀、鹽鐵和國家財政收支,而到了三國時期,由於權力的分散則只能負責這些物資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大鴻臚:秦時稱典客,漢初稱大行令,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為大鴻臚,掌管接待賓客之事。九卿之一。

衛尉:秦時始置,漢景帝(劉啟)初更名為中大夫令,不久即恢復原名,掌管宮門警衛。九卿之一。

太尉:同大司馬。曹丕即位後任賈詡為太尉。

太傅:輔弼國君之官,作為重臣參與朝政,掌管全國的軍政大權。曹睿即位後人鍾繇為太傅。

太常:秦時稱奉常,漢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為太常,掌管禮樂社稷、宗廟禮儀。其屬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藥、太醫(為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九卿之一。

太僕:秦和兩漢均設太僕,王莽一度更名為太御,掌管輿馬及牧畜之事。九卿之一。

太守:秦時設郡守,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之最高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

少府:秦和兩漢均設少府,王莽稱共工,與大司農一同掌管財貨。不過大司農掌管國家財貨,而少府則管供養皇帝。其屬官有掌管御用紙、墨、筆等物的守宮令、掌管刀劍弩機等物的尚方令、掌管衣物的御府令、為宮廷治病的太醫令。九卿之一。

中常侍:秦時始置,東漢時由宦官擔任,掌管文書和傳達詔令,權力極大。

中書監令:曹操為魏王時,設定秘書令以處理尚書章奏。曹丕於黃初初年改秘書令為中書令並特置中書監,使之排在中書令之前。

中領軍:曹操為丞相後置領軍,不久改為中領軍,掌管禁衛軍。

中護軍:曹操為丞相後置護軍,不久改為中護軍,掌管禁衛軍,地位略低於中領軍。

長史:秦時始置,西漢時丞相下有兩長史,其職務相當於秘書長,即最高國務機關中事務主管。將軍幕府中亦有長史,為幕僚之長;可分令部隊出戰的稱為將兵長史。東漢的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府亦設長史,職任頗重。三國沿置不改。

從事:刺史的佐官如別駕、治中、主簿、功曹等都稱為從事。

倉曹掾屬:主管倉谷之事的官員,正者稱掾,副者稱屬。

司徒:西周始置,東漢時掌管教化,三公之一。

司空:西周始置,東漢時掌管水土及建設工程,三公之一。

司隸校尉:漢武帝始置,負責督率京城徒隸,從事查捕奸邪和罪犯,簡稱司隸。劉備在蜀稱帝時以張飛為司隸校尉。

司金中郎將:曹操於建安十年(205)置,掌管冶鐵、錢幣和農具的鑄造的官員。

主簿:漢始置,掌管文書簿笈,司空、丞相府及刺史的佐官中都設有主簿。

功曹:刺史的佐官,掌管考查記錄功勞。

東西曹掾屬:曹操為丞相後下設東、西曹掌管人事工作,東曹主管二千石官員的任免,西曹主觀丞相府官員的任免。其負責人員正者稱掾,副者稱屬。

丞相:戰國時始置,為百官之長。東漢不設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復置,曹操自任丞相。“丞”與“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來處理國家事務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員。

光祿勛:秦時稱郎中令,漢武帝更名為光祿勛。王莽稱司中,東漢又稱光祿勛。曹操為魏公後設郎中令,黃初元年(220年)又稱光祿勛,掌管宿衛宮殿門戶。其屬官有掌管賓贊受事的謁者、掌管御乘輿車的奉車都尉、掌管副車馬匹的附馬都尉、掌管羽林騎的騎都尉,而大夫、中郎將等官是否是光祿勛的屬官尚有爭議。九卿之一。

執金吾:秦時稱中尉,漢武帝更名為執金吾。王莽稱奮武,東漢復稱執金吾。曹魏先稱中尉,黃初元年更名為執金吾,掌管宮外巡衛。衛尉巡行宮中,執金吾則徼偱京師。天子出行,執金吾為先導。“吾”當御講。

