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權

業主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權,即權利人對於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它是指單個權利人對一個特定的建築空間,單獨享有的所有權。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也就是說,區分所有人既可以對專有部分直接占有、使用,也可以將專有部分出租以收取租金,或者在專有部分上設立抵押權,還可將專有部分讓與他人等。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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