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我國歷史時期官職名稱。自魏晉以後均為監察官之一。唐代殿中侍御史屬殿院,掌殿廷儀衛及京城的糾察。宋代沿置,掌糾彈百官朝會時失儀者。明清不置。

簡介

官名。自魏晉以後均為監察官之一。唐代殿中侍御史屬殿院,掌殿廷儀衛及京城糾察宋代沿置,掌糾彈百官朝會時失儀者。明清不置。

出處

舊唐書.職官三》:“殿中侍御史六人。從七品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凡冬至、元正大朝會,則具服升殿。若郊祀、巡幸,則於鹵簿中糾察非違,具服從於旌門,視文物有所虧闕,則糾之。凡兩京城內,則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內有不法之事。”《新唐書.張行成傳》:“召補殿中侍御史,糾劾嚴正。太宗以為能。”

唐朝中央官職列表

唐朝官制大致上延續了隋朝的體制,主要分為省、台、寺、監四大組成部分。唐朝是世界公認的中國最強盛的時代之一,李淵於618年建立唐朝,以長安為首都,至天祐四年梁王朱溫篡位滅亡。唐歷經21位皇帝(含武則天),共2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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