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速成點

文憑速成點

不管是否讀過書,只要交錢,便能擁有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等文憑,而且這類文憑在文憑速成點評職稱或晉升職務時能得到認可。

文憑速成點:不管是否讀過書,只要交錢,便能擁有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等文憑,對方一再聲稱這類文憑
(圖)文憑速成點文憑速成點
評職稱或晉升職務時能得到認可。最近長沙出現了這樣一家神通廣大的“文憑速成點”,利用假學校、假網站、假查詢,一天可辦理各種學歷、交錢就能辦“大學文憑”。

概述

北京曝光的一起詐欺案顯示,嚴厲打擊多年的假文憑現象已經進入了一種“新境界”,假學校、假網站、假查詢。
(圖)文憑速成點文憑速成點
這些一天可取、交錢就辦的“大學文憑”,所依託的大學在現實中根本不存在,完全是憑空捏造,僅僅以網頁方式存在於虛擬世界裡,而在虛假的大學網站上,造假者還設定了所謂證書查詢功能以迷惑購買者。2009年4月23日,湖南某報紙在該報的分類廣告中看到一條“速辦各類文憑”的信息,可以辦理各類文憑,學歷層次從專科、本科到碩士研究生不等,基本上什麼專業都有。至於費用,也是明碼標價,其中專科2000元、本科4000元、碩士研究生1.4萬元,聲稱那兒辦理文憑不用上課、不需參加任何考試,且時間僅需3~5個月。簽約時先交一半定金,餘款在領取畢業證書時付清。

虛構詐欺

在網上輸入“北京市朝陽區黃崗路218號”這一地址進行搜尋,人們發現,與之相連的是一個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的單位。但實際上,“北京市朝陽區黃崗路218號”這一地名並不存在,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這個聽起來讓人肅然起敬的高校也純屬虛構,僅僅是掛了一塊鐵皮牌子而已,掛牌的真實地址是北京市朝陽區黃港村,牌子掛在該村辦的一家幼稚園大門上。已有四位炮製者因為利用這個虛構的高校進行詐欺活動而被判刑。這起詐欺案中,北京人王九(化名)被視為主犯,2007年7月,王九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和他的上線取得了聯繫,該人告訴王九,目前市場對學歷文憑的需求很大,他們可以一起辦“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出售學歷證書“ 錢景”肯定很好,
(圖)國中生辦張北師大假文憑國中生辦張北師大假文憑
中專畢業的王九便決定入伙,和上線“開辦”起這個子虛烏有的高校。
此後根據分工,王九的上線製作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的網頁,以投資人身份隱於幕後,王九本人具體操盤,負責發布出售文憑信息,接洽各地文憑代理並收取文憑費用。其間,他擔心買文憑的人發現“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有假,特意聯繫了北京市朝陽區黃港村幼稚園,把大學的牌子掛在了門上。為防止真有買文憑的人去實地考察學校,他們在“官網 ”上又特地編了一個黃崗路218號的地址,和黃港村既有相似之處,需求者又不容易找到。
學校掛了牌子就算辦好了,王九開始大肆宣傳推廣並發展代理人員。高中文化程度的胥風很快成了王九的下線,作為北京一家技術培訓中心的投資人,胥風利用在培訓行業的人脈,先後發展了北京智業志導技術培訓中心的員工張玲、北大青鳥西苑培訓中心教師何非以及閆美(目前處於公訴階段)等人尋找、招攬買家,一個鋪向全國的假文憑銷售網路迅速建立起來。各類廣告帖子相繼出現在中國各地的網路信息港里,有的稱可以“輕鬆快速獲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本科、專科學歷,該校為正規大學,電子註冊,高通過率入學,保通過”,有的更具有誘惑力,除強調可辦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大學學歷,含畢業證書原件,成績單原件”外,更是承諾全套學歷證件一天可出。

虛設網校

打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的“官方網站”,製作者頗費了一番工夫,網頁整體色調呈藍色,看上去清新大氣。據其文字介紹,這是一所“1979年創辦,具有十六個系,四十多個專業方向,專兼職教師450餘名的專門培養國際化高級商業管理人才的管理教育學院”。不斷跳動的校名位於網頁最高處中間位置,左邊是校徽和“弘毅、求實、開拓、創新”的校訓,右邊幾個學生模樣的人面向朝陽一臉喜色。往下則是各個小欄目,如學院簡介、專業設定、招生信息、教育資訊、學院新聞,以及國際交流、校長信箱等等。網頁的左豎條有教務處最新通告一類的滾動信息,
(圖)文憑速成點文憑速成點辦理的假文憑
右豎條是線上報名和專業名單等內容,網頁中間還有不斷移動的校園風景圖片,顯示該校有強大的教學實力和優美的教學環境,網頁的最底部還有北大、清華以及人民大學網站的連結。粗粗看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的確是一所正規的大學。
仔細搜尋就可以發現,與正規大學網站不同的是,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網頁上專門設定了一個“學歷查詢、學歷認證”的欄目。點擊這個欄目,可出現學歷查詢和學位查詢兩個選項,在證書編號和姓名兩個空框裡輸入相應的內容,再輸入驗證碼點擊查詢,即可得知結果。一位買主說:“我們就關心證書,這個學校的網站有證書查詢功能,可以供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電話調查和網站查詢,確保無誤。而且他們是先辦證後交清錢,證辦好後我們上網一查結果屬實,我們以為是真的就買了。”這些人所說的證書查詢,其實源於教育部2001年對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實行電子註冊、網路查詢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在教育部惟一指定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對求職者所持文憑進行真假驗證。雖然兩種網路驗證風馬牛不相及,但在需求者的驅動下,他們相信了造假者這種偷梁換柱的“模糊”說辭,從而為一個虛假的大學文憑付出了高額代價。

