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

2009年7月13日,全軍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決定,中央軍委向全軍和武警部隊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2009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方案》改革內容包括增加高技術專業士官編制、調整士官軍銜制度、改進士官選拔辦法、完善士官培訓和管理體系等7個方面。與《方案》相配套,還修訂和制定了《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士官管理規定》、《全軍士官培訓總體規劃》等相關法規。

改革內容

《方案》指出,此次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適應國家經濟社會和軍隊建設發展新形勢,著力最佳化結構、理順關係、健全機制、提高素質,完善具有我軍特色、充滿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技能精湛、作風頑強、紀律嚴明、骨幹作用突出的士官隊伍。改革堅持戰鬥力標準,把提高士官隊伍建設質量、增強信息化條件下部隊作戰能力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創新發展,準確把握新形勢下士官隊伍建設的特點規律,在研究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上提出新對策;堅持統籌規劃、穩步推進,處理好當前與長遠、需要與可能、重點與一般的關係。

此次改革是對現行士官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改革的內容主要包括7個方面:

第一,增加了高技術專業士官編制。在不突破全軍士兵編制員額的前提下,將士官編制擴大到近90萬人。增編的士官,主要用於充實高技術部隊的技術骨幹力量。

第二,調整了士官結構比例。取消現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個服役等級,服役時間分別為初級最高6年,中級最高8年,高級可服役14年以上,同時增加了中、高級士官數量,減少了初級士官數量。

第三,調整了士官軍銜制度。將士官軍銜由現行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初級士官軍銜稱謂為下士、中士,中級為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為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第四,改進了士官選拔辦法。逐步擴大從地方院校大專以上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數量,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對士官身份進行註冊認證,選取專業技術士官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能等級資格,建立選取高級士官專家評議制度。

第五,完善了士官培訓體系,首次選取的士官應進行資格培訓,初級晉升中級、中級晉升高級的士官要按崗位需求進行升級培訓。

第六,健全了士官管理體系。建立有條件的全程退役制度,各級士官在服現役的各個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將士官職業技能鑑定納入軍事訓練考核計畫。第七,調整了士官工資待遇。提高中級士官基本工資,調整士官津貼補貼,適時增設士官技能等級津貼。

方案意義

《方案》頒發全軍部隊貫徹執行。這是在新的起點上推進士官隊伍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舉措,對於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士官人才隊伍,加強我軍核心軍事能力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實行士官制度是加強軍隊質量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1978年,遵照鄧小平同志要搞“輩子兵”的思想,首次建立了我軍的士官制度。1999年,按照中央軍委的決策部署,全軍進行了以實行分期服役為核心內容的士官制度改革,為士官隊伍建設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逐步形成了具有我軍特色的士官制度體系。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我軍士官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整體素質不斷增強,人才結構持續最佳化,廣大士官已成為部隊戰備訓練、教育管理的基本骨幹,操作和維護武器裝備的一線人才,完成各項任務的中堅力量,無論是在推進軍事鬥爭準備的實踐中,還是在完成搶險救災、反恐維穩、國際維和等多樣化軍事任務中,都發揮了重要的骨幹作用。隨著我軍職能任務的拓展和軍隊改革的深化,士官隊伍建設還面臨一些矛盾和問題,迫切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是胡主席和中央軍委著眼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

實施人才戰略工程,培養和造就一大批新型軍事人才,是提高我軍應對多種安全威脅、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能力的基本保證。士官隊伍作為我軍人才建設“五支隊伍”之一,必須積極適應我軍力量結構不斷調整和武器裝備快速發展的需要,通過進一步調整政策、完善機制,使我軍士官制度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和保留人才,為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同時,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也是適應國家和軍隊改革發展的客觀要求。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深刻的變革之中。按照黨的十七大作出的戰略部署,我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事業的改革逐步深入,中國特色軍事變革正在加緊推進。適應國家和軍隊改革發展的新形勢,調整改革軍隊政策制度,已經成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士官制度作為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不失時機地加以調整完善,才能更好地適應國家和軍隊改革發展需要,保持強大的生機與活力,激勵廣大士官愛軍精武、建功立業。

