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紳士

太平紳士

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是一種源於英國,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式的職銜。成為太平紳士無須任何學歷或資格認證要求。現時英國的英格蘭與威爾斯、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國家或地區皆有太平紳士制度,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皆有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的裁判法庭由三位太平紳士或裁判官共同負責執行簡易過犯的懲處(或作“循簡易程式審訊”):法庭可裁決刑期在六個月以下的監禁處分。

英國

英格蘭及威爾斯

英格蘭威爾斯的裁判法庭由三位太平紳士或裁判官共同負責執行簡易過犯的懲處(或作“循簡易程式審訊”):法庭可裁決刑期在六個月以下的監禁處分。裁判法庭設有一名有法律資歷的書記,負責向法庭提出相關法例的建議。太平紳士或裁判官的人選從各個地區、各個階層挑選。所有裁判官在赴任以前及在任期間,都要接受嚴謹的訓練。裁判官是非受薪的義務工作者,但可領取車馬費及生活費。一般的非專業裁判官每年需擔任最少26節(每節半日)的服務,但亦有人在一周至少要擔任一日服務。除了非專業裁判官以外,法庭亦有小量的“區域法院法官(裁判法庭)”(舊稱“受薪裁判官”),都是有法律資歷的全職裁判處成員,可以單獨審理案件而無需其他裁判官在席。“區域法院法官(裁判法庭)”與一判在郡法院審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並不相同,這一點很重要。
現時,裁判法院可審理輕微違紀行為,可判處5000英鎊以下的罰款及不超過12個月的監禁,占英格蘭及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超過95%的刑事案件。對於較嚴重的違紀行為,裁判官負責向皇室法庭提交公訴書。裁判官亦具有限民事司法管轄權,例如:處理髮牌申請。不過根據《2003年牌照法案》,這些管轄權都已撤銷。
在《2003年法院法案》正式執行以前,裁判官都限制在指定地區工作。這規定現已變更,改為編配到各地方司法區。
《1997年太平紳士法案》為現時太平紳士的委任訂立框架,由大法官以英女皇的名義委任;根據相同的機制,亦可用於太平紳士的撤銷。區域法院法官(裁判法庭)在委任前必須要有七年的一般資歷,並由英女皇按大法官的建議而委任。

蘇格蘭

蘇格蘭的法律體系中,太平紳士都是蘇格蘭區域法院內的非專業裁判官。“蘇格蘭區域法院”在1975年設立,用以取代過往的自治市警察法院。裁判官或單獨審理案件,又或三位共同審理、並有一位具資歷的審裁顧問擔任召集人或法庭書記。裁判官負責審理危害公眾安寧、醉酒、輕微襲擊罪、小額盜竊案及其他根據《民政法(蘇格蘭)1982年》所訂定的犯法行為。
在格拉斯哥,由於法院需要審理大量案件,使以聘請了三位事務律師擔任“受薪裁判官”,以取代非專業法官的職能。受薪裁判官與簡易郡法院具有等同的定罪權力。不過,在2006年,蘇格蘭行政院頒布統一郡法院及區域法院的管理,但仍保留非專業法官,作為把蘇格蘭的司法體系統領於上議院大法官的第一步。

澳大利亞

太平紳士澳大利亞既不是某種官銜也不是什麼社會地位的象徵,除了義務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外沒有任何特權。簡單地說,太平紳士就是被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具有見證法律文書或證明檔案副本資格的人。
太平紳士是一群熱心於公益事業的人,其主要職責是為有需要者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副本與其原件相符。在澳大利亞人們日常生活中遇到辦理移民、買房、訴訟、稅務等方面的問題時都需要大量的證明檔案及其複印件,而證明這些復件屬實無誤是一項既龐雜又繁瑣的事務,僅僅依靠為數不多的律師或為數更少的公證律師不免杯水車薪,何況律師、公正律師做這些事通常是收費的,正是這種需求造就了太平紳士的存在。
太平紳士的工作內容並不需要太多技巧,他們負責的是見證檔案的真偽對檔案內容的正誤則不予關心。太平紳士在進行認證檔案的時候要保證復件與原件的相符;檔案該填滿的位置不應留有空白,以防被事後填入其他內容;書寫紙須合乎規範以防被事後揭換,不得以鉛筆書寫以防被事後塗改,等等。法律規定,太平紳士的所有服務內容都必須是免費的。
在澳大利亞規制太平紳士的有關法律主要是theJusticesofthePeaceAct2002,根據該法案各州都制定了本州內申請太平紳士的條件。簡單說來凡是年滿18歲的高中畢業的澳洲公民,只要沒有被判過一定時期的刑,有需要的話都有資格成為太平紳士。

