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佛教居士林

北京佛教居士林

北京佛教居士林原名華北居士林、北平居士林,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北京市中心城區西部市轄區]西安門大街129號,是北京唯一獲得政府批准的佛教在家信眾宗教活動場所。

基本信息

簡介

北京佛教居士林北京佛教居士林

北京佛教居士林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其林員發展已逾千人,林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理事會、監事會、辦公室、財務室、圖書資料、法務、教務、研究、流通處等部門。定期舉行法會、講座、傳戒、放生、助殘、賑災、助學等活動。[1]

歷史沿革

北京佛教居士林胡瑞霖居士
1929年12月,社會名流、佛教界著名的胡瑞霖(字子笏)居士等聯合華北各地佛教社團及信眾,成立了華北居士林,即現在北京佛教居士林的前身。1930年5月20日由林眾集資購置西安門外大街11號院全部房屋39間,作為固定林址,開展林務活動,並立石碣為證。抗戰前夕,胡瑞霖移居五台山潛修佛法。1938年7月居士林循例召開年度林眾大會,會上選出周叔迦居士為理事主席,並通過修訂的《華北居士林章程》,仍規定“本林以佛法救濟眾生為宗旨”。二戰開始後,中國各地的居士林雖先後停辦,但北京居士林仍在不斷發展。1945年秋更名為北平居士林。

1949年2月北京佛教居士林提倡在家佛教徒從事勞動生產,學習政治並回響政府號召,開設“社友針織社”,靠織襪生產來募集股本,還開設了正勤職業補習(原名明明職業補習學校)。

北京佛教居士林周叔迦居士

1949年5月13日北京佛教居士林召開會員大會,推選周叔迦居士為理事長,並通過《北平居士林簡章》,規定了“以集合在家佛教信徒,以舍已利人之精神參加生產,服務社會為宗旨 ”。1949年10月1日後更名為“北京居士林”。

1952年9月3日本林得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立案。

林眾的誦經活動1958年後,北京居士林全部房產被外單位占用改為廠房和家屬宿舍。1980年恢復後每月舉行四次蓮池念佛會,逢佛誕日等節日舉辦大法會,並多次禮請高僧大德為在家眾傳授三皈五戒及講經弘法,還經常舉辦齋僧放生、打佛七等法事活動,以及從事社會福利事業。

居士林布局

北京佛教居士林坐落在一座綠色的鐵門後,白色的影壁前供奉著維摩詰居士的坐像。院落不大,建築都是1994年後重建的。正殿高懸達摩講堂的木匾,東西兩側是兩派白色的房屋,為辦公、接待林有之用。院正中放有香爐和蒲墊。繞正殿後是一圈宣傳欄,有宣揚佛法名理的內容,還有展示著北京佛教居士林舉辦的一些慈善活動,以及一些政治學習的介紹。院落的南側是一家素食店,為信眾提供素食的餐飲服務。正殿後的牆上,提有“北京居士林重建林址記”,還擺放著一塊“英國摩訶菩提會副會長包樂登受瑜伽菩薩戒紀念”的方尖碑。

導師

聯波活佛

聯波活佛聯波活佛
哈爾哇·嘉木樣洛周活佛(簡稱聯波活佛)為各莫寺總法台。1948年生於青海果洛久治縣,3歲時被認定為各莫寺哈爾哇活佛第三世轉世靈童,於次年被迎請入寺,舉行了隆重的座床典禮。1958年,民主改革時,活佛離開了寺院,而後學習了漢文。1965年至1979年間,在阿壩縣國營牧場工作。

1980年始,黨的三中全會召開後,在十年動亂期間遭到嚴重破壞的各莫寺,由於黨和各級政府的正確領導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寺院各方面恢復工作逐漸步入正軌,活佛也重回各莫寺並擔任寺管會主任。在各莫寺逐步進行全面恢復的近20年裡,在各級政府及寺管會的領導下,各項寺規得到進一步完善,全體僧眾嚴守寺規,清靜修習,為社會安定,各民族的團結及民族地區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因此而受到政府部門的獎勵,並被評為愛國愛教的“優秀寺院”。

1981年到1986年期間,被選為阿壩縣第五屆人大代表,並任阿壩各莫中學名譽校長。1987年,任阿壩縣第八屆政協副主席和阿壩州第八屆政協常委及州佛教協會副會長,中國佛教協會理事。同年5月,應十世班禪大師之邀到北京籌建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並參加教材編審工作。1988年,十世班禪大師指名調入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任藏傳佛教研究員,班禪大師親頒聘書,同年10月,由班禪大師提名,經國務院宗教局批准任命為藏傳佛教研究室主任。

1996年,經國家有關部門北京市宗教局、北京市佛教協會等批准,聯波活佛被禮聘為北京佛教居士林導師。

傳印法師

傳印法師傳印法師
傳印,字月川。1927年1月30日生,俗姓呂,原籍遼寧省莊河縣。幼年因家教,信仰佛教。1947年皈依本縣青堆子鎮普化寺崇仁法師,研習佛學,嗣即依之剃度出家。1954年恭詣江西永修縣雲居山真如寺,次年冬依虛雲老和尚受具足戒。1956年起親侍虛老左右,筆錄其開示,蒙授與溈仰宗法脈,賜法名宣傳,為第九世。

