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nephropathy due to poisoning of immunosuppressive drug and anticancer drug)是指因套用免疫抑制劑和抗癌藥而引起腎小球、腎小管和間質的病變以及膀胱損害。隨著腫瘤化療的進展,各類抗腫瘤藥物廣泛套用,由於腎臟是藥物代謝和排泄的重要器官,經腎臟的血流量豐富,故易發生毒性損害。

基本信息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nephropathy due to poisoning of immunosuppressive drug and anticancer drug)是指因套用免疫抑制劑和抗癌藥而引起腎小球腎小管間質的病變以及膀胱損害。隨著腫瘤化療的進展,各類抗腫瘤藥物廣泛套用,由於腎臟是藥物代謝和排泄的重要器官,經腎臟的血流量豐富,故易發生毒性損害。免疫抑制藥和抗惡性腫瘤藥物種類繁多,但常用的主要有環磷醯胺異環磷醯胺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CB1348)、噻替哌6-甲氨蝶呤、氮芥及新型免疫抑制劑環孢素、氟尿嘧啶、6-巰基嘌呤羥基脲及L-門冬醯胺酶、阿黴素放線菌素D、長春新鹼、秋水仙鹼等。

概述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中毒性腎病
根據其對細胞增殖動力學影響的不同可將其分為周期非特異性藥物如環磷醯胺、氮芥等;周期特異性藥物有長春新鹼、甲氨蝶呤等。這裡主要討論腎臟病中常用的環孢素、環磷醯胺、異環磷醯胺引起的中毒性腎病及常用抗癌藥物引起的中毒性腎病。

1.環孢素(Cyclosporin,CsA) CsA是新一代的免疫抑制劑,廣泛用於腎移植抗排異治療,它對T細胞有強大的免疫抑制作用,在自身免疫性疾病(重症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及難治性腎病綜合徵中也有成功的套用。但其對腎臟的損害是最常見、最重要的副作用

環孢素的腎毒性是劑量依賴性的,與個體敏感性和其他危險因素的同時作用有關。環孢素可引起可逆性腎功能損害,使腎小球濾過率降低,腎血流量減少,這種改變與腎血管阻力增加有關,而腎血管阻力增加可能與交感神經活性增強、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激活、腎臟血栓烷A2合成增加、血管擴張性前列腺素生成受損或環孢素對腎血管的直接作用有關。最近提出的假說推測環孢素能抑制內皮素生成調節因子、腎小球或平滑肌細胞源性前列腺素類物質的轉錄。

2.環磷醯胺(CTX)和異環磷醯胺(IFO)引起的腎損害 TX和IFO為廣泛套用的烷化劑。除了用於淋巴瘤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等腫瘤的治療外還用於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腎病綜合徵的治療。CTX和IFO都經腎臟代謝為活性細胞毒形式,其產生的丙烯醛和氯乙酸可引起膀胱炎,表現為急性膀胱出血和慢性纖維化。

3.鏈佐星(streptozotocin) 鏈佐星為天然亞硝脲化合物,對轉移性胰島細胞癌和類癌具特殊的抗癌作用。代謝過程中釋放活性甲基為具毒性作用的自由基。單次劑量套用後即可出現腎功能異常,但75%患者發生於多次用藥後。劑量低於4g/m2時很少出現腎損害。

4.氟尿嘧啶(5-Fu) 嘧啶類似物,與自力黴素C聯合套用時具腎毒性,單獨套用時未見有腎毒性報導聯合用藥常見於治療上消化道惡性腫瘤。

5.5-氮雜胞苷(5-Azacytidine) 嘧啶類似物,為治療非淋巴細胞性白血病之第二線藥物,與其他抗腫瘤藥物聯合套用時可發生小管轉運功能缺陷,如對葡萄糖碳酸氫鹽、磷酸鹽或鈉轉運缺陷。

