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誌

安全標誌

安全標誌根據國家標準規定,安全標誌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國家規定了四類傳遞安全信息的安全標誌:禁止標誌表示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警告標誌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指令標誌表示必須遵守,用來強制或限制人們的行為;提示標誌示意目標地點或方向。安全標誌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採取合理行為標誌的。安全標誌的分類為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提示標誌四類,還有補充標誌。為了有效地發揮標誌的作用,應對其定期檢查,定期清洗,發現有變形,損壞,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現象存在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從而使之保持良好狀況。

基本信息

簡介

安全標誌安全標誌
根據《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國家規定了四類傳遞安全信息的安全標誌:禁止標誌表示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警告標誌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指令標誌表示必須遵守,用來強制或限制人們的行為;提示標誌示意目標地點或方向。在民爆行業正確使用安全標誌,可以使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發生以及人員傷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安全標誌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採取合理行為標誌的。安全標誌能夠提醒工作人員預防危險,從而避免事故發生;當危險發生時,能夠指示人們儘快逃離,或者指示人們採取正確、有效、得力的措施,對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標誌不僅類型要與所警示的內容相吻合,而且設定位置要正確合理,否則就難以真正充分發揮其警示作用。

定義

安全標誌的分類為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提示標誌四類,還有補充標誌。
(1)禁止標誌
禁止標誌的含義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些行動。
禁止標誌的幾何圖形是帶斜槓的圓環,其中圓環與斜槓相連,用紅色;圖形符號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我國規定的禁止標東共有28個,其中與電力相關的如:禁放易燃物、禁止吸菸、禁止通行、禁止煙火、禁止用水滅火、禁帶火種、禁止啟機修理時禁止轉動、運轉時禁止加油、禁止跨越、禁止乘車、禁止攀登等。
(2)警告標誌:
警告標誌的含義是警告人們可能發生的危險
警告標誌的幾何圖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號和黃色背景。
我國規定的警告標誌共有30個,其中與電力相關的如: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爆炸、當心火災、當心腐蝕、當心中毒、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當心吊物、當心紮腳、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當心車輛、當心弧光、當心冒頂、當心瓦斯、當心塌方、當心坑洞、當心電離輻射、當心裂變物質、當心雷射、當心微波、當心滑跌等。
(3)命令標誌
命令標誌的含義是必須遵守。
命令標誌的幾何圖形是圓形,藍色背景,白色圖形符號。
命令標誌共有15個,其中與電力相關的如: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毒面具、必須戴護耳器、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服等。
(4)提示標誌
提示標誌的含義是示意目標的方向
提示標誌的幾何圖形是方形,綠、紅色背景,白色圖形符號及文字。
提示標誌共有13個,其中一般提示標誌(綠色背景)的6個如:
安全通道、太平門等;消防設備提示標誌(紅色背景)有七個:消防警鈴、火警電話、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消防水帶、滅火器、消防水泵結合器。
(5)補充標誌
補充標誌是對前述四種標誌的補充說明,以防誤解。
補充標誌分為橫寫和豎寫兩種。橫寫的為長方形,寫在標誌的下方,可以和標誌連在一起,也可以分開;豎寫的寫在標誌桿上部。
補充標誌的顏色:豎寫的,均為白底黑字,橫寫的,用於禁止標誌的用紅底白字,用於警告標誌的用白底黑字,用帶指令標誌的用藍底白字。

常用

安全標誌安全標誌
中文名稱國家標準代碼
禁止吸菸:ISO-3864:1984,Nob.1.1禁止煙火:ISO-3864:1984,Nob.2.2
禁止用水滅火:lSO-3864:1984,Nob.1.4
注意安全:ISO-3864∶1984,NoB.3.1
當心火災:ISO-3864∶1984,NoB.3.2
本標誌實施時間:1996年10月1日。

分類

安全標誌的設定

(1)安全標誌應設定在與安全有關的明顯地方,並保證人們有足夠的時間注意其所表示的內容。
(2)設立於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標誌應被牢固地安裝,保證其自身不會產生危險,所有的標誌均應具有堅實的結構。
(3)當安全標誌被置於牆壁或其它現存的結構上時,背景色應與標誌上的主色形成對比色。
(4)對於那些所顯示的信息已經無用的安全標誌,應立即由設定處卸下,這對於警示特殊的臨時性危險的標誌尤其重要,否則會導致觀察者對其它有用標誌的忽視與干擾。

安全標誌的安裝位置

(1)防止危害性事故的發生。首先要考慮:所有標誌的安裝位置都不可存在對人的危害。
(2)可視性,標誌安裝位置的選擇很重要,標誌上顯示的信息不僅要正確,而且對所有的觀察者要清晰易讀。
(3)安裝高度。通常標誌應安裝於觀察者水平視線稍高一點的位置,但有些情況置於其它水平位置則是適當的。
(4)危險和警告標誌。危險和警告標誌應設定在危險源前方足夠遠處,以保證觀察者在首次看到標誌及注意到此危險時有充足的時間,這一距離隨不同情況而變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觸開關或其它電氣設備的標誌,應設定在它們近旁,而大廠區或運輸道路上的標誌,應設定於危險區域前方足夠遠的位置,以保證在到達危險區之前就可觀察到此種警告,從而有所準備
(5)安全標誌不應設定於移動物體上,例如門、因為物體位置的任何變化都會造成對標誌觀察變得模糊不清。
(6)已安裝好的標誌不應被任意移動,除非位置的變化有益於標誌的警示作用

安全標誌的使用

(1)危險標誌只安裝於存在直接危險的地方,用來表明存在危險。
(2)禁止標誌用符號或文字的描述來表示一種強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種行為
(3)警告標誌通過符號或文字來指示危險,表示必須小心行事,或用來描述危險屬性。
(4)安全指示標誌用來指示安全設施和安全服務所在的位置,並且在此處給出與安全措施相關的主要安全說明和建議。
(5)消防標誌用於指明消防設施和火災報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這些設施。
(6)方向標誌用於指明正常和緊急出口,火災逃逸和安全設施,安全服務及衛生間的方向。
(7)交通標誌用於向工作人員表明與交通安全相關的指示和警告。
(8)信息標誌用於指示出特殊屬性的信息,如停車場,倉庫或電話間等。
(9)強制性行動標誌用於表示須履行某種行為的命令以及需要採取的預防措施。例如,穿戴防護鞋,安全帽,眼罩等。

安全標誌的維護與管理

為了有效地發揮標誌的作用,應對其定期檢查,定期清洗,發現有變形,損壞,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現象存在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從而使之保持良好狀況。安全管理部門應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另外要經常性地向工作人員宣傳安全標誌使用的規程,特別是那些須要遵守預防措施的人員,當建議設立一個新標誌或變更現存標誌的位置時,應提前通告員工,並且解釋其設定或變更的原因,從而使員工心中有數,只有綜合考慮了這些問題,設定的安全標誌才有可能有效地發揮安全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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