1960年9月,入學於中國佛學院,1965年9月,本科畢業,復歸江西雲居山真如寺,任典座兼副寺(出納)。1966年9月,“文革”被遣至雲山墾殖場城山分場種菜。1975年正月,於本省永修縣梅棠公社暘嶺山崇勝寺遺址結茆偕道友道開師共住。1978年秋,應邀往詣浙江天台國清寺。1979年12月,奉調至北京中國佛教協會。

1981年春,往日本京都淨土寺佛教大學進修,1983年12月回國。1984年初,於中國佛學院,任教務長,1986年任副院長。1991年8月,詣天台山下方廣寺專修念佛,經三年。1994年8月,受請任江西廬山東林寺住持。1999年2月,任北京市佛教協會會長。

嘉木揚·圖布丹

嘉木揚·圖布丹喇嘛嘉木揚·圖布丹喇嘛
嘉木揚·圖布丹格西,祖籍內蒙古伊盟杭錦旗,生於1925年7月,蒙古族格西(博士)學位。1932年在內蒙古伊盟菩提濟度寺出家,1942年5月至1958年6月到青海塔爾寺受比丘戒,考取格西學位並任經師5年。

1958年6月受左的路線影響,被遣送回原籍,“文革”期間因受迫害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勞動改造。1981年5月至1987年10月,任北京雍和宮經師,1986年當選為北京市佛教協會副會長,1987年為第五屆中國佛教協會理事,1989年為第六屆市政協委員。1987年10月至1993年10月,任北京雍和宮副住持,1990年當選為第六屆市政協委員。

1993年10月升座北京雍和宮住持,1993年任第六屆中國佛教協會任常務理事,1995年中、日、韓三國佛教友好交流會首席代表,1999年第九屆市政協常委。

1996年經市宗教局批准,正式聘請為居士林導師。

人員設定

北京佛教居士林現設有辦公室、財務、佛教法、物流通處及素食部等部門。

林長:1980年恢復後,副林長為楊德能胡繼歐(胡瑞霖居士之女兒),楊德能居士兼任總務長。現任理事長夏法聖居士。夏法聖1979年北京居士林恢復活動後參加居士林工作,1984年3月擔任副理事長,2000年擔任北京佛教居士林林長至今。

導師:導師的工作是指導信眾在家自修。2006現任導師是傳印法師(現任北京市佛教協會會長)。

林員

凡贊成並願意遵守居士林章程的已受正規皈戒的北京市在家信眾,可申請加入居士林。

發展林員按組織發展程式,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林員二人介紹,填寫入林登記表,經理事長會議審定後批准,可接納為居士林林員,並呈報北京市佛教協會備案。理事長會議必要時可直接吸收林員,並通報常務理事會。

凡贊成居士林章程而未受皈戒者,經理事長會議審核,可轉為林員;凡贊成居士林章程,熱心佛教事業。學修兼備的在家二眾或出家二眾,經理事長會議討論通過,可聘為贊助林員或接納為林友,理事長會議必要時可吸收為林員。

林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林章、林員守則,執行居士林的決議和繳納林費(生活困難者可申請免繳),參加林務活動以及佛教學術研究等。
(二)擁護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繼承和發揚居士林的愛國愛教優良傳統。
(三)發揚 “ 六和敬 ” 精神,搞好林員和上下之間的團結。
(四)努力學習時事政策,遵循佛陀遺教 “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 ,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遵守職業道德,鑽研業務,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林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林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林內組織的關於國家大事和有關問題的討論,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三)參加林內各項法事活動、學術研究;參加居士林組織的朝拜佛教聖地及名山活動;享受居士林贈送的各種經書、佛像等。
(四)對居士林工作和領導機構提出建議和批評。
(五)在宗教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要求居士林給予關心和幫助。未經居士林同意林員個人不得擅自以居士林名義舉行任何活動。

代表會議

代表會議代表會議
北京佛教居士林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林服從理事長會議。居士林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會議。代表會議每四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居士林代表會議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理事會決定,代表會議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代表會議職務是:
1、討論並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其它重大事項;
2、審議和通過理事會的報告;
3、修改章程;
4、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
5、選舉監事,組成監事會;
6、禮請名譽理事長。

機構設定

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總幹事組成理事長會議,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居士林工作,研究、決定需要及時處理的重要問題。

理事長會議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委託一位副理事長召集並主持。如需要聽取有關部門匯報或議論重要問題時,需經理事長同意並指定有關工作人員列席會議。一般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列席理事長會議。

每屆理事會選舉產生的領導機構和領導人,在下一屆林代表會議開會期間,繼續主持居士林日常工作,直到下屆理事會產生新的領導機構和領導人為止。

各級領導人員的職務都不是終身制。

居士林設辦公室、財務等常設機構,在理事長領導下,由總幹事負責統一協調管理,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經費來源

1、林員繳納的林費及林員與在家信眾樂助的功德金;

2、興辦自養服務事業的收入;

3、其它經費由居士林籌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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