6.硫鳥嘌呤(6-FG) 嘌呤類似物,僅在大劑量時發生輕度、可逆性氮質血症,標準口服劑量時無腎毒性作用。

7.抗腫瘤抗生素

(1)絲裂黴素C(Mitomycin C):絲裂黴素C能與DNA起烷化作用的抗生素,主要用於治療胃腸道惡性腫瘤腎毒性往往在幾次療程後出現,與劑量有關累積劑量小於50mg/m2或間隔給藥每周每次10~15mg/m2連續6~8周尚能耐受

(2)光輝黴素(Mithramycin):能抑制DNA、RNA和蛋白質的合成,通常用於治療癌腫性高鈣血症因其對骨重吸收具抑制效應,很少用於抗腫瘤治療治療腫瘤大劑量套用時腎毒性發生率為40%,低劑量治療高鈣血症時很少發生腎毒性。

(3)多柔比星(Doxorubicin):為蒽環類抗癌抗生素,廣泛用於治療實體腫瘤和血液系統癌腫腎毒性出現於用藥後1~6個月,通常2個月內發生

8.生物製劑

(1)干擾素(Interferon):干擾素是一類具有多種生物活性的糖蛋白其抗腫瘤作用可分為α-干擾素(人白細胞干擾素,IFN-α)、β-干擾素(人纖維母細胞干擾素,IFN-β)及γ-干擾素(免疫干擾素,IFN-γ)三種。據報導,用α-干擾素治療1年的1例毛細胞性白血病患者發生腎病綜合徵,為膜增殖性腎小球腎炎。而用α-干擾素治療81例晚期腫瘤者腎毒性發生很少。1例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兒童接受γ-干擾素治療19天后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腎活檢顯示急性小管壞死,但無免疫複合物沉著。

(2)白細胞介素-2(Interleukin-2,IL-2):IL-2為分子量15000的糖蛋白,可誘導及增強依賴於IL-2而獲得對自身腫瘤具細胞毒樣活力的殺傷細胞(淋巴因子活化的殺傷細胞),用於治療惡性黑色素瘤、結腸癌直腸癌等晚期腫瘤治療劑量範圍內IL-2即可產生嚴重的腎功能不全,因此限制了患者接受高劑量的耐受性。

流行病學

已知環孢素(CsA)的腎毒性發生率為60%~75%。還未查出流行病學資料。

病因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
腎臟是體內藥物、毒物代謝和排泄的主要器官,在其代謝和排泄過程中,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對腎臟產生毒性作用,造成腎臟損害而發生中毒性腎病(toxic nephropathy)。由於臨床上廣泛套用或濫用各種藥物,使藥物所致的急、慢性腎功能衰竭發生率日益增多,特別是老年人及原有腎臟病患者尤為突出。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造成腎臟損害的原因是:

1.對腎臟產生直接毒性作用 正常人腎臟血流量占全身的25%,而腎臟的重量僅為人體體重的0.4%~0.5%,故腎臟是體內血流量最豐富的器官,大量藥物及其代謝產物隨血流到腎臟,易對腎臟產生直接毒性作用。

2.藥物與腎小球、腎小管的廣泛接觸 藥物通過對腎小球毛細血管內皮細胞及腎小管上皮細胞表面的廣泛接觸,產生毒性損害的機會增加。

3.腎臟需氧量 腎組織代謝活性高,需有充分的血流和氧供應耗氧量亦大。當缺血、缺氧時,腎臟對藥物的敏感性增加,易產生毒性作用。

4.腎小管的逆流倍增機制(對流濃縮作用) 由於腎小管對水的重吸收,使藥物在腎小管腔內被濃縮,小管腔內的藥物濃度升高,藥物蓄積而發生中毒性腎病尤其是腎小管病變。

5.低蛋白血症及腎功能不全 原有腎病或肝病者,因低蛋白血症,使藥物與血漿蛋白的結合率降低,藥物的游離部分增加,因此藥物從腎臟的排泄增加,造成腎損害機會增加。腎功能不全時,某些藥物不能經腎臟正常排出,半衰期延長,藥物在體內長時間蓄積引起腎毒性增加