別駕:刺史的佐吏,刺史以巡行視察為職,別駕則另乘傳車,輔助刺史出巡,故稱別駕。

唐代官制

唐朝最高官員 唐朝最高官員

唐代的政權組織形式比較合理,它繼承和發展了前代的三省六部制,既可相互制約,又分工明確,正因為具備了一定的積極的、合理的封建科層制功能,才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政務清明,迎來繁榮一時、洋洋泱泱的盛唐氣象。創造了中國封建社會最昌盛的時期,而且走在了當時全人類社會的發展前列。

一、三師

(太師、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師西周時期已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長老,對王負有指導、輔佐、監護的責任。保,保其身體;傅,傅其德義;師,導之教訓。“君師者,治之本也 ”(《大戴禮記。禮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時負起全面的指導作用。非道德功勳崇高,則不居其位,寧缺毋濫。到唐代,轉變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實際行使權力的虛職,不屬僚屬之列的榮譽職位。

二、三省並相

(中書、門下、尚書)

中央行政機構還有其他省、寺、監等各部門,但以此三為最要。其中中書省為受命於最高指令制定、推出各項政令等職能的機關;門下省為朝廷政令及各類上行文的審議機關;尚書省最高的執行機構,執行各項政令。

三省的職能分割和職位設定主要有:

1、中書省:正職長官為中書令,副職長官為中書侍郎。下轄:

中書舍人、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右拾遺、起居舍人、集賢殿和史館(機構)

2、門下省:正職長官為門下侍中,副職長官為門下侍郎。下轄:

給事中、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起居郎、城門郎、符寶郎、弘文館(機構,掌管圖書、禮儀、制度沿革等)

3、尚書省:正職長官為尚書令,副職長官為左、右僕射。六部各設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下轄六部二十四司情況:

1)吏部——掌管官吏選拔、任免、升降、考試等。下屬官員有 主事、令史、書令史、制書令史、甲庫令史、亭長、掌固等。

2)戶部——掌管戶口、經濟、財政等。下屬官員有 主事、令史、書令史、計史、掌固。

3)禮部——掌管禮儀、祭祀、科舉、學校、教育等。

註:以上三部左司統之。

4)兵部——掌管武官選拔和軍事行政。

5)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和審判。

6)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建設和後勤有關工作。

註:以上三部左司統之。

三、六部

是政務機關,而另外還有事務機關——九寺,來源於秦漢時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長官為卿、少卿。具體分門如下:

1)太常寺

2)光祿寺

3)衛尉寺

4)宗正寺

唐朝官員 唐朝官員

5)太僕寺6)大理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

7)鴻臚寺

8)司農寺

9)太府寺

另外,還有從中分離獨立出來的直屬機構——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都水監。

四、內設侍從機構

有殿中省、內侍省、學士院、內樞密使。其中學士院為唐玄宗所始設。最初招攬才學之士謂“待詔”,又從朝官中選拔有才藝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後改稱“學士”,專掌內命。後來又有“內相”的別稱,尤其加上“知制誥”、“翰林學士承旨”等頭銜。

五、職務品階制度

包括不任實際管理職務的工作人員都各有品階,許多時候,職務與品階並不一致。文官品階及其名稱如下:

1、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

2、從一品:開府儀同三司

3、正二品:特進

4、從二品:光祿大夫

5、正三品:金紫光祿大夫

6、從三品:銀青光祿大夫

7、正四上:正議大夫

8、正四下:通議大夫

9、從四上:太中大夫

10、從四下:中大夫

30、從九下:將仕郎

另外,還有對皇組宗室成員、戰功等的獎賞所勛封的不同待遇稱號。

六、監察、諫議制度

唐代的御史台為一個完全獨立的監督結構。御史台下分三院:

1)台院侍御史,負責糾舉、彈劾朝廷百官。

2)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各種儀式。“正班,列於閣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

3)察院監察御史的督察範圍非常廣泛。巡按各地。監察御史雖只八品小官,但手握天憲,氣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攝州縣,為不任職”!

