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占有

惡意占有,是無權占有的再分類。指占有人明知無占有的權利或者對有無占有的權利有所懷疑而仍然進行的占有。惡意占有人的賠償額,不僅包括占有物的價值,也應包括物的權利人因物的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所失利益。中國的幾個物權法草案中都有類似的規定,在關於惡意占有人的責任的條文中規定,占有物因可歸責於占有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惡意占有人應向物的權利人賠償全部損失。惡意占有人應當返還已收取的孳息。惡意占有人卻需負全部賠償責任。惡意占有人取得占有時物的價值與權利人請求返還時的價值不同的依較高時的價值決定。

賠償責任

關於惡意占有人對被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的幾個物權法草案中都有類似的規定,在關於惡意占有人的責任的條文中規定,占有物因可歸責於占有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惡意占有人應向物的權利人賠償全部損失。惡意占有人應當返還已收取的孳息。如果孳息因過錯而毀損滅失,則應當返還其價金。惡意占有人卻需負全部賠償責任。惡意占有人的賠償額,不僅包括占有物的價值,也應包括物的權利人因物的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所失利益。惡意占有人取得占有時物的價值與權利人請求返還時的價值不同的依較高時的價值決定。占有物第三人損害時,第三人的賠償不足以彌補全部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予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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