6.年齡因素 老年患者腎儲備能力減退,且常存在潛在的腎病變(如高血壓動脈硬化糖尿病微血管病變等)及機體免疫力降低易發生感染,如用藥不慎,極易發生腎中毒病變。如環磷醯胺(CTX)和異環磷醯胺(IFO)引起的腎損害常見的加重膀胱出血的因素有劑量偏大同時行盆腔放療、伴其他膀胱病變或少尿、與苯丙酸氮芥合用等。

發病機制

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直接作用於腎血管,使腎血流減少;阻止或抑制前列環素刺激因子的產生與釋放有利於血小板聚集與沉積,引起血管內皮損傷;直接損傷腎小管,與其他藥物性中毒性腎小管病變相似;激活鈣通道導致鈣離子依賴的腎毒性增加。

臨床表現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造成腎臟損害的主要臨床表現因不同藥物而異,主要臨床表現有多毛牙齦增生、血壓升高、肝臟損害等;腎臟病變表現為輕、中度蛋白尿管型尿、少尿,腎小管性酸中毒、氮質血症、電解質紊亂、高血鉀、高血壓及急慢性腎功能衰竭以下為幾種常見藥物引起腎損害的表現。

1.環孢素引起腎損害

(1)急性小管壞死:環孢素引起的急性小管壞死多發生在移植後初期。研究報導,環孢素治療患者移植後無尿的發生率高,少尿-無尿時間長。接受環孢素治療的同種腎移植患者發生的急性小管壞死,形態學改變缺乏特殊性。在少尿-無尿時間延長的病例可見輕度瀰漫性間質纖維化。在腎功能恢復後,部分病例間質纖維化可完全消失,少數病例可持續存在局灶性或瀰漫性間質纖維化伴隨長時間腎功能受損。對於無尿時間延長的患者是否停用環孢素仍有爭議。

(2)小管毒性病變:環孢素的小管毒性病變是指短期環孢素治療引起的小管損害,與長期套用環孢素引起的環孢素慢性腎病屬於不同的概念。在環孢素治療的同種腎移植患者常規或細針活檢均能見到小管細胞的幾種形態學改變,包括巨大線粒體、小管細胞空泡形成和微鈣化等特徵性變化,但這些病變非環孢素毒性所特有。環孢素小管毒性的臨床表現與功能性腎毒性相似,但小球濾過率下降更顯著,奇怪的是無近端小管功能損害的表現,尿中溶酶體、N-乙醯葡萄糖苷酶排泄在正常範圍,無范科尼綜合徵報導小管毒性的出現是環孢素總體毒性的一種表現,因此可引導臨床醫師調整環孢素劑量,或停用與環孢素同時套用的其他腎毒性藥物。

在臨床實踐中,十分重要的是早期鑑別診斷急性環孢素毒性和急性排斥反應,但有時比較困難。臨床上,急性排斥反應常有尿量減少、發熱,超聲檢查顯示移植腎水腫,發生急性排斥反應的患者血肌酐增加比環孢素毒性反應迅速。尿鈉排泄減少和尿蛋白排泄增加在急性排斥反應雖少見,但高度提示排斥反應腎活檢顯示急性排斥時有瀰漫性細胞浸潤,而環孢素毒性反應有時伴有小動脈病變但是在無排斥反應的、接受環孢素治療的患者,炎症浸潤並不少見。另一方面,巨大線粒體、小管細胞空泡形成和微鈣化也可見於發生排斥反應的患者。