另外,除三公也有這種權利、職責外,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和補闕、拾遺也是專門的諫官。以“犯顏強諫”著稱的魏徵,就做過諫議大夫。並形成了“諫官隨宰相入閣議事的制度”。

議唐代官制及其淵源

每一個皇朝均有皇室及政府之分。皇室以皇帝為代表,而丞相則是政府的第一把手。丞和相都是副的意思,所以丞相也是一個副官,在先秦時代他實際上是王或諸侯等貴族的副官。在內管家稱宰,在外理事稱相。秦統一天下以後,所有的貴族都倒台了,只剩下一家貴族,那就是皇族,所以他們家中的丞相就變成既要管理國家,又得管理皇帝的家事。這就是丞相的由來。

唐代宰相採取的是委員制而異於兩漢的領袖制。共有三個衙門:中書、門下、尚書,此三個部門的職能外加御史台才等於漢代丞相的職權。可見唐代丞相的分權。

1、中書省----發令。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雖以皇帝的名義發出,卻不由皇帝擬定,而由中書省擬訂。其程式如下:由中書舍人草擬聖旨多份,稱“五花判事”,再由中書令(中書省長官)或中書侍郎(中書省副官)選出一份並稍加潤飾,成為正式詔書,接著由皇帝畫一敕字成為皇帝的命令,最後下達門下省。

2、門下省----覆核。由中書省發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須經過覆核。若覆核不通過則由給事中(有封駁權的官)批註送還中書省,稱“塗歸”,意思是要求中書省重擬。若覆核通過,還需侍中(門下省長官)或門下侍郎(門下省副官)簽名,詔書才正式生效,然後下達尚書省執行。若由皇帝直接發出命令,而沒有中書、門下的印章,在唐代這被認為是違法的。

3、尚書省----執行。尚書省長官叫尚書令,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此職,所以其後朝臣無人敢再當尚書令,常虛懸其缺。尚書省實權遂在其副官,稱左、右僕射者。左僕射管吏、戶、禮三部,右僕射掌兵、刑、工三部,六部職能見zxc789兄《唐代中央管理制度小考》。每部下有四司,共二十四司。

政事堂----由於一道詔書要經過中書、門下兩省才正式生效,為了方便就在討論重大事件時,由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召開聯席會議,會議所在稱“政事堂”。若一人身兼左右僕射,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也有權進入政事堂議事(由於尚書省的長官是虛設的)。但在開元以後,僕射就不能進入政事堂議事了,尚書省變成一個純粹的執行機關。因此在唐代中書、門下的長官才是真丞相。

再介紹一下御史台。它分為左、右御史,左御史監察中央政府官員,主要是尚書省六部官員,而中書、門下省不在監察之列;右御史檢查各地方官員,全國分十道,每道一個,稱“觀察使”。這“觀察使”本是中央的監察官,在各道巡查,後來就變成常駐地方的中央官了,無形中成為地方的最高長官。假使他的任務是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又賦予他全部權力以應付地方事宜,這即成為“節度使”。節是當時一種全權的印信,有了它就可以調度一切,故稱“節度使 ”。由於其權力極大,所以逐漸演變成“藩鎮”。

唐代分九品官,一、二品官處以元老,不實際負責政治事務,即“三公”等銜。以上所述的“三省六部一台”的第一把手都為三品官。

除“三省六部一台”外的官職,多為閒職。這裡說一說“九寺”。來源於秦漢時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長官為卿、少卿。

1、太常寺----“常”,本作“嘗”,取以食物供奉祖先,讓其時時嘗新之意,故太常寺管皇帝理祭祀之事;

2、光祿寺----其來源為漢代光祿勛,“勛”通“閽”,是皇家的門口,故光祿寺掌管宮門警衛;

3、衛尉寺----漢本是皇家衛隊,至唐變為僅管皇帝依仗帳幕等;

4、宗正寺----掌管皇帝的宗族之事;

5、太僕寺----仆,是趕車人的意思,故太僕寺掌管皇帝的輿馬;

6、大理寺----源於漢代廷尉,為中央審判機關;