各級要充分認清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軍委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加大改革的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廣大官兵以實際行動擁護改革、支持改革、服從改革。要加強改革的組織領導,科學籌劃安排,周密組織實施,嚴格政策紀律,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改革順利實施。要以這次改革為契機,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士官隊伍建設的特點規律,切實把士官隊伍建設擺到人才強軍的戰略位置,下大力加強能力素質建設,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技能精湛、作風頑強、紀律嚴明、骨幹作用突出的士官隊伍,為推進我軍現代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方案原文

為確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士官的編制與配備

(一)【士官編制依據】士官的編制與配備,必須嚴格按照改革後的《全軍士官編制標準》和《士官編制表》執行。《士官編制表》由《方案》規定的單位擬制,於2010年6月底前完成頒發工作。此前,尚未頒發《士官編制表》的單位,其士官編制數量、等級,由各大單位依據改革後的士官編制標準核算確定,作為2009年冬季選取配備士官的依據。

(二)【按編制配備士官】士官配備使用遵循按編配備、梯次配置、專業對口、定崗定位的原則,實行計畫管理。新增編士官用3年左右時間配齊。

改革後士官超編的單位,由上級單位統一調余補缺,逐步達到編配一致。同專業崗位高、中級士官缺編的,可配備使用本級以下各級士官。

師(旅)以上機關、航空兵場站、醫院(含師醫院)、療養院、通信站(團)和大型艦艇的通信、氣象、指揮自動化、衛生、文印、保密檔案、文化影視、出納等專業崗位編制士官的,可配備使用女士官,其最高服役年限按所從事專業崗位編制等級執行。

二、士官的選取和套改

(三)【選取、套改辦法】士官選取、套改按照改革後士官分級服役規定,結合2009年冬季補兵退役工作進行,於2009年12月31日前結束。選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時間統一填寫為2009年12月1日。

1、選取: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現役滿2年、8年、16年的士兵參加士官選取,被選取的分別進入初級、中級、高級士官第一年服役。未選取的一律安排退出現役。

2、套改: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現役未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的士官,原則上套入相應士官等級和年度服現役。其中,服現役滿5年、12年的士官,符合改革後崗位編制數量和最高服役年限規定、勝任本職工作且本人自願的,套入相應士官等級和年度繼續服役。未套改的一律安排退出現役。

3、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中專畢業的,比照其考入院校當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進行選取、套改;大專以上畢業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前一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進行選取、套改。

4、在校士官學員中的士官,按照其服役年限套入相應等級和年度。

(四)【檔案手續】對檔案缺少《入伍批准書》、《士兵登記表》、《士官學員入學批准書》、《士官選取報告表》、《士官選取註冊登記表》等法定身份材料的,應當查明原因,分清性質,區別對待。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缺失的,按照《士兵檔案管理規定》補齊相關材料後,參加選取、套改;對違規入伍、選取、入學的,一律不得選取、套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選取條件】選取為各級士官,除具備《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年度考核中達到稱職以上。

2、選取為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士官,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原則上分別不少於半年、5年、8年。其中,已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專業,應當分別具備初級、中級、技師以上技能等級資格。

3、選取為非專業技術士官,應當具備相應的崗位任職能力,擔任副班長以上職務的還應當具備相應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

(六)【優先選取條件】符合選取條件的下列人員優先選取:

1、在本級服役期內,獲得國家或軍隊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榮獲全軍士官優秀人才獎的,受到軍級以上單位通報表彰的,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參加師旅以上單位軍事考核比武獲得前三名的;

2、年度考核和選取考核成績優秀的;

3、經過院校或總部、軍區級單位訓練機構培訓併合格的;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

5、擔任副班長以上職務的;

6、同等條件下,崗位任職時間長的。

(七)【選取、套改程式】士官的選取,仍按照本人申請、基層推薦、機關考核、選前公示、組織審批的程式組織實施。其中,高級士官選取前,由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的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對預選對象進行考核評議,並將考評結果及其檔案上報總參軍務部審核,考評結果和審核意見作為選取的重要依據。

士官的套改,由基層黨支部對套改對象進行調查摸底,並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套改建議,經團(旅)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查匯總後,逐級上報至具有選取、套改批准許可權的單位黨委審批,以軍政主官名義下達套改命令。其中,服現役滿5年、12年的士官,本人自願繼續服役的須寫出書面申請。