(3)環孢素慢性腎病(CsA-associated chronic nephropathy):長期環孢素治療最棘手的併發症是腎功能慢性進行性衰退,環孢素的這種腎損害被稱為環孢素慢性腎病,其病因是環孢素的慢性小管間質毒性(chronic tubulo-interstitial toxicity),其病理和臨床表現與慢性排斥反應難於區別代表環孢素慢性腎病最主要的特徵性病理改變是小動脈(arteriole)病變和間質纖維化而慢性排斥反應的三項主要病理改變為腎內較大動脈(artery)的內膜增厚間質浸潤和纖維化、腎小球硬化。環孢素慢性腎病的血管病變主要發生在小動脈(arteriole),包括小葉間動脈和弓形動脈。最近有報導環孢素慢性腎病可累及大動脈。環孢素引起的小動脈病(arteriolopathy)以兩種形式發生,其一為循環蛋白在小動脈壁沉積導致血管腔狹窄或阻塞,其二是內膜增厚,引起血管腔狹窄。這些病變進一步引起瘢痕化,繼發血管收縮和缺血導致小管塌陷和間質纖維化。在腎皮質可見不規則的灶狀或帶狀間質纖維化和小管萎縮病變

環孢素慢性腎病的臨床特點是進行性腎功能減退和動脈高血壓,蛋白尿可為輕度或無蛋白尿。儘管環孢素慢性腎病和慢性排斥反應的臨床和病理改變非常相似,但是慢性排斥反應血管病變以較大的動脈(Artery)為主,小動脈(Arteriole)病變常與較大動脈病變部位相對應,而環孢素慢性腎病血管病變以小動脈為主,以此可對環孢素慢性腎病和慢性排斥反應進行鑑別。

環孢素慢性腎病的自然病程尚不清楚。腎小球濾過率保持穩定的、接受環孢素治療的心臟移植受體,Myers等發現有嚴重的腎組織病變並提示患者將發生進行性不可逆的腎功能損害。在接受環孢素治療的、原來腎功能正常的自身免疫性葡萄膜炎患者,也可見相似的組織學改變。這些報導提示長期環孢素治療能引起不可逆的腎功能衰竭臨床上多數環孢素慢性腎病患者在環孢素減量後,腎功能能夠保持穩定,但在少數病例減少環孢素劑量後腎功能並不能改善對於在發生環孢素慢性腎病的患者是否將環孢素改為硫唑嘌呤這一問題,尚無一致意見。有報導經過5年隨訪觀察,在繼用環孢素的患者和改用硫唑嘌呤的病例,均見到血肌酐水平輕度增高。在另一方面,改用硫唑嘌呤的患者面臨發生急性排斥反應的危險但是由於環孢素不能降低慢性排斥反應的發病率無論在繼用環孢素的患者和改用硫唑嘌呤的病例,均面臨發生慢性排斥反應而導致移植器官衰竭的危險。

2.環磷醯胺(CTX)和異環磷醯胺(IFO)引起的腎損害 CTX和IFO都經腎臟代謝為活性細胞毒形式,其產生的丙烯醛和氯乙酸可引起膀胱炎,表現為急性膀胱出血和慢性纖維化。急性出血性膀胱炎在兒童多見,表現為膀胱黏膜充血和潰瘍臨床上有輕重不等的血尿,40%病例出血嚴重,偶見出血不止而致死。病變呈可逆性,大多在停藥後2~3周內恢復。慢性病變為膀胱纖維化,部分患者出現膀胱攣縮,嚴重時可致尿路梗阻及緩慢進展性腎盂積水,多見於化療後期或化療停止後IFO的膀胱毒性較CTX大。CTX可誘發膀胱癌和腎盂癌,IFO可致輕度腎小管病變,出現一過性的蛋白尿及尿酶升高,偶可發生范科尼綜合徵、嚴重的低血鉀及腎功能不全停藥後腎小管功能大多可恢復腎外表現有骨髓抑制、脫髮、肝臟損害、性腺抑制、胃腸道反應、繼發感染及引發第二腫瘤。

3.鏈佐星(streptozotocin) 腎臟為鏈佐星的主要排泄途徑,用藥後73%藥物及其代謝物排泄於尿中腎毒性的病理變化主要為近曲小管受累,小管萎縮,炎細胞浸潤。臨床表現不一小管功能不全伴丟磷或表現為范科尼綜合徵伴小球功能不全而發展為腎功能不全。一旦出現腎毒性症狀應立即停藥上述變化可逆轉否則病情可進展。若繼續用藥可出現不可逆性腎損害。