7、鴻臚寺----臚,是傳呼之義,源於漢代之大鴻臚,掌管皇帝的待人接物,等於皇帝私人的外交部;

8、司農寺----源於漢代大司農,管政府經濟的機構,天下田賦收入名義上均歸司農寺管理,而入國庫;

9、少府寺----也是管經濟的機構,但是是管山澤鹽礦等稅的,這部分收入納入皇帝私人錢庫中去。

清朝官制

總述

清朝官員的補子大體分為文、武兩種

文官為: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雁,五品白鷳,六品鸕鶿,七品鴻漱,八品鵪鶉,九品練雀。

武官為:一品麒麟,二品獅,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是犀牛,九品海馬。

另外,御史與諫官均為獬豸。

分類

清朝官員 清朝官員

清代官員頂戴分為朝冠與吉服冠兩種。朝冠的定製是:親王以下至一品官,其冠頂均用紅寶石,只是用所飾的珍珠(東珠)的數目來加區別。親王冠頂裝飾有10顆東珠,親王的世子冠頂裝飾有9顆東珠,郡王的冠頂裝飾有8顆東珠,貝勒冠頂裝飾有7顆東珠,貝子的冠頂裝飾有6顆東珠,鎮國公冠頂裝飾有5顆東珠,輔國公,不入八分公以及民公冠頂均裝飾有4顆東珠。侯爵的冠頂裝飾有東珠3顆,伯爵的冠頂裝飾有東珠2顆,一品官冠頂裝飾有東珠1顆。以上官員的頂戴上均銜紅寶石。二品官冠頂飾有小寶石1顆,上銜鏤花珊瑚(鎮國將軍和子爵同武一品官,輔國將軍和男爵同武二品官)。三品官頂戴上飾小紅寶石,上銜藍寶石。四品官頂戴上飾小藍寶石,上銜青金石。五品官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水晶。六品官頂戴上飾小藍寶石,上銜硨磲。七品官冠頂上飾小水晶,上銜素金。八品官為陰文鏤花金頂,沒有裝飾。九品官頂戴為陽文鏤花金頂(指未入流的文九品)。會試中試貢士冠頂銜金三枝九葉。舉人、貢生、監生冠頂為鏤花銀座,上銜金雀。生員冠頂為鏤花銀座,上銜銀雀。吉服冠的定製是:親王至貝子均用紅寶石頂,一品官用珊瑚頂,二品官用鏤花珊瑚頂,三品官用藍寶石頂,四品官用青金石頂,五品官用水晶頂,六品官用硨磲頂,七品官用素金頂,八品、九品均用鏤花素金頂。貢士用素金頂,舉人冠頂為銀座,上銜素金頂。貢生用鏤花金頂,監生、生員均用素銀頂。

按:清初確定百官朝冠制度,一、二、三品官都用起花金頂,上銜紅寶石,四品官朝冠上銜藍寶石,五、六品官朝冠上銜水晶,七品官朝冠為起花金頂,中嵌小藍寶石,八品官朝冠用起花金頂,九品官用起花銀頂。雍正五年,開始議定了冬夏所戴的涼帽、暖帽,其制式依照朝冠頂戴:一品官用珊瑚頂,二品、三品官用起花珊瑚頂,四品官用青金石頂,五品、六品用水晶頂,七品以下及進士、舉人、貢生均用金頂,監生用銀頂。雍正六年改七品官用鏤花水晶頂。雍正八年,改三品官用藍寶石或藍色明玻璃頂,六品官用硨磲或白色涅玻璃頂,七品官仍用金頂。從此以後,朝冠的形制及飾物遂成為定製。

尺寸圖案規定嚴私自改變必重罰

清代皇家宗室的補服和補子,均是由南京、蘇州、杭州即江南三織造訂做進貢的,用料講究,做工精良,尺寸、圖案都有嚴格規定,官員不能私自改變身上與其品級相對應的官服。

國內

溫家寶總理 溫家寶總理
朱鎔基總理 朱鎔基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官員是經過任命、具備一定等級的政府工作人員 正廳級及以上幹部為主要幹部

