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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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大項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只有在至少75個國家和四個大洲的男子中以及在至少40個國家和3個大洲的女子中廣泛開展的項目,才可列入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大項。只有在至少25個國家和3個大洲廣泛開展的項目才能列入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項目。(參見《奧林匹克憲章》第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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