4.氟尿嘧啶(5-Fu) 其腎損害臨床上表現為兩種綜合徵溶血性尿毒症綜合徵和伴有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貧血和血小板減少的急性腎功能衰竭。組織學顯示腎小動脈有纖維梗死間質纖維化、小管萎縮和小球硬化。上述綜合徵均可致死前者病程一般3~4周,後者3~8個月。

5.5-氮雜胞苷(5-Azacytidine) 為治療非淋巴細胞性白血病之第二線藥物,與其他抗腫瘤藥物聯合套用時可發生小管轉運功能缺陷,如對葡萄糖、碳酸氫鹽、磷酸鹽或鈉轉運缺陷停止治療後小管轉運功能缺陷即可逆轉但單獨套用時腎毒性極小。

6.硫鳥嘌呤(6-FG) 嘌呤類似物,僅在大劑量時發生輕度、可逆性氮質血症標準口服劑量時無腎毒性作用。

7.抗腫瘤抗生素

(1) 絲裂黴素(自力黴素C)(Mitomycin C):腎毒性表現為蛋白尿、血尿、氮質血症,伴或不伴有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貧血和血小板減少。腎毒性往往在幾次療程後出現,與劑量有關。累積劑量小於50mg/m2或間隔給藥每周每次10~15mg/m2,連續6~8周尚能耐受。

(2)光輝黴素(Mithramycin):腎毒性表現為蛋白尿及肌酐清除率下降。腎活檢示近曲小管腫脹、遠曲小管壞死偶爾可發生溶血性尿毒症綜合徵。

(3)多柔比星(Doxorubicin):腎毒性表現為腎前性氮質血症和急性腎功能衰竭出現於用藥後1~6個月,通常2個月內發生,藥物劑量最好低於每周20mg/m2

8.生物製劑

(1)干擾素(Interferon):α-干擾素所致的腎毒性主要表現為可逆性急性腎功能不全及腎病綜合徵。臨床和組織學表現為急性間質性腎炎和微小病變性腎病電鏡顯示小管間質改變,腎小球上皮呈瀰漫性足突融合、腎小球基膜無電子緻密物沉著腎病性蛋白尿但循環免疫複合物陰性,提示免疫複合物並非是腎臟損害的致病機制。

據報導,用α-干擾素治療1年有發生腎病綜合徵者為膜增殖性腎小球腎炎臨床出現蛋白尿1g/d到2g/d,停藥後10天蛋白尿消失。

(2)白細胞介素-2(Interleukin-2,IL-2):腎毒性表現為腎前性急性腎功能衰竭是由於套用IL-2後發生毛細血管滲漏綜合徵而引起血管內容量減少導致腎灌注下降。臨床上出現低血壓、少尿或尿濾過分數明顯下降及血尿素氮、肌酐升高。臨床觀察中發現,用IL-2同時,儘管補充液體維持穩定的血容量和肺毛細血管楔壓,但5天后急性腎功能衰竭的發生率仍高其中一些患者發生了急性腎小管壞死。發生腎毒性的患者,若血清肌酐的基礎值低於132.6µmol/L(1.5 mg/dl),通常在停藥後第1周腎功能可恢復。反之,則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恢復。

併發症

腎外併發症主要有骨髓抑制、脫髮肝臟損害、性腺抑制、胃腸道反應、繼發感染及引發第二腫瘤;腎內併發症主要有急性腎功能衰竭、溶血性尿毒症綜合徵和急性腎小管壞死。

診斷

根據原發疾病及用藥病史,結合臨床表現及化驗檢查可做出各類藥物中毒性腎病的診斷。

鑑別診斷:

主要是各種不同藥物引起的腎臟損害相互之間或與慢性排斥反應的鑑別,如環孢素慢性腎病和慢性排斥反應的臨床和病理改變非常相似,但是慢性排斥反應血管病變以較大的動脈(Artery)為主,小動脈(Arteriole)病變常與較大動脈病變部位相對應,而環孢素慢性腎病血管病變以小動脈為主,以此可對環孢素慢性腎病和慢性排斥反應進行鑑別。應與其他原因所致的慢性腎病相鑑別。