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市轄區街道辦事處正職幹部(如西安市新城區西一路街道辦事處主任)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例如: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相關名詞

六部

構成分工

所謂六部,是指中央朝廷內吏、戶、禮、兵、刑、工六個部的總稱。六個部分別管理國政,有較明確的分工.大體說來,吏部掌管人事工作,戶部掌管民政財政工作,禮部掌管文教工作及部分對外關係工作,兵部掌管軍政工作,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工作,工部掌管工程修建工作,清朝六部的設立和演變,有著自己的歷史條件和特點。清太宗皇太極早在天聰五年(公元1631年)便仿照明朝的制度設定六部。當時規定每部都由一個滿洲貝勒兼領。這一辦法沿用到入關前一直未改,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滿洲統治者率軍入關建立了大清王朝以後,一度廢除過此制,但在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又曾決定以親王、郡王兼攝部務,這樣的反覆,正說明清王朝對於如何控制和指揮好六部的工作是頗貧苦心的。滿洲貴族更主要的是通過領導人員的配備以保證對部的控制。在天聰年間,規定在吏、戶、禮、兵、刑五部各設承政4人為部的首長,其中滿人2人,蒙、漢各1人。只有工部特殊一些,只設承政3人,其中滿人1人,漢人2人。還有六部各設定啟心郎一人,用以監視各部的長官,到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下諭將六部的領導人仿照明制改稱為尚書、侍郎,但當時六部的尚書一律只任用滿人,漢人只能任侍郎。五年(公元1648年),才決定在工部內各設滿、漢尚書1人、滿、漢侍郎各1人。其餘郎中、員外郎、主事等中層司官,也分別規定滿、漢、蒙、漢軍的名額。由於滿洲族以少數民族居全國統治地位,故此,滿、漢文都是公用文書的通用文字,六部中亦因此均設有清檔房、筆帖式(管翻譯滿、漢文字)等機構和人員。至於各部之內按業務和地區分司,戶部分14司,刑部分17司,這是按照全國行政區劃的變動而改變的。(戶部設江南、江西、浙江、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14司;刑部加直隸、奉天2司,另將江南司分為江蘇、安徽2司,共17司)。

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軍事系統】:清朝軍隊主要分八旗和綠營兩個系統。八旗又分京營和駐防兩部分,京營中侍衛皇帝的稱為親軍,由侍衛處(領侍衛府)領侍衛內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門侍衛和皇帝出行隨扈,權位尤重。其他守衛京師的有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等。驍騎營由八旗都統直轄;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各設統領管轄;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由於都是特種兵,設掌印總統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轄;虎槍營專任扈從、圍獵等,設總統管轄;善撲營則專門練習摔角。駐防八旗駐紮於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內地將軍等只管軍事,而駐紮邊疆的將軍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將軍是滿官的稱號,戰時則任命親王為大將軍。綠營即漢兵,駐紮京師的稱巡捕營,歸步軍統領管轄。綠營的建制分標、協、營、汛幾級,標又分為督標、撫標、提標、鎮標、軍標、河標、漕標等,分別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八旗駐防將軍、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統率。督標、撫標、軍標、河標、漕標都是兼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為提標、鎮標,提督實為一省的最高武官,總兵略低於提督。總兵以下,副將所屬為協,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所屬為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為汛。【行憲機構】:清朝沿襲明代設監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監察院長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加銜。【地方行政】: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布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設定,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定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長官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品級

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正一品:

文職京官: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

武職外官:無

從一品:

文職京官: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各部院尚書、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內大臣

武職外官: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

文職京官: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內務府總管

文職外官:各省總督

武職京官:左右翼前鋒營統領、八旗護軍統領、鑾儀使

武職外官: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文職京官: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

文職外官:巡撫、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職京官:散秩大臣

武職外官:副將

正三品:

文職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職外官: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職京官: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 驍騎參領、王府長史

武職外官:城守尉、參將、指揮使

從三品:

文職京官:光祿寺卿、太僕寺卿

文職外官:都轉鹽運使司運使

武職京官: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護衛

武職外官:游擊、五旗參領、協領、宣慰使、指揮同知

正四品:

文職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僕寺少卿、鴻臚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給事中

京職外官: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員、

武職京官: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 太僕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

武職外官: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

從四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

文職外官:知府、土知府、鹽運使司運同

武職京官: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 四品典儀、二等護衛

武職外官: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給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醫院院使

文職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隸州知州

武職京官:三等侍衛、治儀正、步軍副尉、步軍校、監守信礮官、分管佐領

武職外官:關口守御、防禦、守備、宣慰使司僉事、宣撫使司同知、千戶

從五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鴻臚寺少卿、司經局洗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員外郎

文職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鹽運司副使、鹽課提舉司提舉

武職京官:四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鳥槍護軍參領、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參領、五品典儀、印物章京、三等護衛

武職外官:守御所千總、河營協辦守備、安撫使、招討使、宣撫使司副使、副千戶

正六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左右春坊中允、國子監司業、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經歷、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經歷、

太常寺滿漢寺丞、欽天監監判、欽天監漢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樂署署正、僧錄司左右善事、道錄司左右正一

文職外官:京府通判、京縣知縣、通判、土通判

武職京官: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鳥槍護軍校、驍騎校、委署步軍校

武職外官:門千總、營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副招討使、長官使、長官、百戶

從六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欽天監滿洲蒙古五官正、漢軍秋官正、和聲署正、僧錄司左右闡教、道錄司左右演法

文職外官:布政司經歷、理問、允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職京官: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

武職外官: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內閣典籍、通政司經歷、知事、太常寺典籍、太僕寺主薄、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常寺滿洲讀祝官、贊禮郎、鴻臚寺滿洲鳴贊

文職外官:京縣縣丞、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知縣、按察司經歷、教授

武職京官:城門史、太僕寺馬廠協領

武職外官:把總、安撫使司僉事、長官司副長官

從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檢討、鑾儀衛經歷、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詹事府主薄、光祿寺署丞、典薄、國子監博士、助教、欽天監靈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聲署署丞

京職外官:京府經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歷、直隸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武職京官:七品典儀

武職外官:盛京遊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職京官:司務、五經博士、國子監學正、學錄、欽天監主薄、太醫院御醫、太常寺協律郎、僧錄司左右講經、道錄寺左右至靈

文職外官:布政司庫大使、鹽運司庫大使、鹽道庫大使、鹽課司大使、鹽引批驗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經歷、縣丞、士縣丞、四氏學錄、州學正、教諭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外委千總

從八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典薄、國子監典薄、鴻臚寺主薄、欽天監摯壺正、祀祭署祀丞、神樂署署丞、僧錄司左右覺義、道錄司左右至義

文職外官:布政司照磨、鹽運司知事、訓導

武職京官:八品典儀、委署親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武職外官:無

正九品:

文職京官:禮部四譯會同館大使、欽天監監侯、司書、太常寺漢贊禮郎

文職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縣主薄

武職京官:各營蘭翎長

武職外官:外委把總

從九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詔、滿洲孔目、禮部四譯會同官序班、國子監典籍、鴻臚寺漢鳴贊、序班、刑部司獄、欽天監司晨、博士、太醫院吏目、太常寺司樂、工部司匠

文職外官;府廳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宣課司大使、府稅課司大使、司府廳司獄、司府廳倉大使、巡檢、土巡檢

武職京官: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

武職外官:額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職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

崇文門副使

文職外官:典史、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

鹽茶大使、驛丞、土驛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縣倉大使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百長、土舍、土目

俸祿

古代的官俸是由戶部(如今的財務部負責的)其實很少發放現金(就是金銀之類的)如果發放就是關於到各地戶部的辦事處去領取,而更多的是領取折實 就是將俸銀折為具體的物品例如糧食布匹等等至於如何領取看看下面的就能有所了解了

