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是依照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定,決定常委會每次會議的會期,擬定會議議程草案;對向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決定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者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審議;指導和協調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處理常委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等。

基本信息

概述

依照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定,委員長會議負責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決定常委會每次會議的會期,擬定會議議程草案;對向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決定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者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審議;指導和協調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處理常委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等。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

基本職責

決定常委會每次會議召開的日期,擬定會議議程草案,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決定;向常委會提出屬於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在常委會會議期間,決定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質詢案交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者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審議;
決定質詢案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在常委會會議上或者有關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覆,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覆;
決定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向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是否提請常委會審議,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決定將國務院及其各部、各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常委會提交的工作匯報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意見;
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經委員長會議同意,對該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在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委員長或委員長會議提出,聯組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同意,可以暫不付表決,交有關專門委員會進一步審議,提出報告;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託常委會的工作委員會、辦公廳代常委會擬定議案草案,並向常委會會議作說明;
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出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和委員的人選,提請常委會任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會議議程草案以及關於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可以根據各代表團提出的意見,提出調整意見,提請預備會議審議;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務院的組成人員、中央軍委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出辭職的,由委員長會議將其辭職請求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名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個別組成人員和顧問人選;
指導和協調各專門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處理常委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

委員長:吳邦國
副委員長:王兆國 路甬祥 烏雲其木格(女,蒙古族韓啟德 華建敏陳至立(女) 周鐵農李建國司馬義·鐵力瓦爾地(維吾爾族) 蔣樹聲陳昌智嚴雋琪(女) 桑國衛
秘書長:李建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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