檢查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腹水患者
實驗室檢查:

1.藥物中毒所致的急性腎衰,多表現為非少尿型,一般每天尿量在600ml以上為等張尿,血肌酐尿素氮可突然迅速升高,但比一般的少尿型輕,尿鈉含量也低些內生肌酐清除率下降,尿滲透壓及尿比重降低少數重症、病情複雜及老年患者可逐漸發展至慢性腎功能不全出現嚴重的低或高血鉀、尿酶升高,偶可發生范科尼綜合徵的臨床改變。

2.藥物所致急性間質性腎炎實驗室表現為少量蛋白尿、鏡下血尿、無菌性白細胞尿,尿沉渣見嗜酸性粒細胞占1/3以上可有腎功能受累表現為血尿素氮、肌酐升高內生肌酐清除率下降。偶有血中IgE升高,血嗜酸性粒細胞計數升高。

3.臨床上為腎炎綜合徵或腎病綜合徵者,多數可有蛋白尿、血尿、少數患者因大量蛋白尿、低白蛋白血症高脂血症而呈腎病綜合徵表現嚴重者可伴有腎功能減退血尿素氮、肌酐明顯升高

4.急性梗阻性腎病檢查可見血尿,血尿素氮肌酐明顯升高。

其它輔助檢查:

1.腎活檢病理檢查

(1)環孢素慢性腎病的血管病變主要發生在小動脈(arteriole)包括小葉間動脈和弓形動脈最近有報導環孢素慢性腎病可累及大動脈。環孢素引起的小動脈病(arteriolopathy)以兩種形式發生,其一為循環蛋白在小動脈壁沉積導致血管腔狹窄或阻塞,其二是內膜增厚,引起血管腔狹窄。這些病變進一步引起瘢痕化,繼發血管收縮和缺血導致小管塌陷和間質纖維化在腎皮質可見不規則的灶狀或帶狀間質纖維化和小管萎縮病變。

(2)α-干擾素所致的腎毒性主要表現為可逆性急性腎功能不全及腎病綜合徵組織學顯示腎小動脈有纖維梗死、間質纖維化、小管萎縮和小球硬化。臨床和組織學表現為急性間質性腎炎和微小病變性腎病。電鏡顯示小管間質改變,腎小球上皮呈瀰漫性足突融合、腎小球基膜無電子緻密物沉著。即腎病性循環免疫複合物陰性。

(3)臨床有急性腎小管壞死時病理可見近端腎小管上皮細胞變性、壞死基底膜斷裂及間質水腫,嚴重時遠端腎小管亦受累,甚至累及腎小球。

(4)急性間質性腎炎患者光鏡顯示腎間質高度水腫、間質有大量嗜酸性細胞、淋巴細胞及單核細胞浸潤,也可見輕度瀰漫性間質纖維化少數病例可持續存在局灶性或瀰漫性間質纖維化同時可見腎小管上皮細胞變性及壞死免疫螢光見IgG沿腎小管基底膜呈線型沉積伴C3沉積。

2.其他檢查 核素腎圖示梗阻圖形;B超可見腎盂積水;對出血性膀胱炎者行膀胱鏡檢查可發現毛細血管擴張或病情加重時發展為膀胱纖維化和攣縮。

治療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腎臟檢查
對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無特殊有效療法,治療方法同其他相關疾病。

1.停用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物 輕症病例停用該類藥物後,中毒性腎病即能相對緩解若仍需使用該類藥物則應減量或選擇其他代替這類藥物。

2.套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激素治療常獲得利尿、腎功能改善及血肌酐下降至正常之療效。一般用藥劑量為潑尼松30~60mg/d用藥1個月左右,劑量不宜過大,療程不宜過長有個別報導用大劑量甲潑尼龍衝擊治療後急性腎衰緩解。由於大多數藥物引起的急性間質性腎炎不用激素,單純停藥即能很快恢復,因此對激素套用要權衡利弊。