還有一個官俸折實怎樣領取的問題。居延漢簡有不少實物,可以藉此了解漢代的做法,如前面引述過的用一匹布、2斤8兩絮比值800百錢,折抵某人兩個月俸祿的簡牘,大概就是管倉人員發放折實布絮時的記錄。唐代發放折實的辦法,在《唐六典》等政書中有記載,大抵是:京朝官的祿米、布帛等,由司農寺屬下的太倉署負責發放,地方官員的祿米、布帛,由各州郡倉曹負責發放。發放時間是半年一給,一年兩次。存世的敦煌文書,尚有《給副使李景玉天寶四載春夏兩季祿》的牒文。牒文由豆盧軍上河西支度使(近似大軍區財政廳長或軍需處主任)頒發,文內載明由本州正倉給布若干,給粟若干,折估若干。其程式,當是李景玉從支度使署拿到牒文,再去正倉領取,並留下該牒做憑證。

宋代官俸的領取憑證稱"券歷",內含各種以實物形式發給的補貼,通稱"給券",具體名目有館券、驛券、倉券等區分,均由持券者到指定地點領取。《夷堅志》記:有個叫吳公誠的官員退休時,夢見有人相告:"公猶有俸金七百千在官。"驚醒後,"取券歷會之,凡積留未請者,正如其數"。就是把在職時發給而尚未請求兌現的給券計算一遍,恰好是七百千之數。老吳慌了:這不就是說我再無壽數可以從國庫領取退休俸祿了嗎?遂將此夢告訴兒子,決定不求兌現,"庶稍延我壽"。其後,退休官員應得的"半俸"券歷,他照拿不誤,唯有那一筆在職時的七百千積欠,始終不動。"後一年而卒,計掛冠後所入半俸,適滿七百千"。原來該夢的預言,是說從他退休算起,尚有相當於七百千折色的實物和現金可拿。等三年守喪期滿,"其子與郡守有舊,悉以向所當得者復給之"。由該故事的首尾所述看,券歷的兌現,就同憑票子領月餅一樣,都有截止期限。只因小吳與郡守有交情,得由地方財政兌付,否則或有拒付之虞,至少折實的那一部分肯定是作廢了。

《明英宗實錄》和《明史紀事本末》等史書中,都有一段可資了解明代京官領取祿米情形的記載,大致情節為:正統十四年八月,英宗在土木堡之變中被瓦剌也先俘獲後,首都惶恐。兵部侍郎于謙力排南遷之議,堅請固守,並建議將沿河漕運官軍調集北京,編入神機營訓練備戰。戶部以為這樣一來,就得做好放棄通州糧倉的準備,緊急調運則一時能力無逮,若不焚燒就是資敵。情急中,受皇太后詔命監國的王採納于謙提出的辦法,下令馬上預支在京勛貴文武官員自當年9月到下年5月共9個月的俸祿,其餘軍人預支半年,全由通州倉取給。運取糧食的車馬役夫,由各機關在順天府和軍隊的配合下自行解決。命令頒布,大家拍手。原來以往的通州糧倉只供軍食,百官祿米均由臨清以南三倉供應,改從通州取給,各單位都可節省一筆運輸成本。另外,明代官俸折實的花樣特別多,總是受祿者吃虧,前已有述。如今一下子預支9個月,況且毫無"俸鈔折色",確是大敵當前加惠群臣的意外之喜。於是從北京到通州的道路上,車水馬龍,絡繹不絕。凡"有車之家,能於通州運糧二十石納京倉者,官給腳錢銀一兩"。很快,通州倉屯糧全部出空,皆大歡喜之際,還傳來了讓人鬆一口氣的訊息:瓦剌也先聽說通州倉糧食散盡,京畿堅壁清野,自忖就地取食已不可能,便掉轉馬頭返回漠北去了。

上述史事,大概可以算是官俸折實的一段軼聞,能夠與之媲美的故事,記載在《南朝宋會要》里:南朝宋明帝後期,軍旅不息,經濟崩潰,京師百官的祿俸全部折為口糧,搞到最緊張時,每天發放一次,號稱"日料"。遙想太倉署前大小官員天天排起長隊的情形,正與京通道上的景觀相映成趣。

