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

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

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全稱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於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12月7日起,192個國家的環境部長和其他官員們將在哥本哈根召開聯合國氣候會議,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後的後續方案,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定。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後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定書,毫無疑問,對地球今後的氣候變化走向產生決定性的影響。這是一次被喻為“拯救人類的最後一次機會”的會議。會議在現代化的Bella中心舉行,為期兩周。

基本信息

會議概況

互動百科代表在哥本哈根互動百科代表在哥本哈根

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
日程:2009年12月7日—18日
地點:丹麥首都哥本哈根Bella中心
參與人員:超過85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192個國家的環境部長出席
焦點:主要問題集中在責任共擔
目的: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後的後續方案,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定。
結構和成員國:到目前為止已有192個國家批准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合作夥伴:與全球環境基金合作,向窮困國家轉讓資金,支援它們減排。

峰會進程

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議程(請點擊查看)大會議程(請點擊查看)

重要日程安排

12月07日開幕式
12月07日京都議定書締約方大會
10日-11日非正式團體會議
12月17日國家發言、高級別會議
12月18日結束:通過決定和結論

峰會開幕

當地時間12月7日上午10時40分(台北時間17時40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在首都哥本哈根正式開幕。

官方“草案文本”192個締約國家認同

2009年12月11日上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產生了官方草案文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長期合作行動計畫的“主席草案文本”,以及《京都議定書》修正案的“主席草案文本”。《公約》長期合作行動計畫的主席草案只有7頁,《京都議定書》修正案的主席草案為27頁。

非洲國家集體抗議大會被迫暫停

14日上午,衣索比亞、肯亞和奈及利亞等非洲國家共同組織新聞發布會,拒絕大會主席赫澤高當天早上提出的先談判“長期合作行動”議題、而後談判《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議題的建議。上午10時30分,由於非洲國家譴責已開發國家試圖拋棄《京都議定書》並舉行抗議活動,大會談判進程被迫暫時停止。

77國集團可能集體退出談判

代表開發中國家的77國集團已表示,如果富裕國家在談判中不正確對待《京都議定書》,77國集團不排除集體退出談判的可能性。他們表示,歐盟並沒有能夠承擔起調解人的重擔。 此前,澳大利亞和日本及其他部分已開發國家已成功中斷了《京都議定書》的討論。

氣候峰會確認實行雙軌制

經過將近一周的討價還價後,哥本哈根會議的基本框架終於露出端倪。從大會獨家獲得標明是12月11日9時30分版本的京都議定書升級版和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的建議文稿,兩份文稿都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大會討論的,反映了將近一周的談判成果。從兩份文本草案看,開發中國家堅持的雙軌製得到了確認,京都議定書附屬檔案一國家在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義務,將以京都議定書升級版的形式規定;而美國等非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等國家的參與,則將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給予規定。這兩份檔案涵蓋了兩個單獨談判,反映了這兩年來官方討論的成果。京都議定書談判部分不包括美國。

背景

人們在觀看“氣候公正時刻”集會活動的宣傳板人們在觀看“氣候公正時刻”集會活動的宣傳板

根據2007年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第13次締約方會議通過的《巴厘路線圖》的規定,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開的第15次會議將努力通過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議定書》,以代替2012年即將到期的《京都議定書》。

考慮到協定的實施操作環節所耗費的時間,如果《哥本哈根議定書》不能在2009年的締約方會議上達成共識並獲得通過,那么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到期後,全球將沒有一個共同檔案來約束溫室氣體的排放。會導致遏制全球氣候變暖的行動遭到重大挫折。因此,很大程度上,此次會議被視為全人類聯合遏制全球變暖行動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發展

歐巴馬將出席哥本哈根氣候大會 聯合國表示歡迎歐巴馬將出席哥本哈根氣候大會 聯合國表示歡迎

應對氣候變化問題重要性的提出,最早是在1979年的全球首次世界氣候大會。在這場主要由科學家參加的大會上,氣候變化首次作為一個引起國際關注的問題提上議事日程。

1989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的成立,為科學界評估氣候變化提供了官方平台。至今,IPCC共發布了四次全球氣候變化評估報告。其中,1995年的報告強調了採取強有力政治行動的必要性,2001年報告為氣候變化提供了更多的證據。

到了2007年,第四次評估報告認為,氣候變暖的事實是不容置疑的。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活動使得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明顯增加,未來100年全球地表溫度可能升高1.6到6.4度,由此造成的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洪澇乾旱等將直接威脅人類生存、增加發病率和死亡率。