偽造學歷

就在國家推廣文憑電子註冊後不久,文憑造假者發現當時的學歷證書查詢系統只能顯示文憑上的文字信息,而沒有圖片信息。利用這一點,造假者竟然把假證做得天衣無縫。具體的辦法是先通過某種方式獲得某一真實的學歷證書內容(如姓名、出生年月、學習時間和所學專業、證書編號等),印在偽造的學歷證書上,除了相片外,假證書內容和實際存在的真實證書完全相同。如果將假證上的信息輸入查詢系統,顯示結果就是一張真正的文憑。“實際這就是‘套牌’的大學文憑。”馬正春律師說,2002年國家發現這一問題後及時升級查詢系統,2002年及以後的學歷就都有電子照片了。但2001年的畢業生電子照片還是沒有,另外,有的院校沒有及時將畢業生的照片上網,網站查詢到的畢業證書會顯示暫無照片,而沒有照片並不會影響畢業證書審驗,這給利慾薰心見縫插針的造假者留下了
(圖)美國白宮雇員買假文憑晉升美國白宮雇員買假文憑晉升
一定空間。
持這種“文憑”的人,必須改變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等,而一旦恢復自己的真實身份,這種“套牌文憑”就是廢紙一張。相比而言,造假者直接仿冒“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就顯得更為方便。因我國僅要求網站域名登記備案,對網站的中文名稱並沒有什麼規定。只要域名不同於真實的網址www.chsi.com.cn,造假者也完全可以建立一個“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然後把真網站的有關內容複製過來,再把假文憑的信息輸到假網站上,從而實現所謂的文憑上網。2008年天津查處的一個文憑造假公司,開設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域名與真實網站僅有一個英文字母之差,並且印製於假文憑上,使得文憑買主僅根據假文憑上提供的網站進行查驗時,根本無法辨別真假。
而黑客技術的運用又為假文憑找到了新的細分市場。因為欠費被學校扣下畢業證書的,或者因考試不及格面臨無法畢業的,在電腦高手的幫助下,均能得償所願拿到本來無法獲得的畢業文憑。前者,他們的畢業生檔案本來就在國家教育部有備案,造假者通過非法侵入高校計算機系統,查到文憑檔案的編號等內容信息,然後根據這些信息印製假文憑;對後者,造假者可以潛入學校的教務系統,為學生修改成績,如果教務處沒有及時發現這一情況,便會將這部分本來不能畢業的學生誤報送給國家教育部,並核發畢業證書,等到學校發現,教育部已經備案,假文憑也就成了真文憑。這兩種情況下產生的文憑都可以在學歷查詢網上查到。

法制監督

目前制售假證類型的犯罪案件仍然呈多發勢態,與造假高收入相伴的卻並不是高風險,“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詐欺案目前已被判刑的四人僅僅限於假文憑的流通環節,而躲在幕後的真正投資人卻逃之夭夭,以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學院”2008年就已“倒閉”,其網頁卻直到2009年3月本刊記者調查後才徹底消失。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對於偽造高等院校印章製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圖)文憑速成點文憑速成點
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明知是偽造高等院校印章製作的學歷、學位證明而販賣的,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論處。”
面對文憑造假方式的不斷變化,我國現有法律也遭遇到了新挑戰,法學界近年來也進行了不少有益思考: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區別情節輕重規定了三年以下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兩個量刑檔次,而該條第二款,對於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則不論情節輕重只規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於“情節嚴重”如何界定,卻沒有量化標準。洋文憑也大舉進入中國,但對偽造洋文憑行為的處罰也缺乏法律依據。造假者如果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外國大學,可按詐欺罪處罰,但如果偽造的是牛津、哈佛大學等確實存在的大學畢業證書,法律就難以進行規制,因為中國刑法中所指事業單位顯然不包括外國學府。
不少法學專家因此建議,應進一步明確偽造、販賣偽造的高校文憑犯罪活動刑事責任的起點,對偽造、販賣偽造的民辦高校文憑及“洋”文憑的行為也應納入《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處理範圍。假文憑危害社會公平公正,侵蝕正常就業渠道,危害社會的誠信建設,但假文憑為禍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偽造、販賣假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被納入《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調整,而對故意購買並使用假證的人,目前並無規定進行定罪處罰。“ 其實使用者才是最大的受益人。”中國人民大學的范愉教授認為,從買賣假文憑,再到拿假文憑矇事兒,每個步驟中當事人都是責任人,都是偽造學歷的主體,都應受到追究。范愉教授建議,對購買、使用假文憑情節一般的,除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還可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制裁,對於情節嚴重的,如依靠假文憑混入黨政機關造成嚴重後果、引起惡劣影響、或謀取了不正當利益的,則應考慮完善《刑法》,增設購買、使用假文憑罪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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