3.加強對症支持治療 一般對症治療包括積極治療原發病,控制感染、補充血容量抗休克、糾正水電解質平衡,密切觀察血壓、尿量、心肺及腎功能改變情況。患者出現少尿時及時利尿治療,可給予甘露醇(25g)或25%山梨醇125~250ml靜脈快速滴注呋塞米與甘露醇合用,有時可獲得較好的利尿和利鈉效果臨床對呋塞米反應差的患者,可考慮給予小劑量多巴胺或山莨菪鹼,以增強利尿效果。

心房鈉尿肽與甘露醇合用在ARF動物模型已被證明有改善腎功能的作用;通常把補液、甘露醇和呋塞米作為ATN早期防治的三步曲

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如卡托普利(巰甲丙脯酸)依那普利、貝那普利、培哚普利等,可抑制血管緊張素Ⅱ生成,阻滯管-球反饋,使激肽釋放酶增加改善腎血流,這種措施也可用於臨床。

另外,使用中藥活血化瘀,給予川芎、丹參等。有研究證實,冬蟲夏草可明顯促進體外腎小管上皮細胞的生長,臨床上對藥物所致腎毒性有良好保護作用,可能對間質性腎炎也有一定的治療作用。

4.合併急性腎衰的治療 當ARF已經形成時,應嚴格按照急性腎衰進行治療,必要時立即作透析治療。急性腎衰透析指征是:無尿或少尿超過2天;血清肌酐(Scr)442µmol/L;BUN>21mmol/L;二氧化碳結合力(CO2CP)<13mmol/L;血清鉀>6.5mmol/L;有肺水腫或腦水腫先兆。通過透析可維持生命從而贏得治療時間。由於透析治療既可替代腎臟的排泄功能,又可將部分積聚於血漿中的藥物透出,可使患者渡過少尿期、降低死亡率和縮短病程因此多數學者主張儘早透析。透析的方式有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比較常用,另外CAVH(持續性動靜脈血濾)CAVHD(持續性動靜脈血液透析濾過)、CVVH(持續性靜脈對靜脈血濾)和HDF(血液透析濾過)等由於它們具有許多單純血液透析所不能替代的優點,已被越來越多地用於ARF的治療;但對一些低血壓、出血、血管條件差的患者,適宜腹膜透析該療法簡便、安全經濟可廣泛開展。

預後預防

預後:

多數病變是可逆的,當停用致害藥物後,若能及時治療,預後尚好部分臨床綜合徵可自發緩解,腎小球功能(Scr及BUN)先恢復正常而腎小管功能(如遠端腎小管濃縮功能)的完全恢復可能需要數月。但如未能及時確定致病藥物且及時停藥,治療不及時則腎功能可持續惡化,部分患者可導致永久性損害最終進展為終末期腎衰。

預防:

1.嚴格掌握用藥指征、藥物劑量及療程 用藥期間要注意嚴密監測尿常規、尿酶腎功能以便早期發現腎毒性作用並及時停藥。

2.CsA腎毒性的防治 嚴格掌握用藥指征劑量及療程一般劑量為4~6mg/(kg•d)。用藥時注意監測CsA的血濃度,血濃度大於250ng/ml可能產生腎毒性大於400ng/ml時腎毒性很明顯與鈣離子拮抗劑合用可減輕其腎毒性。

3.環磷醯胺(CTX)和異環磷醯胺(IFO)類腎毒性的防治 用藥時注意補液,尿量維持在2~3L/24h,並鹼化尿液,一般不加用利尿劑;將藥物加入生理鹽水中注射既可。有報導用鈣通道阻滯藥及轉換酶抑制劑,可減少其腎毒性。對出血性膀胱炎者及時行膀胱鏡檢查,發現毛細血管擴張時應立即停藥以防病變發展為膀胱纖維化和攣縮。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