西方利益集團的分化

早在1990年IPCC第一次評估報告後,政治家們就行動了起來。這就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並於1994年正式生效。

從1994年開始,UNFCCC每年召開締約方大會(COP)。1996年日內瓦締約方會議正式進入議定書談判階段。

1997年COP3通過《京都議定書》(下稱《議定書》)無疑是又一個里程碑。規定了2012年前主要已開發國家減排溫室氣體的種類、減排事件表和額度等,設計出三大創舉性制度:排放交易制度(ET)、聯合履約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

通往哥本哈根之路

2005年,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的COP11起了承上啟下的作用,開啟了《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談判等諸多重要議題,並確立了“雙軌制”:在《議定書》下特設工作組,談判已開發國家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義務;在《公約》下將美國、澳大利亞等非《議定書》締約方納入長期合作行動的談判。

2007年COP13達成的《巴厘島路線圖》,則“授權”(mandate)特設工作組在2009年完成針對已開發國家第二承諾期減排指標的談判,這也是為何哥本哈根會議如此關鍵之所在。

要素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哥本哈根氣候大會

——每個人必須貢獻一份力量。氣候變化是影響所有國家的全球挑戰,因此,達成新的全球氣候變化協定符合所有國家的共同利益。而且,應對氣候變化是一項全球性的任務,涉及每個人。因此,工業化國家、新興經濟體和開發中國家的參與都是必要的。不過,在應對全球變暖中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是哥本哈根氣候會議的根本原則。

——新的氣候協定需要解決四個問題:1)確立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中期減排目標;2)幫助最貧困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3)技術開發與轉讓;4)資金支持。

——“巴厘島行動計畫”是朝著正確的方向邁出的第一步,也為未來的談判進程確定了路線圖。既定的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進程以及八國集團峰會和主要經濟體會議都將在這一進程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樣重要的是非政府組織、科學技術、企業界的廣泛參與。

預期目標

官員們將達成一個新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協定,並以此作為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結束後的後續方案。根據UNFCCC秘書長德波爾的表述,在此次會議上,國際社會需就以下四點達成協定:

1、工業化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額是多少?
2、像中國、印度這樣的主要開發中國家應如何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
3、如何資助開發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
4、如何管理這筆資金?

焦點問題

焦點問題主要問題集中在“責任共擔”。
氣候科學家們表示全球必須停止增加溫室氣體排放,並且在2015到2020年間開始減少排放。科學家們預計想要防止全球平均氣溫再上升2℃,到2050年,全球的溫室氣體減排量需達到1990年水平的80%。
中國政府爭辯說,從道義上講,中國有權力發展經濟、繼續增長,增加碳排放將不可避免。而且工業化國家將碳排放“外包”給了開發中國家——中國替西方購買者進行著大量碳密集型的的生產製造。作為消費者的國家應該對製造產品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負責,而不是出口這些產品的國家。

諸如此類的問題都將影響到COP15能否成功。同時,還有人懷疑現在採取的任何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可能都顯得微不足道、為時已晚。衛報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近9成的氣候學家不相信通過政治手段能避免全球平均氣溫再上升2℃。根據歐盟定義的級別,2℃,意味著“危險”。

各國態度

地球變暖地球變暖

中國

從全球來講,共有192個國家參加了全球氣候保護協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並於1997年簽訂了《京都議定書》,承諾在2012年前共同削減溫室氣體排放、並幫助脆弱地區應對變暖帶來的災害。而中國也已經從科學和社會發展等多方面認識到了氣候變化的巨大影響,並且開始進行著積極的應對。中國於2005年通過了第一部《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在這個積極政策的引導下,截至2008年底,我國風電發電量128億度,比上年增加126.79%。風力發電已經成為這場能源革命中的主要力量。我國也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光伏產業基地。此外,中國還提出了到2010 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到2010年努力實現森林覆蓋率達到20%、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爭取達到16%等一系列目標。

中國希望能夠全球建立一個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機制,在公約的框架下,接受公約的指導。已開發國家出的資金應該給開發中國家,特別是要優先給非洲國家、小島嶼國家和最不已開發國家,以及受氣候變化影響最大的國家使用。中國現在正在,以後也願意繼續通過南南合作、雙邊合作的形式,給這些最不已開發國家、非洲國家、小島嶼國家資金上的支持。