申請

具體以新南威爾斯為例,凡是滿足下列條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成為太平紳士:

1、年滿18周歲;

2、得到新南威爾斯一位議員的提名;

3、通常為澳大利亞公民;

4、品行良好;

5、無破產記錄;

6、允許政府對其作刑事犯罪記錄調查;

7、所在單位有必要有太平紳士,比如在律師行工作的普通職員等;

8、同意將自己的全名發布於太平紳士登記冊。

提名

由於州議員通常並不直接認識申請人,為獲得州議員的提名,通常的做法是先有兩名在社會上被認為是可靠的專業人士比如註冊律師,做過五年的教師護士等人的推薦信(太平紳士沒有資格推薦其他申請成為太平紳士的人),有了兩份這樣的推薦信後,議員通常即提名。因此從總體上看幾乎每個品行端正的澳大利亞人都可以成為太平紳士,但是真正成為太平紳士確實需要相當高的為社會服務的熱情,因為太平紳士的工作不但是分文不取而且出現了差錯或違規行使認證職責還將受到高達兩年的監禁處罰。

取消

太平紳士任期一屆是五年,可以在期限屆滿前申請連任,如果不想繼續擔任或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太平紳士的稱號就會被取消:
1、提出書面辭職;

2、出現下列情況時被政府辭退:

a.破產;

b.精神失常;

c.在新南威爾斯犯罪被判處12個月以上的監禁;

3、得到任命通知後4個月內未能進行宣誓的;

4、法務部長認為此人的品行不再適合擔任太平紳士的,比如認證的不是原件等等;

5、法務部長認為此人不能繼續適當地履行太平紳士職責的;

6、該太平紳士正處於針對他(她)的刑事程式當中的。

香港

英國人在統治香港期間,除了建立封爵制度以外,還設立了太平紳士制度,以籠絡香港一批社會精英。
根據《英皇制誥》第十四條,港督委任一些人用以協助維持香港社會治安。
英國人用武力割占了香港,但香港的中國人並不那么順從殖民統治者的統治。1843年6月,第一任港督砵甸乍參照英國本土維持地方治安的制度,宣布成立治安委員會。第一批治安委員由香港當地“有聲望有地位”人士出任協助維護地方秩序。早期被委任為治安委員的人,都是一些政府官員,軍官和商人。
以後,治安委員被譯為“太平紳士”,權力隨之擴大。按香港政府規定,凡出現騷亂時,太平紳士有權指揮現場及附近人群維特秩序;可以拘捕不服從指揮的人;可以進屋捕人;可以巡視監獄、懲教機構、羈押院所和探訪被扣留者;還可以監誓,履行一些司法職能。港督還可以賦予他們其他的職能。

