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疏論

《法律解釋疏論》是由尹洪陽 編著的圖書,作者尹洪陽將法律解釋作為其攻讀法律碩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憑著對司法公正的執著追求和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對法律解釋這一問題做了一些新的有益探索。

基本信息

作者:尹洪
出版時間:2006-9-1
頁數:269
字數:238000
ISBN:9787802173231
定價:18元

內容簡介

法律不是寫在紙上供人們瞻仰的具文,而是調整關係、規範行為、維護秩序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就須由人來運用,有運用就必有解釋,解釋是將抽象的法律條文適用到具體案件的根本途徑。法律解釋也就成為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的永恆課題。作為一名青年法官,尹洪陽同志將法律解釋作為其攻讀法律碩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憑著對司法公正的執著追求和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寫就了這部新作《法律解釋疏論》,對法律解釋這一問題做了一些新的有益探索。有幸提前拜讀,感到本書有這么幾個明顯特點。
一、在謀篇立意上,順應了時代發展的要求
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略,十六大提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戰略任務,十六屆四中全會強調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人民法院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作為執政黨通過司法手段治國理政、興業安邦、實現法治的重要途徑。現代法治已開發國家的成功啟示以及國內民眾對於依法治國和按法辦事的強烈願望,都迫切要求人民法院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發揮好在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職能作用。而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對於法官個體來講,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法律適用能力,維護好社會公平與正義。本書在對法律解釋的理論和實踐進行深入分析後,對法律解釋在理論上進行了廓清,對審判工作中如何具體套用法律解釋方法提出了具體的觀點,對於提高法院整體司法能力和法官個體司法水平有很強的促進作用。
二、在論述角度上,給予司法審判實踐更多的關注
全書導論、原理和實踐三個部分都貫穿了審判實踐這條主線。在導論部分,論述的邏輯起點始自審判實踐,從司法實踐忽視法律解釋方法所引發的弊端作為分析路徑,歷史地、比較地說明了法律解釋的發展軌跡,明確提出了法律解釋源於法律實踐並作用於法律實踐,法律解釋源於法治理論並作用於法治進程這一主要觀點;在原理部分,基於法學的實踐品格,在分析人們對法律解釋涵義理解歧義的基礎上,把法律解釋的概念界定在“裁判解釋”範疇之內,從而為在審判視角下研究法律解釋方法提供了理論支持;在實踐部分,基於對法律解釋所形成的社會實踐性關係的理論認識,作者在審判實踐背景下,對法律解釋的主體、標的和方法作了系統的理論闡述,提出了運用法律解釋方法解決審判實務問題的具體方法,表明本書進行法律解釋研究的最終歸宿,也是為了解決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在研究內容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
本書綜合運用了歷史研究和比較研究的方法,並將歸納與演繹、實證分析與規範分析相結合,對法律解釋進行了系統的闡釋,總結出法律解釋在原理和實踐中的不足和缺陷,進而提出法律解釋在新形勢下的應有之義和實踐理想。特別是針對目前學術界關於法律解釋研究的不足,從法學的實踐品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和法律漏洞的基本原理等方面,闡釋了法律解釋的涵義,對裁判活動“惟一正解”進行了否定性的評述。所有這些都為使審判趨向合理性和公正性提供了理論依據。當然,法律解釋是與法律適用相併行的、旨在彌合法律的一般性與案件的個別性之間差異的活動。由此,作者又從法律解釋的關係、主體、標的和方法等方面,對法律解釋的實踐進行了探討和反思,得出法律解釋的最高境界是和諧的結論,給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覺。
四、在實際作用上,對於一些有爭議、尚模糊的問題作出了新的解答
從目前情況看,在對法律解釋的理論研究和實際操作中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理論上的滯後特別是對法律解釋本體論的研究更為匱乏;二是現行法律解釋體制上的缺陷,主要是法律解釋主體不夠明確,解釋秩序較為混亂;三是法律解釋實務中對法律解釋的範圍、核心原理、實踐意義等,還存在許多迷茫和困惑,這些都需要在理論上予以釐清,在實務上給出具體的方法。恰恰本書在解決這些問題上都作出了新的解答。近年來,國內法學界對法律解釋理論的研究不斷深入,學說紛呈,爭鳴尤多,出新成果、出好成果不易。然而,本書作者以一名司法實踐親歷者的身份,從對司法實踐的深刻感悟中,從對司法實踐深厚資源的掘取中,為研究法律解釋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不啻為該領域研究的一次新航。