美國

堅持《京都議定書》背景下的態度,希望拉著發展中排放大國共進共退,強調“共同的責任”。美國國內保守勢力一直把美國減排與中國減排責任捆綁在一起。歐巴馬當選後宣布,要在2020年或之前把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復至1990年的水平。

歐盟

歐盟無疑是氣候變化談判最積極的推動者和領跑者。歐盟各國領導人就“到2020年時將溫室氣體排放在1990年的基礎上削減20%的細節問題”達成一致。

澳大利亞

目前澳大利亞正在努力推進一種“計畫方式”,這種方式中,各國分別提出它們排放的目標和減排政策(比如碳交易)。接著各國應該適時報告實現這些目標的進程。

印度

印度目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5%,印度堅決不同意在哥本哈根談判中設定具體的減排目標,並表示要聯合中國共同抵制以美國為首的已開發國家的壓力。

分歧

2008年以來,各方已經舉行了9輪會談,但在已開發國家中期減排目標和用於幫助開發中國家的資金兩個問題上,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兩大陣營分歧較大。

中期減排目標

開發中國家要求已開發國家2020年應當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減排40%。目前只有挪威予以承諾,而歐盟僅提出減排20%到30%,日本提出減排25%,美國則只承諾4%左右,且這個目標尚未在美國國會獲得通過。

資金問題

歐盟領導人達成一致認為到2020年開發中國家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災難性影響每年需要約1000億歐元資金。但至於歐盟可以承擔其中的多少並沒有給出具體數字。美國也始終沒有提出一個資金數額。開發中國家對此比較失望。

前瞻

必須對已開發國家設定具體減排目標

哥本哈根會議主席、丹麥氣候與能源部長康妮·赫澤:《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顯示出了在第一階段實現各自目標的決心。哥本哈根達成的協定必須對已開發國家設定具體的減排目標。希望已開發國家能同意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5%—40%的整體目標。

會議或難達成各方都同意的具體標準

《京都議定書》下的幾個彈性機制確實在發揮作用。很明顯的一點是,清潔能源機制已超出預期。對於清潔能源機制的一個建議是加強項目的地理分配,提高清潔能源執行理事會決策的透明度。看起來最後階段不太可能有一個各方都同意的具體標準,但是大家都必須作出貢獻,尊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力。

開發中國家 已開發國家
印尼
西方要求發展中大國強制減排“不公平”
已開發國家要承擔的責任是進一步削減碳排放。把減排責任推卸給印尼等開發中國家是“不公平”的。
日本
催促美國減排承諾
日本氣候官員稱,美日的差別在於,日本已經向國際社會做出了具體的減排承諾,美國還沒有。
阿根廷
已開發國家應投入更多資金
阿根廷強調,如果已開發國家未能投入相應的資金,那么在哥本哈根的討論將毫無意義,遏制全球變暖的目標實現起來將會“十分艱難”。
加拿大
不會大幅提高減排目標
加拿大提出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是,到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約2%。加拿大不會考慮大幅調整這一目標。
巴西
巴西沒有制定減排計畫的義務
巴西高調宣布39%減排方案,同時表示“巴西沒有制定減排計畫的義務,但巴西的決定可以促使”其他國家效仿。哥本哈根峰會能否成功的關鍵就在於已開發國家是否同意拿出巨額資金幫助開發中國家。
法國
承諾減排50%
巴西和法國已就同意採取共同立場。他們將努力在2050年前,使工業化國家的排放水平比1990年減少50%,並敦促美國和中國採取強有力的舉動。
非洲聯盟
已開發國家應加大減排力度
非洲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低的地區,但由於經濟欠發達等因素,非洲因氣候變化而蒙受的損失比其他大陸都大。
歐盟
再減將視其他已開發國家而定
儘管全球政府層面的減排協定難以達成,但這沒有影響歐盟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的帶頭作用。

