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方法

抵免方法是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使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已納稅額或相應支出,在其應納稅額中予以抵扣,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簡介

稅收抵免

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匯總徵稅,但允許抵扣該居民企業在國外已納的稅額,以避免國際重複徵稅。
在處理避免國際雙重課稅事務中,居住國(或國籍國)政府,允許本國居民(公民)在本國稅法規定的限度內,用已繳非居住國(或非國籍國)政府的所得稅或一般財產稅稅額,來抵免應匯總繳納本國政府相應稅額的一部分。又稱抵免法。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兩種。

直接抵免

適用於同一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包括同一跨國自然人和同一跨國法人的總分支機構。

間接抵免

適用於被同一經濟淵源聯繫起來的不同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如跨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不論是直接抵免還是間接抵免,其準許抵免的稅額不得超過境外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按照居住國(或國籍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即通常所稱的抵免限額。超過限額的部分不準抵免,也不得列為費用開支;低於抵免限額的差額稅款仍應向居住國(或國籍國)補繳。

特點

抵免方法抵免方法
稅收抵免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稅收抵免只適用於居住國(即輸出國)實行居民管轄權的國家使用,如果居民國採用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那么稅收抵免就不適用了。居民管轄權是指:如果一個國家實行居民管轄權,那么這個國家的居民所取得的收入,不管來自國內還是國外都應在這個國家納稅。來源地管轄權的意思是:如果一個國家實行來源地管轄權,那么這個國家的居民從本國取得的收入就該在這個國家納稅,而從其他國家取得的收入在本國就不需要納稅。
2.允許納稅人抵免的稅額有個限度。抵免法的計算公式為:居住國應徵所得稅額=居民國內、外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允許抵扣的已納來源國稅額。注意:這個公式表明居民在來源國繳納的全部所得稅額並非都能在居民國得到抵免,而是有個上限。可抵扣上限=居民在來源國的全部所得*居民國稅率。因此,當來源國稅率等於居民國稅率時,全部已納稅款都能抵扣掉;當來源國稅率大於居民國稅率時,按居民國稅率計算的部分可抵扣,超出部分不能抵;當來源國稅率小於居民國稅率時,按來源國實際繳納部分全額抵扣,並在居民國補繳差額部分,這種方式使得來源國採取低所得稅率來吸引外資策略的效果大打折扣了。同時,當來源國稅率高於居民國稅率時,抵免法並沒有徹底消除重複徵稅現象,這就一定程度上給所得稅率高的資本吸收國造成了降低稅率的壓力。
3.稅收抵免法是對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兩種管轄權矛盾的一種調和。該方法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置於優先地位,但又不徹底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國的徵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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