(八)【選取註冊】選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註冊實施辦法》進行註冊認證。

(九)【選取批准許可權】各級士官選取、套改批准許可權為:初級士官由團(旅)級單位批准,中級士官由師(旅)級單位批准,高級士官由軍級單位批准。

各級司令部、政治部、後(聯)勤部、裝備部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士官的選取、套改,執行下一級部隊的批准許可權。師級單位對機關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士官的選取、套改,由司令機關歸口辦理。

各軍區、各軍兵種司令部、政治部、聯(後)勤部、裝備部審批高級士官,應當向主管部門備案。總部機關和直屬單位高級士官的選取、套改,分別由總參謀部管理保障部、總政治部直工部、總後勤部司令部和總裝備部司令部審批。

(十)【暫緩套改】下列人員暫緩套改:

1、正在受審查的,暫緩套改。審查結束後,根據審查結果確定是否套改。確定套改的,其套改時間按2009年12月1日起算。

2、因病或非因公致傷、致殘,連續住院或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暫緩套改。康復後確定繼續服現役的,於上崗當月套改。

(十一)【不予套改】已確定復員、轉業、退休的士官,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時未參加選取套改的原軍士長、專業軍士,滯留部隊待移交的傷病殘士兵,不參加套改。正在留用察看的,不予套改,安排退出現役。

三、士官軍銜的授予

(十二)【授予軍銜依據】士官軍銜授予和批准許可權,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章的規定執行。士官軍銜的授予與士官選取、套改同時進行,以同一命令下達,軍銜級別起算時間同選取、套改時間。

(十三)【選取、套改士官授銜】2009年冬季選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規定授予軍銜:

1、選取的士官,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現役滿2年、8年、16年的,分別授予下士、上士、三級軍士長軍銜。

2、套改的士官,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現役滿3年不滿5年的,授予下士軍銜;滿5年不滿8年的,授予中士軍銜;滿9年不滿12年的,授予上士軍銜;滿12年不滿16年的,授予四級軍士長軍銜;滿17年不滿20年的,授予三級軍士長軍銜;滿20年不滿24年的,授予二級軍士長軍銜;滿24年以上的,授予一級軍士長軍銜(見附表1)。

3、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套改後的士官等級和年度授予相應軍銜。

(十四)【不予授銜、暫緩授銜】按本辦法規定,不參加套改的士官,不授予軍銜;暫緩套改的,待套改時授予相應軍銜。

(十五)【軍銜標誌佩帶】各銜級士官按照授予軍銜級別佩帶相應的軍銜標誌。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對應佩帶原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的軍銜標誌;一級軍士長佩帶新的軍銜標誌。(十六)【工資福利待遇】工資福利待遇

1、工資津貼

①基本工資。實行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齡工資組成的“兩結構”工資制。軍銜級別工資,按照軍銜級別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確定;軍齡工資,按照服役年限(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和軍齡工資標準確定(見附表2)。

②軍人職業津貼。按照軍銜級別確定。

③生活性補貼。按照軍銜級別確定。

④工作性津貼。按照軍銜級別確定。

⑤獎勵工資。凡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的,按軍隊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工資。

⑥地區津貼。按軍隊有關規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生活津貼和西藏特殊津貼。

⑦崗位津貼。專業崗位津貼、士兵職務津貼、應急機動作戰部隊崗位津貼,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⑧保健津貼。有毒有害崗位保健津貼,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⑨技能等級津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福利待遇

士官的救濟費、夫妻分居生活補助、子女保育教育補助、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防暑降溫費等待遇,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3、探親休假待遇

符合條件的士官,按軍隊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和休假待遇。

4、退役待遇

退出現役的士官,按照規定的條件,分別計發復員費、轉業費和退休費。

5、撫恤待遇

士官犧牲、病故後,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費;其遺屬按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

(十七)【住房待遇】住房待遇

1、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計算方法,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四級軍士長以下士官60平方米,三級軍士長70平方米,二級軍士長80平方米,一級軍士長90平方米。