大會之最

最撲朔迷離的泄密
原本氣氛凝重的氣候大會,卻以一場撲朔迷離的電子郵件泄密案開場。 存放在西伯利亞城市托木斯克一家網路安全公司伺服器上的3500多封電子郵件被神秘黑客捕獲,並在哥本哈根大會前曝光。郵件顯示,氣候專家合謀操控科學數據,隱瞞對氣候變化科學“不利的”研究。
最小題大做的提案
每年的國際性大型會議,總有一些神通廣大的記者能夠提前搞到會議提案文本。這一回,英國《衛報》記者捅出個“丹麥提案”,在氣候談判的第二天掀起一場不小的波瀾。這份由英國、美國和丹麥起草的提案將部分開發中國家列入“最脆弱國家”,單獨設立減排目標,企圖以此分裂開發中國家陣營。
火藥味最濃的交鋒
作為最大的開發中國家和最大的已開發國家,中美一直被置於聚光燈的焦點中。由於各自所代表的陣營的利益不同,中美在會場上也展開了正面交鋒。 會議第三天,美國氣候談判首席代表托德·斯特恩剛剛走下飛機就召開新聞發布會,把槍口對準中國,“公共資金,特別是美國政府的公共資金,絕不會流向中國”。他否認已開發國家應該為其在工業化進程中累積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埋單”,要求中國採取更大力度的減排目標。
最火爆的新聞發布會
在貝拉會議中心,最能真切感受“氣候變暖”的地方是中國新聞與交流中心,人頭攢動,熱島效應急劇上升。中國代表團每天都在這裡舉行各種研討會、吹風會和新聞發布會,房間雖然不小,但仍無法應對蜂擁而至的中外記者。離新聞發布會還有半個多小時,記者趕到時,卻連腳也插不進去。
最摳門的會議招待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可能是記者參與過的諸多國際性會議中最“摳門”的一個,不僅沒有禮品袋、公文包、紀念品,會場內所有的食 物都得自掏腰包購買。 想想幾個月前的義大利八國峰會,還是在地震災區召開,但豐盛的自助大餐、紅酒咖啡、甜點,隨便吃喝。在眼下無節制消費甚至浪費而導致氣候變暖的背景下,這樣的“摳門”卻得到了所有記者和與會人士的支持。
最慷慨的硬體設施
在許多硬體設施上,哥本哈根大會卻又顯得非常慷慨。4500台筆記本電腦、清一色的聯想IBM,免費供記者使用,還有幾十台電腦裝有話筒、攝像頭和Skype軟體,供記者打視頻電話。每排記者席上都有雷射印表機,隨意列印材料。由展覽中心改造成的巨大公共空間,全部留給會場交流和非政府組織的活動,舒適的沙發、溫暖的燈光和環保主題強烈的布局,無處不讓人感到主辦方的慷慨大方和良苦用心。
最混亂的組織工作
原本能夠容納3500多名記者的新聞中心,卻有1萬多人申請採訪。措手不及的主辦方不得不在最後一天,停止記者證的發放,控制大會人數。領證時,幾百名記者曲曲折折,排到1公里外,大門一道關,安檢要排隊,領證繼續排隊。最不可思議的是,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居然連續3天被拒會場門外。根據大會程式,所有談判代表、非政府組織和媒體都必須佩戴附有電子條形碼的註冊牌,進場和出場時都必須掃描條形碼以確認許可權。

