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外交

氣候外交

氣候外交是是一種外交上的全球性問題,如積極參加國際合作、與國際社會形成的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政策,參與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氣候變化談判、在各種國際場合闡明中方立場、與一些國家進行氣候領域內的對話與合作等。這些國際行為符合外交活動的特徵,可以視其為一種外交行為。

基本含義

氣候外交氣候外交

氣候外交包括兩種含義。

一是主權國家或經過授權的國際組織(如歐盟),通過官方代表,使用交涉、談判和其他和平方式,調整全球氣候變化領域國際關係的各類活動。

二是主權國家或經過授權的國際組織利用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來達到某種政治和外交目的的各類對外行動。

發展問題

氣候變化既是環境問題,也是發展問題,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這個問題是在發展進程中出現的,應該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解決。
這一講話科學地論證了氣候變化問題作為環境問題和發展問題的內在辯證關係,鮮明地指出了氣候變化問題的本質是發展問題,加深了對氣候變化問題發展本質的認識。
維護國家發展權。發展是國際社會每個成員都擁有的公平權利。已開發國家率先發展所造成的氣候變化問題,不能成為阻礙開發中國家發展的藉口。中國作為一個開發中國家,發展是第一位的,要首先保證能源對於國家發展的動力支持,同時根據《公約》確定的原則,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氣候變化問題的國際談判必須服從和服務於保證國家發展的根本利益,並為國家跨越必經的發展階段爭取寶貴的時間,儘可能延長中國的發展機遇期。
遵循發展規律和轉變發展方式。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都會經歷一個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發展過程,這是不可避免的發展規律,關鍵是著力把握髮展規律、創新發展理念、破解發展難題、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努力縮短和最佳化這個過程,實現又好又快發展。事實證明,追求單純發展,必將危害全球氣候,威脅人類的生存環境和發展環境。因此,要全面理解發展涵義,通過轉變發展方式,在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同時,儘快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追求發展的全局最佳化和系統最佳化,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營造有利的發展環境。國家的發展不僅需要有利的國內環境,而且需要有利的國際環境;不僅需要有利的自然環境,而且需要有利的人文環境,突出表現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和諧社會。發展環境同國家安全緊密相關,例如,全球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在區域的表現,正在威脅著國家的糧食安全和水安全。農業作為基礎產業,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因此必須採取適應氣候變化的積極行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為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中國政策

(一)中國氣候外交政策的目標

通過分析中國參與國際氣候合作的國家利益,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氣候外交政策的目標主要包括:其一,參與制定對中國有利的國際減排規則,儘量延後中國承擔有強制約束力的減排義務,以保證中國具有足夠的發展空間。其二,爭取國外的技術和資金援助,從國際市場獲益。其三,在參與國際合作、保護全球氣候環境的同時維護中國的能源安全、氣候安全、糧食安全,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其四,通過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國際合作與自身貢獻,擴大國際影響、提高國際地位。

(二)中國氣候外交政策的決策與執行結構

中國政府氣候變化政策的決策機構主要包括兩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其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是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主要決策機構,這一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制訂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方針和對策,研究審議國際合作和談判對案。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是中國政府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跨部門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是對涉及氣候變化的一般性跨部門問題進行決策。根據協調小組的有關分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對策的總體協調工作,外交部牽頭負責有關氣候變化的對外談判工作,中國氣象局牽頭負責有關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具體實踐氣候外交行為的是發改委、外交部、氣象局、科技部和環保部(前身為環保總局)等部門,為此,外交部還專門成立了相關機構——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工作領導小組。外交部還設立了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負責組織、參與有關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外交部在條法司國際環境法處基礎上設立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外交部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和有關協調、研究工作。

(三)中國氣候外交政策的內容

2007年6月,中國政府發表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全面闡釋了中國氣候變化的現狀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氣候變化對中國的影響與挑戰、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以及中國對若干問題的基本立場及國際合作需求等問題。這是中國首次發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綱領性檔案,事實上,這也是中國參與國際氣候合作、開展氣候外交的戰略性檔案。通過分析這一檔案,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的氣候外交政策包括:“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的原則”,不承諾具體減排義務,避免中國過早地承擔具有約束性的減排義務;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強調已開發國家的歷史責任;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獲取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和資金,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途徑和方式是制定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參與清潔發展機制國家合作”;在國際談判中強調人均碳排放量,注重公平責任。

外交行動

1.全球性的多邊氣候外交。其一,積極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以參與制定國際氣候規則;參加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活動並派員參加關於氣候變化的評估報告的起草。其二,參加“主要經濟體能源安全與氣候變化會議”與“碳收集領導人論壇”。這兩個關於氣候變化國際對話機制是由美國召集的,中國作為重要的能源消費國受邀參加,利用這一場合闡明中方立場,並與有關國家開展氣候合作。其三,參加八國集團與開發中國家對話會議,討論氣候變化問題。

2.區域性多邊氣候外交。其一,亞太經合組織和東亞峰會框架下的氣候外交。中國領導人利用參與這些國際會議的機會與有關國家討論氣候變化問題並闡述中國的立場和建議。其二,參與“亞太清潔發展和氣候新夥伴計畫”。為了應對氣候變化,2006年1月12日,中國、美國、澳大利亞、印度、韓國、日本六國啟動了“亞太清潔發展與氣候新夥伴計畫”,中國在此框架下與各國多次磋商技術和資金合作等問題。此外,2007年8月,中國還參加中日韓氣候變化政策對話會,就三方的氣候變化政策等問題交換看法。

3.雙邊氣候外交。中國還積極開展雙邊氣候外交活動。其一,中國與歐、美、日、澳、加等已開發國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宗旨和原則基礎上加強技術領域內的合作,積極從已開發國家引入減排技術,並積極鼓勵雙方企業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其二,中國與印度、巴西、新加坡等國在國際氣候制度談判中積極合作,互相協調各自氣候政策並共同敦促已開發國家加強同開發中國家的技術合作。

外交特點

中國氣候外交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以聯合國作為中國開展氣候外交的主要舞台。在國際氣候合作中。中國始終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所設立法律框架的主導地位,並主張區域性合作不應替代或削弱這一國際制度。第二,多軌道並行。雖然聯合國框架下的氣候外交是中國開展國際氣候合作的主要場所,但中國並不排斥其他區域性合作和雙邊合作,這就形成了一種“多軌並行”的氣候外交局面。比如,中國參加了“亞太清潔發展和氣候新夥伴計畫”,並參加了美國召集的“主要經濟體能源安全與氣候變化會議”。第三,國內多部門協同。傳統意義上的外交主要是由外交部門負責,對於氣候外交,中國卻是多部門協作進行的。其中國家發改委、外交部、科技部和中國氣象局都是重要的氣候外交行為體。

中國地位

氣候變化問題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不斷上升,成為影響國際格局走勢的一個重要因素,並將引起世界各國外交領域的"氣候變革"。應對氣候變化已成為中國"領域外交"的一項重要任務。氣候外交作為中國整體外交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最佳化對外戰略布局的一項重要舉措。認清形勢並進行戰略布局,積極開展氣候外交,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提升國家形象,更好地履行國際責任,也是中國和平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

外交類型

價值觀外交 | 桌球外交 | 電梯外交 | 訂單外交 | 均勢外交 | 氣候外交 | 氣候外交 | 網路外交 | 民本外交 | 葬禮外交 | 休閒外交 | 走廊外交 | 熊貓外交 | 正月外交 | 漢堡外交 | 金融外交 | 二軌外交 | 特使外交 | 智庫外交 | 血緣外交 | 航母外交 | 晨練外交 | 餃子外交 | 蘭花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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