作者簡介

尹洪陽,男,1972年6月生,山東省臨朐人,山西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任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長期從事司法實務研究。其中“農村社會調查”、“企業改制調查”、“合議制改革研究”、“債權轉產權”等理論成果在全國全省獲獎。參與主編圖書有《天平之光》,並出版個人新聞作品專著《收穫》。

目錄

第一部分 導論

第一章 走進現實:被遺忘的法律解釋方法
一、對百份法律裁判文書的調查分析
二、枯燥的裁判
三、僵化的法律思維
四、動搖的社會公信力
第二章 追溯歷史:找尋法律解釋發展的足跡
一、法律解釋學向近代意義的嬗變
二、歐陸法系法律解釋的發展
三、英美法系法律解釋的發展
四、法律解釋理論流派之比較
五、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反思
第三章 不負使命:法治視野下的法律解釋
一、“法治”理論的哲學王
二、法治自我評價的品格
三、法治的最高理想
四、法治的形式主義
五、法治的實現路徑

第二部分 原理

第四章 法學具有實踐之品格
一、社會學法學理論
二、法學實踐品格之法律目的
三、法學實踐品格之法律利益
四、法學實踐品格之法律價值
第五章 法官之自由裁量權
一、法官裁量權之一般理論
二、法官自由裁量權之強弱
三、法官自由裁量權之限制
第六章 裁判活動“惟一正解”之否定
一、“惟一正解”的理論基礎
二、自由法學對概念法學的批判
三、法學的實踐品格:對“惟一正解”的徹底否定
四、裁判結果:追求公正的“近似值”
五、裁判“錯案”理論的終結
六、“錯案”之說對法律解釋帶來的災難性後果
第七章 法律漏洞之基本原理
一、法律無漏洞:法之理想
二、法律漏洞之實質:違反計畫的不圓滿性
三、法律漏洞:並非法律解釋生成的必然
第八章 法律解釋的涵義
一、“法律解釋”的概念
二、突破“解釋法律”對法律解釋的困擾
三、裁判解釋是法律解釋涵義的最終歸宿
四、裁判解釋的涵義

第三部分 實踐

第九章 法律解釋關係:救濟法律關係
一、法律解釋是一種社會實踐性關係
二、法律解釋關係是法律關係的種屬範疇:救濟法律關係
三、法律解釋關係中的客群:訴訟參與人
第十章 法律解釋的主體:法官的最後定位
一、對法律解釋體制的反思
二、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在法律解釋問題上的博弈
三、司法解釋與真正意義上的法律解釋仍相去甚遠
四、對法律解釋“共同體”理論的質疑
第十一章 法律解釋的標的:法規範及其附隨情況
一、對法律概念的闡釋
二、對法律規則的揭示
三、對法律淵源的探求
四、對法律事實的解讀
五、對法律行為即意思表示的“確真”
第十二章 法律解釋的方法:符合法精神的“創意”
一、“因素”說的啟示
二、法律解釋到法律補充的逾越
三、法律解釋最終體現為邏輯“思維”方法
四、法律解釋在保持法“安定”的前提下實現法的演進
五、德沃金的“原則”立論法
六、法律解釋的理性:符合法精神的創意
第十三章 法律解釋的最高境界:和諧
一、法律解釋是“雙向”甚至“多維”的對話交流
二、法庭是法律解釋的對話場域
三、調解是體現法律解釋的最佳途徑
主要參考文獻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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