歷屆氣候大會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 是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公約,於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首腦會議上通過。公約於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公約已擁有189個締約國。公約第一次締約方會議(COP)於1995年在德國柏林召開。
COP1·德國柏林 1995年
會議通過了《柏林授權書》等檔案,同意立即開始談判,就2000年後應該採取何種適當的行動來保護氣候進行磋商,以期最遲於1997年簽訂一項議定書,議定書應明確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已開發國家所應限制和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COP2·瑞士日內瓦 1996年
會議就“柏林授權”所涉及的“議定書”起草問題進行討論,未獲一致意見,決定由全體締約方參加的“特設小組”繼續討論,並向COP3報告結果。通過的其他決定涉及開發中國家準備開始信息通報、技術轉讓、共同執行活動等。[詳細]
COP3·日本京都 1997年
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大會上通過了《京都議定書》,它規定從2008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已開發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其中歐盟將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
COP4·布宜諾斯艾利斯 1998年
大會上,開發中國家集團分化為3個集團,一是易受氣候變化影響,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島國聯盟(AOSIS),他們自願承擔減排目標;二是期待CDM的國家,期望以此獲取外匯收入;三是中國和印度,堅持目前不承諾減排義務。
COP5·德國波恩 1999年
通過了《公約》附屬檔案—所列締約方國家信息通報編制指南、溫室氣體清單技術審查指南、全球氣候觀測系統報告編寫指南,並就技術開發與轉讓、開發中國家及經濟轉型期國家的能力建設問題進行了協商。
COP6·荷蘭海牙 2000年
談判形成歐盟-美國-發展中大國(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勢。美國等少數已開發國家執意推銷“抵消排放”等方案,並試圖以此代替減排;歐盟則強調履行京都協定,試圖通過減排取得優勢;中國和印度堅持不承諾減排義務。
COP7·摩洛哥馬拉喀什 2001年
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召開的COP7上,通過了有關京都議定書履約問題(尤其是CDM)的一攬子高級別政治決定,形成馬拉喀什協定檔案。該協定為京都議定書附屬檔案一締約方批准京都議定書並使其生效鋪平了道路。
COP8·印度新德里 2002年
會議通過的《德里宣言》強調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與可持續發展仍然是各締約國今後履約的重要任務。“宣言”重申了《京都議定書》的要求,敦促工業化國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5.2%。
COP9·義大利米蘭 2003年
在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的情況下,俄羅斯不顧許多與會代表的勸說,仍然拒絕批准其議定書,致使該議定書不能生效。為了抑制氣候變化,減少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會議通過了約20條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環保決議。
COP10·布宜諾斯艾利斯 2004年
來自150多個國家的與會代表圍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效10周年來取得的成就和未來面臨的挑戰、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溫室氣體減排政策以及在公約框架下的技術轉讓、資金機制、能力建設等重要問題進行了討論。
COP11·加拿大蒙特婁 2005年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同年11月,在加拿大蒙特婁市舉行的COP11達成了40多項重要決定。其中包括啟動《京都議定書》新二階段溫室氣體減排談判。本次大會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稱為“蒙特婁路線圖”。
COP12·肯亞奈洛比 2006年
大會取得了2項重要成果:一是達成包括“奈洛比工作計畫”在內的幾十項決定,以幫助開發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適應基金”的問題上取得一致,將其用於支持開發中國家具體的適應氣候變化活動。
COP13·印尼巴厘島 2007年
會議著重討論《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在2012年到期後如何進一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通過了“巴厘島路線圖”,致力於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後京都”時期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新安排的談判並簽署協定有關。
COP14·波蘭波茲南 2008年
八國集團領導人就溫室氣體長期減排目標達成一致,並聲明尋求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他締約國共同實現到2050年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至少一半的長期目標,並在公約相關談判中與這些國家討論並通過這一目標。
COP15·丹麥哥本哈根 2009年
2009年12月7日起,192個國家的談判代表將在哥本哈根召開COP15會議,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後的後續方案。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後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定書,被喻為“拯救人類的最後一次機會”。

會議成果

框架公約
(英文: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或FCCC)是一個國際公約,於1992年9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由世界各國政府首腦參加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制定的。目的是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以儘量延緩全球變暖效應。但沒有對參加國規定具體要承擔的義務,具體問題體現在以後的《京都議定書》中。
公約參加國有189個,有5個國家以觀察員身份出席。
公約將參加國分為三類
1.工業化國家。這些國家答應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為基礎進行削減。承擔削減排放溫室氣體的義務。如果不能完成削減任務,可以從其他國家購買排放指標。美國是唯一一個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工業化國家。
2.已開發國家。這些國家不承擔具體削減義務,但承擔為開發中國家進行資金、技術援助的義務。
3.開發中國家。不承擔削減義務,以免影響經濟發展,可以接受已開發國家的資金、技術援助,但不得出賣排放指標。
京都議定書
(英文:KyotoProtocol,又譯《京都協定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1997年12月條約在日本京都通過,並於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間開放簽字,共有84國簽署,條約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個國家通過了該條約(超過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國沒有簽署該條約。
條約規定,它在“不少於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並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屬檔案I中規定國家在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開始生效,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2002年5月23日當冰島通過後首先達到,2004年12月18日俄羅斯通過了該條約後達到了“55%”的條件,條約在90天后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
協定內容
會議達成無約束力協定: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會議和京都議定書第五次締約方會議於當地時間十九日下午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落幕。會議達成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定》。
潘基文當天發表了一篇充滿感情色彩的講話。他說,過去的兩天令人“筋疲力盡”。我們進行的討論“時而有戲劇性,時而非常熱烈”。
《哥本哈根協定》維護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就已開發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開發中國家採取自主減緩行動作出了安排,並就全球長期目標、資金和技術支持、透明度等焦點問題達成廣泛共識。
潘基文說,他對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所取得的進展感到滿意,本次會議是朝著正確的方向邁出了一步。他表示,過去十三天的談判相當複雜,進展相當艱難。雖然本次會議沒有達成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但他將盡力推動在二0一0年實現這一點。
本屆氣候變化大會於十二月七日到十九日在哥本哈根召開,比原計畫晚一天閉幕。會議的最終階段為領導人會議,於十八日起舉行,約一百三十國領導人與會,被聯合國官員形容為“歷史盛事”。

