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準

商品標準

商品標準(Standard of Goods)商品標準是對商品質量以及與質量有關的各個方面(如商品的品名、規格、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檢驗方法、包裝、運輸、儲存等)所做的統一技術規定,是評定、監督和維護商品質量的準則和依據。商品標準是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的一種標誌,它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又是推動生產力發展的一種手段。凡正式生產的各類商品,都應制定或符合相應的商品標準。商品標準由主管部門批准、發布後,就是一種技術法規,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具有政策性、科學性、先進性、民主性和權威性。它是生產、流通、消費等部門對商品質量出現爭議時執行仲裁的依據。

按範圍分類

1、國際標準 國際標準是指由國際上權威的專業組織制定,並為世界上多數國家承認和通用的產品質量標準。如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聯合國糧農組織(UNFAO)等國際組織頒布的標準。國際標準屬於推薦性標準。

商品標準國家標準是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
2、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是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由國家標準總局審批和公布, 在中國範圍內實施的標準。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強制性標準)或“GB/T”後由兩組數字組成,第一組數字表示標準的順序編號,第二組數字表示標準批准或重新修訂的年代。如GB1350—86,表示國家標準1350號1986年發布,為強制性標準。

3、行業標準 行業標準是在沒有國家標準的情況下,由標準化主管機構制定、審批和發布的標準。如發布實施了國家標準,則該行業標準自行廢止。不同行業的主管機構所頒布的標準按標準規定的範圍實施。行業標準編號由行業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和發布的年號組成。行業標準代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如農業部頒布的農業標準代號為NY(強制性標準),又如NY/T,則表示推薦性標準。地方標準是在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情況下,由地方(如省)制訂、批准發布,在本行政區域內統一使用的標準。地方標準編號由地方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和發布年號組成。強制性的地方標準代號由“DB”加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數字和斜線組成。

4、企業標準 企業標準由企業制訂發布,在該企業範圍內統一使用的標準。其代號由“Q”加斜線再加上企業代號組成。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標誌有質量合格標誌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標誌。質量合格標誌由方圓標誌、長城標誌和PRC標誌。方圓標誌又可分為合格認證標誌和安全認證標誌。進出口商品檢驗標誌分為“安全標誌”、“衛生標誌”和“質量標誌”。綠色食品標誌由三部分構成,上方是太陽,下方是葉子,中間是蓓蕾,整體為正圓形,圖案為綠色。

按形式分類

商品標準商品標準
1、檔案標準 是以文字(包括表格圖形等)的形式對商品質量所做的統一規定。絕大多數商品標準都是檔案標準。檔案標準在其開本、封面、格式、字型、字號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應符合 GB1.2 — 81 《標準化工作導則 標準出版印刷的規定》的有關規定。

2、實物標準 是指對某些難以用文字準確表達的質量要求(如色澤、氣味、手感等),由標準化主管機構或指定部門用實物作成與檔案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完全或部分相同的標準樣品,作為檔案標準的補充,同樣是生產、檢驗等有關方面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例如糧食、茶葉、羊毛、蠶繭等農副產品,都有分等級的實物標準。實物標準是檔案標準的補充,實物標準要經常更新。

按標準分類

商品標準商品標準標準可以分為正式標準和試行標準

1、強制性標準 又稱法規性標準,即一經批准發布,在其規定的範圍內,有關方面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對強制性標準的實施情況依法進行有效的監督。

2、推薦性標準 又稱自願性標準,即國家制定的標準由各企業自願採用,自願認證,國家利用經濟槓桿鼓勵企業採用。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大多數實行推薦性標準。例如國際標準及美國、日本、等國的大多數標準。中國從1985 年開始實行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相結合的標準體制。截止到 2000 年底,中國已有國家標準 19278 項,其中強制性國家標準 2653 項,占國家標準的 13.8% ;推薦性國家標準 16625 項,占國家標準的 86.2% 。

按標準的成熟程度不同分類
標準可以分為正式標準和試行標準。試行標準與正式標準具有同等效用,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試行標準一般在試行二至三年後,經過討論修訂,再作為正式標準發布。現行標準絕大多數為正式標準。

按商品標準的保密程度分類
標準可以分為公開標準和內部標準。中國的絕大多數標準都是公開標準。少數涉及軍事技術或尖端技術機密的標準,只準在國內或有關單位內部發行,這類標準稱為內部標準。另外,商品標準還可以按性質分為: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基礎標準安全標準衛生標準管理標準環保標準、其他標準等。

內容

(一)、概述部分
概述部分概括地說明標準化的對象和內容、適用範圍以及批准、發布、實施的時間等。包括封面、目錄、標準名稱、引言等內容。

(二)、技術內容部分
技術內容部分是整個標準化的核心,其中對標準化對象的實質性內容作了具體規定。技術內容部分包括:名詞術語、符號代號、產品品種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儲存等內容。

