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體系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是針對城鎮發展戰略的研究,是在一個特定範圍內合理進行城鎮布局,最佳化區域環境,配置區域基礎設施,明確不同層次的城鎮地位、性質和作用,綜合協調相互的關係,以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空間的可持續發展。

基本信息

基本介紹

城鎮體系規劃是指一定地域範圍內,以區域生產力合理布局和城鎮職能分工為依據,確定不同人口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的城鎮的分布和發展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在城市總體規劃綱要階段,即應該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和布局。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目標

城鎮體系規劃要達到的目標:通過合理組織體系內各城鎮之間、城鎮與體系之間以及體系與其外部環境之間的各種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相互聯繫,運用現代系統理論與方法探究整個體系的整體效益。

主要內容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主要內容

① 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其中位於人口、經濟、建設高度聚集的城鎮密集地區的中心城市,應當根據需要,提出與相鄰行政區域在空間發展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進行協調的建議。

② 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等方面的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和措施。

③ 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和建設標準。

④ 提出重點城鎮的發展定位、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控制範圍。

⑤ 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原則確定市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處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社會服務設施,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布局。

⑥ 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資源管理的需要劃定城市規劃區。城市規劃區的範圍應當位於城市的行政管轄範圍內。

⑦ 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

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層次

編制城鎮體系規劃應具備區域城鎮的歷史、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資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測量資料。資料由承擔編制任務的單位負責收集,有關城市和部門協助提供。承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任務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的規定。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國務院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省或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或自治縣、旗、自治旗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有關地區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編制過程

1、綜合評價區域與城市的發展和建設條件

進行歷史背景研究時,應分析該區域各個歷史時期城鎮的分布格局和演變規律,重視歷史上區城中心城市的轉移和變遷,以揭示區域城鎮發展的歷史階段及導致每個階段城鎮興衰的主要因素。分析區域基礎時,應研究區域經濟和城鎮發展的有利條件和限制因素———涉及自然資源和自然條件、環境生態結構、勞動力、經濟技術基礎、區域交通條件、地理位置等廣闊的領域等。經濟基礎方面應深入分析各產業部門的現狀特點和存在問題,通過對進一步發展的條件分析、方案比較,指出各城鎮主要部門發展的方向。

2、預測區域人口增長,確定城市化目標

主要考慮規劃區域內建制鎮及以上等級的居民點的合理髮展,適當考慮與集鎮的關係。關鍵在於收集每個城鎮最接近實際的城鎮人口資料。

3、確定本區域的城市發展戰略,劃分城市經濟區依據公平和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處理好區域內城鎮和地區發展的均衡與不均衡的關係。

4、提出城鎮體系的職能結構和城鎮分工通過收集區域內各個城鎮經濟結構的統計資料和定量、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明確各城鎮之間職能的相似性和差異性,實現城鎮的職能分類。對重點城鎮還應該具體確定它們的規劃性質,使重點城鎮的總體規劃編制有所依循。

5、確定城鎮體系的等級和規模結構規劃。

6、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

7、統籌安排區域基礎設施和社會設施。

包括統籌安排區域交通運輸、水資源、供排水、電力供應、郵電通信以及區域防災等,以及區域性的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體育設施及區域市場體系等內容。

8、確定保護區域生態環境、自然和人文景觀以及歷史遺產的原則和措施

9、確定各時期重點發展的城鎮,提出近期重點發展城鎮的規劃建議

10、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中國城鎮規劃

我國已經形成一套由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城市詳細規劃等組成的空間規劃系列。城鎮體系規劃處於對國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划進行銜接的重要地位。城鎮體系規劃既是城市規劃的組成部分,又是區域國土規劃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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