環境意義

如果《哥本哈根議定書》不能在今年的締約方會議上達成共識並獲得通過,那么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到期之後,全球將沒有一個共同檔案來約束溫室氣體的排放。這將導致人類遏制全球變暖的行動遭到重大挫折。也因為這個原因,本次會議被喻為“拯救人類的最後一次機會”。

政治意義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對於國際政治的影響是巨大的,它徹底的改變了國際關係,成為國際關係的一道分水嶺。
從來沒有哪一屆大會能像哥本哈根那樣,吸引如此多的國家元首前來,吸引如此多的國際關注。對國際關係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類:
中美關係
哥本哈根大會上,美國想讓中國承擔更多責任的意圖落空,大會後,所有的美國輿論均一面倒地抨擊中國政府,沒有一家媒體想到已開發國家在過去200年間的碳排放量。中美關係將會進一步惡化,碳關稅將會徹底攪亂中美的貿易關係。
歐美關係
歐洲在大會上完全沒有話語權,雖然大會在歐洲大陸上召開,但不止一家歐洲主流媒體感嘆歐洲的邊緣化。歐美的關係將會進一步地貌合神離。
歐中關係
歐洲試圖在大會上充當主導,但大會的主角是美、中兩國,歐洲並沒有發揮主導的作用。會後對於中國的指責不絕於耳,歐洲已經對中國實施了懲罰性關稅,中英關係則因英國籍毒販再次鬧僵,中歐關係不會再像以前那樣良好。
國家局勢
削減碳排放量勢必會在一段時間內影響經濟的發展,中印等開發中國家為了避免“被排放”的局面,結成了一個短暫的聯盟,而已開發國家則因對於國際話語權的主導而產生了分裂,國際關係進一步不明朗化。

缺憾落幕

綠色和平組織12月19日強烈譴責已開發國家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所表現出的“要么接受協定要么放棄”的傲慢態度。雖然已開發國家元首聲稱已達成協定並起身前往機場,但哥本哈根氣候峰會最終卻並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文本。留給人們的,仍然是混亂與困惑。
綠色和平組織國際總幹事庫米·奈都(KumiNaidoo)警告稱,世界正面臨著被已開發國家領導的危機,這些國家的領導人並沒有出於對世界億萬人民未來利益的考慮,達成一份具有歷史意義的氣候協定以避免氣候惡化,而是出賣了世界人民的現在與未來的利益,逃避直面棘手問題。
綠色和平組織在聲明中稱,目前的協定中並未包含促使已開發國家減少排放量的有力措施,這是對那些污染行業的一個巨大讓步。
綠色和平組織的聲明還表示,雖然有關氣候問題的協定還將在明年繼續討論下去,但本屆哥本哈根氣候峰會最終沒能達成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實在是錯過了一個絕好的機會。
該組織也承認,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的結果也包含著一些“積極因素”,譬如有關建立一個新的氣候基金機構的條款,開發中國家在改善氣候方面所需大規模資金問題上所達成的一致,從而使開發中國家能夠保護他們的森林,逐漸走上低碳發展道路,同時幫助開發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