2、房租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標準見附表3)。

(十八)【保險待遇】保險待遇

士官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傷亡保險、退役醫療保險、退役養老保險等保險待遇。

符合規定條件的士官,享受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待遇。

(十九)【其他待遇】士官的一伙食費、醫療費等其他待遇,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套改辦法】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的套改辦法。首次選取、套改的士官和不參加套改、暫緩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辦法確定工資:

1、首次選取為下士的義務兵,直接套入下士的起點工資標準(下士1檔)。

2、參加選取、套改的一至六級士官,按照其軍銜等級和服現役年限套入新的工資標準:服現役滿3年不滿5年的,套入下士相應的工資檔次標準;服現役滿5年不滿8年的,套入中士相應的工資檔次標準;服現役滿9年不滿12年的,套入上士相應的工資檔次標準;滿12年不滿16年的,套入四級軍士長相應的工資檔次標準;滿17年不滿20年的,套入三級軍士長相應的工資檔次標準;滿20年不滿24年的,套入二級軍士長相應的工資檔次標準;滿24年以上的,套入一級軍士長相應的工資檔次標準。具體辦法如下:

①一級士官,授予下士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下士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如一級2檔套入下士2檔);授予中士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中士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的前3個檔次(如一級4檔套入中士1檔)。 _

②二級士官,授予中士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中士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如二級2檔套入中士2檔);授予上士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上士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的前3個檔次(如二級4檔套入上士1檔)。

③三級士官,授予上士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上士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如三級2檔套入上士2檔);授予四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四級軍士長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的前4個檔次(如三級5檔套入四級軍士長1檔)。

④四級士官,授予四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四級軍士長相同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如四級2檔套入四級軍士長2檔);授予三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三級軍士長相同軍銜工資檔次的前4個檔次(如四級5檔套入三級軍士長1檔)。

⑤五級士官,授予三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三級軍士長相同軍銜工資檔次(如五級2檔套入三級軍士長2檔);授予二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二級軍士長相同軍銜工資檔次的前4個檔次(如五級5檔套入二級軍士長1檔)。

⑥六級士官,授予二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二級軍士長相同軍銜工資檔次的後1個檔次(如六級2檔套入二級軍士長3檔);授予一級軍士長軍銜的,由現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套入一級軍士長相同軍銜工資檔次的前3個檔次(如六級4檔套入一級軍士長1檔)。

3、暫緩套改的士官,執行原工資等待遇標準,不定期增資。經批准套改後,從下達命令的當月起,執行相應軍銜級別的工資標準。

4、不參加套改的士官,執行原工資等待遇標準,可定期增資。

(二十一)【定期增資】在職士官晉升軍銜級別增加工資、定期增加工資和退休士官(志願兵)定期增加退休費的辦法,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五、士官的退役

(二十二)【退役對象】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有關規定,2009年冬季士官退出現役對象為: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服役年限,未選取進入高一級服役的;已達到或超過本崗位規定最高服役年限的;服現役未達到本級規定最高服役年限未參加套改的(除暫緩套改的外);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時未參加選取套改的原軍士長、專業軍士;滯留部隊的傷病殘士官;符合有條件全程退役制度有關規定的。

(二十三)【全程退役條件】根據有條件全程退役制度的規定,服現役未達到本級和本崗位規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安排退出現役。具體數量實行計畫控制,2009年冬季原則上不超過士官實有數的0.5%。

1、國家建設需要調出軍隊的;

2、因編制員額縮減,調整使用有困難的;

3、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證明,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

4、按照士官年度考核有關規定,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5、因政治、身體原因和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合在部隊繼續服現役的。

(二十四)【全程退役辦理程式和批准許可權】確定有條件全程退役對象,按照基層黨支部申報、團級司令機關審核、師級以上司令機關審批的程式辦理。批准許可權為:初級士官由師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批,中、高級士官由軍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批。

(二十五)【保留骨幹】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和經軍隊院校培訓2年以上的專業技術士官,未選取為中級士官的,原則上不安排退出現役。

(二十六)【退役費結算】退出現役士官的安置,按有關規定執行。其工資等費用的結算,作復員安置的發至規定離隊的當月止;作轉業安置的發至離隊當年的7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總參謀部軍務部、總政治部組織部、總後勤部財務部、總裝備部綜合計畫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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