1883年12月,香港高等法院首位華人陪審員黃勝先生,才被委任為第一個華人太平紳士。黃勝早期留學美國,1848年回港任《香港中外新報》首任主編,後與王韜合辦中華印務總局,翌年助王韜辦香港首份華人獨立創辦的報紙——《循環日報》。此後,又有第一位華人立法局議員伍廷芳律師、首位獲冊封爵士的華人何啟、保良局創辦人韋寶珊等一批華人被委任為太平紳士。
一百多年來,經過不斷演變,太平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一些香港社會的成功人士參與社會服務。
太平紳的設立,是為了維持社會治安。這些工作實際上是警方份內的工作。隨著警力的增強,太平紳士逐漸變成一種榮譽,是香港上流社會覬覦的頭銜。但也不完全就是一種虛銜,比如說,符合法定年齡的男女,如不選擇在婚姻註冊處或教堂舉行婚禮,也可以請一位太平紳士見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法定太平紳士有監誓的權力。
太平紳士分為官守和非官守兩種。官守太平紳士的官員,由於職務需要,被港督委任。非官守太平紳士則要經過提名、篩選後,才由港督委任。回歸前,香港有太平紳士898名,包括285名官守太平紳士和613名非官守太平紳士。其中“新界”有太平紳士42名,皆兼任“新界”鄉議局當然議員。
1997年,太平紳士制度與《英制誥》脫離聯繫,成為香港本地化的一項制度。由於港督在6月30日將終止任期,其管治香港的權力由特區行政長官接任。
過去,太平紳士必須宣誓效忠女王。曾有知名人士因不願宣誓效忠女王而拒絕接受太平紳士這一稱號。有關條例規定,以後太平紳士仍需宣誓,但刪除了效忠女王的字樣。誓詞是:“本人某某某,即獲委任為太平紳士,謹此宣誓(謹此至誠鄭重聲明及誓),本人定當維持本港法律,並且必定以太平紳士的身份,忠誠盡責地為香港市民效力。於某某年某月某日宣誓(聲明)。”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以後,封爵制度沒有了,太平紳士制度則實行本地化。雖然香港還有太平紳士制度,但與英國殖民統治時代的太平紳士制度有本質的區別。他們不再是效忠英女王,而是為本地社會服務的一群精英。
現在香港的太平紳士分為官守太平紳士、非官守太平紳士、新界太平紳士三種,三者只是在產生程式和條件上有差異,於職能及地位上沒有分別。
香港的太平紳士主要職責為巡視如監獄等羈押院所,接受被扣留者的投訴,避免懲教當局對扣留人士施行法院判決以外的刑罰。太平紳士同時可監理和接受市民的宣誓和聲明,使該宣誓或聲明具有法律效力,此範疇的工作中最為人所熟知的是於每次六合彩開彩時負責監理開彩結果。
如同其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前港英政府授予的勛銜一樣,獲委任為太平紳士的人可在其名字後加上“JP”字樣,作為個人正式銜頭之一部份。在香港一般人視成為太平紳士為一種身份象徵,因此有不少社區人士皆踴躍捐款或擔任公職,以期獲委任為太平紳士。

數量

1998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首次委任太平紳士,共有77人被委任,其中36人為非官守太平紳士,41人為官守太平紳士。香港回歸後的幾年中,幾乎年年都有人獲委任為太平紳士。截止2005年7月止,行政長官已經委任了8批太平紳士,每次多則80名,少則50名左右,加上回歸前任命的,人數可謂多不勝數,截止2002年7月,全港共有現任太平紳士1172名,其中非官守太平紳士827名,官守太平紳士(凡在政府內擔任公職者,被稱為官守太平紳士)345名。而到2005年7月,總計有1400多名。
2007年共有83人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在83人中,陳茂波、葉劉淑儀、葉澍堃、劉遵義、王永平、羅范椒芬等52人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陳德霖、曾德成等31人獲委任為官守太平紳士。

2008年7月1日,刊憲委任79名太平紳士,其中53人為非官守太平紳士,其餘26人為官守太平紳士。歌影視紅星劉德華便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2012年6月30日,憲報刊登了82位太平紳士的委任,其中58人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第3(1)(b)條獲委任(一般稱為非官守太平紳士),24人根據該條例第3(1)(a)條獲委任(一般稱為官守太平紳士)。

撤職

《太平紳士條例》規定:有關太平紳士的撤職或請辭,行政長官可在下述情況下向當事人發出通知,撤銷委任其為太平紳士:
1.獲委任後在香港或任何其它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監禁。

2.患有《精神健康條例》所指的精神紊亂。

3.在委任期間離開香港連續六個月以上,但如有行政長官批准例外。

4.行政長官顧及公眾利益及有關個案的一切其它情況後,認為該太平紳士已經不適合擔任此職務。
此外,太平紳士本身也可以隨時書面向行政長官請辭,而年齡達到70歲以上的太平紳士可以不參與視察活動。

加拿大

加拿大各省的司法制度中,太平紳士的職務包括作為較為輕微案件(例如違反交通條例)的裁判官。加拿大太平紳士全部由省長委任。但是,要成為太平紳士的人士都需要有一些專業資格或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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