延伸閱讀

環保組織表示失望
多個環保組織和行業協會都對協定不滿,認為僅出台一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聲明遠遠不夠,也不足以向全世界提供足夠清晰的信號。
環保人士在哥本哈根舉行示威遊行
針對在美國、中國、印度、南非和巴西五國達成的哥本哈根協定,12月19日,多個環保組織在第一時間表達了失望之情。
“沒有公平,沒有雄心勃勃,更沒提法律約束力,各國領導人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失職。”綠色和平全球總幹事庫米·奈都(KumiNaidoo)表示,“今天,他們在避免災難性的氣候變化事實面前統統失敗。”
而此前還對談判前景表示樂觀的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氣候行動負責人卡爾騰森(KimCartensen)也難掩失望之情。
在他看來,經過多年談判,最後僅僅得到了一個“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意願聲明,並不能為我們的後代提供任何安全保障。
樂施會國際執行負責人霍布斯(JeremyHobbs)針對1000億美元資金資助的承諾,也認為“僅僅是一個美好的目標而不是一個承諾。”
此外,作為一家行業協會,全球風能理事會(GWEC)稱這份短短兩張紙的“臨時協定”,並不足以向市場和投資者提供足夠清晰的信號。
該機構理事長SteveSawyer對筆者表示,“我們需要傾聽其他188個國家的聲音”。
他還認為,一個清晰的關於利用可再生能源進行減排的長期政治承諾會帶動更多清潔技術的私人投資,“而一個薄弱的協定相反會錯過能源技術變革的機會。”
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DRC)國際氣候政策主任傑克·施密特(JakeSchmidt)則認為,這個政治宣言是“向前的一步”,雖然還很不夠。
考慮到美國在過去八年內的所作所為,美國在氣候談判上的態度已經有了很大的轉變。歐巴馬需要這樣一個宣言讓美國參議院在明年春天通過能源和氣候法案,以使美國提出的到2020年在2025年基礎上減排17%的目標,能夠寫進國內法律,從而使美國的減排承諾具有實際意義。
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氣候變化應對計畫主任楊富強則指出,這是一個政治妥協的產物。儘管跟之前的預期一樣,達不成一個公平、公正、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但協定至少已經“談出了一些模樣”,比如每年1000億美元援助計畫,減排目標至少有了數字,以前都是空的,尤其是美國的數字。
解讀《哥本哈根協定》
《哥本哈根協定》是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邁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這個協定至少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維護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了“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堅持並維護了《公約》和《議定書》“雙軌制”的談判進程。
其次,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最大範圍地將各國納入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行動,在已開發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開發中國家採取自主減緩行動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
第三,在已開發國家提供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和技術支持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
第四,在減緩行動的測量、報告和核實方面,維護了開發中國家的權益。
第五,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的科學觀點,提出了將全球平均溫升控制在工業革命以前2℃的長期行動目標。
應對氣候變化任重道遠。本次大會形成的成果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公約》和《議定書》是各國經過長期艱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各方應繼續拿出政治誠意,進一步凝聚共識。必須堅持《公約》和《議定書》確定的原則,堅持“巴厘路線圖”授權,切實兌現各自承諾,履行應盡的義務,作出不懈的努力。已開發國家應正視並承擔起自己的歷史責任,必須率先大幅量化減排並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這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不可推卸的道義責任。
我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將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正如溫家寶總理在這次大會上所作的莊嚴承諾,我國政府確定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是我國根據國情採取的自主行動,是對我國人民和全人類負責的,不附加任何條件,不與任何國家的減排目標掛鈎。無論哥本哈根結果如何,我國政府都將堅定不移地為實現、甚至超過這個目標而努力。
妥善應對氣候變化,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民眾根本利益。面對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我們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採取更加強有力的政策措施與行動,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我國的減排目標將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保證承諾的執行受到法律和輿論的監督。加強對節能、提高能效、潔淨煤、可再生能源、先進核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投入,加快建設以低碳為特徵的工業、建築和交通體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管理體系和監督實施機制。我國將進一步完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改進減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對話與合作,有效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低碳和氣候友好技術,提高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要增強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加快形成低碳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當前要結合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良好機遇,讓社會公眾了解並認識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清應對氣候變化對國家、地區和企業自身發展和競爭力有重要影響。要倡導全民自覺參與,鼓勵企業自願採取行動。倡導健康、文明的消費觀念,抑制奢侈消費。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自覺制定並實施減緩碳排放的目標和措施。引導企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和社會民眾消費方式的轉變,逐漸形成全民應對氣候變化的體制和機制。
妥善應對氣候變化,科技是基礎。IPCC評估結論是國際社會共同採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主要科學依據,對促進氣候變化和國際合作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國在制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戰略及巨觀決策過程中,要把參與IPCC相關活動的能力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要加強對IPCC國內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統籌兼顧,全力做好IPCC第五次評估相關工作。要大力推進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的實施,加大科技投入,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氣候變化事務專家隊伍,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能夠為國際科技界所認可的研究成果,夯實我國參與IPCC評估工作的科學技術基礎,並為我國採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決策提供科學而有力的支持。同時,要充分利用IPCC這一平台,進一步宣傳我國在氣候變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減緩和適應政策措施等方面所付出的各種努力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效,促進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全方位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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