綜合上述漢簡唐制和明代故事,以及前面講過的清代官員憑米票領取漕糧,似乎歷代官俸折實,哪怕是以石統計的重量,都要由受祿者自己或派人去倉庫領取。自備車馬或雇用腳力的成本開銷之外,當然還少不了驗核憑證、過秤計量等一應手續。細節性的資料,曾在《朝野僉載》中看到一則:唐代,監察御史李畲請太倉將他的祿米送貨上門。李畲的母親當場過秤,結果發現多出來三石,便問緣故,倉吏說:"給御史發米,一向不用過秤。"又問車腳幾錢,倉吏說:"給御史送米,一向不收腳錢。"李母大怒,即命倉吏將多餘的三石米帶走,並算清腳錢。等兒子下班回家後,一頓臭罵。"〔李〕畲乃追倉官科罪,諸御史皆有慚色。"這樣看來,至少有三點可資見識。其一,只要肯付腳錢,倉庫可以服務到家;其二,官倉老鼠大如斗,折實發放糊塗賬。只要有人罩住就行,而負有檢舉劾奏特權的御史,尤為倉鼠輩著意拉攏的重點對象。其三,御史多吃多占習以為常,因知所謂鐵面無私、風紀監察之類,在多數情況下是只能當唱高調欣賞的。

官職變動名詞

1、除,任命、授職,一般指免去舊職、授予新職。如文天祥《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如果是“左除”,則是降級授職之意。

2、賞,是由皇帝特旨頒布,賜予官職、官銜或爵位。如《譚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

3、擢,既由選拔而提升。課文《海瑞傳》:“是瑞已擢嘉興通判,坐謫興國州判官。”超擢則是越級破格提升的意思。如《譚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等同參預新政”。

4、遷,改官。用法較複雜,常見的有三種情況。一是升遷,如《海瑞傳》:“遷淳安知縣。”海瑞由原教諭官提升為知縣。二是改任,相當於轉調原職品級的官職,如《張衡傳》:“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新職太史令與舊職郎中官職級別相同。三是降職,即“左遷”。白居易《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即指被降為江州司馬。

5、徙,改任官職,多指一般的調職。《張衡傳》:“所居之官輒積年不徙。”即說張衡所居官職一直未得到改任。

6、謫,官吏降級,相當於貶。白居易《琵琶行》:“我從去年辭帝京,謫居臥病當潯陽城。”

7、拜,授予官職,任命,多指帝王授臣下官職。《廉頗藺相如列傳》:“以相如功大,拜為上卿。”《張衡傳》:“公車特徵拜為郎中。”

8、出,指出京受任。《張衡傳》:“永和初,出為河間相”中的“出”,就是指張衡離京任河間王的相。

9、去,卸職。《張衡傳》:“自去史職,五載復還。”這裡的“去”,就是卸職之意。

10、黜,廢免,革職免官。《屈原列傳》:“屈原既黜,其後秦欲伐齊,齊與楚從親。” 要注意,“黜”與“貶謫”相同,但有區別,貶謫是出自皇帝的詔令,黜有時則是上司對下屬官員的處分,《書博雞者事》中“黜臧使者”的“黜”就是指“台臣”以對“臧使者”的處分。

11、放,放逐。如《史記·屈原列傳》“舉世混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是以見放”中的“放”就是貶謫放逐的意思。“放”有時也指京官調任外地,如《譚嗣同》“即放寧夏知府,鏇升為寧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2、陟,升遷,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如諸葛亮《出師表》:“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陟”即指提升和進用。 “陟”常和“黜”連用表示人材的進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韓愈《送李盤谷序》:“理亂不知,黜陟不聞。”

13、奪,罷官免職。如《書博雞者事》“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

14、罷,革除官職。《書博雞者事》“又投間蔑污使君,使罷”中的罷是指被革去了官職。

15、復,恢復舊職。《書博雞者事》中“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復”指重新任命,恢復舊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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