(三)、補充部分
商品標準補充部分是對標準條文所作的必要補充說明和提供使用的參考資料。包括附錄和附加說明兩部分。

代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代號

商品標準國家標準是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

“ GB ” --- 強制性國家標準代號
“ GB/T ” --- 推薦性國家標準代號
其編號方式為:(國家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 -- 發布年號例如: GB18168 — 2000 表示 2000 年發布的第 18168 號強制性國家標準。又如: GB/T12113 — 1996 表示 1996 年發布的第 12113 號推薦性國家標準。其中,發布年號的表示, 1996 年以後發布的標準用四位數字表示,之前的用二位數字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代號。行業標準代號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即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

序號 行業標準名稱 行業標準代號 主管部門
1 農業 NY 農業部
2 水產 SC 農業部
3 水利 SL 水利部
4 林業 LY 國家林業局
5 輕工 QB 國家輕工業局
6 紡織 FZ 國家紡織工業局
7 醫藥 YY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8 民政 MZ 民政部
9 教育 JY 教育部
10 菸草 YC 國家菸草專賣局
11 黑色冶金 YB 國家冶金工業局
12 有色冶金 YS 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
13 石油天然氣 SY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14 海洋石油天然氣 SY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15 化工 HG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16 石油化工 SH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17 建材 JC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
18 地質礦產 DZ 國土資源部
19 土地管理 TD 國土資源部
20 測繪 CH 國家測繪局
21 機械 JB 國家機械工業局
22 汽車 QC 國家機械工業局
23 民用航空 MH 中國民航管理總局
24 兵工民品 WJ 國防科工委
25 船舶 CB 國防科工委
26 航空 HB 國防科工委
27 航天 QJ 國防科工委
28 核工業 EJ 國防科工委
29 鐵路運輸 TB 鐵道部
30 交通 JT 交通部
31 勞動和勞動安全 LD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32 電子 SJ 信息產業部
33 通信 YD 信息產業部
34 廣播電影電視 GY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35 電力 DL 國家經貿委
36 金融 JR 中國人民銀行
37 海洋 HY 國家海洋局
38 檔案 DA 國家檔案局
39 商檢 SN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40 文化 WH 文化部
41 體育 TY 國家體育總局
42 商業 SB 國家國內貿易局
43 物資管理 WB 國家國內貿易局
44 環境保護 HJ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45 稀土 XB 國家計發委稀土辦公室
46 城鎮建設 CJ 建設部
47 建築工業 JG 建設部
48 新聞出版 CY 國家新聞出版署
49 煤炭 MT 國家煤炭工業局
50 衛生 WS 衛生部
51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52 包裝 BB 中國包裝工業總公司
53 地震 DB 國家地震局
54 旅遊 LB 國家旅遊局
55 氣象 QX 中國氣象局
56 外經貿 WM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
57 海關 HS 海關總署
58 郵政 YZ 國家郵政局

標準代號

行業標準也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表中給出的是強制性行業標準代號,推薦性行業標準的代號是在強制性行業標準代號後面加 “/T” ,例如農業行業的推薦性行業標準代號是 NY/T 。其編號方式為:(行業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發布年號)例如: NY1234 — 94 表示 1994 年發布的第 1234 號強制性農業行業標準。又如: JB/T4192 — 1996 表示 1996 年發布的第 4292 號推薦性機械行業標準。

商品標準強制性地方標準代號為:DB+地區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標準代號
強制性地方標準代號為: DB + 地區代碼。
推薦性地方標準代號為: DB + 地區代碼 /T 。
其編號方式為:(地方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 — (發布年號)
其中,地區代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的前兩為位數字,如 11 表示北京市, 12 表示天津市, 13 表示河北省, 14 表示山西省等。例如: DB11/068—1996 表示 1996 年發布的第 068 號強制性北京地方標準。又如: DB34/T166 — 1996 表示 1996 年發布的第 166 號推薦性安徽省地方標準。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標準代號

企業標準代號由“ Q ”和斜線加企業代號組成。企業代號的規定由分兩種情況:一是凡中央所屬企業的企業代號,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二是各地方所屬企業的企業代號,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規定。企業代號可用漢語拼音或阿拉伯數字或兩者間用表示。其編號方式為:(企業標準代號)(即 Q /- - - )(標準順序號)— 9 發布年號)。例如: Q/EGF024 — 1997 表示 1997 年發布的北京市某企業的第 024 號企業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標準,還要在其企業標準代號“ Q ”前 加上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漢字。如“京 Q /--- ”、“皖 Q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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